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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定人:
甲方 全體學生
乙方 學校食堂全體職工
本協議雙方本著互相諒解、互相尊重的原則(即食堂工作人員諒解學生的行為;學生尊重和適應廚師的手藝)
乙方應做到以下條款:
1、 油炸糕、餡餅等食物的直徑必須超過5厘米;
2、 包子陷兒里出現「小強」(學名蟑螂)的次數,平均每周不得超過三次;
3、 肉菜裡邊肉的含量必須超過百分之五,米飯裡邊沙子的含量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
4、 一些家常菜必須標明名稱,或至少能夠使十個以上同學辨認出菜里的物質成分;
5、 饅頭和花捲必須保證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過或遺留下嚙齒類動物的牙印;
6、 盛飯時不準依據女同學的相貌決定給飯的數量;
7、 每次飯菜出鍋后,廚師應當著至少十個以上同學的面親自品嘗,如果在嘴裡咀嚼的時間超過10秒鐘,才可以供全體學生食用。
甲方應做到以下條款:
1、 不準在食堂的牆壁上刻上廚師的名字,並在旁邊懸挂「小強」的屍體,舉行追悼會等等;
2、 不準用饅頭花捲等傷害性極大的硬物投擲廚師頸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傷;
3、 由於飯菜造成的嘔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飯窗口對著廚師進行,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食慾;
4、 不得要求漂亮美眉拿十個以上的飯盒打飯;
5、 女同學在吃包子的時候發現已經法定死亡的「小強」,尖叫音量不得超過90分貝;
6、 不得利用食堂的飯菜作為玩撲克牌失利的懲罰賭注;
7、 當天主打菜如果是雞爪子,嚴禁集體把雞爪子中指豎起來,對廚師進行侮辱性的挑釁。
以上全部條款於2006年4月1日起執行,如果某方違約,將負責吃光食堂當天所有剩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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