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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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錢還是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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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zx 發表於 2006-10-3 04: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人有句俗話說:「花錢消災」,尤其以前在台灣開車有時不謹慎,吃了罰單,不論有理沒理,總是摸摸鼻子,趕緊到交通監理處交錢了事,沒想到來到美國后,這裡的應對原則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因為工作關係,我必須經常開車通勤到巴爾的摩機場,最近發現有一條鄉間小路,雖然只是狹窄的雙線道,卻沒什麼車輛,比起一般高速公路,省下不少時間和哩程,不過有時一些大卡車也利用這條鄉間小路抄快捷方式,如果「不幸」跟在這些大卡車後頭的話 ,可得忍受巨大噪音和撲鼻惡臭,有一天本人剛好就跟在一台卡車後頭,在即將接近十字路口時,交通線道短暫的拓寬為兩線,如果想脫離「苦海」,就得把握這個良機超車,沒想到就在我即將超越那台大卡車之際,路邊埋伏多時的警察一躍而出,把我攔了下來,接下來也就和一般電視劇集的情節大同小異,檢查駕照並且開了一張高達一百五十美金的大罰單,理由是這條鄉間小路速限只有四十英里,但本人當時的速度卻是六十二英里!我原本想向這名警察求情,如果不是為了超越那台大卡車,我不至於要這麼快馬加鞭地在鄉間小路上馳騁,但看這名員警一臉嚴肅的表情,到嘴的話就硬生生吞了回去。

    收到罰單當然十分懊惱,不過就在我要開支票時,翻到罰單背面,竟發現被罰者有三個選擇,第一選擇當然就是交錢,第二是選擇抗辯無罪,這麼地方法院就要為本案開庭審理,開單警察和陪審團都要到場!第三選擇有點意思,就是承認有罪但是有合理解釋,如此一來被罰者會接到法院通知到庭說明,但是不必有陪審團,開單警察也不用出庭. 後來和幾位朋友打聽一下,大家都異口同聲的告訴我選擇第三項,出一趟庭不但可能減輕罰金,甚至有可能變成無罪!有這麼好的事嗎?我當下就勾了第三項,把罰單寄回法院。

    當天我準時到法院出庭,沒想到黑壓壓望去至少有三十人以上等待出庭抗辯,法院拖拖拉拉晚了將近四十分鐘才開啟大門,大伙兒一擁而入,等到法官坐定之後,每位受罰者依被叫姓名到庭前答訊,法官首先陳述被控事由,再詢問「被告」自認有罪或無罪,我猜想大概不少人聽說過如果回答「無罪」可能就被判無罪的「鄉野傳奇」,因此約有三分之一的人回答「無罪」,但是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否則怎麼做法官呢?)你如果宣稱自己無罪,總該有個理由為自己辯駁,因此我聽到有些人辯稱他當時對警察態度惡劣是因為警察羞辱他,所以才口出惡言,或者是沒有看到紅燈不可右轉的招牌,但是在轉彎前確實有把車子停住,觀察對面已無來車才開動,所以並不是惡意闖紅燈,類似這種情節,法官會將量刑減輕,被控的好幾項罪名可能只有一項成立而已。

    不過有名婦人被控不理會學校校車的「Stop Sign」而硬是往前開了過去,法官問她有罪無罪,她心存僥倖的說「無罪」,法官立刻宣布本案進入正式審理,將擇期另開庭,那名婦人沒想到竟然是如此後果,當場回頭對她先生怒目而視,後來竟當庭痛哭起來!

    好不容易終於叫到我的名字,法官問我的理由是什麼,我就將當時的狀況描述一番,並解釋本人並非心存惡念,以超速為樂,這也算是情有可原吧!法官當場宣布罰金降為四十元,雖然還是要交錢,但是省了一百美元,也不無小補,其實出庭向法官陳訴,只要合情合理,法官多半會網開一面,有的人罰金降低,有的人甚至減去罰金,但是要被列入「Probation」觀察一陣子,如果前來出庭還異想天開以為編個故事就能省去刑責,可能就會和那位婦人得到相同的結局,偷雞不著蝕把米!(來源:北美世界日報,作者:姚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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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yuan 發表於 2006-10-3 10:36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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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希望 發表於 2006-10-11 00:38 | 只看該作者
Very inter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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