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讓林彪元帥的遺骸歸來吧

[複製鏈接]

9

主題

11

帖子

20

積分

註冊會員

大學預科(二級)

Rank: 1

積分
2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澳門歸來,大三巴牌坊上的一處浮雕和一句話時時撞擊著我的心,所引發的感慨,不吐不快。

  浮雕是一副頭朝右橫躺著的骷髏,其左邊豎寫著「念死者無為罪」。乍看之下,不過是人死罪消,不究其責的意思。但「念」字作何解?細品之後,不難得出是附著寬容的眷念。該浮雕話語所要告誡的是,人們對死去的同類應該有寬愛的品德,即使是有罪的人,也應該給他(她)一個合適的歸宿。

  由此便想起了一個值得我們全民族眷念的罪人――林彪。

  2001年的某一天,北京電視台的一個攝製組來到蒙古國溫都爾汗,在當地人的熱情幫助下,找到了林彪等人的墜機現場,除了不少飛機殘片外,還有九個墳包,林彪就埋葬於其中一個。寒來暑往三十年,一萬多個日日夜夜,林彪等人的鬼魂,就在這片異國他鄉的荒原上遊盪,無數次忍受著來自西伯利亞的凌厲寒流,還有鋪天蓋地的暴風雪,景不是家鄉的景,物不是家鄉的物,人不是家鄉的人,凄涼之至,把把辛酸淚。也許只有蒙古的駿馬,能給林彪帶來當年馳騁疆場的壯烈回憶。

  問一下中華同胞,忍心嗎?

  林彪有功,我自不必多說,林彪有「罪」(以後再討論),也是鐵板釘釘。就其功罪,如何對待他的遺骸,我提出以下看法。

  一、不怕不識貨,就怕貨比貨

  末代皇帝溥儀的功勞能跟林彪的功勞相比嗎?林彪的罪過能跟溥儀的罪過相比嗎?一個是抗日英雄陣列中的佼佼者(所謂佼佼者是因為他讓成千上萬的日本鬼子死在他的面前,而不是他死在日本鬼子的面前),一個是大漢奸群中的頂級人物,而兩者身後事的對比太讓中華母親心寒了。也許有人會說:後來溥儀變好了,林彪變壞了。但我們千萬別忘了,1971年9月13日的某個時刻以後,林彪又變得不壞了,永遠地不壞了。

  二、無理手也有三分理

  日本人曾經罵我們是劣等民族,真是無理至極。但是棋諺云:無理手也有三分理。難道不是嗎?給亞洲人民乃至日本本土帶來無窮災難的東條英機等戰犯,被絞死後仍在他們的靖國神社有一席之地,而我們共和國的開國元帥卻落得野骨無人收的下場。看看人家大和民族對待東條英機的同胞之情,想想我們中華民族對待林彪的同胞之情,在這一點上我們難道不劣他一等嗎?

  三、千萬不要去做你的敵人希望你做的事情

  林彪元帥曾是我們的英雄,曾帶領我們的父輩,英勇地抗擊敵人,英勇地消滅敵人。雖然他晚節不保,做了壞事,犯了罪,但我們只記仇、不記恩的做法,正是我們的敵人所希望的。人無寬愛之心,英雄被苛求、被唾棄,長此以往,英雄只會越來越少。新的東條英機會說:不欺負這樣的民族,簡直對不起上帝!順帶奉勸一下詛咒趙微的同胞,與其往趙微身上灑糞,不如呼籲讓林彪元帥的遺骸葉落歸根,畢竟是林彪率領部隊打破了皇軍不可戰勝的神話。

  四、血濃於水

  血濃於水――我們對台灣同胞磨破了嘴皮。難道林彪的血就不濃於水嗎?更何況那是為了中華民族沸騰了大半輩子的熱血。但在林彪的身後事上,我們的所作所為,能讓台灣同胞相信,這就是血濃於水嗎?

  三十年過去了,我們已經很對不起林彪了,還要等到半個世紀嗎?那就更對不起林彪了。忠告我們的政府:念死者無為罪,快讓林彪元帥的遺骸歸來吧。

9

主題

313

帖子

74

積分

貝殼新手上路

留學助教(八級)

Rank: 2

積分
74
沙發
小白的眼I 發表於 2006-3-20 01:29 | 只看該作者
他的死牽扯到政治,牽扯到毛,想把它遷回來恐怕不易......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0

主題

21

帖子

4

積分

註冊會員

初過語言關(三級)

Rank: 1

積分
4
3
tci200443 發表於 2006-3-20 01:57 | 只看該作者
所以,"攘外必先安內".內鬥輸了,連骨頭都要回不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8

主題

1316

帖子

2673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大一新生(四級)

Rank: 4

積分
2673
4
東方邪 發表於 2006-3-20 06:02 | 只看該作者
林彪的死也許涉及中共太多的黑幕,所以,就象當年劉志丹的死一樣,共產黨不會真正去面對它的,除非有一天共產黨不再是執政黨的時候,就象現在的國民黨,有好多事情,才容易知道真相,歷史從來都是勝利者的歷史。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10:5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