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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十大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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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yunwang 發表於 2006-3-18 0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 馬克義

2006年03月17日

  作為一個中國人,我一直認為,中國人民應該向美國人民學習。任何一個人,學習別人的優點,並不是一件「丟人」或「舍面子」的事。一個民族,能夠學習其他民族的優點和長處,正是這個民族的希望所在。

  我們要向美國人民學習,首先就必須儘可能地了解美國人民。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中國人對美國人的了解確實需要增進。本人曾經聽了一個專門去美國考察美國的教育、在美國呆了近半年的專家(這個人可能只是當時的一個政府官員)回國之後的作的一場關於美國教育的報告。當本人問起「杜威的教育哲學現在對美國的教育還有多大的影響」這樣一個問題時,這位專家居然連杜威是誰都不知道。聽了這次報告之後,我的心情真是沮喪。當年法國人托克維爾以考察美國的監獄為名去了美國,在美國也只呆了九個多月,卻寫出了《論美國的民主》這樣的世界名著。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了,有多少中國人去了美國,有多少的中國官員以考察的名義去了美國,可是,我們關於美國的研究有多少成果,有多少進展呢。

  我沒有去過美國,但這並不妨礙我儘可能地去了解美國。我們誰在「古代」生活過呢?我們同樣必須對「古代」作出我們自己的解釋。我小時候最先知道的是世界上還有一個日本,因為我的家鄉曾經被侵華日軍佔領過。接下來就是知道世界上還有一個美國。1971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之後,我就開始閱讀一些有關美國的書籍。1978年改革開放之後,能夠閱讀的有關美國的書籍比較多了,只要有時間,我總要閱讀一些有關美國的書籍。時間長了,閱讀的書多了,對美國也就多少有了一些了解。儘管我們不可能都去美國,但依靠閱讀或其他間接的方式還是能夠在相當的程度上了解美國的。只要我們願意、希望去了解美國,我們就能夠更好地了解美國。不能去美國,並不是了解美國的不可克服的障礙。相反,如果沒有一種「學習」的精神,即使去了美國,也「取」不回多少「真經」。我們能夠更好地了解美國,我們就能夠以更加公正的心態和客觀的方法卻看待中美雙方的各種價值和利益上的衝突,也就能夠更好地處理這些衝突。

  通過多年來對美國的「研究」,我發現美國確實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我將這些東西概括為美國的「十大優勢」。我們了解了美國的這十大優勢,就可以將其與中國的各種「國情」對比,從中找出差距,改變我們自己,改進我們的生活。

  第一,美國人有「上帝」支持。

  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新教為主要宗教的國家。世界上還有很多的民族都有他們的宗教,都有他們的「上帝」,為什麼這些民族的「上帝」卻不太支持他們呢?這是因為,美國人的「上帝」最寬容。美國自建國以來,就實行了「政教分離」,宗教信仰是每一個人自己的事情,政府不能強制個人信仰什麼,不信仰什麼。這樣,美國人的「上帝」就變得非常寬容起來。基督教新教認為 「上帝」對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直接和「上帝」對話。宗教既然是一種信仰體系,又是一種社會倫理。美國人在這種寬容的「上帝」的支持下,基督教的倫理時刻在制約著他們,但是,這些倫理既沒有成為官方的「訓令」,也沒有成為道學家的空洞的說教。人們可以通過與「上帝」的對話對這些倫理作出自己的理解。這種寬容的倫理在維持社會友好安全的同時,消除了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道德強制,使人們獲得更大的自由。人們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自己「贖罪」的活動來證明自己是「上帝」的選民。信仰和道德並不是一種理性思考的結果,而主要是一種習慣和情感的產物。社會是發展變化的,信仰和道德必須是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如果信仰和通道德與政治合流之後,人們要「變化」信仰和道德就很困難了。這時,信仰和道德就會成為壓制個人自由、阻礙社會進步的頑固力量。美國人的政教分離,有效地控制了一部分對另一部分人的信仰上的強制和道德上的強制,使宗教倫理既能制約個人的行為,又不至於成為束縛個人自由的枷鎖。

