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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學認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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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科學認識論
J.皮亞傑/著 鄭文彬/譯

前言
第01章 人文科學在科學體系中的地位
第02章 心理學
第03章 跨學科研究的一般性問題和共同機制

前言

    本書共有三章,這三章可以組成一個整體,儘管它們分別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
文組織出版的一部題為《人類和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趨勢》的廣泛研究報告的第一
部分,即《社會科學》中的序言、第三章和第七章的重版。
    它們組成一個整體,這是因為它們中的每一章都主要是認識論的思考。思考的
目的一方面是標誌出各種人文科學所共有的那種特殊認識的特徵,另一方面是試圖
以我們認為是普遍的或必將成為普遍的觀點去理解這些人文科學。而這一觀點,我
們可以稱之為「發生結構主義」(此外還把這一解釋方式看作是從生物學分析開始
就在起作用的。不管是現實的還是潛在的,生物學分析對於一切人文科學來說都是
非常重要的)。無論是關於人文科學在科學體系中的地位(第一章),還是關於在
跨學科研究中所反映出來的共同機制(第三章),甚至是關於心理學本身(第二章),
人們都會注意到這些同樣的考慮,因為心理學只不過是將要在第一章和第三章討論
的,一切科學所具有的其他可能的共同認識方式的一個例子罷了。
    然而,為了使我們能得到理解,有必要先確定一下術語。因為術語這個小問題
看起來可能無關緊要,但若不明確提出的話,也可以導致許多誤解。出於一些我們
自然只能認為是明智的理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含有我們這本書在內的大部頭報
告標以這樣的副題:《第一部分:社會科學》,儘管心理學一詞毋庸置疑還包含其
他許多非社會性含義。另一方面,報告的《第二部分》目前尚無標題,它將涉及法
學、歷史學以及哲學等科學。但是顯而易見,這兩部分中的「科學」一詞所指的意
義是不同的。我們在這裡探討的科學包括社會學、經濟學、語言學等等,還有心理
學。但實際上它們只是一些可以稱之為「正題法則」的科學,僅就其同自然科學一
樣,尋求和發現「規律」而言。而對於教科文組織彙編的《第二部分》將要涉及的
那些學科(而且它們差不多也都是社會科學)來說,卻不是這麼回事。我們作這樣
的說明,絲毫不是為了暗示某種保留或維護某種個人立場,而是因為既然我們所著
述的章節遠在教科文組織選擇這個出乎我們預料的術語之前,所以在下文中將對我
們一般稱之為「人文科學」的「社會特徵」與「人類特徵」不作任何區別,但始終
而且專門把「科學」這個名詞留給正題法則學科(也就是教科文組織嫌這個名稱太
繁長,終於統稱為「社會科學」的那些學科)。
    作了以上的說明之後,還要說明的是,以下的章節始終是在某種結構主義stru
cturalisme的啟發下撰寫的。但在這些章節寫出之後,我們已經大大地發展了結構
主義(請參閱我們的小冊子《我知道什麼》中的《結構主義》,1970年第4版,法國
大學出版社)。而且在我們看來,結構主義是人文科學以及被人們經常稱之為「精
神的與自然的」科學所共有的。在邏輯數學與物理化學領域裡,涉及的主要是運算
結構,可是這些結構總是同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e緊密相聯的,因為脫離了建構
主義,運算結構就失去其解釋意義。從生物學直至所有人文科學,結構還具有控制
論這一術語所指的自動調節特徵。我們習慣於把這種有關自動調節結構的研究稱為
「發生結構主義」。已故的戈爾德曼在他的《馬克思主義與人文科學》(加利瑪出
版社,1971年出版)一書中聲明說:「我們……用這樣一個詞……(我們是從皮亞
傑那裡借來的)即『發生結構主義』來定義人文科學的實證方法,更確切地說,即
馬克思主義方法」(第246頁)。我們提出這句話只是想說明:一旦人們不再把結構
與結構運轉及發生分開,那麼建構主義方法,辯證法與結構主義方法之間確實存在
著某種血緣關係。如果這樣,那是因為在某些辯證法形式中存在的實證特徵來自它
們明顯地或隱蔽地依賴作為一切形成性發展的組成要素的這種自動調節過程,是因
為這些調節本身就與自動調節有血緣關係。而自動調節無論在其邏輯數學建構中,
還是在其解釋或因果模式中,都是人的全部運算活動的特徵。
    當我們從最廣泛的意義(數學的等等)上說「結構」時,我們的定義仍然是有
限定性的,因為它並不包括任何靜止的「形式」。實際上,我們賦予結構這一概念
如下三個特徵:第一,一個結構包含著區別於它的要素規律的整體規律,這一整體
規律甚至允許完全抽掉這些要素。第二,這些總體屬性就是變化規律,與任何形式
規律相反。第三,任何結構都具有自動調節,它是雙重意義的,即它的組成既不超
越它的邊界,也不需要求助於邊界之外的任何東西(但這並不妨礙結構能夠再裂變
成一些既繼承它原來屬性又各自呈現出其部分特徵的亞結構)。因此,一個完成狀
態的結構(與它可能有的形成或建構狀態相反),就構成一個封閉體系(與此同時,
它完全可以作為亞結構併合到更大的新結構中去),而正是這種封閉性保證了它的
獨立性和內在能力。當拉扎費爾德說:「人們有時得到這樣的印象,即在皮亞傑的
思想中,所有求助於教學模式的東西,從定義上說都屬於結構運動」(上述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出版的著作,第138頁)時,他就把我們的思想搞錯了。在數學領域,我
們自認是忠於布爾巴基的精神的,其結構主義相當獨特,同時也忠於麥克蘭、愛倫
伯格等人後來有關「範疇」的一些研究。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讀者將在本書第一節里看到我們捍衛的一個觀點,即在人
文科學中根本不存在象自然科學中那樣的等級(如化學從屬於物理學、生物學從屬
於物理化學等等)。傑克伯遜在他撰寫的關於語言學的精彩一章(聯合國教科文組
織出版的《人類和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趨勢》第一部分《社會科學》第六章)中則
持相反的觀點,他當然認為自己研究的學科是保證從生物信息(DNA脫氧核糖核酸編
碼)過渡到人文科學的關健科學,一切人文科學都被語言學以這種或那種方式統治
著。然而,他並沒有使我們完全信服,理由有兩個。第一個理由正如喬姆斯基所指
出的,語言從屬於智力或智力的邏輯,而不是相反,象現代實證主義所認為的那樣。
因此,不管對我們來說心理語言學有多麼重要,尤其在發生心理學方面,我們卻排
除把認知功能心理學從屬於語言學。第二個理由是,NDA發生編碼是一個詞義系統而
不是詞音系統(當然對作為認識主體的生物學家來說不就是這樣),它所傳遞的信
息從屬於這樣一個系統。說信息理論在這種情況下構成一種基本的跨學科工具(然
而這並不因此導致必然的帝國主義)是一回事,但這絲毫不等於把這些功能賦予語
言學本身,因為信息和語言遠非同義詞。因此,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堅持我
們對學科的環形分類,而不是線性分類。
                                          讓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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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6 | 只看該作者
第一章 人文科學在科學體系中的地位

    在這開卷第一章里,將要談談人文科學在客觀性、觀察或實驗方式的條件方面
以及在理論與實驗之間建立的關係方面的認識論特徵。還要談談人文科學與精確的
和自然的科學或者同哲學以及重大思潮或文化潮流的關係。但在這之前,首先要明
確一下我們所謂的人文科學是什麼,為此就必須先從分類說起。

                    一、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分類

    各國大學各系學科的設置情況大相徑庭,不足以提供一個分類的原則。因此在
這方面我們僅僅指出,在人們通常所稱的「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之間不可能
作出任何本質上的區別,因為顯而易見,社會現象取決於人的一切特徵,其中包括
心理生理過程。反過來說,人文科學在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會性的。只有當人
們能夠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屬於他生活的特定社會的東西,哪些是構成普遍人
性的東西時,這種區分才有意義(這一假設正是這種區分的根源)。當然,有許多
人堅持這一區分,他們傾向於把先天的東西同在物質環境或社會環境的影響下所獲
得的東西對立起來。這樣,「人性」就全部建立在遺傳特性上了。但是,人們現在
越來越傾向於認為先天性主要在於功能的可能性,並沒有什麼現成結構的遺傳(同
本能的情況正好相反,它有很大一部分是被遺傳「編碼」的):比如說,語言就是
在與大腦的一個中心即布羅卡(Broca)中心交流的同時社會化地獲得的。但是,如
果這個中心在獲得語言之前受到損傷,那麼就會通過大腦皮層原先不是用於語言的
其他區域而得到補償。因此同盧梭時代人們的想法相反,沒有任何東西能阻止人們
接受這樣的觀點,即「人性」還帶有從屬於特定社會的要求,以致人們越來越傾向
於不再在所謂社會科學與所謂「人文」科學之間作任何區分了。
    然而,在涉及人類眾多活動的龐大學科中引入一些其他的亞分類卻是必不可少
的。因為,讀者在本書前言中已經看到,本書將只探討這些學科中的某些學科,而
且僅僅是那些人們可稱為「正題法則的」或試圖建立「規律」的學科。但是,要對
一切研究人類或社會的學科給予那樣的一個編碼則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將試圖
把它們縮減成四大類,這種分類就象一般情況那樣,當然既包含典型情況又包含較
少數量的在各種典型情況之間起過渡作用的中間情況。
    A.首先,我們把那些探求「規律」的學科稱之為「正題法則」科學。這裡所謂
的「規律」是以日常語言或以多少是形式化的語言(邏輯等)來表達的。它的意義
有時是指能以數學函數的形式來表達的相對常量關係,但也指一般事實或序數關係、
結構分析等等。
    科學心理學、社會學、人種學、語言學、經濟學以及人口統計學都毫無疑問地
構成尋求以上所述的那種廣義「規律」的學科範例。很可能,心理學家可以研究個
別情況並作出「差別」心理學來,語言學家可以分析一種特殊語言或作出語言類型
學來,等等。但這種最最限定的研究並不因此而不包含於仍然體現著對普遍性的考
慮和建立規律的考慮而比較或分類的範圍,即使這些規律只涉及頻率或波的分佈與
擴展問題(即使出於謹慎,人們避免使用「規律」這個詞)。
    另一方面,不言而喻,這些學科中的每一門都包含著關於隨時間展開的種種現
象的研究,也就是說都包含著一部「歷史」。因此,語言學研究語言史;所謂發生
心理學研究行為的發展,等等。這種在許多情況下都至為重要的歷史觀就使正題法
則科學的某些部門接近於我們不久將稱之為歷史科學的學科。然而,儘管存在著各
個中間環節,某些差別卻使正題法則科學所特有的這種歷時研究同歷史科學的歷時
研究對立起來。一方面,在個體發展的情況下(語言、智力等的發展),所涉及的
是在每一代人都重複的歷史展開,因此,有可能用實驗來檢驗甚至變換因素,主要
的目標仍然是探求規律,探求以「發展規律」為形式的規律。至於集體的歷史展開,
諸如語言、經濟結構等等的發展,人們在那裡也總
   

    是在探求規律、或者用過去來解釋一個特定的一般結構,這就又把我們引回到
發展規律上去,或者相反,用當今可以驗證的同時並存的規律解釋先前的歷史事實
(例如古代市場的利率)。
    正題法則科學所特有的關於規律的建立或探求與第二個基本特徵,即方法的應
用,並駕齊驅。這一基本特徵使正題法則科學有別於下文將探討的B、C、D三類科學。
應用的方法有的是嚴格的實驗法如生物學所規定的的那種方法(今天,在大多數科
學心理學研究中都必須應用這種方法),有的是廣義的系統觀察實驗法,包括統計
檢驗、「分散差」分析、蘊涵關係檢驗(反例分析)等。在下文(第三、四節)我
們將再談談人文正題法則科學在方法上所遇到的困難。但是,不管困難與否,用實
驗事實去檢驗理論圖式的這種驗證方法,卻是這類學科區別於以下各類學科的最一
般的明顯特徵。
    與上述兩個特徵並存的還有第三個基本特徵,即一次只研究很少變數的傾向。
當然,要象物理學那樣把要素分解開來,並不總是可能的(而且這一點從生物學起
就是如此),儘管某些統計方法(分散差分析)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對同時起作用的
幾個變數的各自影響作出判斷。然而,在其實驗方法能精確地分解出變數的自然科
學與變數經常混亂地交織在一起的歷史科學之間,人文正題法則科學卻擁有中間策
略,其理想顯然是轉向自然科學的理想。
    B.我們把那些以重現和理解在時間的長河中展開的社會生活的全部畫卷為已任
的學科稱之為「人文歷史科學」:它涉及其所作所為曾對社會生活發生過影響的個
人,這一類人的著作,那些產生過某種長遠影響的思想,技術與科學,文學與藝術,
哲學與宗教,各種制度,經濟及其他交流,以及整個文明。歷史包羅一切與群體生
活有關的東西,既涉及社會生活的可分離部門,也涉及它那些相互依存的方面。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確定歷史科學是否構成一個能用特定的、正面的特性來刻劃
的單獨領域,或者它僅僅是研究正題法則學、法學或哲學等每一學科的歷時之維。
本章不談所述問題的趨勢,只談現狀。所以我們無須研究歷史科學是否只提供一個
暫時的規定性,是否遲早要被歸併到其他類別中去,而只須說明本書為什麼(在不
斷指出各種現象歷時之維的重要性的同時)要把歷史科學同正題法則科學區分開來
而不把它當作後者的一個部分,因為在目前狀況下,狹義的歷史學似乎呈現出某些
特定的而又相對穩定的特徵。
    即使在對時間長河中展開的現象或事件進行的正題法則學分析和歷史分析之間
存在著各種中介環節,它們似乎仍然有相當明顯的區別,因為這一區別建立在這兩
種分析處理時間展開諸因素的方式中的補充性關係上。由此,人們可以區別出四個
主要因素:(a)歸因於發展的確定(因為發展是質的變化的規律性延續甚至序列性
延續,質的變化保證了逐漸結構化);(b)歸因於自身動力中同步平衡的確定;
(c)干擾或偶然事件;(d)個人或集體的決策。然而,當各正題法則學科考察一
個被稱為或不被稱為「歷史」的時間展開時,它們的努力一貫是揭示規律並為此盡
一切可能將允許獲得這一結果的變數分解。它們就是這樣想方設法達到延續規律
(a)或平衡規律(b);至於偶然情況(c),它們對個別事例視而不見,因為這是
無法確定的,相反把大量情況的結果當作隨機規律來描述其特徵;關於決策(d),
它們對決策的過程本身比對決策的內容更感興趣,因為過程可用概率方式(博奕論
或決策論)來加以分析。歷史學家的意圖則相反,他不是從實在中抽象出適甩於建
立規律的變數,而是以補充方式(即使他象今天所做的那樣,運用正題法則科學的
一切資料)達到每一具體過程的全部複雜性,因而達到不可還原的原始性。在出現
某種發展(a)或某種重新平衡(b)的事例中,歷史學家即使由於事例的規律能幫
助他理解而對規律感興趣,他更注意的還是那些恰恰作為個別事件而具有的特徵。
至於偶然的干擾(c),自然是事件的特有內容關係著歷史學家。特有內容是不可計
算的,卻是可以重建的,而歷史學恰恰是著眼於這種重建的學科。說到決策(d),
它也同樣是通過內容表現了作為對具體情況(確定(a)與偶然(c)的混亂交織)
反應的人類歷史演變所特有的連續不斷的新東西。
    總而言之,儘管正題法則科學與歷史科學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每一方都隨時
需要對方,它們各自的方向卻因互為補充而各不相同,即使涉及共同的內容也是如
此:與前者必要的抽象法對應的是後者對具體的復原,而復原也是人類認識的一個
頭等重大的職能,不過與建立規律不一樣罷了。
    人們的確常常談起「歷史規律」。但是(當不涉及特別用於政治目的的隱喻時),
這是因為人們所參照的是實際的、社會學的(譬如革命的階段)、經濟學的以及其
他的規律性。在這些情況下,所觀察到的規律性根據這一事實本身就進入個別的正
題法則科學領域。其方法自然被有時作為社會學家或經濟學家等等的歷史學家本人
所應用,而這些方法是唯一能提供必要的檢驗、並且顯然有別於上述簡單批判復原
的方法。說到這裡,不妨提一下當代有一股旨在將歷史學建立在定量化和結構基礎
上的潮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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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文科學的特點及其認識論基礎

