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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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之關係女人戀錢 男人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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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貝殼核心

倍可親終生會員(廿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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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 發表於 2006-11-26 08: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女人該不該隨意花男人的錢,男人該不該輕易佔有女人的身體,這一直是個辯論不清的問題。去年一台灣女主播刷爆日本老富商的信用卡狂購物后,將老頭棄之不理。此事在眾多媒體中大肆曝光,一方面讓女主播顏面掃地,同時也有不少人出來聲援,他願意的嘛!誰又逼他來的?這男女交往,沒錢不行,錢花多了,又要有人不自在了。雖說是情意無價,但有時卻又是男女授受不清呢!

  愛和物質

  主人公:某君

  性別:男

  年齡:33歲

  職業:外企部門主管

  我的朋友某君前幾日夜夜宿醉,對酒當歌,鬼哭狼嚎。

  原因很簡單,原因也很扯淡,他已三十幾高齡被一個比他小一輪的女青年弄得神魂顛倒不能自拔。

  某君是「高級灰」(名詞解釋:作為城市中產階級,「高級灰」,正以溫情脈脈的情調成為今天時尚的代言人,這包括所謂優雅、品位以及格調。)他們穿灰色行政套裝,拎筆記本電腦,灑淡淡的香水,臉上略帶自信又矜持的微笑,以「一切盡在掌握中」的姿態出入於寫字樓、咖啡廳、候機室、商務會所、星級酒店,當空中飛人,打「波音」的。

  某君與那MM的認識頗有喜劇色彩。大過年的,那MM大包小包提著東西到長途車站坐車回家。快到某城的時候,車往前一顛簸,行李架上嘩啦啦掉下來一堆東西砸在某君頭上。某君定睛一看,媽呀,原來全是板鴨!某君轉身欲罵,卻見一妙齡女子在他身後的位置上窘迫著一張臉、無辜著一雙眼,滿頭青絲半遮半掩……某君的身子立馬酥了半邊。某君不僅沒罵MM,還當搬運工,幫MM把這些板鴨送回她家,順便蹭了頓飯,留了個電話號碼。

  從這開始某君發起了愛情攻勢。

  第一步:送花。不僅僅送花,還在花里夾帶兩張孟京輝《琥珀》演出的票。

  第二步:邀請參加PARTY。不僅僅邀請,還巧妙奉上件幾千元的小禮服以讓MM能在PARTY里出彩(幾塊破布就幾千上萬啊,讓某君暗暗肉疼)。

  第三步:請吃晚餐。順便把一條鉑金項鏈掛在MM脖子上。

  MM若即若離,半推半就,惹得某君心癢難挨又不能更進一步。

  好在半年後,MM終於在某君的香水、禮服、戒指、項鏈……的攻勢下臣服,某君開始了與MM的幸福同居生活。可是某君很快發現,他掉進了一個無底深淵。某君的月薪不過兩萬,還要還昂貴的房車貸款,工人後代出生的MM卻被某君養出了饕餮大胃,每月能把他工資花得精光。他開始叫苦,MM卻說,連老婆都養不活,還說自己是什麼「高級灰」。

  這樣的日子過了一年,某君覺得自己招架不住了,對MM說要分手。MM自然不同意。這三百多天,MM從19歲長到20歲,這三百多天的青春損失費咋算呢?MM指著眼角下一點若有若無的小細紋說。

  某君是君子,是有教養的君子。他咬咬牙,給MM簽了份分手協議。他在房奴車奴的身份外又增添了一個身份——妹奴(MM的奴隸),得給MM多少錢的青春損失費。

  分手成功后,某君大醉幾日,明白了一道理:男女授受不清。一牽扯到男女之間物質身體的施與受,男女之間的關係就糾纏不清。可是,這並不能說明現代MM只向錢看,事實上,如果某君從一開始就試圖用物質來砸開女孩子的心房,怎怪得女子習慣性地接受某君的施與?