  第二,美國人有憲政體制。

  美國憲法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美國憲法是保護人民自由之法,是限制政府權力之法。美國的先民們在建立美國之時,並不是要建立一個沒有罪惡的「大同世界」,而主要是消除人對人的強制。相對於一個整體的社會,每一個個人都是弱者。如果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利用某種權力對個人實施強制,個人是毫無抵抗能力的。為了消除這種強制,減少因強制產生的各種社會罪惡,美國人民建立了自己的政府。但是,由於政府消除強制的手段也只能是強制――對所有個人實施普遍的強制,政府則有可能成為社會最大的罪惡製造者。為了防止和減少政府的罪惡,美國人依據憲法,建立了憲政政府。憲政政府的主要內容包括「權力分層」和「三權分立」。「權力分層」是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和州政府的權力作出明確的劃分,「三權分立」則是在所有的政府中,立法、行政和司法相對分離,進而達到相互制衡。


  憲政體制――「權力分層」和「三權分立」的結果是,任何社會群體都難以直接利用政府達到其政治目的,任何個人都難以利用政府達到實施自己的政治野心,任何個人也難以利用利用政府為自己謀取取私利。憲政體制最大程度地控制了政府的專橫,最大程度地消除了政府的腐敗,最大程度地提高的政府的效率,政府就不再是一個專橫、腐敗、無能的龐然大物。與此相應,憲政體制也就最大程度地消除了社會中人對人的強制。在憲政體制下,個人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個人能夠對政府的行為,進而對整個社會的行為作出自己的預測,並依據這種預測的結果來安排自己的未來的活動。

  第三,美國人有無數的「主義」。

  由於美國人有一個寬容的「上帝」,由於美國人有憲政體制,美國人對「信仰」和「道德」的問題就比較寬容。這種寬容的結果,就是美國人對「主義」也比較寬容。美國社會就簡直是一個「主義」的社會。無論什麼「主義」,在美國社會都可以自由地「泛濫」,但條件是必須有人接受這種「主義」。這樣,在人們對這些「主義」篩選的過程中,好的「主義」就很有機會成為社會的主導「主義」。當這種主導的「主義」變得不適合社會的時候,人們又能夠生產出新的「主義」。


  任何「主義」都只是相對地說明了世界,任何「主義」都只是相對地適合於一定的歷史時期。社會發展了,「主義」也就必須變化。但是,當某一種「主義」與權力結合在一起的時候,因為這種「主義」有權力的支持,這種與權力結合在一起的「主義」也就很難得到發展。當這種與權力結合在一起的「主義」不能發展的時候,其它的「主義」就很難產生,社會也就很難正常發展。美國人的「表述自由」正好達到了思想與政治分離的結果,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使不適合社會的「主義」能夠儘快地被淘汰,使適合社會的「主義」能儘快地被社會採納。


  美國憲法規定的個人具有的「表述自由」並不僅僅只是一種「個人權利」,同時也是一種將個人的「經驗」轉化為社會的「主義」進而使人們能夠達成社會共識、採取共同行動的有效機制。「主義」無非是人們整理「經驗」的工具。個人的「經驗」是隨著個人的成長和社會的發展而變化的。「經驗」變化了,「主義」也同樣必須相應的變化。這種變化必須通過人們的交流才能實現。如果每一個人不能自由地表達對生活的看法、對社會的評價、對政府的意見,個人的「經驗」就不可能與他人進行有效的交流,個人的「經驗」也就不會轉化為社會的「主義」。美國人有無數的主義,個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偏好」選擇不同的「主義」來組織自己的「經驗」,「表述自由」又使得個人可以隨時隨地地將自己的「經驗」與他們交流。在這一過程中,無數的個人的「經驗」也就逐步轉化為社會的「主義」。並且,在這一轉化過程中,人們就各種社會問題及其解決方法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共識,進而按照這種共識採取共同行動。