    一般說來,實驗科學是在推理科學很久之後建立的。希臘人發展了數學和邏輯
學,並且試圖解決天文學的問題。然而儘管有如蘇格拉底的學者們那些充滿希望的
思辯和阿基米德本人,也仍需要等到現代人才能建立起真正的實驗物理學。實驗落
後於推理的原因至少有三個。這三個原因同樣與人文科學的認識論有直接關係,雖
然人文科學的狀況要複雜得多。
    A.第一個原因是,精神的自然傾向是對實在的直覺和推理而不是實驗。因為實
驗不象推理那樣是智力的自由構造或至少是自發的、直接的構造,它要順從外部的
要求,這些要求需要更大的(在心理學上也是更「昂貴」的)配合工作。
    第二個原因延伸並反過來解釋第一個原因。它就是,在推理領域中,最基本的
或最原始的運算同時也是最簡單的運算:結合或分離;把不對稱的關係串連起來
(等於排列)或把對稱的關係
    並列起來,使其協調一致;等等。反之,在實驗領域裡,直接給與物是非常復
雜的,因而先決問題總是要在錯綜複雜中分解其要素。比如,在物理學方面,必需
要有伽利略的天才才能描述可用方程式表達的簡單運動;至於樹葉的墜落、雲的浮
動,在測量看來都是非常複雜的。
    第三個解釋實驗落後於推理的原因是一個更加重要的根本原因:這就是對經驗
的所謂「釋讀」從來就不是簡單的閱讀,而是意味著對實在施加的一種行為。因為
分解要素就包含有邏輯的或數學的結構。換言之,沒有邏輯――數學的框架,就不
可能達到實驗的事實。因此,儘管人們常常忘記這一點,在能夠實驗之前和為了能
夠實驗,必需掌握某些推理框架。這是不言自明的。
    以上三個原因在人文科學領域內更是適用,甚至還大大地加強了。這是由於問
題日益複雜,尤其由於對需要認識的實在可能進行的直覺所具有的表面看來顯然更
加直接的特點。這就延緩了系統實驗的需要。其結果,首先是推理和思辯傾向在很
長時間內壓倒了實驗的要求,對要素的分解曾經是、現在仍然是困難重重,要建立
邏輯數學的、質的或或然的框架也遠非易事(而且還遠遠不夠)。如果說,實驗物
理學曾經落後於數學數世紀,那麼人文科學對自己的緩慢形成也就無可驚奇的了。
而且從還需要做工作和合理的希望這一角度看,還可以滿懷信心地把目前的狀況看
作是一個極為微小的開端。
    但是除了這些各實驗科學所共有的困難之外,人文科學還面臨著多少是自身獨
有的認識論地位和方法論問題,對此必須加以詳細的探討。由於人文科學以從事無
數活動的人作為研究對象,而同時又由人的認識活動來思考,所以人文科學處於既
把人作為主體又把人作為客體這樣一個特殊的地位,這自然會引起一系列既特殊又
困難的問題。
    此外,還首先應該指出,這種狀況根本不是新的,在自然科學中也可找到某些
類似的形式。因此,自然科學的解決方法有時也可以幫助解決我們的問題。當然,
物理學在我們通常的觀察範圍內研究對象時,可以把對象看作是相對獨立於主體的。
誠然,這時,這個對象只是通過帶有主體因素的知覺,通過同樣也屬於主體活動的
計算、測量結構或邏輯-數學結構而被認識的。但是在這裡,必須先把個體主體和非
中心主體區分開來。前者以自身的感官或自己的行動為中心,因此是「自我」或以
自我為中心的主體,是可能產生主觀性的歪曲或錯覺的根源;後者協調自己的行動
並協調和他人的行動,以人人都能檢驗的方式來測量、計算和推理,因而他的認識
活動是一切主體所通有的,即使這些主體用事先裝有類似人腦作用的邏輯和數學的
電子機器或控制機器來代替也是如此。物理學的全部歷史就是一部非中心化的歷史,
它把以自我為中心的主體所造成的歪曲減到了「最低限度」,使物理學「最大限度」
地聽從了認識主體的規律。這就是說,客觀性已成為可能,客體已相對地獨立於主
體之外了。
    可是,在廣大範圍內,如相對論所研究的範圍,觀察者被所觀察的現象牽引和
改變,以致他知覺到的東西事實上與他所處的特殊地位有關。這一點,只要他不進
行新的非中心化就不會發現(以致牛頓仍然認為我們範圍內的時-空尺度是普通的)。
這時,高級層次的非中心化,換言之,即協調可能有的各個不同觀察者的資料所固
有的共變,提供了問題的解決辦法。此外,在微觀物理學範圍內,人人都知道實驗
者的行動改變著被觀察的現象(與前者相逆的情況),以致「可觀察之物」事實上
是一個混合物,其中有來自實驗行動的改變:在這裡,依靠起協調作用的非中心化,
從已建立的函數變化中抽取不變數,客觀性仍然是可能的。
    可是,人文科學的情況要更加複雜得多,因為對自身或對他人進行實驗或觀察
的主體一方面可能受到所觀察現象的改變,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改變這些現象的展開
甚至其性質的根源。正是由於這樣一些情況,這一同時既是主體又是客體的事實給
人文科學製造了比自然科學更多的困難。而在自然科學中把主體和客體分離開已是
相當普遍的問題了。換句話說,客觀性所不可或缺的非中心化,在客體是由主體構
成的情況下要更加困難得多。這是出於兩個原因,兩個相當一貫的原因。一是由於
觀察者的自我介入了他應該能從外部去研究的現象,自我中心主體(le
    sujetegocentrigue)與認識主體(le sujet
    epistemique)之間的界線就越發不明確了。二是就在觀察者已經「介入」並對
他所關心的事實賦予價值的情況下,他的傾向仍然是相信直覺認識,因而更加感覺
不到有採用客觀技術的必要性。
    還須指出,即使生物學提供了一系列低級生物行為與人類行為之間的過渡情況,
人類行為仍然呈現出某些特點,即集體文化的形成和極為不同的符號工具或象徵工
具的使用(因為蜜蜂的「語言」也不過是一個感受運動性標誌系統)。因此,人文
科學所研究的同時又是主體的客體是相當不同於構成物理科學客體的那些物體與盲
目力量,甚至不同於生物學和動物生態學所研究的主-客體。不用說,它之所以不同
是因為符號工具的使用加強了它的意識程度。可是,符號工具又提出了一個人文科
學所特有的認識論難題:由於這種交流手段在不同的人類社會往往有相當深刻的差
別,所以主體心理學家或社會學家就不得不經常檢查他的理解事實上是否相當「豐
富」,足以達到在空間和時間上都距離他很遙遠的那些文化的象徵結構細節。他甚
至要問,連接人的符號工具和心理特徵的反饋是否以及到何種程度不改變人的心理
生理特徵。一些新的學科,如呂里亞的神經語言學,就提出了這樣的問題。總之,
以人為主體又是客體的各種人文科學,它們的認識論中心難題延伸成為這樣一個難
題,即這一客體本身又是一個具有語言和各種象徵手段的有意識的主體,因此,客
觀性及其非中心化的先決條件就更加困難並且常常受到限制。
    B.讓我們先從心理學說起。主體和客體循環互換處境的各個方面以及非中心化
的困難在內省過程中達到了最大限度,同時也解釋了人們為克服這些基本障礙所采
用的各種不同方法。這些方法,有的是冒著放走主要東西的風險繞過這些障礙,有
的是把障礙作為問題並把中心化造成的歪曲當作揭示精神生活本身的機制的一種現
象來研究。
    在純內省中,同一個人同時既是認識的主體又是他自己的認識客體。在這種情
況下,主體首先被要認識的客體所改變,這是從兩方面說的。第一,他被自己對於
內省價值的預先假定本身所改變。也就是說,他自己的精神生活促使他相信他對自
己有著正確的意識,於是事實上覺悟起到的作用更多的是功利性的,而不是嚴格的
認識性的或無私的。從認識觀點看,內省以行動的外部結果為中心,它對行動的機
制,對一般精神生活的內部機制都不提供足夠的信息。從情感的觀點看,內省的主
要作用在於構成並保持某些有利於內心平衡的價值化,而不是告訴我們這一平衡的
規律。第二,內省的主體被要認識的客體所改變,這是因為他的一切活動,包括內
省,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他過去的影響,同時也因為他並不了解自己的歷史:事實上,
他對自己過去的回憶猶如一位偏見頗深的歷史學家,他重新按照價值化忘記某些原
始資料,歪曲另外一些資料,這些價值化不斷地使主體對自己過去的認識以及對當
時的內省所賦予的客觀性遭到失敗。
    另外,內省反過來也經常改變所觀察的現象,而這是從各個方面說的。我們知
道,譬如說,在對時間長短的知覺中,如果主體試圖在時間的展開本身中去評價它,
那麼時間就顯得長一些。思想中精神圖象的作用,在人們沒有對各主體進行比較而
看到問題的困難之前,導致了各種各樣的內省錯誤。從情感的觀點看,感情的內省
必然改變感情,或是通過給感情增添認知性的色彩,或是通過使感情服從於在主體
無意識情況下引導內省本身的那些價值觀。如果說小說家和哲學家能夠卓有成效地
使用內省,那正是因為他們的分析同某些世界觀――其中評價起著中心作用――相
聯繫。但問題如果是尋求機制本身,那麼內省就不夠用了。這既是因為內省改變所
要觀察的現象,又因為內省從一開始就被這些現象所改變。
    過去,直接的補救辦法(暫且不談一般方法的種種技巧)有三種。第一個辦法
自然是通過主體之間的比較,同時把研究限制在有明確範圍的問題之上,使內省本
身非中心化。在這種情況下,對主體提出的問題就構成這種「引起的內省」的渠道
並使系統的比較成為可能。這一方法曾提供某些積極成果,例如,在作為行為的判
斷和精神圖像這一雙重性質方面。但它尤其顯示了內省的界限,由此產生了比奈的
「思維是精神的無意識活動」這句醒悟了的風趣話。
    第二個辦法是排除內省只研究行為。這個辦法很有用,因為它為行為心理學開
辟了一條道路,其成果遠比人們所敢於期望的要豐碩。但許多學者認為這一辦法過
於局限,這是出於以下兩個補充原因。一是除非同斯金納一道認為人體是一隻「黑
箱」,人們僅僅描述其inputs(輸入)與outputs(輸出),無須尋求解釋,否則人
們總是暗中不斷地求助於內省的材料:托爾曼頗有道理指出的、在一切學習中起作
用的「期望」,如果我們對它沒有內省經驗的話,就會成為一個無法理解的因素,
二是取消問題並不足以解決問題。同時,無視意識的心理學就放棄了大量的事實,
這些事實正因為是事實而都有其重要性,而且它們的「主體性」並不妨礙行為主義
者不斷地暗中使用它們,即使他們不願在其研究的對象中看到它們。
    與之相反,第三個解決辦法對人文科學的一般認識論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就
是一方面注意到內省是帶有欺騙性的這一事實,另一方面則詢問為什麼,並研究意
識對認識的歪曲,因為這些歪曲構成許多現象中的一些現象,並在人們能夠希望從
中抽取規律與解釋性因素的範圍內也同樣值得注意。應該指出,這種做法在一定限
度內類似於物理學家的相對化做法:當物理學家看到我們在運動學範圍內採用的時
間尺度不能推廣到其他範圍時,他不是把這一尺度拋棄掉而是相反將它置於共變體
系之中,這樣就賦於它以有限的意義(因為錯誤僅僅在於認為它是普遍性的)。內
省的情況自然更為複雜,因為除了非中心化協調的可變程度與不足所引起的系統的
和普遍的錯誤(例如,只意識到運算的結果,覺察不到運算是建構過程――過去希
臘人的數學思想就是如此)之外,還有來自多種多樣自我中心觀點的個人錯誤。但
是,個人錯誤也遵從一些規律,把這些規律揭示出來一定很有趣味,甚至也是必不
可少的。
    在情感領域內,精神分析運動的偉大功績(即使在學說的細節方面沒有被每個
人所遵循)就在於沒有無視意識,而且還想方設法將精神分析運動置於一個超越意
識的動力體系之中,這體系同時解釋對意識的歪曲和作為意識特徵的有限的然而是
基本的活動(例如,凈化是補救因無意識而產生的偏差的方法,也是對有意識的調
節的召喚)。
    在認知方面,與單一行為心理學相對立的「行為」心理學重新把意識置於功能
的角度。這就說明了「行為」心理學的適應作用以及它的不足之處與錯誤。例如,
克拉帕雷德把意識向有真實或可能的不適應的行動區域集中的過程稱為「覺悟規律」,
他無視那些無需控制而自己運轉的機制。由此便產生了這樣一個事實,即意識從四
周回升到中心過程(請比較:對運算結果的意識先於對其建構能力的意識),而不
是象樸素的內省所認為的那樣,意識以內心生活為中心,由此向四周擴散。行為心
理學還把對時間的意識重新置於行動的運動調節的背景之中,說明了在對時間體驗
的簡單直覺中一直沒有得到解釋的對時間的錯覺等等。總而言之,在許多領域內,
只要歪曲自成一個問題,只要把需要解釋的事實放置在非中心化的角度,亦即我們
將在E節中看到的,把主體心理學家與他作為客體研究的主體人分開(還要探討他如
何做到這一點),在歪曲方面和效力方面看來都同樣神秘的意識事實就能得到解釋。
    C.社會學提出的認識論問題較心理學更為嚴重。因為它研究的對象不僅是一個
雖然類似於主體心理學家但卻外在於主體心理學家的主體個人,而且還是一個集體
的「我們」,這個「我們」,因為主體社會學家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其他相似的
或敵對的集體)是其中的一分子而更加難於客觀地達到。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社會
學家本人不斷地被其研究的對象所改變,而且從他一出生就開始被改變,因為他是
一個教育和社會連續發展的產品。這個觀點根本不是憑空想出來的,因為在這方面
我們可以舉出一些確切的事例。比如帕爾多的巨著《普通社會學》中夾雜著許多政
治意見,這些意見他不無天真地認為是他的科學客觀性的明證,其實是出自反對一
個有進步思想的父親的後天形成的態度:這就同時表明了研究社會學避開思想意識
影響的困難程度,以及從弗洛伊德和同某些其中衝突同時涉及意識及感情問題的社
會環境相關的意義上的各代人之間的對立。
    反過來說,社會學家也改變他所觀察的事實。這不是因為他象心理學家那樣進
行實驗,――這些實驗把主體置於對主體來說是新的位置,從而部分地改變他的行
為,――因為人們不可能對社會整體進行實驗。但是,恰恰就在社會學企圖把握社
會這一整體而不局限於對個別關係作微觀社會學分析的情況下,這樣一個問題(而
且這也是微觀社會學研究本身的情況)只能在有關理論的或實用的、形而上社會學
的或有關事實本身的概念方面獲得解決。而這些概念意味著與實在的某種分離,尤
其是某種來自研究者的積極構造。就這樣,研究者的積極構造繪事實加上了模式,
這些模式是在接觸事實之際被設想出來的或是從其他學科借來的,但其客觀化的能
力,也就是說忠實地聯繫實在的各個關節的能力,或者相反,歪曲現實或無意的選
擇的可能性,都是非常變化不定的。此外我們應該提出――這是為了證明社會學的
認識論問題遠不是沒有解決辦法――這種對實在的積極構造是一切實驗研究所固有
的,不論是物理學、生物學或社會學的實驗研究都是如此。因為無論經驗有多麼精
確,沒有邏輯-數學框架就無法釋讀經驗;而且框架越豐富,釋讀就越客觀。比如,
查看溫度表上顯示的溫度這一簡單行動,除了與主體無關的水銀水平在管內移動
(儘管主體選擇了這種現象作為標誌,儘管他製造了溫度表)之外,還必須有整個
測量系統作為前提,其中包括邏輯的類、順序、數目、空間連續體的分划、移動群、
單位的選擇等等。但是主體用來豐富客體的框架,並不使客體變形,卻反而能藉助
這樣建立起來的函數關係,分離出所要達到的客觀過程。可是說到社會整體,問題
就複雜得多了,因為這一整體是不可感知的,因此,為了闡明它和分析它而對變項
或指數的選擇就依賴於主體社會學家的智力活動,這些活動要遠比物理學的測量復
雜,因而在客觀化能力或產生歪曲或錯誤的可能方面也就更加不確定。
    事實上,可能的對整體的構造有三大類型(請看第三章第五節)和許多亞變型。
這在一切領域內都是如此。這就一下子顯示了無意識決定的因素以及對現實起到客
觀化或歪曲作用的同化因素。應該說由於這些因素,社會學家對於事實的觀察總是
在改變事實。他或者加以豐富而不篡改,因此應用的僅僅是概括客觀聯繫並使之在
觀念上能被理解的種種框架,或者使事實偏向一些漏掉主要內容的圖式或多少系統
地歪曲主要內容的圖式。這三大類型是相加組成型或原子組成型(社會被設想為已
經具有所要解釋的特徵的個人的總和)、顯露型(社會總體產生出新的特性並把它
們強加給個人)和關係總體型(從一開始就改變著個人同時還能解釋整體變化的相
互關係系統)。然而,按照所有選擇的模式類型,而且是根據一般的理論理由而不
僅是根據在社會群體中所受到的個人主義的或專制的教育等等而選擇(無意的或有
意的)的模型,所搜集的事實必然會從它們被選擇的時刻起,以及對它們從確證到
解釋的全部構造過程中,都被改變。所以,在塔爾德認為是模仿開始的地方,杜爾
克海姆看到的是形成性強制,帕爾多看到的是遺傳本能的表現,等等;在唯心主義
者認為是散布在群體中的「學說」影響的地方,馬克思主義者看到的是深刻的衝突,
而學說只不過是衝突的象徵性反映和意識補償,等等。
    但是顯而易見,如同內省錯覺提出了一個令心理學感興趣的事實問題,培養出
社會學家的社會對社會學家思想的改變,以及試圖構造社會材料的社會學家以他的
思想對社會材料的改變,也構成使社會學本身感到興趣――因為它能加以研究――
的社會事實。雖說社會學的認識論問題比心理學的更為複雜,可是它沒有什麼不能
解決的。我們將在E節中看到,通過何種智力的非中心化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D.經濟科學也遇到同樣的困難。要證實這一點,只須指出馬克思主義是多麼強
調古典經濟學是同社會階級相聯繫的一種意識的反映就可以了。結果是,一條經濟
規律不管對所考察的事實來說有多麼精確,人們總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既然規
律從屬於一個相對特殊的結構,而這結構,經濟學家又認為是具有普遍性
    的,如果他是在其中培養成長的,同時又是他通過非中心化程度不足的模式予
以設想的話,那麼這一規律究竟有多少普遍性呢?當布魯德爾明確指出,問題在於
「各種結構和各種條件,而不僅僅在於物質條件的基本結構和基本條件」,在於
「社會結構和條件」,直至「文明」時,他就說明了計算資料和統計資料雖然在經
濟學中比在社會學中要易於收集,但對經驗的客觀釋讀以及解釋的認識論問題就其
原則而論在前者和後者中仍然是同樣複雜的。
    相反,人種學顯示的一個極大優點是研究觀察者並非其中一員的那些社會。但
是,問題依然是要確定,觀察者面對外在於他的資料,給資料引進哪些為其構造所
需的觀念工具。即使人們對弗拉來爾、列維-布律爾或列維-斯特勞斯的哲學過去
和智力習慣一無所知,人們也並非完全不可能通過研究他們對神話的議論和他們對
其研究主題的思考方式來加以重新構造。這時的問題是:弗拉采爾所引用的觀念聯
合規律、列維-布律爾的邏輯相對論和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主義是更接近這些學
者的思想呢,還是更接近這些研究者的思想。但是,人們一眼就看出結構主義之所
以比其他兩種主張更適合於事實(而且這與可能保留有列維-斯特勞斯所描述的
「前邏輯」主要內容的建構主義沒有任何矛盾之外,只要人們忘掉技術,不再談論
根本的異質、總的「精神狀態」……),絲毫不是因為它局限於複寫觀察資料,而
是相反,因為它使事實同具有事實的輪廓、不歪曲事實而使事實能按照解釋的一般
方式得到理解的那些代數-邏輯體系融成一體。
    在語言學方面,所觀察的事實對觀察者的改變更要少一些,因為語言學家由於
職業的關係就是一個比較學者。他並不把一切都還原成他的語言,同時他對所研究
的各種語言之間的差異與相似之處都同樣感興趣。但是,在這裡我們又看到,這絲
毫不意味著理論是與所要解釋的事實相符的複製品。因為,語言結構主義越向前發
展,它就越走上通過邏輯-數學結構使材料得到豐富的抽象模式道路。最後,人口
學是我們各學科中在主客體關係方面最少產生人文科學所特有的問題的一門學科。
這是因為它所涉及的是較易於定量的資料,所以它遇到的這些既造成人文科學困難、
又成為人文科學特有財富的循環或辨證情況也最少。
    以上簡略提出的種種困難可能看起來是無法克服的。但是當人們比較一下科學
心理學的創始階段――一門其中困難格外顯著、格外嚴重的學科,和它現在的狀況
――一門逢勃發展的學科時,人們就可以完全放心,並設問人們究竟用了什麼隱秘
方法達到了雖說還沒有完全克服這些困難、但卻揭去了它們的神秘面紗這一步呢?
    E.這些方法在原則上是比較簡單的。但事實上由於實驗的困難而較為複雜。一
種認識方式的主體被他研究的客體所改變並反過來改變客體,這樣一種情況,構成
典型的辯證相互作用。可是,研究辯證相互作用的方法主要有兩種,而它們恰恰也
是人們通常以辨證的字眼來描述的那兩種。這就是一方面,按照相互作用的發展本
身,換言之,把相互作用置於歷史的或發生的角度來加以闡明;另一方面是以不平
衡和重新平衡,或者說以自動調節和因果相互作用循環這種辦法來加以分析。
    例如,在心理學方面,在解釋甚或描述性地分析有關成人的行為或意識的種種
事實時,最有效的分解方法就是描述這些行為從童年時代起的發生情況。這樣做有
兩個道理。第一,只有對反應體系的形式加以研究才能提供原因性的解釋,因為這
樣一個結構只有在人們了解到它是如何構成時才能被理解。甚至是那些動力為同步
的調節也還需要了解它們是如何建立的。這裡還是一樣,對發展的研究成為解釋性
的。第二,只要一個被認為屬於成人個體的結構有可能被揣想為屬於觀察者的成分
多於屬於被觀察對象的成分時,對結構各個發展階段的研究就能提供一整套人們難
以任意使之符合主觀理論要求的客觀參照材料。換句話說,如果被懷疑的結構只存
在於理論家的頭腦中,那就不可能在主體以前各階段中發現其逐漸形成的痕迹,而
如果能一步一步地追尋其形成過程,那就再沒有理由懷疑它的最後結果的客觀存在。
    為了確定所假設的、在主體頭腦中工作的結構,確實在他頭腦中起著這一作用
而不是僅僅屬於觀察者的觀念化作用,另一方法是研究結構在這一主體的行為或思
想的平衡中所產生的效果。例如,人們認為能夠在七、八歲兒童的智力中分辯出由
連續的摸索而建立起來的系列化結構A<B<C……然而,邏輯把這些系列化結構看作
是非對稱關係、關聯關係和傳遞關係的順序排列。這時,只要檢查一下那些能進行
系列化的主體是否也變得能從X<Y和Y<Z(他們看到的僅僅是這兩個事實)中得出
X<Z(沒有一起看到X和Z)的結論就可以了。這就是人們所觀察到的,而以前卻根
本不是這種情況。
    在幾乎不可能進行的社會學領域內,歷史方法或社會發生法在引導觀察者了解
自己受何種社會潮流的影響方面起著重大作用。至於當前的危機或衝突,觀察者既
是評判員又是參與者,他可以通過對社會因果形式的詳細分析得到某種非中心化。
當然這種非中心化總是多少有限制的。它向觀察者說明他傾向於認為是單向的因果
聯繫何以總是構成帶有反作用的環形聯繫。在這種情況下,要進行這種分析就不可
能不看到社會領域或個人行為都至少有兩個方面:實際行為方面和並非總與實際行
為完全相符的覺悟方面,換句話說就是,因果研究可以達到的下層結構方面和社會
的個人用以說明和向自己解釋自己的社會操行的概念體系或意識體系方面。正是由
於各社會學家事實上都共有的這些研究和區分,他們才達到了具體的非中心化。盡
管這種非中心化提供了分解觀察者的圖式與被觀察的事實的一般方法,但仍然永遠
是不完全的和需要修正的,原因是這些圖式本身是受意識的影響的。由此,某些社
會學家作出結論說,自然科學意義上的科學客觀性在社會學中是達不到的,只有把
研究同觀察者的介入和一定的實踐結合起來時,社會學的認識才有進步的可能。但
是,想要系統地意識到這一點,這個願望本身在這方面就構成區別主體與研究的客
體的一種工具,因為即使在物理學中,客觀性亦不在於自己與現象無關或外在於現
象,而是通過作用於客體激起現象,因為「可觀察之物」從來就只是實驗行為與實
在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區別自然還是存在的,因為在物理學中,這些可觀察之物
比在邏輯-數學結構中更易於測量和調配,而社會行為則要密實得多。然而,在社
會學中區分了那些可度量的聯繫和那些因為只能被理論思維所達到而被某些人稱之
為「形而上社會學」的整個區域之後,人們就可以希望把這兩個區域之間總是移動
的界線逐漸向後推移。
    經濟學也有同樣的問題。但由於經濟學使用度量比較方便,數學(或經濟計量
學)的理論也更為深入,所以問題就限於調整理論模式與實驗模式(最廣義的)了。
這就把我們引到了下文將要討論的問題。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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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6 | 只看該作者
四、實驗方法與事實材料的分析

    上文概述的人文科學所特有的認識論難題自然集中在方法論問題周圍,因為我
們此處討論的學科所特有的主客體之間相互作用的最為明顯的結果,就是使自然科
學意義上的實驗變得格外困難。
    心理學研究的對象是外在於觀察者自身的個人行為,它的實驗原則上既不比生
物學的複雜也不比其簡單。主要的區別在於人們無權把人置於任何實驗之中,而且
在特殊情況下,動物也是無法代替人的,如生物學所經常做的那樣。相反,只要一
涉及集體現象,如在社會學、經濟學、語言學和人口學中,狹義的實驗,即任意變
化因素來改變現象,當然是不可能的,只能以應用事實變化加以函項分析(邏輯或
數學意義上的)的系統觀察來代替。
    A.但是在進入這些不同情況的細節之前,首先應該提出的是,實驗的這些特殊
困難並非人文科學所特有,也並非都是因為研究的對象是觀察者本人是或可能是其
中一員的集體的緣故。困難首先是一般性的。它來自觀察的對象處於高於個體行為
的等級時人們無法隨意地作用於這些對象。然而這一與現象等級有關的障礙並不限
於社會科學。在自然科學中,如天文學,尤其是在還屬於歷史學科的宇宙學與地質
學中就已經觀察到了。
    天文學的情況饒有趣味,這是從兩方面說的。首先,它表明無須在考察的這一
等級進行直接實驗,而是當測定又多又準確時,通過理論圖式與所作出的測定的匯
合,就有可能達到極高的精確度。牛頓的天體力學除了有關水星近日點的一點微小
差距外(屬於多少分之一秒),就是這樣達到了推算與測量數據的非常出奇的相符
一致的。這樣的匯合可以把測定同理論在問題還沒有提出來之前所得出的新結果進
行對照,組織相當的實驗:這就是人們可以稱為米歇爾松與莫爾萊「實驗」的情況。
他們根據觀察者和光源的移動來測量光速。由於測量表明移動不發生影響,於是就
只得在下面三種解決辦法中選擇一種:懷疑測定,可是測定在事實上已經得到了證
實;放棄相對性的一般原則,可是這個自伽利略以來已被合理地排斥掉了;或者相
對於速度來理解空間和時間,這是相對論力學所選擇的道路(同時它在水星近日點
的計算方面提供了令人滿意的近似值)。
    由此可見,在可能預見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在觀察允許在精確地交替出現的
分枝中選擇時,推算與測量的相符一致事實上就等於實驗。但是還有一條永遠對實
驗開放的間接道路,即從有關某些現象――其等級使要素的分解成為不可能――的
一般理論中有時可以得出處於實驗者的行動這一等級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就可
以進行控制實驗;這就是自牛頓力學以來,在其運用於實驗室測量(重力等)這一
等級和相對論在某些同樣可以檢驗的結果方面(居易和拉芳希關於質量與能量關係
等的實驗)所發生的情況。
    應該指出,天文學的這些成果儘管在更高等級上不可能進行實驗,卻給一些學
科如經濟計量學甚至社會學帶來了一些希望,只要測量能夠相當精確並且能同理論
圖式進行足夠的比較的話。但是,在測量的困難之外,最為困難的是社會現象都不
同程度地依賴於歷史的演變,而這種歷時性過程既不允許實驗,甚至也不允許作出
純粹演繹性的圖式。不過,這種情況仍然不是人文科學所獨有,因為例如地質學也
是如此,它既不能進行實驗,也不允許作嚴格的演繹推理。
    然而,一旦確定了供必需的年份測定之用的地層(依據礦物學和古生物學的資
料而建立的地層學),地質學就能藉助地層制定一系列純粹的因果關係。事實上,
大家都知道構造地質學關於上沖層(泰爾米埃)、大陸移動(魏格納)和阿爾卑斯
山脈分期形式(阿爾岡)的一般理論。但是,儘管這些地質學規律是以歷史延續的
規律性為依據,它們也是同某些結構規律相符合的。例如,數學家瓦弗爾曾就流動
板塊旋轉所產生的效果作出方程式,而這一結構分析為魏格納的解釋提供了依據,
等等。
    至於有些自然科學,研究的是一去不復返的歷史進程,但部分地也用當前的實
驗來說明,如生物進化論與遺傳學的關係,它們的情況在原則上自然要好得多,因
為它們同時既享有實驗數據,儘管是非常局部性的,又享有數學圖式(數學遺傳學
已經對建立淘汰與複合的模式作出很大貢獻)。但是,問題的複雜性以及無法在大
範圍內對變化進行實驗使得這些學科的處境與社會科學的不相上下。因此。歸根結
底,人們不能把人文科學看作是從一開始就處於一貫的劣勢地位。
    B.儘管如此,實驗方法問題,測量問題以及實驗數據與理論圖式之間的對照問
題仍然是人文科學的相當特殊的難題。這些難題倒並非完全像以上所說的來自實驗
本身的限制,因為同樣的問題由於等級範圍和歷史進程的原因也存在於某些自然科
學之中。原則上,正象我們強調的那樣,嚴格的實驗可以用充分分析觀察的結果和
測定數據來代替。最嚴重的問題倒是測量本身的問題,也就是包含觀察的事實本身
的精確程度問題。在這一點上,人文科學遇到的障礙同生物學的某些學科所遇到的
障礙頗為相似。
    從原則上講,測量就是把數應用於所要評價的不連續的或連續的材料。而人們
之所以求助於數,並非因為數學的威望或某種認為數量高於一切的偏見,因為數量
只不過是質與質之間的一種關係而已,而且也不可能把任何一種結構甚至純邏輯結
構的質與量這兩個方面分割開。數的工具價值來自數構成一個遠比組成它的那些邏
輯性結構要豐富得多的結構,即類的包含。它一方面統治著分類體系和順序,另一
方面又標誌著系列的特徵。因此,數作為包含與順序的綜合體,具有豐富性和靈活
性,這兩種特性使得它的結構對於一切有關比較的問題,亦即一致與同構的問題格
外有用,由此產生度量的必要性。
    不過,度量和數的應用都必需以建立「單位」為前提,也就是要有為求同而可
能忽視異質的那種對要素的考慮。在單位制度未能建立之前,結構分析只能朝套入
體系或順序體系這兩個互相補充的方向進行,所得到的多少是不完全的代用物或測
量的或大或小的近似值。但要作任何準確的測量就無能為力了。的確,物理學、化
學、天文學等領域的準確測量只是從建立單位制度――確定單位的固有性質以及從
一個單位過渡到另一個單位的關係――之時起才開始的。
    綜上所述,人文科學的主要困難,同時也是一切涉及總體結構而非孤立的個別
過程的生命科學所遇到的主要困難,就是缺乏計量單位。這或許因為還無法把單位
建立起來,或許因為相應的結構儘管極可能是邏輯-數學性的(代數的、序數的、
拓撲學的、概率的等等),但卻不呈現純數字的特性。
    (a)人文科學中唯一不遇到這一基本困難的學科是人口學。人口學的計量是由
具有這種或那種特性的個人的數字來提拱的。但是,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所應用的
方法――統計方法――可以比較簡單(儘管某些增長問題帶有複雜性),這些方法
也就不能搬用到其他人文學科的領域裡去。因此,儘管人口學對於經濟學和社會學
的研究關係重大,它的研究領域仍是相對封閉的,但卻興旺發達。不能進行實驗
(指狹義的因素分解)為測量的相對精確以及種種有關變元和各種可計算的函數關
系的統計方法的成功所補償。
    (b)從某些方面看,科學心理學正好與人口學的情況相反,這是從兩個意義上
說的:心理學在實驗方面比較容易,但在形成過程或功能運轉過程方面,卻幾乎完
全缺乏計量單位。正如以上所說的,心理學的實驗與生物學的實驗屬於同一類型,
因為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就是一般生命面貌之一的行為。在某些情況下,相對來說可
以使其他因素多少不起作用而使一個或一組因素變化,但無論在心理學還是人口學
中,困難仍然是保持「所有東西都一樣」,因為機體和行為一樣構成一個功能性整
體,其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相互依存。至於人類的行為,由於倫理的和技術的原因,
因素分解並不總是可能的,但病理狀態卻經常向實驗者提供了那些禁止實驗的東西。
例如,失語症或聾啞症實際上就實現了語言與思想的分解等等。另外,雖說人不如
動物那樣易於操縱,但人具有一般都能口頭描述他的部分反應的巨大優點。至於心
理學的歷史或歷時方面,雖然從精神觀點來看,幾乎不存有人類古生物學和史前的
資料(除非像勒魯瓦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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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7 | 只看該作者
五、人文科學與哲學的或意識形態的大潮流

