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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終於承認與賈慶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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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6-11-3 01: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多維報導/掌握了太多秘密的廈門遠華案主嫌賴昌星終於要說出他以前不敢說的話了,要在中國目前全力反貪之際,開始講述他壓在心底多年的秘密尋求自救,表示可以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向北京中央有關部門或中紀委提供線索,講述他與一些中共高官,包括他與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夫妻及其身邊親信的秘密交往過程。他並以新的事實證明賈妻林幼芳說不認識他、沒聽說過遠華集團是不可能的,含蓄地承認與賈慶林原大秘書、現任北京市海淀區委書記譚維克有金錢往來。

賴昌星曾經在明鏡出版的《遠華案黑幕》中披露了許多內幕,但仍有不少保留,例如他與賈慶林的關係。而賈慶林妻子林幼芳曾在鳳凰衛視說她不認識賴昌星、沒聽說過遠華集團。

即將出版的香港亞洲周刊登載了該刊日前在加拿大溫哥華對賴昌星的獨家專訪。賴昌星在訪問中還承認,他與賈慶林的認識是由賈的前司機、現任福建泉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駐京辦主任丁金條介紹。賴表示,這些年來所經歷的風風雨雨,讓他看透了這個社會,看透了人情冷暖,對親情友情傷透了心,終於明白了,每個人都在保護自己,他也盡量守口如瓶,保護別人,但是就在他最困難當中,大家卻都棄他而去,聽到是他的電話,趕緊掛斷。所以,沒有人保護他,他只有自己保護自己。

賴昌星在專訪中表示,他將有條件提供的線索一定不會讓北京中紀委抓錯人,『把他抓起來,他不知道要問他什麼,但事情確實太多,他就會自己害怕,自己講出來。我不會講我具體給他們多少錢,只要中紀委的人根據我的線索問他,賴住在什麼地方你去看過他沒有,他拿什麼給你,一說他就馬上想到,馬上明白,馬上就軟下去』。他相信,「只要我講些東西出來,那些人就要下台。」

他說已經看透了大陸有些貪官的本性,雖然「我不會講具體給多少錢,但只要中紀委的人根據我的線索去查」,一定可以查出問題。賴昌星表示,他當時給不少官員和需要幫助的人金錢,並不是要求人家幫忙,「有些生意上的事,自己先算好,如果太麻煩的,就不要給人家為難,免得給人家麻煩」。他願意把「這些人和我來往的情況,收錢的情況都講出來」。他透露,「這些人什麼人都有,有官員,北京和福建的都有,有商人,大陸的、澳門的都有」,包括現在好幾個全國政協委員,是賴以前的生意夥伴。賴說:「他們當時想見我都很難,現在他們有錢有地位,都是賈慶林給扶上去的。」

熟悉中國政治的賴昌星,是在中國大陸目前反貪的大氣候下,開始講這些話的。亞洲周刊說,賴『只有在把壓在心底的秘密吐出來之後,他也才能輕鬆,也才相對安全』,因為他知道太多不該知道的秘密。

目前居住在溫哥華的賴昌星,過著相對自由的生活,他說他很感謝加拿大的法律制度,也只有加拿大的法律可以救他。幾天前的十月十七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奧賴利(O'Reilly)在渥太華作出判決,同意受理賴昌星和前妻曾明娜遣返前風險評估結果的上訴申請,並訂於明年一月十七日在加拿大中部的溫尼泊(Winnipeg),就此案舉行公開聆訊。賴昌星終於暫時逃過了被遣返中國大陸的即時危險。今年四月下旬,加拿大移民部曾經一度把賴昌星送到了機場準備執行遣返令,但由於賴昌星的技術性抗爭,以及律師的營救,遣返作業最終沒有成功。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認為,如果加拿大聯邦法院接受賴的上訴申請,他最少還可以在加拿大獃三到五年。而賴昌星則判斷,有關其上訴的判決結果「最起碼也要等到中共十七大召開之後」。
有機天性的下意識流露屬於童貞,屬於花一樣的孩子們....崇尚真理,正義和一切美好的事物的人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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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zzpppp 發表於 2006-11-3 02:42 | 只看該作者
賴昌星能賴多久賴多久, 不管花多少錢給加拿大的律師. 賴昌星在這種保命的強烈要求下什麼事都能說, 是真是假, 誰知道?

大妓院可利用的"材料", "驚天黑幕"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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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G 發表於 2006-11-3 05:36 | 只看該作者
這條賴皮狗還好意思出來丟人現眼?老賴家上、下十八代的臉早都讓它給丟盡了,時至今日還要無恥之極地捎帶著給我們臉上抹黑,真是不折不扣的敗類、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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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1-3 06:06 | 只看該作者
樓主轉貼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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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塵 發表於 2006-11-3 08:01 | 只看該作者
沒有民主就沒有真的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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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den 發表於 2006-11-3 10:35 | 只看該作者
我有點奇怪, 為什麼不說他和胡有聯繫呢?這樣不是更驚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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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cga 發表於 2006-11-3 11: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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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1-3 11:2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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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邊的雲 發表於 2006-11-3 11:49 | 只看該作者
看來。賴回不來與國內也有關係,一些人不願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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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殺蟲劑 發表於 2006-11-3 12:24 | 只看該作者
賴胖子這麼說也就是承認了他勾結高官進行走私,加拿大政府還不將其遣返,用心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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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fallsz 發表於 2006-11-3 14: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過期的殺蟲劑 於 2006-11-3 12:24 發表
賴胖子這麼說也就是承認了他勾結高官進行走私,加拿大政府還不將其遣返,用心可想而知



這就是國際政治! 也是加拿大政府敲打中國的一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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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ard 發表於 2006-11-3 15:15 | 只看該作者
所謂的民主國家卻為這樣的人繼續提供庇護,真是給很多嚮往的所謂民主人士打了一大耳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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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9xians 發表於 2006-11-3 17:10 | 只看該作者
一些人不願他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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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葉蟲 發表於 2006-11-3 20: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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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son 發表於 2006-11-3 20:42 | 只看該作者
貪官和姦商你恨誰?個人認為貪官比奸商更壞,因為它又要做婊子,又要樹牌坊。實在是太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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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jianchuen 發表於 2006-11-3 21:07 | 只看該作者
賴是想利用政治鬥爭來保護自己,難說,真難說,或許,小命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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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6-11-3 21:27 | 只看該作者
老賴回國之前要小心,說不定那天一場車禍要了小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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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殺蟲劑 發表於 2006-11-3 21: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邪乎 於 2006-11-3 13:46 發表
樓上的別想可知了,加拿大不是中國。

加拿大聯邦政府不是獨裁專制政府,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它干涉不了法官的判決。


本人知識淺薄不太懂加拿大的法律,你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在別國犯罪(貪污,詐騙,走私,殺人,搶劫,強姦等等),都可以到加拿大去躲一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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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6-11-3 21: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邪乎 於 2006-11-2 23:46 發表
樓上的別想可知了,加拿大不是中國。

加拿大聯邦政府不是獨裁專制政府,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它干涉不了法官的判決。


法是給人用的,奴才習慣於鞭打.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保有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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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he 發表於 2006-11-3 23:11 | 只看該作者
想搞亂國內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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