  沒幾天,傳來那MM與一同齡小男生你恩我愛的消息,據某君的朋友說,遇到那小兩口在一家小破餐館吃飯(和某君在一起,MM從來不去那種破餐館),還是MM買的單。

  這不由讓人想起一則戀愛指南:一男一女一起吃飯的時候,如果男方專找最貴的菜點,是那男的想追那女的;如果女的制止男的亂花錢,是這女的對這男的有意思了;如果男女都搶著付賬,那這對男女沒戲;如果男方對賬單看都不看,由女方付賬,那他們已是夫妻。

  女人只有在喜歡上男人之後,才會想著為他省錢。要是抱著能花他多少就花多少的念頭,那只是把他當提款機了。

  念及此,某君不由又長嘆:物質能帶來的只是男女的糾葛,愛和物質無關呀。
  

錢與身體

  主人公:蔣芳芳

  性別:女

  年齡:24歲

  職業:無業

  一個女孩在24歲那年的秋天,同時丟了工作和愛情,是不是很慘。事情是這樣的,她是一家廣告公司的小職員,人長得漂亮,業務能力一般,卻愛上了公司的小老闆,沒見過「高山」的她跟了他兩年,最後公司倒閉了,那小男人也就躲回老婆的懷抱里療傷去了,她還算厚道,沒去找他麻煩。不過美女就是美女,不久后她有了生命中的第二個男人。

  這一段開始於一則徵婚廣告,上面寫到男,32歲,有車房,私營企業主。女孩經過了最近的變故,真的想結婚了,也許這樣就安定了吧,在一個陌生城市生存,她想要個救命稻草。於是她應徵,而男人在眾多應徵者中挑三撿四了一番,還是覺得這24歲的美女最讓人難忘。於是他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追!

  鮮花、禮物、晚餐,就這麼來了。和女孩子同住的姐們兒告訴她,誰主動誰就被動,想要好結果,就要沉住氣,別輕易答應什麼,所以女孩很矜持,男人只吻到臉,暫時不敢想其他了。不過男人到了結婚的年齡,又碰到了年輕漂亮的美女,不想輕易錯過,朋友建議,兩個人一起做個長途旅行,不討厭就做得了夫妻。

  一次晚餐時,他對女孩說:「我們去歐洲旅行幾天怎麼樣?」女孩兒心中高興,表面上卻非常鎮靜:「好呀。」「那你看這樣好嗎?」男的繼續說:「你只出四千就可以了,剩下的費用我全承擔了。」她有點失望了,自己沒有這麼多錢。不過想想兩個人剛認識了一個月,可能感情還沒到讓另一方完全買單的地步。其實四千塊錢,也只是意思一下而已,全程費用一萬五都不止的。最後女孩子說了實話:「我沒有四千元可以拿……」

  整個事情因此發生了轉折,一個四千元都拿不出的女孩兒,會是個什麼樣的人呢?生存能力差?不努力?想靠男人維持生計?他對她的喜愛和想結婚的衝動忽然間淡了,以至於兩天沒有聯絡她。小女人急了,同住的姐們又獻計,貢獻一下你美妙的身體可能會留住感情,男人一用下半身思考就暈。

  男人說:「這兩天因為太忙,所以沒聯絡。」女孩說:「晚上來我家吧。」男人沒理由拒絕。

  小屋被布置得溫馨可愛,床單是新換的,散發著洗滌液的清香。「我真的很孤獨,你抱抱我吧。」男的抱著這個比自己還高的小女人,奇怪她的腰居然能這麼纖細。他摸她的頭髮,親她的嘴,玫瑰熏香的味道讓他頭暈,那時,他想女人真是禍水呀,他今晚就要被水淹死了,這一晚對兩個人來說都美妙無比。

  事後他卻更加疑慮了,這女子怎麼這麼輕易就獻了身呢?就是為了要結婚吧。他反而更加謹慎了,覺得他們真是兩路人。但是人家女孩子畢竟是脫了衣服,自己總該有個交代吧。想來想去,男的還是帶女的去歐洲玩了半個月,回來后提出分手。