    在回顧了人文科學的某些方面以及它們在創建及發展中所遇到的主要困難之後,
現在似乎應該按照本章的標題來確定它們在整個科學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了。但是,
除了上述那些為了達到對人類現實的客觀認識而必需跨越的障礙之外,還有最後一
個障礙,它也許是最重要的障礙之一,或無論如何就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差別而
言是最為獨特的障礙。因此,在確定各學科在整個科學體系中相互位置之前,有必
要先談談這個問題。
    這一極大障礙是同第二節中已經談過的思想非中心化的困難以及「我們」對創
建科學的認識主體的影響(見第三節)密切聯繫的。它的產生只不過因為科學家從
來不是一個純粹的學者,他也總是站在某種哲學或意識形態的立場上。這一事實雖
說在數學、物理學、甚至生物學(在最後這種情況,我們已經處於邊界地區了)研
究中關係不大,但在人文科學研究的某些問題中可能產生巨大的影響。語言學在各
國差不多都是一樣的。心理學則根據文化環境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沒有令人擔憂
的矛盾,因為所說的不同更多來自派別的差異,而非意識形態的分歧。至於經濟學,
尤其是社會學,對立就加深了。因此,總的說來,這裡存在著問題,現在必需加以
探討。
    更確切地講,這裡有好幾種問題,按照意識或哲學思潮加強研究的這種或那種
方向,按照它們傾向於掩蓋要探索的領域的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或者還按照它們
隱蔽地、甚至明確地反對這一門或那一門學科的發展以達到根絕這門學科的目的而
論。因此,我們採取的方法是舉出一些個別例子以便就每一例子作一結論。
    A.第一個相當明顯的例子是經驗哲學的例子。它的傳統在盎格魯-撒克遜人的
意識形態里一直非常活躍,它的現實成果之一便是被籠統地稱為「經驗主義或邏輯
實證主義」的運動。事實上,經驗主義哲學對人文科學諸方面的形成與發展曾起過
不可忽視的作用,而且還給人文科學指出了方向,雖然今天其他學派認為這些方向
多少是帶有限制性的。
    在經驗哲學的成果方面,人們當然可以說它曾經是心理學和科學社會學的源泉
之一。這就是說,它預示了它們將來的必要性,甚至還促進了它們的發展。洛克一
直想根據事實而不再單獨根據思辨來解決問題。休謨則以《為給道德主體引進實驗
推理而作的論文》作為他的名著的副標題。整個盎格魯-撒克遜的心理學在其開始
階段就沉浸在這樣一種氣氛之中。以泰勒、弗雷澤及其他許多人為代表的「英國人
類學學派」也同樣受到了這一氣氛的滋養。因此不能否認這一思潮曾積極地促進了
人文科學的發展,並且更不能忽視邏輯經驗主義在現代對邏輯和科學理論的發展所
作出的貢獻。
    但是,經驗主義(這個名詞必然是很籠統的,絲毫不排除無數不同的個人理解)
正是作為一種哲學或一種思想意識的結晶在某些情況下也同樣起了指引方向或疏導
的作用,這個作用可能被非經驗主義的心理學家、社會學家或邏輯學家認為是帶有
限制性的。事實上,經驗主義並不限於強調一切涉及事實問題(心理學等)的學科
的實驗必要性,因為在這一點上,大家都是同意的。除此之外,它還給予實驗――
無論是學者的實驗或是一般人(心理學或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的實驗――一種特殊
解釋。它把實驗歸結為對觀察材料的簡單記錄,而不象其他認識論那樣把實驗看作
是對客體的一種積極建構,這種活動總是與主體行為和主體的解釋企圖連帶在一起
的。由此產生了這樣的結果,比如在學習與智力的心理學方面,那些傾向經驗主義
哲學的研究者們就會自然而然地低估其他學者在主體活動的名下所強調的東西。許
多有關學習的理論正是這樣把獲得的知識看作是對現實的某種模仿,並且都把重點
放在鞏固聯想的外部「增強」方面,而其他非經驗主義理論則強調內部組織與內部
增強的因素。在邏輯學領域裡――人們在下文(第六節)將看到它不是完全可以與
心理-社會學因素分離的,邏輯經驗主義曾經被引向把邏輯-數學結構當作一種單
純語言的表達,即一般的句法和語義,而不屬於這一學派的學者們則認為自然邏輯
是運算的展開。運算的根扎在直至比語言層更深一層的行動的總協調之中。
    此外,這些受意識形態影響而產生的哲學學派之間的對立,有時是富於成果的,
對人文科學的發展也是利多害少。例如,受經驗主義啟發的美國學習理論就起了積
極的作用。這些理論首先把一種值得徹底利用的解釋形式推向極端,然後導致了一
系列涉及這種聯想主義所忽視的方面的研究工作。
    同樣,邏輯經驗主義過分極端地把綜合判斷或經驗判斷與分析性判斷或邏輯-
數學性判斷分離開來。它曾引起邏輯學家們(如奎因)或心理學家們的反響,他們
的著作甚至就在經驗主義者們企圖懷疑邏輯-數學建構主義而提出的一些問題方面
豐富了我們的認識。
    簡言之,第一個例子一下子就闡明了哲學或思想意識影響的利與弊。如果各種
傾向都統一起來或者沒有各學派之間的爭論與合作,那麼弊就可能多於利。與之相
反,只要涉及的問題是可以驗證的――用實驗或形式化的方式去驗證――對立只會
使認識受益。因為在科學中,對立永遠是進步的因素。
    B.這就把我們引到了辯證哲學。這種哲學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里,尤其是在社
會學、經濟學領域,以及總的說來,在一切具有歷史發展觀的學科中起著主要作用。
    但是,辯證法的情況與經驗主義的情況略有不同。當後者正確地強調經驗的作
用時,它已經對經驗作了一種為非經驗主義者所不能接受的解釋;而當辯證法以沖
突、對立及不間斷的超越來闡明歷史發展的特有性質時,它往往只限於揭示人人都
可能接受的機制,因為辯證思想大概要比從屬於這一或那一學派更為廣闊。
    實際上,我們可以在現代辯證運動中識別出兩股潮流,一股是我們將稱之為內
在的或方法論辯證法,另一股是較為廣泛的或哲學的辯證法。
    第一股潮流的代表們把辯證法看作是一種認識論的努力,其目的是想方設法從
一切旨在於說明在時間長河中展開的發展的科學方法中揭示其共同點或各個不同點。
因此,在這種意義上的辯證法就構成一種對某些生物學、發生心理學、經濟學等研
究所實際應用的解釋方法的意識。同時,由於尊重事實,它就能夠經常同那些絲毫
不懂或者根本不願懂得哲學辯證法的學者們的意見匯合在一起,而且往往還非常接
近。比如,巴甫洛夫的論述在蘇聯辯證法界曾有過重大的影響。他卻經常說他對這
種哲學一竅不通。這絲毫沒有關係,因為他的著作包含著實際的方法論,別人正著
手用思考的方法來加以揭示。在發生心理發展心理學方面,那些有關把前運算調節
和感覺運動調節作為起點的智力運算的形成,有關不平衡或矛盾的作用以及通過新
的綜合和超越而實現的再平衡的作用,一句話,有關描述認識結構逐漸構成的全部
建構主義的論述都經常用辯證法的解釋來對照,而它們之間除個別情況外並沒有產
生直接的影響。因此顯而易見,這樣對照就能被方法論辯證法的擁護者們所利用。
因為方法論辯證法只設法揭示科學的發展方向,而不深入到科學本身中去。這種比
較工作和認識論的思考工作只能對他們有利。
    但是,從康德和黑格爾起,人們也可以設想一種哲學辯證法,這種辯證法和許
多哲學一樣,有時也可能企圖創建科學,甚至指引科學。在這種情況下,它就只成
為其他許多解釋體系中的一個體系。儘管如此,不用說,它也曾起過巨大的作用,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它可以依靠一種經過驗證的、同許多學科的自發方法不謀而合
的方法論,正如我們剛才所說的那樣。因此唯一令我們感興趣的問題就是思想同事
實的符合問題。
    這種哲學辯證法的影響曾經以具體形式表現在社會學和經濟學領域,而且不可
否認的是,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在這方面起了格外重大的作用。本書既然主要是探討
人文科學的趨勢而不提供學說的綜合,那麼在這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情況下
人們可以區分出三種對待這樣一種運動的態度。對某些人來說,馬克思主義辯證法
表達了目前在社會學領域裡可以達到的主導性真理。另外一些人則持相反意見,認
為它只是許多解釋中的一種,在今天並不享有決定性特權。最後還有第三種人,他
們把它看作是顯然有趣的、可能是研究的最好嚮導但無法進行實驗檢驗的、只在一
個解釋領域裡的「形而上社會學」。
    C.第三個例子完全屬於另外一種性質:這就是現象學。現象學是一種哲學,它
聲稱自己的目的不在導致某種科學研究或從已建立的科學中抽出方法,而是通過給
實在提供更真實的認識從而超越這些科學本身。
    談到這一組傾向(柏格森主義是其中的一個早期例子),首先應當指出,科學
與某些哲學的衝突僅僅起始於十九世紀。在那時,某些哲學家曾夢想一種可以包納
自然本身的思辨能力(如黑格爾的《自然哲學》);而與此相反,某些學者則企圖
從自己的實證知識里抽取唯科學主義的形而上學(如獨斷唯物論),因而引起了一
些反應,也就是一些體系,旨在保衛道德價值以抵禦這些被認為是非法侵入的體系。
其結果,在認識論思考意義上的對科學的批判,在許多情況下導致了某些哲學去給
科學知識劃定邊界――這倒正是實證主義學說所期望的――並竭力在邊界之外建立
另外一種類型的知識,這就等於在科學的這一領域或那一領域超越科學本身。
    因此,問題具有極大的重要性,因為歸根結蒂,這是科學是否是「開放」的或
者是否有穩定的、最終的、按其性質本身就能把科學問題與哲學問題分開的邊界問
題。關於第二個問題即邊界問題,解決辦法曾是實證主義的辦法。在孔德時代,實
證主義把建立規律的使命留給科學,而把探求被認為是不可達到的原因這個任務從
科學領域裡排除了出去。在今天,實證主義企圖把科學歸結為對可觀察事物的描述
和對邏輯-數學「語言」的應用,而把其它被認為是「無意義」的問題交還給形而
上學。與此相同但完全從另外一種觀點出發,胡塞爾的現象學企圖給科學保留研究
空-時「世界」的任務,但在這一穩定的邊界之外,也容許有形而上學的直覺提供
的「本相」認識或對形式與本質的認識。
    然而,自從物理學革命以來我們某些最基本的直覺改變了。這對懷疑論相對主
義沒有好處,但對越發有效的關係客觀性卻確實有利。科學的總趨勢是把自己視為
「開放」的,也就是說,概念或原則以及問題本身都是永遠可以重新檢查的。在歷
史進程中科學沒有一個基本概念是永遠不變的,而這些變化甚至導致了邏輯本身的
不斷重建。因此試圖在某組被認為是唯一科學的概念和另外某組只適宜於哲學的概
念之間劃定永恆不變的界線很可能是徒勞的。但是,如果真是徒勞的話,那麼,企
圖在科學問題與哲學問題之間建立最終的或僅僅是穩定的界線也可能同樣是徒勞的
了――至少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這種看法。一個問題在它只是用思辯方式被處理時
就是哲學問題;而正如人們在第二節中所看到的,一旦人們充分地把它限定,以便
檢驗的方法――實驗的、統計的或算術的――能在解決方面使各種思想通過規定的
各項技術研究而非各種意見或信仰的匯合,獲得某種一致時;它就變為科學問題了。
    既然如是,一種如現象學這樣的超科學哲學自然就有危險成為與它所批判的科
學所考察的狀態相關的東西。胡塞爾(繼柏格森之後)曾經攻擊本世紀初的心理學,
也就是某種經驗主義和聯想主義心理學,並且很正確地指出了它的不足之處。然而,
他沒有用心去糾正它,改進它,反而原封不動地接受下來,僅僅想給它劃定界限,
以便在界線之外建造只屬於「意向」、意義和直覺的另一種形式的認識。可是,在
這期間,心理學發展了,內容也大大地豐富了,以致今天問題的提法也大不相同了。
其結果,一些問題如相對於空-時「世界」(現象學「還原」)而言的邏輯智力的
解放問題,今天在發展心理學的領域裡就可以用檢驗的方法來處理,同時現象學的
直覺在邏輯學家看來比心理學家本人的論述更帶有過去要打倒的「心理主義」色彩。
總而言之,雖說具有現象學性質的哲學心理學曾經能夠暫時影響某些個別學者(如
格式塔心理學的創建者們,而且他們也朝著明顯的自然主義方向前進),它卻絲毫
沒有改變現代科學心理學的主要趨勢。現代科學心理學自己發展了自己。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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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文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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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論大方向:預見與解釋

    A.只要人文科學不是可分離的,而是整個科學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要科學
體系呈現出總的環形或螺旋形形式,那麼第一個對理論大方向起決定性影響的問題
就必定是特殊性問題,或者相反是知識的不同分支所研究的現象的還原性問題。因
為假如相互作用和相互依存的概念有替代簡單的線性序列或系譜樹的趨勢的話,那
么問題自然就在於弄清楚人們是趨向於一般的同化呢,還是趨向於那些注意到對立
與相似關係性或辯證性的解釋方式。
    這個問題絕不是一個學術性問題,而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心理學有一種趨
勢,它在排除心理因素的特殊性之後一方面把可觀察的事實還原到生理學,另一方
面還原到社會學。社會學的趨勢是把行為還原到經濟、語言等部門,而不去注意可
能是社會總體形式的那些自己特有的對象。一般來說,凡是有等級差別的地方――
因為根據居易的深邃見解,無論在人文科學或在自然科學中,現象都是依等級造就
的――問題就在於確定高等級機制是否能還原到低等級機制,高等級機制是否僅僅
是不可還原的,或者在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著某種可以理解的關係。
    這一問題在自然科學中是常見的。拉普拉斯式的決定論就是一個全部還原的美
夢。他夢想把有無數表現的整個宇宙還原成一個基本方程式,一個從中可以得出其
他一切方程式的基本方程式。孔德則相反,儘管他的科學分類形式是線性的,他卻
認為每個層次都有某種不能還原的概念為其特徵。他反對,比方說,把化學的親合
力還原成物理學的規律。然而事實上除了那些有過簡單的還原(即在相反的外表后
面發現同一性)的情況之外,還原主義的問題在物理化學中一般都導致相互同化的
循環因果關係。愛因斯坦就是這樣把天體運動還原為沿著黎曼空間曲弧的慣性運動
而省卻了牛頓派的萬有引力。不過這種萬有引力的幾何化還伴有空間的物理化,也
就是說,把曲弧看作是依賴於質量的東西。同樣,力學與電磁學的關係經過還原的
試驗階段之後導致了相互依存和超越,從而產生了波力學。
    在人文科學方面,顯而易見,這類問題也不斷發生,儘管方式不同。可是一般
說來,由於缺乏邏輯-數學技術,尤其缺乏相當先進的實驗技術,可能的解決方法
就比較少了。儘管如此,人們仍然可以看到那三件東西:還原主義、高等級現象的
特殊性和帶有反作用的因果關係。
    一個普通的例子就是語言與智力或思想之間的關係。語言是集體的,從這一點
看是高級的機制;智力或思想是屬於個人的,從這一點看是低級的。關於這個問題
我們還將在第三章(第十六節)中加以詳細論述。現在只需要指出如下這一點:如
果說,在17、18世紀把語法還原為「理性」是顯而易見的話,那麼在這之後一直到
現在把思想反過來從屬於語言卻佔了上風。相反,喬姆斯基又部分地回到了古典立
場,但是他的轉換語法的發現卻使人們能把心理語言學的相互作用同認知功能的發
生心理學研究聯繫起來作遠比以前更為深刻的分析。因此就問題的目前狀況而言,
好象是智力先於語言並制約著語言的獲得,但卻伴隨著某種過程的反作用,在這一
過程中,先天的與獲得的都被更為一般的逐漸平衡機制所超越。因此,人們被引往
的方向正是超越最初的反命題論點的方向。這意味著對所運用的因果關係形式的不
斷精細化。
    B.這就把我們引到規律和原因或者預見與解釋這個中心問題上了。我們知道,
實證主義是多麼不斷地強調它企圖強加給科學的義務,即堅持尋求規律或基於規律
之上的預見,排除對現象的原因或「產生方式」的研究。不管對還是不對,孔德是
相信科學的實用性的。他的這個禁令很奇怪,因為如果說預見對於人類
    的行為是有用的,那麼人類的行為首先是生產和再生產,並且從這兩個觀點來
看,「生產方式」的利益要比預見的利益高得多。
    在自然科學領域裡,相當常見的事情是各個不同學科的專家們都自稱是實證主
義者,並且在他們著作的序言中加進一些這樣的聲明,好象科學歸根結蒂只是建立
規律,使規律獲得普適性,並從規律得出由經驗來檢驗的預言。但是,正如梅耶遜
常常指出的那樣,如果從書的序言讀到書的正文時,人們就發現完全不是這回事,
沒有一個名符其實的科學家在研究規律或功能的同時不去研究其原因,不想方設法
分解「因素」,不把解釋性假設引入主導研究的思想中去。這種禁令的虛浮性的最
著名例子之一就是原子論。在原子論僅僅是解釋性的假設時,就受到某些實證主義
者的嚴厲譴責,然而自那以後,原子論卻有了人所共知的命運。無疑,如果原子論
構成高於它一級現象的一個原因模式,那麼人們在研究原子時就只發現規律,而不
去直接發現原因。但是規律自身也要求解釋,如此等等。
    在人文科學方面,對研究現象的原因或產生方式的指責所發生的影響當然要小
一些。首先因為各學科都比較年輕,比較薄弱(而且所謂「實證主義的」潮流在這
些學科里彼此不同的程度比在其他學科里更加顯著)。其次,尤其因為人的本性是
行動,是生產,而不僅僅是沉思和預見。因此在心理與社會科學領域裡,理解與解
釋的需要並不比在其他科學里更為強烈(事實上到處都確實有這種需要),但或許
更為明顯、更有意識。的確,繼狄爾泰的思考和雅斯貝爾斯的心理病理學之後,某
些學派趨向於把可能屬於物質和原因性質的「解釋」與可能涉及意義和意向的「理
解」分解開來,但這種做法只能使問題複雜化(請參閱下文C部分),而且誰也不想
去否認解釋的必要性。由於有關「多樣化分析」的論述,因果關係這個概念在社會
學中又流行起來了。
    然而解釋究竟是什麼?在人文科學同在自然科學中一樣,尋求因果關係分三個
階段,其中僅后兩個階段才真正是:
    (a)首先是建立事實和規律。但這並不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因為事實只是
一種可以重複的關係。合法性因此只限於對事實的普遍性的確認,自身不包含任何
解釋。不錯,人們通常把「因果律」說成是時間上的有規則的連續,但這是錯誤的。
這種所謂因果律只不過是一條象其他任何一條規律那樣引人去研究因果關係的規律,
它自身並不包含任何解釋。此外,任何規律都表達一種帶有統計性的或完全具有一
定性質的規則性,僅這一點它就能使人作出預見。但預見僅僅是符合規律所有的普
遍性的對一個新事實的預料、它自身並不包含任何解釋,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超越
對事實普遍性的確認的東西。相反,如果因果關係的標準是充分和必要條件的參預,
那麼從規律開始就存在著引向這些必然關係的中間階段,即函數相關Y=f(X)階段,
或由X的變動決定Y的變動的階段。因此,在變動多的時候,從賦予決定性因素的作
用中就已經可以認出一定程度的因果關係,這是合乎情理的。
    (b)第二階段是以連接即規律的演繹開始的。解釋所具有的必然性與規律自身
所具有的普遍性的區別是,普遍性是注重事實(不管用來建立普遍性的歸納法即概
率法或統計法有多麼複雜),而必然性則是邏輯或數學聯繫的特性。因為人們在設
法演繹規律而不僅確認規律時就引進了使我們接近解釋的必要性因素。
    不過演繹有兩種。一種僅僅是蘊含性的或三段論的,它只建立在「一切」和
「一些」的關係這個基礎之上。從這樣一種觀點看,規律A(例如穆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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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8 | 只看該作者
八、專門化與整體化:基礎研究與應用