  第四,美國人有「全世界」的智慧。

  美國人能夠有一個寬容的「上帝」和產生無數「主義」的原因,是因為美國人沒有什麼「智慧」。美國人沒有什麼「智慧」,就只得去「冒險」。如果美國人有什麼「智慧」的話,那也就只是「冒險」的智慧。但是,正是由於美國人沒有什麼「智慧」,美國人就不得不吸收全世界的智慧。這樣,英國人的「經驗」、德國人的「思辨」、法國人的「浪漫」,猶太人的「精明」,中國人的「家庭」,日本人的「團體」,幾乎全世界各個民族的智慧都被美國人吸收。美國人將這些智慧與自己的「冒險」的智慧融合在一起,就變成了美國人的智慧。美國人這就可以用這種「智慧」去創造自己的生活。

  第五,美國人有自由的市場。

  美國人沒有自己的智慧,必須用別人的智慧。那麼,哪一種智慧最好呢?很難有這麼一個標準。怎麼辦呢?讓這些智慧自己在自由市場上去競爭。在自由市場上,美國人可以成用各自的智慧去交換他們的智慧。美國人的特點就是願意去冒險。美國人並不把自己培養成一個什麼都能幹的「多面手」,美國人並不過分重視個人的「才幹」。但是,雖然美國人不是「多面手」,雖然美國人個人沒有什麼「才幹」,卻可以通過市場的合作來解決自己解決不了的問題。通過市場的自由交換,雖然人人都不是「多面手」,卻人人都可以通過「他人」解決自己的問題。在大家都通過「他人」解決自己的問題時,社會資源也就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六、美國人有公正的法律。

  美國人在自由市場上相互交換自己的資源,出現了糾紛怎麼辦呢?美國人有公正的法律――至少是程序公正的法律。美國人之間出現了糾紛,一般都會通過法律程度解決。這樣,可以使處理糾紛的過程和結果程序化和公開化,避免了因人情、面子及各種關係所控制的「私了」所帶來的不能對糾紛較為徹底地解決的弊端,並能消除近似於「血親復仇」、「冤冤相報」之類的處理社會糾紛的手段所帶來的社會動蕩。從總統按竊聽和搞情人到普通人之間的糾紛,任何社會問題,如果衝突雙方不能自行達成解決的協議,最後都會變成法律問題。由於有一個「公正」的法律,美國人就可以大致上估計自己的行為後果。這樣,人們就能放心大膽地去做自己愛做的事,人們就願意、甘心去冒險。

  第七,美國人有堅忍不拔的奮鬥精神。

  美國人失敗之後,首先是思考自己那些地方沒有做好,而不是抱怨他人和社會如何如何。失敗了檢查自己只會促進自己更加努力奮鬥,失敗了抱怨社會只會使自己灰心喪氣。因為人類歷史上還沒有,或許永遠也不會有一個能夠稱得上是一個「合理的」社會。要在一個不合理的社會中生活,除了把自己的行動變得「合理」之外別無他法。美國人很早就認識到了這一點,一方面是改變法律,一方面是改變自己。通過改變法律改變社會,通過檢查自己改變自己。這樣,既改變了社會,又改變了自己。
    美國人能夠堅忍不拔地為改變社會的不合理而奮鬥,不會因受挫折后就灰心喪氣並放棄原有的目標。從林肯宣布解放黑奴以來,美國黑人的政治經濟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美國社會的種族歧視已經消除了不少。但是,美國黑人的經濟文化地位與白人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儘管如此,美國黑人一方面不會因為這個進程太慢就放棄了「消除種族歧視」的奮鬥目標,另一方面也不會因這個過程太慢就進行「暴力革命」。美國黑人只是不斷地呼籲立法,通過不斷地遊行喚醒人們的良知,通過不斷地奮鬥,一代一代地改變人們的觀念進而逐步消除種族歧視。這是因為,人們的觀念的轉變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人們的觀念沒有從根本上轉變,即使通過「暴力」的手段達到了某種「平等」,也不是一種真正的「平等」。


