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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女賊被剃「陰陽頭」 畫臉示眾2小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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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6-5-20 12: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05月18日14:54   海峽都市報  


近兩個小時,張某一直低著頭




超市監控錄像拍攝到的情景




一婦女涉嫌盜竊超市衣物,被超市員工抓獲。該超市所在社區巡邏隊接到報案后,趕赴現場的巡邏隊員竟在該婦女臉上寫下「我是小偷」,並剪去其頭髮,綁上其雙手,在其胸前掛上寫著「我是小偷」的紙牌,責令其站在超市門口示眾。


昨日中午11時許,這一幕出現在晉江市羅山街道社店社區美佳購物中心門口。近兩個小時后,當地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時,該婦女被帶離現場。





昨晚,據羅山街道辦事處介紹,目前一名當事巡邏隊員已被開除。此案警方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現場】


畫臉剃頭當街示眾


昨日中午12時30分許,記者接到線索趕到現場時,見到美佳購物中心門口站立著一名婦女。該婦女雙手被綁,頭髮被剃成「陰陽頭」,胸前掛一紙牌,上書「張××,我是小偷」幾個大字;臉上被用黑紅兩色墨水在兩隻眼睛邊畫圈,額頭和臉頰上寫著「我是小偷」四個大字。


不少群眾圍著這名婦女指指點點。張某一直低著頭,眼睛看著地上,不敢抬起。據目擊者介紹,這名婦女被罰站在超市門口,已有1個多小時。


圍觀人員漸漸堵住超市門口。中午1時13分,羅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將張某及其兒子帶走調查。


【起因】


超市購物涉嫌盜竊


美佳購物中心葉老闆告訴記者,超市東西被偷,時有發生。一周前,超市在多個角落裝上監控器。


葉老闆給記者調看的監控錄像顯示,昨日上午9時40分,3名背著嬰兒的婦女,先後來到該超市二樓服裝櫃,開始挑選衣服。3名婦女在賣場內晃來晃去,而當時服裝櫃只有兩名營業員。


上午9時45分,錄像顯示,其中一名婦女在一個營業員看不到的位置,站了數十秒鐘,似乎是正在往身上藏東西。


9時52分,另一名婦女(被抓到的這名)也躲開營業員視線,剛好站在監控探頭底下。錄像中清晰顯現,這名婦女將一條褲子塞進背著嬰兒的背袋。


半小時后,三婦女準備離開。葉老闆當即帶著店員追出,在超市門口將最後一個離開的張某抓住。從張某背後嬰兒袋底下,葉老闆找到6條嶄新的褲子,還有幾個掛衣架。

【反饋】


一巡邏隊員被辭退


昨晚,羅山街道辦事處給本報發來《關於社店社區個別治安巡邏隊員不當對待小偷行為的反饋》稱,超市工作人員抓獲一名小偷后,將小偷送交給社區治安巡邏隊。「其中一名巡邏隊員由於剛進隊不久,法律意識淡薄,抓獲小偷后沒有及時送往派出所,而是採取了一些不當方法,侵犯了被抓小偷的個人權利」。


文件稱,這件事情發生后,羅山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羅山派出所、社店社區黨支部都非常重視,立即對該名巡邏隊員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並扣發當月工資,同時對其予以辭退處理。


【說法】 盜竊嫌疑人 豈能如此羞辱


店老闆


是想引來小偷同夥


抓到張某后,葉老闆打電話叫來社店社區巡邏隊員。


據張某介紹,兩名巡邏隊員趕到后,「超市老闆叫他們剪我的頭髮,畫我的臉」。張某說,兩名巡邏隊員立即動手:畫臉、剪頭髮、掛示眾牌,「我沒辦法,一點辦法都沒有」。而她背上1歲多的孩子,則被放在超市裡。


而葉老闆則說,「這是巡邏隊員做的,跟超市沒關係。」葉說,他們這樣做,是希望能把張某已經逃跑的同夥引來。


巡邏隊


沒在張某臉上寫字


一名自稱是社店社區巡邏隊負責人的陳先生,昨天在現場回答記者提出的「為什麼在小偷臉上寫字示眾」的問題時,他反問:「那你是說抓小偷是錯的嘍?」當記者問其為何不將盜竊嫌疑人扭送至當地派出所時,陳只是說,「這樣的事情不要報道」。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社店社區辦公室,但沒有找到相關負責人。該社區主任陳立順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先是稱不知情,后又主動致電記者稱,據其了解,巡邏隊員並沒有在張某臉上寫字、剪頭髮。


派出所


掛牌示眾肯定不對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羅山派出所所長侯國猛。侯所長說,經過調查,犯罪嫌疑人張某已交代了自己的盜竊事實。


侯所長還說,社區巡邏隊是群防群治力量,對於維護轄區治安,起協助公安機關的作用。依照有關規定,巡邏隊員在發現、查獲犯罪嫌疑人後,應立即與公安機關聯繫,並配合將嫌犯扭送或移交至公安機關。


「超市老闆抓到小偷后,可以向110報案,也可以向巡邏隊員報案,兩種方式都行。」侯所長說,巡邏隊員沒有第一時間將犯罪嫌疑人扭送至當地派出所,而是對其採取「畫臉剪頭髮示眾,這樣的做法肯定是錯的」。


律師


應該移交公安處理


對此,福建僑聲律師事務所葉永宏主任認為,偷竊是一種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處理,而不應該在小偷臉上畫花臉、把她剃成「陰陽頭」掛牌示眾。他說:處理此類違法案件,是公安機關的職責,社區巡邏隊沒有法律授權。


他說,張姓婦女涉嫌盜竊,但其人格依然受法律保護。他建議,張某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尋求保護自身權益:一是向公安機關求救;二是依照《民法》訴諸法院,要求有關人員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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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6-5-20 15: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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