    不言而喻,任何學科的發展都以區別問題及理論,並在本學科內部或與鄰近學
科建立起整體聯繫為其特徵。這種自然性發展帶有近乎生物學的面貌,而且直接來
自於智力在個人內部和個人交際活動時所特有的建構規律。但由於社會學的干擾,
有時甚至由於種種意識形態的干擾,更不用說由於那些一般與生成的科學的自發傾
向多少結合在一起的、但能作為特殊的、促進的或擾亂的因素起作用的認識論考慮,
這種自發性發展變得複雜了。
    A.在人文科學中,使專門化的自然過程複雜化並經常以某些明顯的缺陷來代替
專門化的優點的一般性社會學因素,是在學科內部「學派」的形成以及由此帶來的
孤立和教條主義的危險。
    這種現象大概是人文科學特有的。因為自然科學雖說也有學派,但主要是指在
實驗或演繹還沒有宣告爭論結束時與所持相反立場有關的思想潮流。例如,十九世
紀末物理學中唯能論者與原子論者的爭議主要就是一種認識性的對立,而不是派別
的表現,而且隨後發現的新事實使各種觀點得到了統一。在當代微觀物理學中,由
于波爾和布羅伊的偉大名字,人們確實說哥本哈根學派、巴黎學派,但關於隨機變
量的初級或派生特性以及關於底層決定論的存在或不可能性的爭論則來自有待最後
統一的各種解釋。
    在人文科學中,意識形成本身就導致學派的對立,這是很自然的,而且常常引
出富有成果的對立。但是,撇開這個因素不談,應該指出的是,這一現象有時非常
普遍,同時因學派而分的專門化還處於較低的等級,遠沒有達到重大意識形態爭論
的等級。因此在這方面舉一兩個例子或許是有益的。這樣的例子我們將在心理學中
選擇,因為心理學是人文科學中最具有實驗性質的。
    一個典型例子是心理分析的各個不同學派。弗洛伊德發現了一些新資料和新解
釋,但由於它們出乎人們的預料以及弗洛伊德主義所包含的同當時機械論思潮相對
立的創造性思維方式,這些新資料與解釋沒有一下子得到輿論的贊同。然而弗洛伊
德非但不站在心理學家和精神病科醫生經常爭論的那一方面,想方設法去說服他們
――這本是可以做得到的,只要依靠某些友好的反應,如布洛勒、弗魯諾伊等的反
應――卻寧可率領一個由第一批門徒組成的小組繼續沿著他的道路工作,而不去作
任何有步驟的與他們的思想接近的嘗試。本著這種科學態度,但也為了在業務上維
護他們的新生技術,弗洛伊德主義者於是成立了國際心理分析學會,該會只吸收由
它培養出來的成員。樹立這樣一種「學派」精神的優點自然是使在相同原則上意見
一致的專家們可以勇往直前,不必不斷地回到初始的問題上來。但也有兩個缺陷。
一方面,過快的意見一致使人們忽視驗證,而心理分析正是在這方面特別吸引了對
弗洛伊德的功能主義也感興趣的實驗心理學家。另一方面,意見的分歧導致新學派
的產生,而這正是在榮格和阿德勒那裡所發生的情況。就目前情況而言,形勢由於
以下兩個原因正在發生變化。第一個原因是某些心理分析學家感到了實驗基礎以及
把理論與總的心理學理論聯接起來的必要性。例如,在斯多克橋(Stockbridge)因
拉巴包特的著作而產生的運動就是如此。第二個原因是實驗心理學家們越來越傾向
於不接納弗洛伊德主義的細節,而只接納心理分析的主導思想。目前,各心理分析
「學派」有一股分解為各個個別「小字派」的不容忽視的、富有意義的趨勢,但
「學派」依然存在。
    另一個例子(雖然性質有別)是在一段時間內由美國行為主義所標誌的、反對
「精神主義」那種令人懷疑的研究或多少直接參照主體意識進行研究的傾向。由華
生髮揚光大的、但也同美國以外廣大地區的思潮相一致的行為主義(參閱蘇聯巴甫
洛夫的心理學以及法國皮埃隆的心理學),提倡一種基本方法,這種方法在研究主
體時不從主體的內省出發,而是從主體的全部行為出發。從這樣一種觀點看,思維
的內部機制就好象主要是動作本身內化的產物,是一旦內化的語言或感覺運動性動
作及其他等等的產物。但是行為主義學派在其初期的特點是不但否認思想是詞語意
義的體系,連思想的存在都根本加以否認,甚至還禁止提到意識這個詞。因此標誌
著這一學派形成的特徵的就是一個仍然有效的方法論在理論上的推論。同時人們也
很懂得,更多地注重研究者之間的對立而不是他們的意見一致,對使一種新方法論
開花結果的益處。然而,從那時起,立場變得溫和了,今天人們所說的「行為論」
在觀點上贏得了絕大多數研究者的贊同,但正因為如此,在程度上還可能有不少差
別,以致再也不能稱之為真正的「學派」了。我們已經說過,比如說,當托爾曼引
用「期待」作為學習的基本因素之一時,人們幾乎看不出這一概念與精神主義概念
的區別。相反,當斯金納拒絕引用中間變數,而把機體看作是一隻人們只知道其輸
入與輸出的「黑箱」時,他嚴格地運用了行為主義的規則,但這是出於方法論上的
謹慎,而不一定再是「學派」精神了。因為他清楚地知道未來的研究必將以生理的、
同時又是心理的內容來填充他的「黑箱」。
    「學派」形成的一個更簡單過程是孤立過程(從社會學上講,這一點可與在某
些同大陸分離的島上導致一些新物種產生的生物學因素相比較)。這種機制在當代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觀察到。社會心理學產生於完全合理的新問題的發現,如
集體相互作用對初看起來似乎與它無關的精神功能(知覺等)可能產生的作用問題,
或是社會小團體相互作用的動力學問題。如果說社會心理學的優秀學者非常熟悉總
的實驗心理學的研究,並就此提供了極有用的綜合的話(參閱布朗先生新著:《社
會心理學》),那麼還有很大一部分「社會心理學家」仍然蟄居在他們的唯一領地
里。在這種情況下,科學的專門化就有形成一個「學派」的趨勢,而這個「學派」
僅僅是社會心理學性質的一個贗象。
    B.因此,學派的形成一般都促使專門化的加強,不過是通過多少是科學外的因
素相互影響加強的。有時也會發生相反的情況:即其中某些學派追求的卻是比自發
的學科內或學科際的協調所表明的更為完全的整體化,而且它們也部分地達到了目
的。但與此同時,又正是以學派精神反對其他可能的、有時還是更自然的、但無論
如何是更為廣泛的整體化。
    我們可以再一次以來源於「維也納學派」(這裡社會心理因素是相當清楚的,
因為維也納人向來有組織這種學術團體的特殊才能)的邏輯實證主義作例子。這個
學派的宗旨明文規定為「科學的統一」(這一理想在「統一科學百科全書」這一標
題和弗蘭克在哈佛創建的學院的名稱中再度出現)。它尋求統一的方向是把科學數
據還原為可由知覺來確認的可觀察之物,或者還原成一種精確語言,即邏輯的和數
學的語言。但是,邏輯實證主義的反對者們則指責它所做的恰恰相反,並沒有達到
科學的統一。他們的理由有兩個。第一、邏輯實證主義把實驗事實與邏輯-數學語言
徹底分割開來,而如果把邏輯-數學結構同一個主體的動作與運算聯繫起來的話,人
們能在客體的關係中達到更大的統一。第二、在重建主體的活動中,人們對科學產
生一種更加建構性的概念,這種概念使科學更加「開放」,而不是憑藉實證主義的
傳統界限把科學關閉起來。由此可見,邏輯實證主義對某些人來說是整體化的根源,
但在另外一些人看來則是同一個「學派」聯繫在一起的並且限制著所期望的整體化。
    其他較少帶有學派性質的運動也以促進科學研究的整體化為其宗旨。在這方面,
我們已經舉出由貝塔朗菲倡導的、名為「一般系統論」的有趣運動。這個運動既包
括人文科學也包括自然科學。其目的是設法揭示一切綜合嘗試中――不論是生物學
的有機論或是社會學和心理學對整體資料的解釋――所運用的共同理論結構。這樣
一種運動事實上是和一切趨向於把研究社會的或精神的有機生命的科學數學化,尤
其是和控制論化的思潮聯合在一起的。
    C.此外,這種來自由思想與問題所引起的運動,但同時又伴有上文所述的各種
社會學刺激的專業化與整體化的雙重思潮,還同基礎研究與應用試驗這種自發的分
工相互影響。這是一個對本書來說至關重要的問題。因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所以
進行有關當前人文科學主要趨勢的這個調查,當然是因為這些趨勢對社會有利而且
越來越有利。
    但是在我們看來,最好把這個問題同專門化和「學派」問題聯繫起來。這不僅
因為學派的形成常常出於對應用的考慮,而且還因為常見的、實踐者在理論研究上
的孤立能產生同分成學派相同的弊病,並且由於實踐者減弱了實踐的有效性,因而
孤立也更為嚴重。
    基礎研究與各種應用試驗之間的關係根據學科的不同而有深刻的差別。有的學
科可以有狹義的實驗,有的學科的現象等級則排除實驗,只能對觀察材料進行統計
和概率分析。在後一種情況下,應用確實擔任著很重要的角色,因為它實際上成為
實驗的替身。這種情況的典型例子是經濟科學。當人們為組織某種試驗而求教於經
濟學家時,經濟學家會作出一整套以理論為依據的預測,而隨後取得的經驗象實驗
那樣對它們加以證實或否定,只是要把各種因素分解開來並不總是能做得到的。所
以這類應用同基礎研究混為一體。在這方面我們可以舉出許多偉大學者如凱恩斯等
人,他們同時既是一流理論家又是各種實踐經驗的啟示者。在這些情況中,應用既
然促進基礎研究,它也自然從基礎研究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好處。
    有些學科如心理學能運用實驗方法而不一定依靠應用來進行基礎研究,它們的
情況就迥然不同了。儘管如此,實驗心理學幾乎從創立時起就引起了眾多的應用,
而且許多偉大學者,如比奈,他同時既是重要的基礎研究(比如他對智力的研究)
又是被廣泛採用的實踐方法(他對智力水平的測驗)的倡導人。這方面的主要原因
顯然是一切心理學理論都與人的生活有關,同時形勢也不斷引導人們去請心理學家
幫助解決這樣或那樣的實踐問題。但第二個原因也是出於醫學的榜樣。因為心理學
和醫學始終保持著密切關係,而且醫學有一大部分內容來源於對應的研究,儘管它
的基礎還是從普通生理學與普通生物學中汲取來的。
    至於心理學的基礎研究與應用之間的關係,必須分清兩個問題:一個是後者給
前者的貢獻問題,另一個是前者給後者的貢獻問題。但這兩個問題多少是有聯繫的,
而且最終都導致對「應用
    心理學」這一概念本身,從它的理論解釋和應用於自身目的的優點這雙重觀點
來提出疑問。
    心理學的這些應用總的來說對心理學認識本身沒有多大貢獻,除了在病理心理
學方面,因為疾病構成一種自然的實踐(比如失語症中語言因素的分解,等等)。
這時,應用研究帶有以上我們對經濟學所指出的那種啟發性價值。相反,在其他領
域里,我們舉不出應歸功於應用的發現。例如,比奈從他解釋智力的測驗中就毫無
所獲。然而,儘管如此,正如人們所看到的,「應用心理學」幾乎同心理學一樣古
老,因此它倒能夠使心理學豐富多產。但是恰恰由於這個原因,它並不總是善於利
用對它本來很有益處的基礎研究。這是因為它出生得太早,因為人們在知識還沒有
深化之前總想把知識應用於這一部門或那一部門。因此人們在認識形成機制之前就
想方設法去衡量成績或成果,其結果往往是相互的貧乏。
    除此之外還有形成「學派」的後果。應用心理學組織自己的年會,並有構成國
中之國的趨勢,這就帶來了科學上相對孤立所導致的弊病。因為只考慮應用時,人
們勢必要限制問題的範圍,而那些從應用本身的觀點上看最終應該是最值得解決的
問題則往往被忽視,這是因為它們最初的形式似乎只與基礎研究或理論有關。
    我們之所以強調這一例子是因為它很有啟發意義,特別是和自然科學領域中的
應用過程相比較。大家都知道,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的格外可靠的應用往往以一
種最料想不到的方式產生於基礎研究,有時甚至產生於根本不考慮實踐的純理論性
研究。在這方面,人們常常舉馬克斯韋爾方程式在當代電磁學應用中的作用作為例
子。如果相反,把自己局限於應用之中,或者,比如說,在不懂什麼是一般智力以
及智力是如何構成之前就想去衡量主體的智力,所得到的應用比起了解形成機制之
后所能作出的應用要狹隘得多。
    總而言之,作為獨立學科的「應用心理學」並不存在,因為任何完善的心理學
都導致有效的應用。一般來說,人文科學就是要在一切領域提供越來越重要的應用,
但這裡以發展基礎研究、不事先以功利標準的名義去加以限制為條件。因為在初始
時看起來最無用的東西也許是最富有意想不到的後果的東西,而為了實踐,一開始
就劃定框框則使人無法綜覽全部問題,還可能遺漏掉那些事實上最不可缺少的、最
富有成果的東西。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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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8 | 只看該作者
第二章 心理學

    科學心理學可以採用真正的實驗方法,這些方法是語言學或經濟科學之類的學
科幾乎不可能(或很少可能)採用的。它用了比這些學科更長的時間來確定自己研
究的特定對象。這其中有兩個實際上是互為補充的原因。一方面,心理學主要是研
究人,它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哲學的臣僕,因此它相當費力地才理解到內省的限度
以及把意識置於「行為」的總背景之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科學心理學不再以唯
一的內省作為中心之後,在當代結構主義各派重新發現比意識更為廣泛、更為深刻,
但同時又包含意識並保持意識同機體、同集體生活聯繫的精神特殊性之前,首先在
人身上看到的只是一種生物因素和社會因素的混合物。
    因此描述當代科學心理學的趨勢首先就是分析它同哲學分離(卻同認識論一直
保持著不斷更新的聯繫)的原因。其次是回顧初期的經驗主義,因為在今天,每當
著作家們對解釋性理論發生懷疑而只限於描述可觀察之物或規律時,經驗主義就再
度出現。再其次,是闡明尋求解釋如何往往導致朝向有機生命,甚至越過生命朝向
一般生理機制或社會生活去還原的嘗試。最後,是指出為達到精神生活或行為的特
殊性所進行的各種不同類型的研究。這些研究的方向,有的是內在的質性資料(心
理分析),有的是可以精確計量的總的可觀察之物(行為),有的是發生結構主義,
有的是抽象的模式。這樣一幅圖景自然還有一些有關心理學跨學科的趨勢和人文科
學中這一特殊分支的種種應用的說明作為補充。

                       一、科學心理學與哲學心理學

    要客觀地指出目前的情況和各學派的情況,有兩點必須說明。一方面,由各國
心理學會組成的國際科學心理學聯合會(全部大約有四萬名個體會員),從來不願
意加入國際哲學及人文科學大會,這當然不是因為聯合會對哲學與人文科學不感興
趣,而是因為它執意要和哲學思辯保持一定的距離,而哲學思辨對語言學或人口學
則毫無威脅。另一方面,有些思想家認為科學心理學不足以提供對人的認識,它應
該由「哲學心理學」(又稱「哲學人類學」)來給予補充。因此,要了解當代科學
心理學的派別,必須先指出這兩股思潮的差別,揭示作為科學的心理學所特有的要
求,這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許多學者特別是持實證主義立場的學者來說,科學心理學與哲學心理學的
差別(他們一般都否認後者有任何意義)在於所考察問題的性質。心理學和其他任
何科學一樣,只研究「可觀察之物」,而哲學則力求達到事物的性質和「本質」。
    初看起來,事情似乎確是這樣。比如,人人都同意人的意志自由或不自由的問
題是屬於哲學而不是屬於科學心理學的問題(即使在方法上心理學家在涉及現象時
接受方法論決定論)。人人也都承認記憶或知覺規律可用來作科學性研究。可是,
心理學史本身立即表明,哲學問題與科學問題之間的界限是經常變動的,而且變動
的方向是出乎預料的。例如,上世紀末,心理學家很少研究智力領域中的判斷機制,
或者頂多把它看作屬於觀念聯合的問題,而留給邏輯學家去更多地探討。當馬伯進
行這方面的研究時,他僅僅認為在聯合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心理之外的因素」或邏
輯因素,這個因素與心理學家無關。今天則相反。關於智力的理論有多種多樣,但
誰也不想把判斷排除在心理學領域之外。因此,今天若要把心理問題分為科學的和
哲學的話,那是異常冒險的。目前最為普遍的趨勢是把科學設想為無限開放的並且
由它自身隨時決定與它有關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在歷史的一個特定時期,某些問題被看作屬於科學心理學,另外
一些問題則不屬於科學心理學而可以交給哲學呢?這只是因為有些問題能夠充分加
以限定,因而可以通過實驗和計算得到解決。同時,這樣得到的解決是可以贏得研
究者們的普遍同意的(如暫時不一致時,可以進行複查或驗證以期最後取得一致)。
因此,如果說自由的問題與科學無關(或者說目前無關),這倒不是因為它的性質
(現象或「本質」,等等),而是因為人們沒有或還沒有方法把它變成可以進行實
驗驗證或演算法驗證的問題。同時,至少在目前情況下,人們建議的各種解決辦法都
依賴於對價值、信仰等等的判斷,這些判斷都是可以尊重的,但卻不能彼此還原。
這就構成在哲學上可以接受,但在科學上不能接受的一種事實狀態。
   

    因此,作為第二個近似的解釋,人們會說,科學心理學與哲學心理學之間的界
限是一個方法論問題:一方面是客觀的方法,另一方面只是反思的、直覺的或思辯
的方法。但是,在研究精神事實這樣一個關係到每個人的領域裡,客觀性與主觀直
覺的界線又在哪裡呢?人們常常傾向於認為這一分界線與內省有關。的確,心理學
有過一個學派(行為主義,今天它的立場顯著地緩和了),它擯斥一切對意識的參
照,只著眼於行為。但是,也有過為獨斷唯物主義作辯護的哲學。因此,倘若認為
科學心理學無視意識,哲學心理學把意識作為自己的分析對象,那就大錯特錯了。
本世紀初,德國心理學有整個一個學派(維爾茨堡的思維心理學),正當比奈在巴
黎研究同樣的問題時,他們甚至試圖應用誘發內省的方法,把內省集中在一些非常
限定的、可以決定的問題之上,使之產生出最大量的信息。他們限定的問題是:形
象在思維中的作用以及判斷與觀念聯合的區別等等。雖說這些研究闡明了內省的限
度,這一點下文還將談到,卻絲毫沒有達到否認內省的一切意義的目的。
    同樣,如果認為只有哲學心理學把人看作主體,例如,把人看作認識論觀點上
的認識主體,而科學心理學則把人視為客體,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只是一
種無意識的文字遊戲(當它不是有意識時),旨在混淆對主體的客觀研究和對主體
的無視或忽視。即使動物心理學或動物生態學,現在一般的趨勢也是把生物當作主
體來對待。動物生態學的「客觀主義」(即在動物的生活環境中,而不僅在實驗室
里對動物進行客觀研究的方法)的創始人之一洛倫茲最近寫了一篇關於他的本能性
或後天性認識的觀點與認識論中康德的觀點有相似之處的富有啟發性的論文。在智
力心理學方面,日內瓦學派就兒童的智力概念與智力運算的發展所進行的全部研究
工作,也同樣證明了主體活動在認識的形成中所起的作用,這種作用同經驗主義所
謂的被動經驗的唯一作用是相對立的。
    如果科學心理學與哲學心理學之間的區別既不在內省也不在對主體的看法上,
那麼就應該在一個更加限定的範圍內去尋求。這個範圍仍然屬於方法範圍,但只涉
及研究者本人的自我所起的作用。當代科學心理學各派所說的客觀性,根本不是要
忽視或撇開意識或主體不談,而是不以觀察者自我為中心的非中心化。由此產生標
志著當代心理學最普遍傾向的三大研究方向或三大觀點:(1)行為觀點,亦即包含
意識或覺悟在內的行為觀點。總是內省是不夠的,因為它既不安全(它達到的是精
神活動的結果,而不是其內在機制),又使事物失真(因為內省的主體既是裁判又
是當事人,這對情感狀態起著重大作用,甚至在認識方面也是如此,因為人們在內
省中投射了自己的哲學)。然而,如果把意識置於行為的整體之中,意識仍是一個
基本現象,人們就從這一觀點來研究「覺悟」。克拉帕雷德就是這樣證明了有些兒
童在事事都過度地概括的那個年齡,認出兩個物體(如一個蒼蠅與一隻蜜蜂)的相
似處要比認出他們的不同處更為困難。因此覺悟顛倒了實際工作的秩序,從四周
(動作的不匹配)進到中心(內在機制),而不是相反。(2)發生觀點,即個體發
生的發展觀點:倘若只考察成人,人們只看到已經構成的機制;如果沿著發展的線
路,就能達到機制的形成,而只有形成才是解釋性的。(3)結構主義的觀點。這個
觀點還沒有被每個人接受,但我們將要看到它符合一種越來越深刻,越來越帶有強
制性的傾向,即尋求由動作的逐漸內化所產生的行為結構或思想結構。這是一種可
以用實驗來獲得其結果的結構,但主體本身在通過自己的活動建構它們時並沒有把
它們作為結構而意識到它們的存在。格式塔心理學為這種研究開闢了道路,今天,
最最不同的領域裡都可以見到這種研究,如心理-語言結構、心理-社會結構、智力
運算結構等等。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就更加清楚科學心理學與哲學心理學之間的界限了。它們
二者的分界,既不在研究的問題,也不在研究的領域。哲學心理學研究的任何問題
可以或者都可能進入科學心理學的領域;同樣,我們也看到一些哲學家研究行為、
發展或結構。它們唯一的區別在於非自我中心化;凡是心理學家認為他提出的只是
人人可以驗證的假設,而且還在他的多種多樣技術中提供檢驗工具的地方,哲學家
則認為可以通過一整套被視為原始的,先於任何心理學認識的直覺來認識自己。因
此,哲學家運用的內省就是以他的自我為中心的內省。正是從這樣一種觀點出發,
曼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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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結構主義的經驗主義與心理學的解釋需要

