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設的資金也要規範籌集。特別是基礎設施的建設,如水電設施的建設,可以部分參照BOT( Building and transferring )的模式,政府提供優惠的政策,包括稅收、價格和配套資金,等等,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民間資本、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與農村建設。財政可能要在外部性很強的不容易盈利的公益建設方面,進行價格補貼,比如供水供電的公用事業方面,激勵非政府資金的積极參与,避免農村建設變成新一輪銀行壞賬的積累或完全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農村資金的社會化籌集方式也可能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推動農村金融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