  第八,美國人的兒童生活有「天堂」之中。

  美國兒童有那麼多的玩具,美國的兒童有「聖誕老人」按照時給他們送禮物;美國的兒童可以平等地和父母討論任何問題,美國的兒童在學校里沒有那麼多的「考試」要應付。美國的兒童在「天堂」中玩樂。他們在玩樂的過程中形成了「相信自己、理解他人、勇於創新、善於合作」的精神,而這種精神,正是一個民族發達興旺所不可缺少的。

  第九,美國有自由教育。

  美國的小學生在玩耍中學習,教師不會象填鴨式地向他們灌輸「知識」。美國的中學生不需要為高考而「奮鬥」,可以自由地選學習自己感興趣的課程。美國的大學不能強迫學生去學習什麼「洛克主義」、「華盛頓思想」、「林肯理論」,這些東西由學生自己去選擇地學習。美國的大學生既不需要參加全國的統一「外語」考試,也不需要參加全國統一的「計算機考試」。美國的大學生可以自己選擇偏偏住所,不會居住在「軍營」之中。美國的大學生可以不同意教授的觀點,作教授作面對面地辯論。美國學校的操場培養了美國學生遵守「遊戲規則」的習慣,美國式的啟民式的教學培養了美國人的好奇精神,美國的自由教育培養了自由的公民。


  當然,和其他任何國家一樣,美國也有校園暴力的問題。但是,美國的一起校園暴力事件能夠震驚全國,而其他許多國家的校園充滿了暴力,政府卻拚命地掩蓋,不讓人民知道。與此相應的則是,人民卻對眾多的校園暴力麻目不仁。

  第十,美國人擁有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語言。美國人使用英語,而英語則成為全世界使用最廣泛的語言。幾乎所有的國際會議都使用英語作為主要會議語言。使用兩種不同語言之間的人要相互交流也把英語當作「共同語言」。並且,更為重要的是,全世界所有非英語國家的較為突出的科學研究成果都會用英文發表,這無意中為美國人提供了大量的智慧和財富,美國人也就不必為不懂「外語」而頭痛。

  上述美國十大優勢之中,有很多東西,如宗教自由、憲政體制、表述自由、開放精神、自由市場、法律制度、奮鬥精神、冒險精神、兒童教育、學校教育等,確實值得我們學習。這些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有的是屬於個人精神方面的,有的則屬於社會制度建議方面的。我們在無法將這些東西用於「實踐」的時候,至少還可以儘可能地去了解這些東西。有了充分地了解,我們就有可能好地學習。

  我們應該向美國人民學習,並不僅僅只是因為美國強大,更重要的是美國人民的精神中確實體現了人的某些可貴的或難得的東西。我們應該向美國人民學習,並不僅僅只是因為我們要追趕美國,更重要的是美國人民創造的社會制度中確實有著某些我們可以借鑒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是一種「學習」的動物。如果我們不學習其他民族創造出來的優秀的文化,只是高喊一些諸如「中華復興」之類的口號,只是空談一些諸如「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之類的大話,我們就永遠只會做著諸如「二十一世紀是中國的世紀」之類的「美夢」。只是,沒有任何一個世紀會屬於一個高喊口號、空談大話、專做「美夢」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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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zx 發表於 2006-3-18 07:55 | 只看該作者
Thank you for sharing, B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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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c_2000 發表於 2006-3-19 03:36 | 只看該作者
有道理但是不盡然,一個國家的發展也要與本國的文明與歷史相結合,任何人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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