    當一門年青科學建立起來而又不得不爭爭吵吵地與哲學脫離時,它一般都要費
一些時間來發現自己的主要傾向。因為這些傾向在開始時遠沒有被人們意識到(又
是一個覺悟困難的例子),只是通過不斷摸索,有時甚至是由於早期理論上的錯誤
或誇張而被發現的。
    在這方面,十九世紀新生的心理學中的聯想主義――它力圖通過由感覺和幻象
構成的原子論先決要素之間的機械聯想來解釋一切――用它最初的誇張和帝國主義
態度比它若是作為許多可能假設中的一個假設,以溫和的形式出現,或許要起更大
的作用。事實上,正是聯想主義通過反應引起了行為心理學根源的美國功能主義,
和至少是當代結構主義部分根源的德國思維心理學、尤其是格式塔理論的著述。這
還不算心理分析以及比奈(他開始時採用聯想主義,但自1903年起又毅然決然擺脫
聯想主義)、雅奈和其他許多為發生心理學鳴鑼開道的人們的著述。
    不過,在得勝而又冒風險的理論與填補這些理論的缺陷的更深刻的理論學說這
種辯證關係內部,經常出現一種傾向,在本章一開始時就指出這種傾向是有益處的,
因為它不斷地死灰復燃,並且在歷史上、在當代都有其代表人物,這就是實證主義
傾向。它只著眼於唯一可觀察之物並在各可觀察之物之間建立可重複的關係,而不
考慮通過尋求解釋或通過解釋性理論去超越一般事實或規律的水平。
    由於我們的目標不是歷史,而是解釋當代心理學的主要派別,所以關於過去,
我們只談談一種相當強烈的反差,這種反差,當人們翻閱最初幾次國際心理學大會
的文件,把它們同今天的文件相比較時,或者拿四十多年前美國心理學的情況同目
前的情況對比時都能體會得到。當代絕大部分研究工作都是為解決一個問題而組織
的,然後往往把研究的結果製成多少帶有普遍性或抽象性的模式。而在過去,人們
卻長時期地從事於搜集事實,好象問題或問題的解決辦法就會隨之而來似的。例如,
人們可以在一間實驗室里(還是在1929年)找到年復一年搜集到的、大量有關同樣
一些小學生的資料,它們提供了一張極為豐富的、小學生在人所共知的種種測驗中
所獲得的成績縱向表。但從事這項艱巨而細緻工作的人們卻不知道他們要從中汲取
些什麼。今天,縱向研究只運用於檢查增長速度中的各個階段或變化的必然的先後
順序等等。只有把問題放在一個明確的位置上才能使為這一意圖而搜集到的事實有
用。
    當代實證主義不再那樣單純了。例如,它的最著名、最合格的代表者之一,斯
金納,就在動物與人類心理學中明確地提出了學習問題。但是,由於只想提出確切
的數據,斯金納就有意識地在方法論上把自己的分析限制在兩種可觀察之物之上;
呈現給主體的刺激或輸入和由此產生的、可觀察和可計量的反應或輸出。在這兩者
之間當然有具有許多中間的心理或精神變化的機制。然而在方法上斯金納無視這些
中間變化,他把這一機制比作一隻「黑箱」,人們可以把箱子的輸入和輸出聯繫起
來而不知箱內到底發生些什麼。作了這樣的限制之後,他的研究工作仍然取得了豐
碩成果。在這方面可以舉出兩個事實。
    第一個事實是對考諾斯基發現的「工具學習」的運用。在這位學者之前,人們
認為一切學習是經驗或實驗者引起的「外在強化」的結果,經驗或實驗者通過成功
或獎勵,失敗或懲罰來認可被研究的主體的反應。考諾斯基則證明,有些學習卻相
反地同自發地使用裝置中提供的媒介物有關。因此,斯金納就在他的試驗籠子里安
裝了某種槓桿,動物一壓在槓桿上――起先是偶然的,後來是有步驟的,食物就立
刻出現。於是他觀察了鴿子、老鼠等,他看到被關住的動物,在其搜索過程中終於
會加力於槓桿,槓桿便變成了一種提供食物的工具。在這一方面,我們應當立即指
出,看到這樣一位學者用巧妙的辦法撇開「黑箱」的內部不談,有步驟地利用主體
的一種功能性活動和一種近乎工具性的活動(后一種活動並不排除各種不同的強化),
這是多麼富於啟發性啊!斯金納觀察的主要結果是,當整個裝置在分配每一動物的
結果方面由機制來調節時,他的鴿子在實驗的種種變更中要比實驗者參與其中的細
節時更快地學會人們所期待於它的東西。由於斯金納本人是教授,於是產生了一個
大膽的想法:用一些對每個問題提供幾個可選擇的答案的分配器給他的大學生們有
程序地分配心理食物作為試驗。學生一按相應的按鈕,他就可以知道他的選擇是否
正確。如果正確,機器就繼續運轉下去;如果不正確,問題又再次出現。大家都相
當清楚,這項心理-教育實驗的結果是如何引導斯金納及其後繼者把這種程序教學法
推廣到語言、計算等的學習上的,以及目前這一方法在某些部門是如何流行而在另
些部門又是如何受到非難的。在那些反對者中,應該提出的是大語言學家喬姆斯基。
對他來說,語言的出於本能的學習是絕不能還原為斯金納的模式的。
    因此,我們剛才舉例的嚴格的實證主義,從實驗的甚至理論的觀點上看,遠不
是沒有成果的。由於本書的目的不是批判地分析每個人的立場,而是研究各種趨勢,
我們無須就這第一個趨勢發表意見,只要闡明為什麼它沒有被廣大研究者所追隨,
以及在那些方面它被其他趨勢補充或代替就夠了。
    B.在這方面,要指出的第一點是,一般來說(這不是斯金納的情況,我們將會
看到為什麼),純經驗主義走向把行為分為原子
    論的塊並排除任何結構主義,這不是出於經過思考的歸納或演繹,而是隱蔽的
並且是由於對問題的分割所造成的。思維的自然傾向是以簡單解釋複雜,並通過對
複雜的直接分解把看來是簡單的不再認為是簡單的;而且(這是一回事)思維的最
簡單的運算是加法運算,它使人們認為一切複雜體系都是簡單要素的單純相加性集
合。因此,純經驗主義總有歪曲精神實在、把精神實在還原為人為的「原子」而達
不到整個結構的危險。這正是在古典聯想主義那裡所發生的情況:它一方面把知覺
簡單地(也就是說既看不到證實的問題,也看不到證實的必要性)分解為一些感覺,
另一方面,又假設先前的感覺是以形象的形式被保存下來的。因此只要把主體的活
動還原為用來溝通感覺與形象或形象與感覺的聯想體系,就能重新獲得具體和實際
的整體即知覺、概念、判斷等等。
    許多學者以當今的刺激-反應(或S→R)模式來替代過去的人為「聯想」。這個
模式根據不同情況能帶來或不帶來同樣的原子論缺陷。僅僅這一點就足以證明,研
究者組織實驗就是向實驗投射整整一個蓋然判斷,而蓋然判斷的存在本身就表明嚴
格遵守實證主義苦行的困難。如果把實驗裝置分割成小的、不連續的獨立的刺激,
S→R圖式就又回到嚴格的聯想主義(但自然是知覺與運動的聯想,而不再涉及蓋然
的形象)。如果相反,憑藉斯金納的天才,人們選擇一個帶有整個因果關係的複雜
情況,簡言之即一個鴿子的活動能夠更自由地表現出來的天地作為刺激的話,那麼
S→R圖式就闡明不再與任何簡單聯想有關的工具行為。
    因此,今天的一般傾向是認為S→R圖式基本上是複雜的,同時單單這個圖式是
模稜兩可的。首先,動物心理學和電腦造影分析表明了一個基本事實:這就是神經
系統有自發的活動(波),機體也有(阿德里昂等人的研究),這些活動都不是對
刺激的反應。當發生S→R反應時,人們越來越強調說,如果機體作出反應,那是因
為它對刺激敏感。對刺激敏感這一先決條件在本能反應中(只是有「慾望」時刺激
才起作用),是非常顯而易見的,在學習中也並非不明顯,如果步步緊跟主體的發
展,觀察主體對一個原來無所感覺的刺激開始產生感覺的情況的話。然而,這種敏
感說明出現了新的安排,其結果恰恰就是反應。因此人們越來越傾向於認為S→R圖
式不是線性的(C→S),而是循環的S←→R。這就不能忽視機體Or,由此產生S(O
r)
    R這種複雜關係,也不能忽視這一點,即要撇開中間變項不談在理論上是不可能
的。
    此外,即使格守最嚴格的實證主義圖式,人們也不得不承認用來僅僅描述輸入
與輸出(用可重複的關係或規律,而不作因果解釋)的實驗部分是任意切割的產物。
我們已經看到輸入的選擇是以觀察者對世界的切割為前提的。但是,輸出的產生或
出現正如我們剛才看到的,並不因此而與機體或新研究的主體的生命時刻無關,這
就帶有時間上的切割了。即使從實證主義觀點來看,全部實驗也應該把一切可能的
輸入輪流試驗,從誕生(或胎兒期)直至死亡連續不斷地加以研究。工具學習比起
傳統概念(請參閱下面第七節)所作出的巨大進步就是拓寬了輸入並因此能在輸出
中達到主體生命的一個階段,但必須從正反兩個方向連續進行,而這即使從實證主
義觀點來看也必然導致心理-發生觀點或有關全部發展的觀點。
    C.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一下有關精神發展的各種著述(這一點在第八節中還要談
到),就會看到這些著述有的是供解釋之用的事實彙編,有的是建立於事實的基礎
之上,但全部目的在於解釋事實而不僅描述事實,換言之,全都是超越實證主義圖
式的更為普遍的學說。的確,任何一種學說都擺脫不了這種幾乎無法避免的必要性,
即研究一個特定時期的發展「因素」(機體的成熟、經驗、社會生活等等)。這是
對因果解釋的一種尋求,也是一種填滿嚴格經驗主義的空箱或「黑箱」內部的普遍
傾向,儘管是以假設來填滿的。
    此外,即使在學習領域,一般的傾向仍然是解釋性理論。若是僅僅指出一個小
小的事實,人們可以只做簡單的描述,只要學習是漸進的,只要所觀察到規律能得
到證實。但如果有一個與前一個過分相象的新收穫,它把前一個收穫部分地抹掉了,
並且產生了如人們所說的「追溯性抑制」,那麼誰都不免問個「為什麼」。當然,
所得的回答又是規律;這時就需要把這些部分性規律與更為普遍的規律協調起來,
而協調規律就不再是簡單的描述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必然要用演繹推理,而這恰
恰是因果解釋的一個方面。
    在有關知覺、記憶、智力過程等的實驗領域裡,情況經常也是如此。例如,如
果人們用一架快速投影機和用十分之一秒或百分之五秒等等時間放映一個已知的感
覺效果(如一個光學幾何幻覺),並且發現一個新的有規則的變化的話,那麼,人
們就不可能不問這一變化的原因是什麼。這又是對因果解釋的一種研究。
    因此,儘管千差萬別(這裡所用的辭彙可能還適合於每個人,但這或許僅僅是
一個文字問題而已),但一般傾向是超越描述走向解釋。這就意味著研究中有三個
階段:(1)首先是對普遍事實或可重複性關係的描述,也就是建立規律。(2)然
后是進行演繹或協調規律。在這方面最好的例子是胡爾的例子。他在發現了一系列
有關學習、強化作用、目的梯度、各種習慣的「族」的分級等等(參閱後面第七節)
的規律之後,在邏輯學家費徹的幫助下,從某些公設出發建立了這些規律的形式化
系統。由於他的公設對規律的演繹來說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所以可以被認為是規
律的理由。其他學者則不注意去作具有邏輯形式的演繹。但不管演繹是直覺的或多
少是形式化的,不管它是明顯的甚至是暗含的,一旦有好幾條規律起作用,尤其當
這些規律是屬於不同等級的(全部性的或越來越局部性的和特殊性的),就不可能
不把它們彙集在一個系統中,使一些規律從屬於或派生於另一些規律。(3)但是,
演繹規律還只是一種邏輯運算,單靠演繹來解釋是不夠的。如果演繹要完全的話,
它一定要揭示那些作為必要的和充分的初始公設,而這些公設在闡明「原因」時就
走上了解釋之路。但是,如果人們局限於演繹的形式方面,那麼就總有許多演繹體
系的可能,其中有的體系把其他體系的結果視為公設,有的則相反。這時,要達到
解釋就必須以「模式」的形式來使規律的演繹具體化。這些模式被認為同時既再現
了實際過程,又以演繹運算的形式表達了這些過程。當在所研究的現實中發生的實
際變化與演繹運算相一致時,解釋的目的就達到了(參閱後面第九節等)。
    當一種規律(1)又有一種可能的演繹(2)與之相符並具體化為一個模式(3)
時,人們就獲得了解釋。但是大家都知道,解釋性假設在心理學里比在其他領域裡
更是多種多樣。雖說當前的趨勢不可否認地主要是力求統一――這種例子以後我們
會看到,但仍然是一個未來的方案,不是現實,而且根據我們研究領域的許多部分
來看,在解釋中還存在著相當的混雜。原因不在於規律,因為在最能實驗的部門,
在更加臨床的部門或在心理社會這方面能進行種種嘗試去驗證的部門,人們對規律
比較容易取得一致的意見。原因也不在於協調或演繹規律,因為如果一些人著重於
形式的邏輯化,另一些人則滿足於更為直覺的看法,所得的結果基本上是沒有差別
的。真正的原因應該在可能模式的多種多樣中去尋找。因為精神生活來源於有機生
命,它在社會生活中發展壯大,並以各種結構(邏輯的、心理-語言的等等)作為表
現。因而模式也就千差萬別。這是根據還原嘗試主要是有機論性質的(見第三節)、
物理主義性質的(第四節)、還有社會學性質的(第五節),根據試圖在與自我處
於辯證關係的本能的各種變化中(第六節),在行為的表現中(第七節)還有在總
的發展中(第八節)去達到心理學的專門性而有所不同。而這一切都帶有多少是具
體的或朝向抽象模式的形式(第九節)。正是通過研究這種種不同的解釋形式,才
能更好地同時指出心理學當前除實證主義之外的各種傾向以及這門學科同其他學科
所有的日益眾多的聯繫。

                三、有機論傾向及心理學與生物學之間的關係

    沒有有機生命就沒有精神生活,反之則未必如此;沒有無神經功能的行為(從
腔腸動物算起),而神經活動則超出行為。尤其是,一切有機物都可以進行具體的
驗證併產生比行為與意識更能觀察更能度量的表現。以上的一切就是心理學的解釋
一定要從精神過程和行為同生理過程相結合這個方面去尋求的道理。
    A.這正是心理學的一個經常的傾向。這種傾向,在它已取得的人所共知的成就
之外,看來越來越具有遠大前程。但在這裡,主要要明白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表現
形式,而且當前的傾向與過去的某些思潮也是不盡相同的。一種是還原主義傾向,
它的目標是把被設想為現象學簡單表現的精神過程和被設想為構成精神過程的真實
實在或至少是它的直接說明的有機同伴體完全等同起來。但還有一種稱之為關係的
或辯證的傾向,它把機體或神經系統、行為或行動中的現象,區分出種種等級,並
辨別各不同等級過程間的相互作用或反饋,這樣就不再有從高級到低級的還原,而
只有越來越密切的相互關聯。
    為了避免誤解,首先應該指出,心理學與生理學或生物學之間的關係問題遠遠
超出意識(因此不是整個反應或行為)同它的神經同伴體之間的關係這一特殊問題。
這個問題已在第一章(第七節C)中討論過。當前的一般傾向是承認這種意識的形式
與共同伴體的形式之間的同構性而不是相互作用(即我們所說的存在於意識所特有
的「蘊涵」與神經過程所特有的因果性之間的同構性)。這一點也不排除伴有意識
的神經過程可以與其他過程不同,就如腦電圖記錄的「警惕」狀態能表示的那樣。
然而,否認意識與其神經同伴體之間的相互作用絲毫不等於否認行為(包含意識、
但超越意識)與生理過程的相互作用,因為全部精神與身體(或皮質-內臟)醫學都
表明有那樣的相互作用。這絲毫不證明意識對高級神經活動有作用或沒有作用,只
是證實這些心理生理活動對低級調節有作用。從后一種觀點看,精神與身體醫學的
研究同一切生物學性質的心理治療法一樣,都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在這方面,應
該特別指出的是正在蓬勃發展中的藥物心理學的研究工作。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在精神生活或行為與生理生命或生物生命之間的關係這方
面的還原主義或相互作用論的傾向吧。在科學心理學中,歷來都有某些本質上是還
原主義的傾向。在以聯想解釋精神過程的時代,人們力圖表明聯想是神經聯想(這
個名稱留用在皮質「聯想通絡」一詞之中了)或通路等的直接反映。當巴甫洛夫發
現條件反射時,他毫不猶豫地把這種反射視為與「心理學家的聯想」「完全一樣」
的東西。而人們也很自然地開始把條件反射看作是能把整個精神生活還原為神經條
件作用的這種萬能解釋。不多年之前,還有一位瑞士醫生兼心理學家想方設法證明
條件反射不僅是習慣、語言、圖畫等的唯一原因,而且還是整個智力和意志的唯一
原因。然而,儘管沒有達到這等程度的還原主義,但是至今仍然有一些研究人員傾
向於不加爭論地有可能把高級行為還原到老鼠或鴿子的行為,並以此作為公設。可
是,雖說應該假設一定數目的共同機制,但卻不能預先決定這些機制延伸的範圍,
尤其不能預先決定它們一旦結合到更為複雜、更進化的行為中去時會變成什麼,否
則就有把人「動物化」的危險。
    B.要理解相互作用或關係論的傾向今天如何有取代還原主義的趨勢,最好從心
理學與生理學這兩個平行的、最終仍是相互依存的方面來粗線條地勾畫一下條件反
射的命運,這樣更能說明問題。
    在心理學領域,巴甫洛夫的偉大發現曾引導人們去區分現象的等級並承認存在
著高級對低級的作用,而不僅是低等級對高等級的作用。把「心理學家所謂的聯想」
等同於條件作用是一種高級到低級的還原,但在這之後巴甫洛夫馬上又闡明了高級
神經活動(即條件反射)對臟腑機制所產生的作用,這正是高級對低級現象的一種
影響。隨後,巴甫洛夫發現了兩套信號系統,一套是純粹的感覺一運動系統,一套
是同語言相聯的系統。蘇聯心理學家們還舉出許多例子說明語言信號對低級的條件
作用,直至對周圍的生理反應所起的作用。
    此外,電生理學技術表明條件反射不純粹是皮質的,它也影響網狀組織,因此
具有間腦的整合作用,這就意味著皮質聯合系統與這些低級系統之間的相互作用。
另一方面,蘇聯生理學家與心理學家不再認為條件作用是一個簡單的聯想鏈。今天
他們還提供了條件作用的一些控制論反饋模式,這就顯示出可以與摸索行為或一般
認知調節的圖式相媲美的圖式來替代低級機械圖式的極大利益。但這絲毫不妨礙這
些調節圖式成為生理學各部門的常見模式,從而表明各種等級間在關係上的、同一
切還原主義相反的類似性。
    最後要談的是費薩爾德在條件作用過程本身中所尋求的同時是概率的又是代數
的抽象模式。費薩爾德首先看到,學習(至少是成人的學習)並不取決於新的神經
末梢支或新的突觸的成長,而只是已經形成的聯結的一種新功能。於是他建立了一
種「網路」(tattice)圖式,其中一切要素都具有相同性能(由此產生歷史性的決
定在優先道路選擇中的作用),但儘管路線可以替換,但卻有可能導致某種同態調
節的穩定性。由於網路是作為「附屬的隨機網路」提出的,為何有這些路線就能用
系統的隨機性來解釋。所謂隨機的,是因為系統的每一要素都帶有某種解除的蓋然
性;所謂附屬的,是因為它和它受到影響的其他類似的神經元場連接在一起。
    由此可見,從生理學觀點看,條件作用早已不再同單獨的一個等級的現象相關
聯,這就有做到人們假設的、把高級過程還原或被認為是低的這一級的可能。因為,
一方面,條件作用指揮或控制各種低於它的機制,但它同時又依附於皮質下系統;
另一方面,它所導致的越來越精細的理論的制定使它可以和許多高級性質的調節系
統以及人們在智力的各個層次所見到的代數和概率結構相媲美。
    從心理學行為的觀點看,條件作用導致了類似的辯證法。人們首先發現了這一
事實,即條件反射本身不是穩定的,只是在更為廣闊的、可以使其平衡的行為內部
才得到穩定:當構成後天獲得性刺激的有聲信號發出之後不再送上食物,巴甫洛夫
的狗就停止分泌唾液。由此可見,真正的聯想並不構成一個自然的、恆常的單位,
它只是放在包括最初的需要及其最終滿足的擴大的整體之中才起作用。因此聯想是
一種同化,因為聽到的聲音只是在聲音同化於食物圖式時才具有意義;而且它還是
一種預示性的同化,因為信號預示出現,還不指示出現。在語言的獲得中起作用的
條件作用同樣也只是在模仿和有意義的交換等背景中才能獲得意義和穩定性。
    簡言之,從各種觀點看,有關條件反射的思想史非常典型地說明了還原主義傾
向為何並如何讓步于越來越普遍的傾向,這種傾向的特點是等級辯證法和高級向低
級、低級向高級的關係性同化。
    C.現在讓我們從這一特殊例子進而作最廣泛的考察。要了解心理學和生物學關
系方面的最新趨勢,必須談談有關行為或特別是認知功能與機體調節之間的關係的
種種論述。
    長期以來,生物學家一直把配子染色體團看作是一個由各自獨立的、完全與體
質分離的基因所組成的原子整體。每個基因都帶有遺傳或基因型的特徵,這些特徵
除發生突變――一般是騷亂性突變――和因兩性融合而產生的發生組合的情況之外,
都是代代相傳的。從這一立場出發,唯有種質從變種和進化的角度看才是重要的,
而現象型只構成一種會消失的個體贅生物,對進化毫無影響,因為進化來自突變,
來自被設想為一種挑選的淘汰。行為更不必說似乎可以不予重視,而本能、學習和
智力本身在機體爭取生存不被淘汰的鬥爭中也只為生命的延續提供微小的輔助性幫
助。
    與此相反,今天大家都知道配子染色體團是一個由相互依存的要素組成的調節
系統,發生組合起著比突變更為重要的作用,其自身也受種群基因庫內部的平衡規
律的支配。大家尤其知道現象型應該被沒想為配子染色體團對環境壓力的反應,選
擇淘汰並不直接作用於基因,而是作用於作為多少是相稱的反應的現象型。至於行
為,它不再是次要的或可以被忽視的了,因為它構成現象型的基本活動。此外,行
為、機體與環境的關係也變成了環形的了,因為機體選擇環境,改造環境,同時又
依賴環境,行為因而變成進化本身的一個重要因素。
    因此,當我們看到現代動物生態學的偉大奠基者之一,動物學家而非心理學家
洛倫茲最近發表的論述時不要大驚小怪。他寫道:「作為熟知進化現實的博物學家,
我們不得不把人類認識系統的成就視為和機體的其他一切功能相同的東西,也就是
某種在系統發育上所形成的東西,它的特徵來自機體與環境的對抗……同時,即使
我們對認識過程本身不感興趣,而只對認識的『客觀的』和超主觀的意義感興趣,
我們也不得不作為生物器官科學的一個特殊情況來建造認識的理論。」洛倫茲本人
把人的認識解釋為本質上來自先天的即先於經驗的形式,它們不是必然的,是在本
能方式方面作為遺傳假設來考慮的。
    然而,生物組織與認識組織,尤其是機體調節與認知調節系統之間可能有的聯
系以及這二者之間的逐漸平衡,絲毫不能作為進行還原嘗試的理由,而這從發展心
理學的觀點上看有一個明顯的原因:因為智力並不是全身武裝以後才突然出現的,
好象它預先已經包藏在機體之中似的。它也不是從初級機制――這些機制就在神經
系統和發生系統內預先形成――直線式地演變的,而是一點一點地、一個層次一個
層次地形成的,每一階段開始時都把在前一層次、另一方面所獲得的東西重新加以
構造。比如,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麥克居洛克和皮茨發現了神經突觸連結中發生的各
種變化與命題邏輯中的因子有同構性就認為邏輯是天賦的,是在頭腦里預先形成的:
這些神經結構首先要變成感覺-運動結構,而感覺-運動結構不單純地來自遺傳形
式,必須要有一種真正的建構。在建構過程中,刺激當然來自大腦的功能,但只作
為功能的框架,不作為天賦的概念。隨後,在感覺-運動層次上建構的東西要重新
加以建構,要超越表象或思想的層次(因為會做一個動作
    和在思想中能描述這個動作完全是兩回事)。同時,就在思想領域中,那些以
直接對客體所作的具體運算形式而開始的東西也只有到後來才轉移到抽象思考等等
方面。
    簡言之,如果在一般的神經或生理組織與認知組織之間存在著密切關係的話,
那麼這種關係就是上下各層次過程之間的種種相互作用,而根本不是簡單的還原。
對動機、衝動、激動等的中心機制,也應該這樣說。但目前就這些問題蓬勃開展的
研究還不允許得出本章可以探討的綜合觀點。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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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理主義傾向及知覺的不同階段