  最後男人覺得兩個月無謂地搭了些錢財,女人覺得身體不該這麼就給了對方,沒人想到愛不愛的問題,都覺得付出回報不成正比,毫無美好可言了。



花男人錢是幸福的事

  主人公:楊晨

  性別:女

  年齡:28歲

  職業:地產公司營銷經理

  我覺得人生老沒意思。

  年方二八(二十八),欲嫁未嫁,身邊男人走馬燈似地換,天天翻八卦雜誌看到的都是某星原來是某大富豪的外室,心裡生起的是如金大班一樣的哀嘆:當年老娘可是興風作浪的妖孽,不知道幹了多少風流壞事,現在卻得做假乳受活罪來討好個糟老頭子。男人女人,金錢物質,我是糊塗女人,永遠搞不清楚這些東西的關係。

  初戀的時候那個和我同歲的小男生去田野給我采來野花,我就感動得潸然淚下。男生給我買兩個包子,我必然偷偷買雙襪子給他。那時候我不想讓感情與金錢扯上關係。男生愛上搖滾,退學搞音樂去,窮得蛋疼還嚷嚷要買好琴。我吃了一個月饅頭省下零花錢再加上過年存的壓歲錢給他買了把琴,讓他在別人面前足足炫耀了半年。

  可是生活不僅僅是隱忍犧牲,和那男孩到底還是分崩離析。原因是那男孩身邊有了粉絲,傻女孩總是喜歡繞著憤青飛,而憤青則喜歡在傻女孩面前飛,於是憤青男友和粉絲傻女結成了一對,扮演犧牲角色的我灰溜溜地退出。

  初戀結束我發誓一定找個有錢的,絕對不讓自己再扮演二十四孝女友的角色。看自己身邊的女孩子個個有手腕,在男人的呵護下打扮得如ELLE封面上走下來的模特。我呢?一米七的身材,50公斤體重,姣好的面貌,比誰差了?

  很快認識一個IT男,準確地說是個IT業界小有名氣的老總。見我第一面就笑嘻嘻地說,和我上床怎樣?

  我也笑,轉身離開,不理睬他。

  第二天有快遞公司送來一新款三星手機,正困惑,電話響,是那老總說:「送你的小禮物收到了吧?」

  我心裡冷冷一笑,嘴裡卻平靜道:「收到,謝謝。」

  他的禮物我照單全收,他的約會邀請我不理不睬。

  禮物隔三差五來,名目可多了去了,就差沒把香車豪宅送我名下。想來對沒到手的人,他也不肯輕易下大手筆,害怕血本無歸。

  我知道我不可能和他有戲。偶爾我也會應邀和他吃吃飯,飯後找理由離開。除了他,還有幾個類似的男人。我心裡毫無愧疚。這種事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男人都喜歡扮演這種*角色。「烽火戲諸侯」的周幽王可不就是這樣的角色嗎?周幽

王納褒姒后時常與之尋歡作樂,但褒姒從來不笑。周幽王於是下令誰能博得美人一笑,賞以千金。有*臣建議,說先王時期建立的防外侵用的烽火台,一處點燃四處均響應,諸候各國都將搬兵來救。周幽王採納后與褒姒高坐觀看,見諸候各軍忙忙碌碌趕到發現受騙,褒姒果然大笑。當然,此後果有外侵時,周王點烽火求救,結果沒人來幫忙了。

  蠢蛋!男人總通過物質、金錢手段來博美人一笑,美人是笑了,可多半是在嘲笑男人的愚蠢。

  真的,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不對。「傍大款」、「傍富婆」的人多了,很多傳統的觀念在一夜之間蕩然無存。很多崇高的東西,到現在都開始被世俗化和計量化,轉化為可以等量交換的貨幣單位,其中也包括愛情。

  有一天看八卦雜誌,40歲的張曼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從不花男人的錢,從18歲開始,我就自力更生。」

  突然覺得很凄涼。從來不花男人的錢固然可敬,落實到一個40歲的女人身上,總帶有一絲凄清的味道。

  張愛玲也說過,花自己男人的錢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可是想想,自己何嘗不凄涼呢?我還不知道,「自己的男人」在何方。更何況在這種周旋的過程中,我已經失去了對愛情的信心。男女,物質,金錢,愛情,這幾者到底是怎樣的關係?啊,男女,真是授受不清——剪不斷,理還亂的授予與接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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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夏夜聽雨 發表於 2006-11-26 09:07 | 只看該作者
當時都是自願的,過後就不要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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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復還 發表於 2006-11-27 10:0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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