    能導致人們去作還原嘗試的第二個解釋形式標誌著心理學的一種相當持久的趨
勢,但這種趨勢也同樣引起了心理學的當代趨勢朝向與過去的趨勢相當令人注目的
和意義深遠的相反方向發展。如果說情感、習慣的養成,以及智力本身的某些方面
顯然取決於機體的話,那麼其他方面,尤其是知覺,認識的客觀的和可以說不帶個
人色彩的形式就可以看作是直接同物理世界相聯的了。由此一再產生把這些精神過
程聯結到物理過程的種種嘗試。這種傾向、尤其因為它的代表者有時是那些在研究
心理學之前曾經是研究物理學的學者,如以前的費徹納和今天的柯勒,自然更加顯
著了。
    A.之所以要提到費徹納,儘管他已屬於歷史,正是為了再次指出心理學的各種
思潮在走到結構主義解釋之前都是以帶有原子論性質的種種表現為開端的。我們已
經指出初期聯想主義概念的濃厚的原子論性質,而今天有關條件作用的觀點,正如
以上所說的,卻證明是一種控制論的甚至代數-概率論的結構主義。關於物理主義
思潮,費徹納繼韋伯和法國人布蓋之後,也試圖簡單地表示出被單獨考察的感覺與
感覺主觀地表達的物理量之間的恆常關係。由此產生出把刺激聯結到感覺的著名對
數法則。這一法則,雖
    說是近似性的(斯蒂文斯甚至以一個冪函數來代替它),卻在許多生物學情況
中都得到證實。它甚至決定光的強度與攝影感光片感光之間的關係(這表明它僅僅
是概率性的,因為這個物理學例子是以光子與感光片的溴化銀微粒相遇的蓋然性來
解釋的)。
    與此相反,隨著格式塔心理學的出現,我們看到的顯然是結構主義的物理主義,
這就說明這一思潮所產生過的巨大影響。這種影響在今日仍以各種間接形式繼續存
在著,即使因為它代表著當代結構主義的一個來源。「形式的」或格式塔心理學在
理論上的核心概念是場的概念,即一種電磁場的概念。對聯想主義來說,首先存在
著孤立的要素或感覺,然後才有以聯想形式出現的要素之間的聯繫。形式論則完全
顛倒聯想主義的觀點,它是從作為一個整體(一個旋律、一個容貌、一張幾何圖)
的知覺出發的。即使一個圖像看來是由一個單一要素構成的,如一張白紙上畫的一
個黑點,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是一個整體,因為點就是在一個「背景」中顯示出來的
一個「圖像」。格式塔派於是揭示了這些整體的規律,諸如圖象與背景的分離規律、
邊界規律、「良好形式」或「完整傾向」規律(良好形式就是一種完整傾向,因為
簡單、有規則、對稱等等)、連續效果規律(時間上的完整性)等等。
    至於所提出的解釋,它既漂亮又簡單:知覺形式是接觸物體時即刻的神經結構
的表現。由於多元神經觸突場與腦電圖描記分析提出了神經場的概念,人們可以把
這些結構視為來自物理學的、具有非常普遍性的場規律(平衡原則:最少行動原則
等等)。一個格式塔(根據這一學派的定義)既然是一個非相加性整體,也就是說
它的整體並不等於部分的總和,柯勒就極力證明恰恰在場效果的領域裡,存在著
「物理格式塔」(而力的平行四邊形則不是一個格式塔,因為它是相加組成的)。
    由此可見格式塔的規律是非常普遍的。因此,這一派的心理學家還曾企圖用這
些規律來解釋運動反應和智力本身。特別是邏輯規律,在他們看來,反映了他們所
發現的整體系統。就在最近,米肖特還在想方設法用知覺的這種方式來闡明因果關
系和原因這個概念。
    B.然而,如果說由格式塔物理主義所標誌的巨大進步毫無疑問地為徹底的結構
主義解釋打開了道路,那麼隨後的研究卻表明更進一步的結構主義並不一定是物理
主義的,而且相反,從更加專門的生物學或心理學結構出發,人們在某些方面終於
闡明了我們對物理學本身的認識。
    討論的題目首先是知覺到底是什麼性質。這是合乎物理主義的邏輯的。因為物
理主義宣稱它要達到物理世界、神經系統和精神反應所共有的規律,它只使用那些
既不考慮主體活動――因為主體只構成在他之前寫成的劇本的劇場或演員,而不是
作者――又排除發展帶來的任何深刻變化――因為所引用的平衡規律是一個已形成
的世界的規律,而不是生物的逐漸平衡規律――的解釋。所以在知覺領域裡,格式
塔主義者特別關心的是設法證明主要結構並不隨年齡,尤其隨著名的大小「常數」
(對實際大小遠距離的估計)或形成「常數」等而演變。
    但是,在這些基本方面,目前的研究工作並不認為格式塔的解釋有道理。這些
工作證明有關的平衡形式確實更接近生物生理常數穩定性(帶有逐步的甚至預先的
補償調節系統),而不接近力的物理平衡。在動物心理學中,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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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0:59 | 只看該作者
六、精神特性的心理分析研究

    精神過程既然不能只還原為有機生命,又不能還原為社會生活,於是當代心理
學就有一些派別力求通過專門途徑來達到這些過程:通過對錶象和情感的內容的直
接研究來作心理分析,通過建立行為或行為內在化的規律來研究行為心理學,以及
通過對發展的先後結構的總分析來研究發生心理學。我們將按照這個順序來作介紹,
儘管多種多樣的心理分析,都自稱是發生的而非建構的。我們按照這個順序,為的
是說明人們已經看到的,在以上各領域中顯示的結構主義傾向的進展,尤其是為了
說明這種進展在什麼地方是與同還原主義相對立、人們可稱為建構主義的東西相關
聯的。
    A.心理分析經歷過一些歷史階段。簡略地回顧一下這些階段對理解它當代的派
別是有益處的。最初以弗洛伊德形式出現的心理分析,確實提供了以個人的過去來
解釋個人的現在,因而以兒童來解釋成人,構成一種出色的學說。從這個意義上講,
這種學說當然具有發生的意思,但它不把發生看作連續的建構,而僅僅視為某些初
始傾向的展開。這樣,現在就被還原為過去,發展的各不同階段僅僅被還原為初始
衝動力的著力點的移位。簡言之,弗洛伊德最初理論的獨一無二的特殊情況是按照
還原論的理想進行還原,只不過不是把精神的還原為機體的或社會的,而是把高級
精神形式還原為一生中在高級精神形式下面和「無意識」中繼續存在著的初級形式。
這倒是一個以同一解釋一切的很好例子:口唇的、肛門的、初期自戀的、客體的、
戀母等等的階段都只是同一性慾的連續表現。性慾把它的能「荷」從一個對象移到
另一個對象,先從身體起,然後達到外在於身體的人,最終達到各種升華。表象自
身也順從這個總的運動,它引起實現慾望的幻覺,或者在無意識中保存著慾望被滿
足或失敗和糾紛的記憶。
    但是,要把不同同一到一個唯一的原則上這種同一化,而不是從一開始就是簡
單的同一,肯定要遇到抵抗。由此產生了第一個阻撓純粹同一的二無論,即帶有性
欲的個人與反對個人慾望的社會的二元論。因此便有壓抑、剋制、審查、作為掩飾
的各種象徵等等。在二元論的道路上,弗洛伊德後來又引進了兩個新東西:一、以
「超我」形式出現的種種社會禁令的內在化(這一概念在弗洛伊德之前曾由鮑德溫
和博維特提出過)。「超我」就這樣被納入心理系統之中,但「自我」本身並沒有
擺脫性慾取得其獨立性。二、在榮格影響下,把形象思維提升為一種部分獨立於檢
查之外的原始思維或言語。
    B.下一個並宣告這種全部還原主義結束的重要階段是自我獨立性肯定的階段。
這要歸功於哈特曼,他把自我設想為一整套擺脫了性衝突的適應。在拉帕波特看來,
思維就成為可以使人遠離衝突範圍只去關心認識上的收穫的一個機制系統。任何精
神工作都不再是升華或防衛機制了,與自我有關的真正發生也有了。但是我們著重
的是指出各種傾向,而不單是描述事實情況,所以重要的問題在於辨別這扇向著發
生建構主義和結構主義敞開的大門是否將沿著情感本身(性慾的一些階段)的方向
被跨越,或是在當代心理分析中還存著兩種啟發,一種是與性生活有關並忠實於弗
洛伊德的同一化還原主義,另一種與自我和有意識的思維有關並讓位於建構主義和
結構主義。
    實際上,在當代分析運動中人們可以區別出六種不同傾向。談談這些傾向是有
益處的,因為學說的分歧對於心理學解釋的複雜性,對於即使與今天最為普遍的傾
向相一致的建構結構主義在它貫徹到一切領域時所遇到的困難,都是相當富於啟發
性的。
    C.(1)第一種傾向在某些方面是倒退的,並且還加強了弗洛伊德學說的還原主
義特點:這就是梅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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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心理發生結構主義(動物與兒童)與有關智力的理論

    很可能心理學的未來主要要靠比較法和心理發生方法,因為只有參與動物和兒
童行為的形成和行為機制的形成(在期待研究植物的前知覺與運動之前),才能理
解成人行為的性質及其機制。但人們用了很長時間來理解相當於現在的一個普遍傾
向的東西,因為長期以來人們一直把兒童看作只學習在一個完全有組織的外在世界
里事無記憶下的東西,尤其是成人教給他們的東西。然而,兒童給我們上的兩大課
是:一、世界只是在構造物體、空間、時間、因果關係,同時又構成一種邏輯的一
步一步地重新創造了它的組織這種條件下,才是有組織的;二、人們也只有重新構
造老師的思想,才能從老師那裡學到一點東西,如果沒有這一重新構造,思想既不
會固定在智力里,也不會固定在記憶里(就如我們剛才所看到的,這兩者密切相關)。
總之,兒童心理學告訴我們,發展是天賦觀念論和經驗主義之外的實際建構,而且
是一種結構的建構,不是孤立的習得物的相加性積累。
    A.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動物生態學或動物心理學的演變經歷了與兒童心理學非常
類似的階段,但這對前者或者後者都未產生任何直接影響,因為動物生態學主要是
動物學家的事情。動物心理學經歷了一段孤立的觀察之後,按照聯想主義啟發的嚴
格規則(學習理論)進入實驗室,然後產生了所謂「客觀主義」學派,其客觀性在
於把研究重新置於自然本身之中,也就是說置於機體X環境的不可分離的複雜體之中,
但以系統的方式進行分析。由此重新發現了本能,但帶來了大量新事實,說明了本
能的複雜性。最後,繼這種自然的動物生態學的創建者一代而來的是新的一代,他
們不相信純粹的天賦性,並通過強調結構的建構,而不是單純的預先形成概念,在
先天性和練習的複合體中去尋求解釋。
    然而,兒童心理學也經歷了幾乎相同的階段。在孤立觀察階段,因此也可以說
傳記階段之後,人們對兒童進行各種各樣標準測驗,主要是為了取得有關發展機制
本身的看法,而不是概念。在這之後特別是產生了臨床研究,它把兒童重新置於其
生命與活動的背景之中。在這裡也是一樣,人們尤其強調的首先是神經系統的內在
成熟因素(吉塞爾和瓦隆),然後自然是動物所無的、以延續的教育遺傳形式出現
的一般社會因素。最後人們強調的是,同時超越成人的機體因素與動作的結構的建
構本身。
    再就動物生態學而言,但不上溯到它的最初階段,應該強調的是勞倫茲和廷伯
根的客觀主義所引進的一個中心思想:這就是與對外在刺激的任何「反應」有所區
別的機體自發活動的概念。這種自發活動,阿德里昂早已證明了它的存在,而且一
直到新生嬰兒身上都能找到明確的等同物。另外,人們(高黑爾、格拉漢、布朗)
早以把反射設想為從總的節奏運動開始分化的產物,但客觀主義至少證明了其中某
些運動的自發特徵。
    至於本能,客觀主義提供了對人類心理學本身非常有啟發性的分析,因為它使
我們能更好地判斷智力與有機生命的關係。倡導人廷伯根、勞倫茲和法國的格拉塞,
都強調本能的基本特徵是先天性,但並不因此而忽視環境的必要合作。本能行為首
先以同機體激素變化相關的、引起慾望的傾向(求雌性,尋找築巢的地方等等)為
標誌。然後開始實現階段,但由遺傳的「有意義標誌」為指引:雄性的一個紅斑點
(在刺魚身上)指引雌性,但卻引起其他雄性與保衛地盤、巢窩相聯的好鬥性;看
到物體可以有助於這個巢的建築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標記(IRM)並不總是按照一
個恆常順序激起動作,但在這一層次人們已經觀察到某種與外界情況相聯的適應靈
活性。例如,格拉賽曾把白蟻的「stigmergies」或標記描述成一個物質球,它一旦
大到某種程度,就開始變為柱子、天花板等。但白蟻巢的建造程度卻是變化不定的,
因為每一階段的結果可能引起其他幾個階段,而不僅僅是一個。另一方面,本能實
現的線路一旦大體上被IRM確定之後,隨之而來的執行行為在各種不同實施中很快就
不相同,這時就留有臨時編作或後天習得等的暫時適應,而不再是遺傳程序的固定
展開了。
    鑒於從某個階段開始的這一新的部分適應與先天指引的混合,又由於現代生物
學修改了有關現象型與遺傳型關係的概念,新一代的動物生態學家在談到先天性時
極為謹慎,他們愛用「我們以前稱為先天的東西」來表達先天性。勒爾曼等學者都
曾強調從本能行為初始階段開始的練習的可能性。這樣,經驗X成熟過程的相互作用
似乎比古典著作所設想的更為密切。維奧德曾說過,洛倫茲的本能概念是一個事實
上從未實現過的極限概念。
    因此本能似乎包含三種要素:一是組織與調節作用――它是一切遺傳的條件;
二是或多或少是詳細的遺傳程序;三是每個個人後天習得的適應或調整。當高級靈
長類動物和人的本能顯露時,正是第二種要素的減弱或消失,但組織作用和適應性
調整依然存在,它們構成智力的兩個基本條件。努力同時有兩種傾向,一種是征服
外在的物體,另一種是意識到和重建動作的組織或總協調的內在條件。
    B.對兒童心理發生的研究尤其使我們可以進行分析的,正是智力結構的這種建
構。目前許多國家按照不同傾向正在緊張地進行著這項研究。因此有必要談談其中
幾個最主要的傾向。
    首先吉塞爾和瓦隆強調神經成熟的作用。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素,人們在最初的
感覺運動層次上就能看到它的效果(例如,在使視覺與攫握的成為可能的錐體束的
髓磷脂化中)。但越向前發展,神經成熟(至少延續到15-16歲)就越局限於開放一
些可能性,但不作程序上的確定,而可能性只有在其他因素的參與下才導致種種現
實。瓦隆尤其強調姿勢或加強系統成熟的作用。這種系統儘管和瓦隆視為一種積極
因素的感情作用有密切關係,卻為思維的圖像方面(圖像等)作準備。
    那些持有精神生活可以還原為機體因素和社會因素的混合體這一明確的或暗含
的思想的學者們時常依據的第二個基本因素是周圍社會的作用:瓦隆,古老的維也
納的學派(比勒),特別是當今具有維高茨基傳統的蘇聯心理學家們在提供有關的
許多重要事實方面都作出了貢獻。但另一方面,人們曾指出同樣有意義的兩點。第
一點是兒童只在能同化成人影響的範圍內,對成人的影響有感覺。布魯納確實認為,
原則上,人們可以教給任何年齡的兒童任何東西,但在一次有關這一主題的討論會
上,一個反駁者詢問他大概需要多長時間能教會一個既非物理學家又非數學家的鄰
居懂得相對論。當他回答說要「三至五年」時,反駁者說:「我同意,但如果從嬰
兒開始,或許還需要多一二年的時間;即使不算這些,三四年的時間又把我們帶回
到階段的問題上了」(階段的連續可以加快,但不能取消)。
    第二點是,除了成人對兒童的社會化之外,還有兒童之間的社會關係,而這種
關係只是逐步發展的。儘管過去有關兒童語言的自我中心論述沒有贏得各方面的贊
同,思想必須非中心化這個概念則依然存在,因為它在社會關係方面(共同行動、
集體遊戲等),在思維結構方面都是可以檢驗的。
    第三個通常引用的因素是實驗在智力發展中的作用。這個作用是不可缺的,也
是被大家所承認的,但應該加以一種必要的區分。的確,一方面有可以稱之為廣義
的物理實驗,也就是加作用於物體,用抽象方法從物體本身(顏色、重量等)獲取
有關物體知識的這種實驗。這是人們通常想的也是經驗主義唯一重視的實驗。但另
一方面還有在推理操作出現之前起著重要作用的可稱為邏輯數學的實驗:它也是加
作用於物體,但不是從物體本身而是從這些動作本身中獲取認識。比如,當兒童調
換物體的順序,重新計數以驗證可換性時就是這種情況,因為這時順序和計數都出
自動作本身。有人對這一區別提出異議。他們認為,比方說,順序和數字都是在物
體之中的;然而問題在於弄清楚誰把它們放在物體之中的,是主體的動作呢,還是
物體的物理性質本身?
    無論是這一區別,還是對在語言之前構成的、因而獨立於語言之外的感覺運動
性智力的直接研究,都使人們認為智力的、尤其是邏輯-數學的運算產生於動作
(譬如集合),並由內在化的動作(加法)所構成。這些內在化的動作因為表達了
最一般的協調(集合聯繫並不僅適用於物體,也適用於幾乎一切動作的協調),所
以成為可逆性的(與加法相對應的是它的反面,即減法)。但對運算的研究尤其表
明運算從不以孤立狀態出現,而總是彼此密切聯結形成總的系統,其表現為分類、
系列、數字串、一一對應或一多對應序列、鉅陳序列等等。從邏輯的觀點來看,這
些總體屬於「群」、「網」(格)、「體」、「環」等眾所周知的結構,同時心理
分析表明這些結構事實上是「自然的」,也就是說它們是運算本身自發地構成的,
而且是從各種不同「群」的較基本的結構出發的。
    因此,除了人們通常用以解釋發展的那些成熟過程、社會生活或實驗等因素之
外,還必須考慮動作的協調這一因素。這個因素是非先天性的,但卻在動作的功能
性展開本身的過程中得到確定,它可被稱之為平衡因素。它並不是格式塔意義上的
一種力量平衡,而是生物學和控制論意義上的一種自動調節,也就是表明智力同我
們今天所知道的關於有機生命所特有的各種生理常數穩定性的東西之間本質上聯繫
的一種因素。此外,這種意義上的平衡是建立在主體對外在變化的積極補償之上,
這就導致了對可逆性的因果解釋,而可逆性如果沒有這些,就只能構成運算的一種
純邏輯性的特徵。
    這一平衡因素還解釋了在結構的建構中所觀察到的各階段的順序特徵,同時也
提供了各階段連續的概率解釋:某一階段S在發展初期並不是最可能的,但一旦在S
-I階段達到了平衡,它就「變成」最可能的了。因為,一方面,在S-I中所獲得的
東西對於S的建構來說是必要的;另一方面,所達到的平衡只涉及一個限定部分,因
此是不完全的,並為新的不平衡,即解釋S-I過渡到S的新的不平衡提供了機會。
    C.就有關智力的理論而言,以上這些看法似乎導致某些不難意識到的結論。第
一,智力遠比主體意識到的各方面要豐富,因為意識只認識智力的外在結果,除非
通過系統的和回溯的思考工作,邏輯與數學使結構形式化。這些結構的自然根源早
已包含在現實的智力之中,但邏輯和數學一般不考慮它們的根源。至於一般的主體,
也只是在智力的成績上認識這種智力,因為他看不到運算結構,就象他也看不到自
己的行為尤其是自己的機體所特有的幾乎一切機制一樣。因此結構的存在要由觀察
者來發現來分析,但主體並不知道它們是結構,他只認出自己所運用的、結構的特
殊運算(而且還不是全部運算,因為他不斷地無意識地運用「結合性」和「分配性」,
而可換性也常常是這種情況)。
    因此,結構主義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才被人們接受,而且還是作為一種其可能結
果遠沒有全部達到的傾向,這是不足為怪的。智力的聯想主義理論仍然是原子論的,
摸索論試圖通過多少是偶然的試驗和根據結果事後對試驗的選擇來解釋一切,就如
同本世紀生物學在發現調節系統之前所作的那樣。德國的思維心理學直接採用某些
邏輯定律,但它沒有看到在邏輯-數學和心理學雙重觀點上的整體結構問題。斯波
爾曼的「精神發生」(《noogenese》)闡明了某些運算(關係和「相關」或雙重關
系的推論),但沒有看到結構。格式塔心理學發現了結構,但試圖把一切結構統統
歸併成一個標誌著知覺和低級認識功能特徵的、並不適用於智力的唯一類型。要揭
示智力結構的特殊性,就必需有發生心理學的研究並對兒童和少年所經歷的各種前
運算和運算階段有所闡明。
    但這種結構主義只構成心理發生分析所提供的兩種服務之一。另一種服務與建
構主義有關,但也並非不重要。智力的運算結構不是先天的,而是在最優越的社會
環境里,在生命的前十五年中,艱苦地發展起來的。如果說運算結構不是在神經系
統里預先形成的話,那麼它們也不是在只需發現它們的物質世界中形成的。因此它
們是一種按階段進行的實在建構,在每一階段上,首先要重新建構在前一階段獲得
的結果,然後加以擴大,進行新的建構。神經結構充當感覺運動性智力的工具,但
後者建構一系列新結構(恆常客體、移動群、實踐智力模式,等等);思維運算以
運算所由生的感覺運動性動作作為依據,但以表象和概念重新建構在大大擴展最初
的一系列結構之前所實際獲得的東西;反射和抽象的思維把具體領域置於假設的和
命題或形式的演繹領域,重新結構最初的心理運算。而在創造著的成人身上,這種
不斷的建構活動無限地持續著,正如各種思想形式,特別是科技思想形式所表明的
那樣。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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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抽象模式

    在按照當代心理學的主要傾向所提供的解釋類型(或它們拒絕採用的類型,如
實證主義的情況:第2節)研究了這些傾向之後,現在該做一個闡明以上所說一切的
相當基本的評價了。但讓我們以從前面所看到的當中吸取教益作為開始吧。
    我們不想過分地去推論,但我們可以說,所列舉的一切運動在各種各樣名稱之
下,在這一時刻或那一時刻都不得不部分地採用建構和結構思想。在過去,人們經
常遇到一些解釋方式,這些方式承認發生但不承認結構(如聯想主義),或承認結
構但不承認發生(如思維心理學)。但或早或晚,每一運動都遇到了這兩種要求。
斯金納是不要理論的。他在輸入與輸出的安排中,也設法使其鴿子的活動達到最大
限度並看它們建造工具結構。不堅固的結構嗎?很可能,但這已經再不是簡單的聯
想了。有機論者、物理論者、社會心理學家、心理分析專家、「行為論」專家、發
生心理學家,他們或多或少都明確地、以極不相同的形式尋求建構和結構。
    然而,現在需要強調的一個新事實是,幾年以來,被以上提到的幾乎一切學派
所引用的各種不同的具體模式中或早或晚都以數學、控制論、邏輯等性質的抽象模
式來表達,這就總的來說加強了走向結構主義的傾向。我們在討論有機論(第三節)
時已經看到了這方面的第一個例子。如條件反射,這個最初本質上是聯想主義的具
體模式,後來變成一個同時包含網的代數結構,或然性順序以及同鄰近系統有聯繫
的「從屬偶然網路」了。格式塔論的物理主義自然變成了場的方程式,但也被列文
及其繼承者延伸成為一種主觀性強於數學性的拓樸學和向量模式。社會心理學以各
種各樣的代數-概率模式或圖形等來表示小群體的結構。心理分析也有一位抽象理論
家,即拉帕波特,他肯定會(如果他不是過早地被奪去生命的話)沿著更加精巧的
唯能論這個方向(而他在恆常的精力貫注方面已經參照了達朗貝爾定理繼續他的研
究工作。有關學習的理論導致了一些或然性的和代數的設想,而智力的發生心理學
研究自然應用了普通代數和邏輯學。
    但是,顯而易見,心理學在這些不同章節里所運用的結構是因領域的不同而不
同的。這種差異倒是充滿著希望的,因為在尊重差異和從這一結構可能過渡到另一
結構的情況下,遲早會有結構的協調問題發生。然而,從這樣一個變化與互反性的
系統中很可能產生出今天只是作為理想的心理學的基本統一。
    A.抽象模式就這樣成為心理學一切領域中多少是常用的模式。為了從單純心理
學的觀點來加以研究,人們出版了專門性雜誌,還經常舉行討論會。因此人們不免
要問,這一傾向從何而來,特別是它將把心理學的一般解釋方式引向何方,在心理
學對它所發現的事實的反應方面,這些解釋方式構成這門科學的精華。
    在其根源方面,抽象模式首先只是產生於對規律的精確陳述所作的一種能達到
數量和質量上精確性的努力:費徹納的對數規律或胡爾最初的一些學習規律只是處
於這種抽象的第一階段。一旦有許多規律要協調,就需要有一個總的演繹。胡爾隨
后在其形式化的系統中所達到的正是這個層次。但是儘管人們時常濫用模式這個名
詞,直至把心理學運用的全部推理都包括進去,可是只有當它有一個比所研究的實
驗領域裡所考察的規律更加普遍的框框和一個不僅能列出公式和提供預測的可能性,
而且還能在模式的運算變化與需要解釋的現象的實際變化相一致的情況下提供一種
解釋源泉的框框時,這一名詞才獲得其充分意義。比方說,韋伯-費徹納法則的一個
概率性模式就是解釋性的,如果一個其連續可能性只能成倍增長的記錄機制(相遇
等)與主體評價的相加系列相符合的話。
    但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要講抽象模式呢?它的主要目的不是要和需要解釋的
具體機制合而為一嗎?而且在心理學解釋的一切可能方面(有機論、社會相互作用、
行為的連貫等等),人們永遠只遇到一些非常具體的因素,似乎只要把這些因素列
成方程式便能達到所尋求的因果關係。這是因為在實際中,人們不斷遇到要在各種
各樣中間變數中作出選擇的必要性――實際上是作出結論;同時也因為在人們可能
需要一個相當確切的假設性解釋以指導繼續研究時,由於缺乏數據,使這一選擇變
得困難或不可能。這
    時,抽象模式的巨大優點就是能從假設採用的觀點中抽取充分的必要條件,並
能以相當普遍的形式把條件表達出來,而且因為是抽象的,所以能適用於許多不同
的具體實現。換言之,抽象模式不是與心理學所需要的、心理學繼續研究中仍將建
構的具體模式毫無關係,它只不過覆蓋了許多可能的具體模式,因而在因為形式化
不得當甚至表達不得當而過於一般的假設與經過分析隨後能成立的並能經受實驗檢
驗的特殊假設這二者之間構成必要的中介。
    B.此外,在抽象模式實際運用方面,以及現在應該從心理學一般傾向的觀點給
予抽象模式的解釋方面,最大的問題就是確定抽象模式對所研究的現實的客觀的、
也可以說是本體論的適應程度問題。當然,對注重可觀察之物的實證主義來說,抽
象模式達不到「實在」,因為「實在」在可觀察之物之外便失去意義。因此,跟一
切邏輯-數學結構一樣,抽象模式只構成一種方便的語言,其方便性表現在從主體的
觀點來看的簡單性和它具有導致預見性的能力。但這時預見的成功與模式運用的實
驗規律有關,而並非由於模型可能有的表達一種根本達不到的隱蔽實在的屬性這種
能力。相反,對於那些相信有一種超越可觀察之物的實在和有因果解釋之可能性的
人們來說,抽象模式只有在提供能說明可觀察之物的、有關實際的但仍然是隱蔽的
過程的看法,並因此有利於解釋時,才有意義。然而,在這一意義上的解釋性模式
之外,還可以從這第二個觀點,設想一些僅僅有利於簡便的和習俗的表象的模式,
但這是在沒有找到好的模式之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臨時表象具有啟發價值並導
致更為適當的模式。
    有一個例子很能說明模式的這個真實率問題不僅是一個理論性的認識論問題,
而且還確實起著實際作用,這就是「正常的」或高斯的分配曲線這個極為簡單的例
子。不久以前(至多一二代人),心理學家還依然從智力或能力如同身材那樣「正
常地」分配於所有同質的人群這一先驗概念出發。這是一種實在論觀點,絲毫不是
唯名論觀點,但不知不覺中,習俗主義進行了報復。也就是說,由於缺乏客觀的計
量單位(見第一章第四節B,b),顯然(心理學實驗從來只提供順序關係)人們不
得不任意選擇一個度量,於是人們總能設法看到事先設想的或期望的「正常」分配。
然而,專為描述「可觀察之物」的「方便語言」有所不足的最好證明,就是人們開
始考慮在序數的可觀察之物與部分是任意的尺度之下所發生的東西,以便確定「實
際上」分配是否是正常的。人們作了許多有關度量的研究,可是布特在1963年卻搜
集了一些純心理學的指數,趨向於證明在智力水平分配方面,曲線的低端看來要比
另一端佔據著更多的位置。
    在能作為解釋性的模式領域裡(一條「正常」的曲線還包含著對它自身解釋的
尋求,這對它多少帶有系統性的例外更是如此)。總的傾向自然不是停留在被認為
是非常方便的圖式,除非為了闡述的圓滑方便起見,而且由於第二節中所指出的理
由,很快就有過渡到因果解釋的趨勢。
    C.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研究抽象模式的作用的話,人們就該看到這種作用始終在
於促進結構主義,而且正是在人們力求模式同主體的精神生活或行為的實際機制相
吻合的情況下促進的。儘管如此,還是有一些模式在原則上可能帶有原子論的性質,
如因子模式和某些隨機模式。
    因數分析產生於簡單的計算方法:關聯的關聯或四分體差。它的目的最初只是
闡明直接定性分析所漏掉的「因素」。但是誰都知道,首先,人們不總是立刻明白
這樣找到的「因素」與什麼東西相符合,或意味著什麼,如著名的G因素或「普遍的
努力」因素曾先後被當作智力本身的表達或計算的贗象。其次,因素的意義部分取
決於所選擇的試驗,這是相當清楚的,而如果人們比方說把空間因素歸屬於感知因
素而不歸屬於數字因素,這可能是出於選擇了更為象形的而不是運算的試驗的結果。
這倒並不取消事實的意義,但卻表明事實是同預先分類連在一起的。因此,人們就
試圖建立「因素的等級」或包含總的分類並證實得到的結果的體系:這正是朝向某
種結構主義的一個方向。
    隨機模式可以有各種各樣。初看起來,它們出現在某些相當帶有原子論的情況
之中。但一旦人們想從行為的觀點評價它們的意義時,人們就不得不致力於或然性
的認識論研究,從先驗概率、頻率和主觀概率這三種觀點,尤其是從概率與先後的
歷史順序(順序檢驗、馬克夫鏈條等)之間的關係這個觀點致力於一種有關的認識
論。因此很明顯,一個隨機模式一旦被置於它的普遍的理論背景之中,它就帶有一
系列超越分散的事實並含有某種結構主義(不管是有關知覺或條件作用等等)的立
場。
    在這一方面,從一般的概率論模式到屬於決策論或資訊理論的更為專門的模式的
過渡是不明顯的。這些專門模式在運用的概念方面給自己的概率論基礎增添了越來
越結構化的層次,以把主體的反應系統化。比如,把一個信息模式應用於知覺時,
人們就不得不確定,在相同要素或相同等價關係的重複導致有意義的對稱,而不是
象一個演說家不斷重複同一內容那樣導致簡單的同語反覆的「良好形式」時,將如
何去看待「多餘信息」。還有,把博奕論應用於感知恆定,必須在「超恆定」(參
閱第4節B)的情況下,確定把錯誤顛倒成正面的以免有反面錯誤的那些「決策」事
實上是如何進行的,這就引向一種通過主體的積極補償,尤其是預先補償的平衡化
概念,而不是一種力量的平衡,而這就導致整整一個結構主義的設想。
    至於「圖表模式」,人們可以把它們作為在觀察者本人思想中聯繫主體的連續
反應的一個又簡單又方便的工具來使用。但很顯然,一旦以紐結和箭頭標誌的關係
與主體自己建立的關係相一致時,模式就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從這第二觀點來看,
圖表則描述一種人們尤其可以研究其開與關、內在平衡、向量規律等等的整體結構。
    空間或幾何模式導致兩種結果。在某些情況下,它們所描述的正是主體的空間
本身,這自然導致高度的結構主義:魯那伯格就是這樣力圖通過對平行「路」的知
覺的研究以證明對平行性的直接印象並不伴有相應的對等距的估計,這就使他斷定
初級知覺空間具有黎曼特徵,而非歐幾里得特徵(而且榮克黑爾也檢驗了這些事實
本身的根據)。根據其它研究(中心場的異質空間等),初級知覺空間很可能是未
分化的,既非歐幾里得空間,也非黎曼空間,而正是這些以後的知覺活動把空間引
往最經濟的度量方向,也就是歐幾里得的方向,因為它包含著大量的等值(尤其恰
好是在平行的情況)。
    在其他情況下,幾何模式主要描述的不是主體的空間,而是主體在其中活動的
並被認為部分決定主體反應的全部場空間。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列文的「拓撲學」例
子,但很遺憾它把數學拓撲學和「真實」空間相當混亂地混合在一起,因為後者的
性質不斷地影響著前者的性質,以致在事實上解釋很少是數學性的。儘管如此,它
仍然導致一種傑出的心理結構主義。列文曾揭示出這種結構主義的因果面和空間面。
    但是,當前最普遍的傾向自然是朝嚮導致調節的各種精神活動,尤其是在高級
活動領域裡的控制論模式或「模擬」模式。從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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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心理學與其他科學的關係

    我們已經談過,而且也無法避而不談,心理學同與它密切有關的學科――生物
學與社會學――之間的關係。現在該談談它同與它關係稍遠的科學,比如邏輯學、
數學等等,或者和科學認識論本身的關係。至於心理學研究同社會學之外的其他人
文科學之間的關係,則將在第三章中討論。
    A.初看起來,在邏輯學這一形式的、推理的和規範的科學與心理學這一具體的、
實驗的和絲毫不是規範的科學之間不存在任何關係;不過有兩種考慮使它們不得不
聯繫起來,這種聯繫最初並非雙方所期望的,但我們將看到最近的傾向迫使人們嚴
肅地看待這兩種考慮。第一種考慮可能顯得是次要的:假如符號邏輯曾經能夠被稱
為「無主體的邏輯」,那麼就不存在無邏輯的主體,而且如同這些主體能夠建造
「自然數」(或正整數,因為負整數還包含在許多自發動作之中)那樣,他們也去
建構和運用傳遞性以及其他許多推理,三段論、分類和序列、對應和矩陣等等,他
們還服從(或多或少有效地)一些規範,如同一性、非矛盾等等。因此,這種「自
然的」邏輯給心理學家提出了一個問題,使他們不得不把它與形式邏輯,即邏輯學
家的邏輯進行比較。至於邏輯學家則對這種比較一點也不感興趣,因為形式真理絲
毫不以事實狀態為依據(即使百分之百的主體接受這種或那種推理),這是另外一
個問題。但我們將看到,對這個問題現在人們正在重新考慮。
    迫使人們進行比較的其他考慮並不來自作為技術的邏輯,而是來自它的認識論。
當認識論邏輯學家對我們說邏輯只是一種言語(一種句法和一種純化和普遍化的語
義學)時,他們就涉及到心理學了。即使他們是柏拉圖主義者,如初期的羅素,他
們仍然涉及到心理學,因為有待研究的是活著的人如何達到永恆的理念的問題。為
此羅素髮明了一種專門精神功能,名為「領會」,它達到理念猶如「知覺」達到物
體一樣。因此,邏輯的認識論是以同心理學的比較為前提的。
    此外,兩個新事實又更新了這個問題並引導某些邏輯學家去對這些可能的關係
作更有系統的研究。第一個事實是各種不同的、非常嚴密的邏輯增多了,但它們之
間沒有直接的世親關係。邏輯增多的結果是,任何一種邏輯都不夠豐富,都不足以
「建立」整個邏輯。而且它們由於數量眾多,又太不協調,也無法達到這一目的。
於是邏輯學家不得不尋思怎樣去建構邏輯,這就是向邏輯學家本身的心理學求援,
向他們的建構歷史求援。但在這種情況下,就象通常那樣,歷史必須有一種更為廣
泛的心理學研究,比方說,邏輯學家的邏輯是用何種抽象和建構方式建構起來的,
從最直覺的一直過渡到最形式化的等等。這就不可能遲早不遇到智力心理學的中心
問題,也就是主體在其活動過程中建構的運算結構問題。但這種運算結構不以主體
的意識為中心,也不應該同標誌著意識特徵的、顯然帶有欺騙的直覺相混淆。
    第二個事實後果更嚴重:這就是形式化的界線的發現。哥德爾定理闡明了這樣
一個事實:一種理論,不管它多麼豐富,都不能用它本身的手段或者用它作為前提
的那些理論的較弱手段來證明自己的不矛盾性:要做到這一項證明,必須求助於較
「強」的手段,即建構一種更豐富的、包納並超越前一理論的理論,並以此類推。
由此產生的結果是,對一個人的智力來說――這裡所謂的智力是指搞科學的智力,
而不是科學一旦搞成后把科學投射到柏拉圖的理念世界里的智力――演繹理論系統
不再像一個建立在穩固的或至少是已完成的基礎之上的、上部層層疊疊、每一層都
帶有決定性的金字塔了,而象是一種逐漸的建構,其中每一層次都帶有空白,由下
一層去填補,但條件是必須這樣無限地繼續下去。由此產生兩個極為重大的結果。
    第一是邏輯再也不能閉關自守了。它是形式化的科學,但現在形式化有了界線。
於是出現在邊界那邊的現實似乎是一種直覺的現實,這就使人們想到也存在著一種
邊界「這邊的東西」,這個東西邏輯或許應該加以形式化或公理化,它可能不是主
體的有意識思維,而是主體的運算結構。這自然不是說邏輯就到此為止了,只是說
它從這點出發(這正是亞里士多德運用三段論法所做的),然後按照它的想法把它
的公理體系延伸出去。的確,從以上所述的應得出的第二個結果是邏輯結構主義不
是靜態的,而是建構性的。可是,這種無止境地填補不斷出現在新層次的空白的逐
漸建構,同智力本身的心理發展非常相似。智力的心理發展也有自己的結構建構。
它的結構一個接一個地取得平衡,但總是依靠下一個結構來填補前一個的空白,以
使其在更廣泛的領域內重新達到平衡。
    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有許多青年邏輯學家對發展心理學感興趣的緣故。他們的目
的並不是從中尋求形式的或邏輯的真理,而是為了更好地掌握邏輯的認識論。
    B.數學與心理學之間的關係屬於同一性質,但更明親密無間,這是由於數學家
關心從初級水平開始的現代數學教育以及必須重視發展規律的緣故。
    誠然,數學教育很大一部分取決於人們對數學的看法,因而取決於對數學認識
論的看法。如果說,一個數學家當然從來不去請教心理學家如何證明一個定理,換
言之,即請他參領到自己的科學的技術本身之中,那麼數學的「基礎」問題則是另
外一碼事了。而且在這個認識論的領域裡――但這個領域現在已成為數學問題本身
的一部分――數學家們一直分為三派,而實際上只是兩派:把數學建立在邏輯之上
的數學家(人們還可以把柏拉圖主義者加入在內,因為他們的永恆本質包括作為初
級層次的邏輯)和求助於運算活動或主體活動的數學家,如彭加勒、昂利克、布勞
溫和其他許多數學家(其中包括B.博雷爾的物理主義,因為他把函數看作是從物理
存在中抽取得來的東西,只有當人們實際上參照物理學家用以使現象變化直至能賦
予現象一個可數學計算的結構的那些動作時,它才有意義)。
    然而,從這種認識論的觀點上看,數學的當前趨勢是朝向顯然是建構主義的結
構主義的。大家都知道布爾巴基學派的中心思想,它把三個大「母結構」(代數結
構、順序結構和拓撲結構)作為數學大廈的基石。這三個母結構通過分化和組合又
繁衍出無數特殊的結構。可是,日內瓦的心理學家們已經能證明,這三種母結構在
具體和限定的形式下,與人們在七、八歲兒童身上看到的、從形成第一批邏輯-數
學運算時就有的三種初級運算結構相一致。今天,布爾巴基所說的這個「結構」概
念有被「範疇」(一組客體及其全部功能)的概念補充甚而取代的趨勢。但帕普特
最終指出,那是一種以「數學家的」運算來替代「數學的」運算的努力。這裡也一
樣,人們在範疇的概念中看到了相當深的心理的或「自然的」根子。林契羅維斯曾
經證明不存在按「存在」這一詞通常的甚至形而上學的意義而言的數學「存在」,
這些所謂的存在只是按某種建構方式的同構,然後是同構之間的同構,等等。在那
種建構方式中,某些心理學家又看到了這種「思維抽象」,它在更高層次上不斷地
重新建構它從以前各層次的動作或運算中抽取的、構成邏輯-數學結構的一般自然
形式方式的東西。
    心理學家在研究這一自發的或由教育方法指導的形式時,也不知不覺地或有意
識地,接觸到這些數學的認識論的基礎問題。薩潑斯最近在「行為模式與形式化」
專題討論會上提出的一篇論文,題目就是《數學的心理學基礎》。最近出版的《數
學學習》分卷,其中有心理學家如柯隆巴赫、凱森、薩潑斯、布魯納和數學家斯桐
的文章,也不斷參照既關係到數學認識論,又關係到發展心理學的自發形成過程。
日內瓦的研究工作更是經常同時涉及這兩個方面。關於這一點,我們將在D中再談。
    C.至於物理學,它同心理學的關係,除第四節中所指出的、在物理格式塔(順
著物理學→心理學家方向)和資訊理論(按相反方向或正反兩個方向)方面的方法交
流外,乍看起來似乎應當說是零。事實上,物理學認識論引起一些心理學問題,這
至少有兩個原因。第一是它提出了如何去理解看來是基本的永久的直覺,如對絕對
時間、遠距離同時性、作為微粒的物體的保存等直覺,竟能如此輕易地被相對論和
微觀物理學改變的問題。如果是先天性直覺或康德所說的先驗形式,這些認識工具
的變化倒是不可理解的。但如果站在發生心理建構主義的角度,這些變化就不言而
喻了。甚至微觀物理學中的波與微粒的交叉移位也使人想起四至五個月和十二至十
八個月之間的兒童構成恆常物體圖式的困難和心理學的明顯事實,即物體的恆常性
從一開始就同空間定位的可能性(還和「移動群」)非常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
    物理學同心理學有聯繫的第二個原因是,物理學家曾看到實驗者的操作所產生
的效果與出於各種現象本身之間的聯繫的效果這二者有相互依存的關係。這一基本
事實自然引起了客觀的性質問題,並導致以一種有關運算髮展的心理學理論來補充
布里格曼的運算主義。這一理論證明,導致客觀的非中心化只是相對於觀察者的自
我而言的非中心化,它是同認知主體的活動所產生的、來自動作的協調(由此產生
出「群」等)而不再來自孤立動作可能產生的幻覺的源泉的邏輯-數學結構相關聯的。
這樣就解除了普朗克在答覆馬赫時常常強調的停論:如果物理認識開始於感覺(同
孤立的動作相聯繫),那麼客觀性就是背向感覺,而不是把自身關閉在感覺之中。
    事實上,物理學與心理學之間的這些公開的或潛在的聯繫導致了某些合作的微
小開端。在這方面可以舉兩個例子。一個例子是著名的物理學歷史學家庫恩的論述,
他研究了物理理論更迭中的革命和「範例」(或同某些基本直覺,如牛頓的萬有引
力,相聯繫的整體概念)的變化的認識論。庫恩反覆強調,把這些歷史-批判性分析
同知覺的精神發展的心理學研究聯繫起來是有益處的。
    另一個例子更加與人有關,但同樣也能說明問題。我們知道,在古典力學中,
速度被認為是物體所經過的空間與時間的一種關係,而空間和時間的長短是兩個絕
對者。在相對論中,時間變成相對於速度的東西,因為速度獲得了某種絕對性。另
外,還有大家都知道的一個時間與速度的循環:速度參照時間,而時間的長短又只
是憑藉速度來測量。因此,愛因斯坦早就建議我們從心理學方面來研究這兩個概念
的形成(在知覺和概念方面),以確定是否存在著一種與時間無關的速度直覺。可
是這種直覺,我們不僅在兒童身上看到,其形式是對超越的順序直覺(它意味著時
間順序和空間順序,但無任何有關時間的長短和所經過的空間的衡量),而且我們
還能看到,時間的概念與知覺的建構遲早要參照速度。隨後,法國的一位物理學家
和一位數學家,阿貝萊和馬爾沃作了一次有關相對論的介紹。在介紹中,他們想方
設法克服時間與速度的循環。於是,他們求助於這些概念的心理發生,結果又採用
了我們所取得的有關速度-超越的結果;此外,他們通過引入一台統計彈子數的儀器、
一條對數定律和一個阿貝萊群,又找到了速度構成定理而避免了任何時間-速度的循
環。當然,這不是心理學對物理學家的技術的一種貢獻,而是對其認識論的貢獻。
不管怎麼說,這也是很能說明問題的。
    D.在A、B、C中指出的心理學同精確科學(邏輯與數學)和自然科學(物理學)
的每一種關係都是認識論性質的,而心理學同生物學、社會學及其他人文科學的關
系則在此之外還有技術交流。這完全不是一種偶然。如果人們參照科學是一種環形
或螺旋形體系的假設(參閱第一章第六節),就會懂得主體構成需要全部科學合作
的一個研究對象,同時也構成為這些科學發展所必需的認識源泉。從這樣一個觀點
出發,心理學與邊緣學科之間的合作可以是技術交流,而它與形式的或具體的基礎
學科之間的關係只能是認識論性質的,或者是同認識的形成與基礎有關的那種性質。
    但認識論的性質難道不是純哲學的嗎?這在某些學者看來就意味著超科學。我
們無須討論這一問題,只須指出:(1)今天,一切先進科學都不藉助各派哲學來研
究自己的認識論:(2)不管何種認識論,從某些觀點上看,總是參照心理學的情況。
然而,尤其在後一種情況,認識論者常常會以內省和統覺作為論據來判斷心理學
(因為每一個人,儘管沒有受過這門學科的專門訓練,都
    自認是心理學家,而要懂得任何發生心理學解釋的困難,則需要很深的技術修
養)。
    因此,一些心理學家、邏輯學家、數學家、生物學家等等在日內瓦成立了一個
「國際發生認識論中心」,其宗旨是系統地研究各學科特有的認識論問題與可以闡
明這些問題的、有關精神和認知發展的種種事實之間的關係。上述中心已經出版了
二十來部著作,內容涉及邏輯、數學(數、代數結構及其世系、函數和範疇、空間
等等)、物理學等的認識論問題,特別涉及本節A、B、C、中所談到的那些問題。

            十一、心理學的應用――基礎研究與 「實用」心理學

    心理學涉及人的一切活動和一切情境:教育、病理狀態和精神治療、心理衛生、
勞動與具有幾乎一切勞動形式(尤其是工業勞動)的消遣、個人的學業或職業的選
擇和方向等等。因此,科學心理學從一成立時起,就自願地或被迫地介入到應用的
問題,甚而就是其中某些問題促進了它最初的實驗方向(反應的時間問題就是天文
學家貝索在談到他的合作者們在測量中的個人差異並在馬斯可林從格林威治辭退一
個在測量中經常平均遲緩十分之一秒的觀察者之後提出來的)。事實上,心理學一
直處於與醫學略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它不得不在掌握實驗知識、尤其是在掌握使
應用能有相當把握的理論知識之前,就開始應用。從科學的觀點和應用本身價值和
觀點來看,這是好還是壞呢?
    A.從這兩個觀點的第一個來看,應用的考慮自然會提出一些如果沒有應用人們
就不會想到的新問題。假如比奈不曾要求在學校內開設弱智學生班,假如當局不曾
問他按什麼標準來區別一個僅僅學習上落後的學生和那些智力遲鈍或弱智的學生,
他也就不會同西蒙一道制定並於1905年發表他的《智力測定量表》了。這是從此風
行一時的智力測驗的第一個具體成果。如果沒有精神病理學多次向心理分析求助,
我們這一學科即心理學有整整幾章就根本寫不出來。而且在這一點上,應用與理論
結合得很緊密,以致諸如里博、P.雅奈或弗洛伊德的著作構成純粹心理學的一部分,
而不是人們經常稱為「應用心理學」的一部分。儘管如此,心理學自然還有許多甚
至越來越多的臨床應用,在應用中,心理學家與精神病醫生各有各的專門作用可以
發揮。他們的工作又轉過來打開了一系列未來前景,很可能為建設他們還缺乏的
(對我們大家來說,也是嚴重缺乏的)並成為有關人性的一種完整理論的理論系統
作出貢獻。
    但是,為應用而提出的問題常常有些變形,甚至面目全非,這也是不容懷疑的
事情。這是因為為了根據實踐提出的特殊問題去尋求直接效用,人們很可能忽視其
他各個方面,這些方面從理論的觀點上看是重要的,甚至對問題的特殊性的理解也
是必要的。同時,對效用的考慮由於一方面受預定的應用範圍本身的限制,另一方
面受必須工作敏捷和選擇最簡便方法的限制,因而很可能導致這種限制、那種約束。
比奈在構思他的智力測驗時,就有一個絕妙的想法,即求助於一切最最不同的功能,
因為他相信智力無所不在,智力構成一切認知活動的一種總的形式。但當人們隨後
問他智力是什麼時,他卻機智地答道「就是我的測驗所測量的東西」。好一個明智
的回答!但在用這樣製成的測量工具所達到的理論認識方面卻不免令人感到不安。
相反,一位物理學家只是在對被測量物和測量物本身進行極為深入的理論思考之後,
才測量一種能量形式。
    實際上,幾乎所有的智力測定都是從一個肯定帶有限制性的公設出發的,也就
是只測定結果或「成績」,而不是測定產生這些結果的運算本身。當然在物理學中,
人們可以從過程的結果來測定過程,但這是因為過程和結果是同質的,而且一定的
過程必定引出一定的結果。相反,在精神生活里,同樣一個結果可以通過不同途徑
去達到,尤其是一個運算結構,它是許許多多可能的結果的源泉。人們不可能從觀
察到的成績去推斷出這些結果,還需要了解隱蔽的運算機制。因為要判斷一個人的
智力,就必須達到這個機制。尤其是對判斷來說,重要的不是主體現在會做什麼,
而是他在許多其他情況下可能做些什麼。因此,人們遠在知道智力由何構成之前,
已「測定」了智力,而我們僅僅開始看到智力的性質及其作用的複雜性。然而,促
進這些進步的並不是「應用心理學」提供的「測驗」和其他數據,而是整個無利害
關係的研究,尤其是出於那些如果只考慮實用的需要可能會完全忽視的、理論和認
識論考慮的研究。
    從應用本身的觀點上看,這一捷徑有著同基礎研究的捷徑一樣多的弊病。誰都
知道,在物理-化學領域裡,最不可預料的應用有時是從純理論性的研究中產生出來
的。人們經常引用我們電磁學知識的無數應用作為例子,其根源都應在馬克斯韋爾
的方程式中去尋找。然而這些方程式卻是在完全理論性的和很大一部分是形式性
(對稱的需要等等)的考慮的影響下被發現的。心理學當然不以此為限。但沒有東
西能證明心理學家與邏輯學家在運算結構的演變關係這方面配合的研究工作有一天
不會比許多測驗具有更大的判斷與教育的重要性。當然,測驗更容易操縱(考察作
為運算的運算需要長時期的訓練),但意義要小得多。
    總之,就我們的領域而言,猶如人們就生理學等所說的那樣,應該說不存在作
為獨立學科的應用心理學,但一切優良的心理學,不論在哪個部分,永遠可以有預
料的或非預料的應用。
    B.心理學最重要應用或許是在教育方面。在此,有必要首先指出,現代教育改
革者中有許多人曾經是職業心理學家或直接受心理學啟發的研究者,如杜威和他的
興趣概念,還有狄柯利、克拉帕雷德、蒙特索利(她首先裝作對兒童心理學一竅不
通,但弦外之音卻是她提供的是一種更好的兒童心理學,隨後她又改變了主意)、
弗里埃、維高茨基的後繼者等等。其次,應該指出,實驗教育學,這門在各國蓬勃
發展的、其目的是以實驗來檢驗各種教育學的假設和教育方法的效益的年青學科,
在它僅僅注重事實材料和規律時與心理學無關,但一旦要理解並解釋這些材料和規
律時,就緊密地依賴於心理學了(完全如醫學依賴於心理學那樣)。
    心理學在教育學上最為眾所周知的應用,全都是屬於差別心理學的應用,換言
之,屬於那些把一部分人同另一部分人區別開來的特徵和才能的應用。首先有各種
對於落後的或一時神經發作的學生的重新適應問題。這時應區分感情因素和智力因
素,而在智力因素中,又應區分一般因素和純學校性的抑制(數學、拼寫等)。由
於缺少時間或訓練,老師自己往往不能解決這些問題。於是許多國家在學校中設置
了心理學家的職位,他們取得了很大成功,尤其這些專家若接受過心理學和教育學
的雙重訓練。此外,在朗讀困難等等或言語障礙方面有更專門的研究,矯正兒童發
音的技術也已形成,當然不用說還有心理學家對生理有缺陷的兒童如聾啞、失明兒
童等教育的幫助。在學業指導方面,也需要差別心理學的其他基本應用。同時,學
校心理學家的作用由於當前許多學校組織系統都預設一些班級甚至有整整一個學業
指導階段而越發重要――在這一階段學生和家長有某種選擇的自由,但自然要根據
充分深入的判斷與預測才能行使這種自由,而充分服人的判斷與預測一般都超越老
師獨自一人所能建議的。
    但這只是心理學在教育方面應用的一個方面。它的主要方面,也是目前很少有
人強調但在將來將越來越重要的一面,是關係到教學法與思維發展規律的適應問題。
杜威、克拉帕雷德和狄柯利都曾經極力強調一種積極教育所必需要的興趣與動機的
作用。而且一般來說,人們多少相信這一原則,儘管其應用還微不足道,即兒童只
是通過使他們能重新發現或部分地重建真理的指導和活動獲得其基本知識的,而不
是把現成的、完全消化的真理接受過來。但是,關於要獲得的結構的展開和建構本
身方面,現代教育仍處於經驗主義和機會主義階段,這種情況有點象今天的醫學,
但更象十七世紀的醫學。而一種科學的教育心理學或許已經可以建立起來,它必將
標誌著教育科學與技術的未來階段。儘管如此,某些跡象表明這一思想正在發展著。
在蘇聯,已有一些教育心理學研究所在通過實驗研究知識的習得,動作在習得中的
作用等等。數學家幾乎都對按照現代數學來改組數學教育表示關注。如果還有些國
家在按照傳統的教學法來教現代數學的話,那麼這些國家正在作出巨大努力,以調
和這些要求同發展心理學的要求。在美國,有一些物理學家離開了他們的實驗室,
為的是抽出時間給青年學生傳授實驗方法,他們中有許多人還使用目前的發生心理
學的材料(例如日內瓦學派的著述)。
    C.心理學應用的另一個廣闊領域是精神病理學。精神病理學是一個醫學領域,
但心理學卻不斷參與其內。這是由於精神病醫生變成了心理學家,或者由於他們同
專門的心理學家合作的緣故。精神病理學甚至對於心理學本身也非常重要。那些獻
身精神病理學的偉大學者同時也是心理學的大師,如弗洛伊德和雅內。但在我們研
究當代心理學的一般傾向時(第二節至第九節),很難把精神病理學看作一種特殊
傾向,甚至很難把它看作是學科間合作的一個例子(如第十節中的例子),這是由
於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疾病可以比作由自然組織的一種實驗。它的方法在於改變或排除一個因
素(如失語症中的語言),然後通過臨床觀察或試驗對這一自然實驗的結果進行研
究,並按照實驗的不同傾向記錄在普通心理學的成果之中。第二,病理學的分離一
般是按照同發生心理學的整合相反順序進行的。因此,幾乎所有的精神病理學大師
都不得不以有關發展的考慮來補充他們的學說(這正是弗洛伊德和雅內的情況)。
於是,這些研究工作又回到以上所考察探討的各種傾向的範圍之內了。
    相反,精神療法的醫學實踐本身越來越感到和心理學家合作的需要。在某些國
家,如美國,沒有一個精神病院,沒有專門的心理學家或臨床心理學家的,不管它
治療的專門範圍是什麼。當然,心理學家是不管心理治療法的,因為這是醫生的事,
他們甚至一般也不管心理分析。他們的作用是提供對診斷有用的心理學資料。在這
方面有許多著作,有的涉及對精神病患者認知功能的測驗或其他檢查方法,有的特
別研究主體的情感反應和人格。的確,運用那些所謂投射方法,如羅徹赫測驗、T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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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跨學科研究的一般性問題和共同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跨學科研究可能出於兩種考慮,一種與結構或共同機制有關,另一種與共同方
法有關,這兩種考慮也可能同時起作用。作為第一種考慮的例子我們可以舉語言結
構主義的分析,它導致人們去研究所獲得的基本結構是否多少與邏輯或一些智力結
構有關。這就是喬姆斯基用這種方法重新提出的那一類問題。因為同「實證主義者」
認為邏輯可以還原為語言的這一意見相反,喬姆斯基又回到了把語法從屬於「理性」
的古老傳統。作為第二種考慮或兩種考慮同時起作用的例子,我們可以舉最初為經
濟計量學所專有的「博奕論」的各種應用。由於這種計算方法能應用於許多心理行
為(問題的解決,知覺閾等等),經濟計量學家與心理學家就自然而然地對經濟行
為本身進行共同研究,如路斯的著作(《個人的選擇行為》,紐約,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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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規則、價值與記號

    儘管每一門人文科學都研究產生、調節和交流,儘管在研究中每一門都輪流從
歷時性方面和同時性方面來運用結構、功能效用和含義等概念,這些概念仍然根據
研究者站在理論的即抽象的觀點,還是考慮主體的行為,甚至考慮行為反映到主體
意識中的方式而呈現出不同的形式。從這兩種觀點的第一種出發,研究者就要尋找
一種最客觀的語言來描述結構,他將從多變的、但原則上是可以形式化或數學化的
語言來描述。例如,他將像列維-斯特勞斯那樣用代數系統來描述姻親結構,像喬姆
斯基那樣用單一項來描述變體語法,或用隨機或控制論圖式來描述微觀和宏觀經濟
結構等等。但這一切都不直接涉及主體的意識。
    相反,在我們對兒童和少年進行的有關智力發展的心理學研究中,我們當然也
設法用抽象語言來表達主體行為所表現的智力運算結構,並為此運用各種屬於「群」、
「網」和「組」的邏輯-
    數學結構;但我們同樣也研究這些結構表達在主體意識的方式,只要主體的推
理是以言語表達的並伴有各種意向方面的解釋。我們得到的自然不再是一個抽象結
構,而是以「邏輯必然性」等等的印象表達出來的一整套智力規則或規範。當法律
社會學家研究為什麼一個法律體系(而且在一種「純」規範性建構的情況下,它還
是可以以凱爾森的方式形式化或系統化的)被法律的主體「承認」為有效時,他就
面對著一系列雙邊或多邊關係,如一些人的「權利」相當於另外一些人的「義務」
等等,而這些事實所包含的東西又是以特殊的規則來表達的。當邏輯學家把一定數
量的運算及其後果公理化時,他可以完全不考慮作運算的主體。但他也完全可以考
慮他運用的這些關係的規範方面,甚至同金賓斯基、溫伯格、彼克洛夫、普里奧等
人一道創立一種「規範」邏輯(甚至同溫伯格一道把它應用於法律規範。同樣,語
言結構也是通過語法規則被表達在主體的意識中的,即使表達得不恰當,猶如其他
許多以規則的形式作為結構的表達(通過覺醒)那樣。
    人們就此看到了這方面將要提出的一般性跨學科問題(見下文第五至九節):
各種不同類型結構的比較,規則體系的比較(按照它們接近邏輯組成的方式或朝向
單純的強制或各種不同完整傾向而遠離這一方式)、各種以規則的形式對結構作出
的表達或意識(恰當的或不恰當的以及為什麼)的比較,等等。
    另一個與個人在精神生活或集體關係的體驗有關的巨大概念體系,是價值體系
或者是對我們剛才在第三段中所談的功能效用的意識體系。值得注意的並且再次表
明一切在社會和人類領域以及生物領域裡的生物的十分一致的反應是,首級效用,
即與結構的產生或保存的質量方面有關的效用,與次級效用,即與運轉的能量有關
的效用,這二者之間的區別在體驗的價值領域內又將以我們將稱為「目的價值」和
「收益價值」的形式再次出現。
    目的價值尤其包括由規則確定的規範價值:一種道德價值,如那些在一切人類
社會中,把被認為是好的行為與被認為是壞的或冷漠的行為相對立的價值,必然要
參照一個規則體系。法律價值更是如此。在個人或集體的勸誡方面,判斷按所採納
的規則而價值化,分為真的、假的(二值價值),或真的、假的和尚合情理的,還
有無法決定的,等等(三值或多值)。人們根據多種價值判斷來制訂、接受或拋棄
概念。概念在構成結構的同時,也不斷價值化,但仍以整個規範結構為依據。美學
價值不決定於如此必要的規則,但仍然參考或多或少有規則的結構。在更為個人的
領域,以各種不同目的的形式表現的個人對某一組物體或某一種工作的興趣可以遠
離任何規範結構,只依賴調節,但同樣也分成多少是穩定的價值等級。
    但是,還有與運轉的代價和增益相結合的收益價值。人們會回答說,一切經濟
價值甚至人類行為的價值,都或多或少以法律規範為框框。例如,法律追究不付債
務的人,懲罰行竊的人,也就是進行薩日瑞特風趣地所說的最經濟的行為(最大收
益與最小費用)的人。然而,一個規定許可的與不許可的二者之間界線的框框是一
回事,通過規範確定價值又是一回事。經濟價值有其自身的法則,非法律規則所能
確定,這些法則自身也不規定任何義務(一條規範是通過一個人們可以遵守或違反
的、與因果決定論相對立的義務而被識別的。因果決定論有強制性,但並不迫使人
們在這一規範意義上承擔義務)。當然,經濟價值與各種目的價值和規範價值是分
不開的,如同有機體或個人行為的內在人類行為學(某些心理學家把這種「經濟學」
作為基本情感原則)同各種結構問題聯繫在一起那樣。但一般性的代價與增益問題
與其他評價形式所提出的問題確有不同,而且只能作種種跨學科的研究,就如同博
奕論的多種多樣的、日益廣泛的應用所表明的那樣。
    第三個在人類行為的一切領域中起作用的是含義系統。語言學在研究其中的主
要系統時是結合集體的語言系統來研究的。但是,儘管集體的語言系統在人類各種
社會中,在各種價值和規則的口頭或書面傳達方面曾起過頭等重要作用,它也不是
唯一的記號系統,尤其不是屬於含義機制的唯一象徵系統。姑且先不談引起各種有
關比較問題的動物語言(蜜蜂等),必須指出的是,在個人發展中,表象的出現不
僅僅來自語言,而是來自一種更加廣泛的、除語言之外還包括符號的運用、精神圖
像、圖畫和各種延遲的和內在化的模仿形式(模仿構成感運性功能與表象功能之間
的過渡階段)的符號功能。另一方面,在集體生活中,構成可以說是一次方的含義
系統的語言還帶有二次方系統,猶如神話同時既是符號又是由口頭或書寫詞音傳送
的詞義那樣。因此,普通符號引起了最廣泛的跨學科問題。

                        二、結構與規則(或規範)

    在第一至第四節中,我們已經以最一般的形式把問題提出來了。現在我們將設
法順著價值規則與記號規則的區分所劃出的路線深入到共同的機制中去。

                             5. 結構的概念

    在一切人文科學的先鋒運動中,最普遍的傾向之一是結構主義。它替代了原子
論的立場或「整體現」(實現的總體)的解釋。
    在整體問題上一直占統治地位的方法,就是用簡單的去解釋複雜的,也就是把
現象還原為其全部屬性就能說明需要解釋的整體的原子論要素。在開始時,這一方
法似乎最為合理,也最富有成果,因為它符合最基本的智力運算(集合或相加運算)。
以這樣一種原子論方式提問題的結果必然要忘記或歪曲結構規律。但這種方式在人
文科學領域內遠沒有消失,而且,比方說,在心理學有關學習的聯想主義理論(胡
爾學派等)中仍能看到。一般來說,一旦學者們對某種經驗主義或認為是過早的理
論產生某種懷疑而相信自己的看法是忠於直接可觀察到的事實時,他們就往往又墮
入這些相加性的組合之中去了。
    在一些彼此截然不同的學科中表現出來的第二個傾向是,見到複雜的系統時,
就強調這些系統所具有的「總體」特徵,但把總體不再看作是從要素集合中「湧現
出來的」,而是由於「整體」的這種強制性,在結構要素時,強加於要素的東西;
尤其認為總體僅就其描述而言就能從自身得到解釋。我們可以就這種態度舉兩個例
子,一個永遠符合當代某些心理學的傾向,另一個則與一個今天已經消失的社會學
派有關。第一個例子是「格式塔」心理學的某些擁護者。「格式塔」心理學主要產
生於對知覺的實驗研究,但被柯勒和懷埃默擴展到智力領域,又被列文推廣到情感
和社會心理學的領域。對這些學者中的某些人來說,我們在一切領域中,在對要素
進行任何分析之前,都是從一種對整體的意識出發的,而這些整體屬於以准物理平
衡原則(較少動作等)來確定形式的「場」的效應。由於整體不同於部分的總和,
因此,格式塔服從的不是相加性組成規律,而是「完整傾向」的、質上的組成規律
(由於形式的規則性、簡單性、對稱性等產生的「最好的」形式)。今天佔優勢的
意見是,這些都是很好的描述,但不是解釋;如果人們從知覺或運動「格式塔」過
渡到智力形式,那麼後者構成相加性系統,但卻包含著作為總的系統的規律(這就
是以代數結構或變化系統的方式而不再以格式塔的方式來提問題了)。
    在另一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內,杜爾克海姆的社會學的做法與此相似。它把社會
整體看成是從個人和個人的集合中在高層次湧現出來的、並反過來強加於個人種種
「強制」的一個新總體。饒有趣味的是,這一有過雙重功績、即特彆強調社會學相
對於心理學的獨特性與提供了十分可觀的一整套專著的學派,同樣由於缺少相關結
構主義而壽終正寢。假如有了這種結構主義,它就有了組成或建構規律,而無須不
倦地參照一個設想為完全組成的總體了。
    因此,第三種觀點便是結構主義的觀點,但指的是關係的結構主義。也就是說,
把相互作用系統或變化系統作為第一實在提出來,因而從一開始就把要素從屬於包
含這些要素的一些關係,反過來又把總體設想為這些形成性相互作用組成的產物。
從我們跨學科觀點來看,特別引人注意的是,在人文科學越來越顯著的這一傾向,
在數學和生物學中更為普遍,表現得也同樣明顯。在數學中,布爾巴基運動的結果,
取消了各傳統分支間的隔板,從而得以抽出一般結構(結構的內容除外),並通過
組合與分化從三個「母結構」中抽取個別結構的細節。如果說,今天對「範疇」
(要素及其功能的類別)的分析替代了這項改造的話,那麼涉及的仍然是一種相關
結構主義,不過更接近標誌著數學家工作特徵的實際建構罷了。在生物學中,「有
機論」同樣代表著偽機械論原子論與從生機論中湧現出來的總體之間的第三者(te
rtium)。最信仰有機論的理論家還發起了一個「一般的系統論」運動,運動的用意
是跨學科的,特別以心理學為目標(貝爾塔朗費曾受到「格式塔理論」的影響,但
現在已大大超出了這一理論)。
    此外,還存在著整整一套可能的「結構」。它們分成三個方向,其中第一問題
就是了解關係(三個方向中的第一個相當於第三節中所稱的完成結構,其它兩個方
向相當於形成中的或非封閉的結構):
    (1)代數或拓撲結構:包括邏輯模式,因為邏輯是普通代數的特例(比方說,
命題的常用邏輯就是建立在布爾代數基礎之上的)。列維-斯特勞斯正是這樣在人種
學中把親緣關係還原成群或網(格)等等的結構。在智力理論中,我們曾試圖通過
抽取整體結構,――先以初等代數結構或「集合」(接近「類群」的結構)形式,
然後在少年期和青少年期以網與結合四元群形式,來描述人們可在個人發展中追蹤
其形成的智力運算。結構主義語言學同樣也求助於代數結構(單一項,等等),經
濟計量學也是如此(線性與非線性程序)。
    (2)描述調節系統的控制線路,其應用在心理生理學和學習機制中已成為必要。
著名的能用一個平衡過程來解決問題的同態調節器的創造者阿什比,最近在他所著
《控制論引論》中提供了一個調節模型,其返回動作自身是由博奕論類型的列入表
來確定的。這樣一個在他認為是最一般、最容易在生物學中實現的模型之一,表明
了心理調節與人類行為的調節、甚至經濟調節之間的可能聯繫(請閱第十三節)。
    (3)隨機模式,用於經濟計量學、人口學,也常用於心理學。但如果說偶然性
在人類大事中經常起作用,因此要專門予以研究的話,那麼,它從來就不是純的。
也就是說,對偶然的反應,無論是有利的或不利的,在不同程度上都是一種積極的
反應,這就又把我們帶回到調節上了。這類型(3)就是這樣產生於類型(2)的復
雜化,猶如類型(2)產生於類型(1)的複雜化那樣(如果人們還記得運算是一個
帶有對錯誤預先改正的「完善」調節)。
    於是,由這些結構主義研究引起的大的跨學科問題至少有三個(同這三種類型
的結構不是一對一的對應,但同它們全體有聯繫):
    (a)結構按其應用範圍的比較問題。比方說,知覺結構(「良好形式」,對大
小等的知覺恆常性,系統性錯誤或「錯覺」等等)屬於多少接近於或應用於一個偶
然整體的調節模式,各平衡層次上的智力結構屬於代數結構,這些都不是一種偶然,
因為智力結構含有一種邏輯,而知覺結構儘管和智力結構有著部分的同構(但是部
分的,而過去「格式塔」論則認為有直接的同一),卻包含著系統的變形(或錯覺)
的可能性。這種變形,從代數學的觀點來看,構成「非補償性變化」。同樣,研究
社會現象中那些屬於不屬於某一類型的結構,肯定也是饒有趣味的。這樣就最終可
以確定哪些是可以被邏輯化的以及哪些屬於各種不同的摸索與重新調整。
    在這方面,為了便於結構之間的這種比較,特別按範圍來比較,人們可以進行
(我們已在發生心理學中試驗過了)一些造成
    「部分同構」的試驗。從純形式觀點看,這樣一個概念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同
構要麼是全部的,要麼不是。事實上,任何東西都部分地與任何東西同構。但如果
人們對這樣一種研究提出兩個條件的話,這一方法便獲得了具體和發生的意義:
(1)要能夠確定從一個鄰近的結構過渡到另一個結構所必要的變化,尤其是(2)
要能夠從發生或歷史方面證明,這些變化確實已在某些情境中實現或完全有可能實
現(通過確定分支所由生的主幹所得出的直接譜系或旁系關係)。
    (b)這就引向結構主義研究引起的學科內或學科間的第二大
    問題。鑒於用原子論方法解釋整體導致一種無結構的發生學,而求助於湧現總
體,又導致一種無發生的結構主義(這對社會學的格式塔或不可還原的社會全體的
理論來說到是部分正確的),生物和人文科學中結構主義的中心問題因此就是調和
結構與發生,調和任何包含著一種發生的結構與任何應該設想為從一個初始結構到
一個完成結構的過渡(但作為形成性的過渡)的發生。換言之,基本問題就是結構
的前後演變關係問題,而代數結構、控制論結構和隨機結構這種三分法馬上引起了
從這三個範疇中的一個可能過渡到另一範疇的問題。
    尤其存在著控制論結構與代數結構之間的關係問題。在這方面,發生心理學提
供了一些非常有意義的說明。在初級層次,認識行為是通過摸索或直接知覺直覺
(屬於控制論循環這種調節的兩種形式)來進行的。到了七至八歲或十二至十五歲
的層次,一些可以從「運算」(作為內在化的、可逆的與整體結構聯在一起的並有
其組成規律的動作)的嚴格配合辨認出來的代數結構便能建成了。實際上,在這兩
個層次之間,人們可以找到各中間層次,其形式是還帶有簡單調節,但趨於達到一
種運算形式的前運算表象。於是人們可以得出結論說,運算構成調節的終極階段,
也就是說,調節首先是對作為動作結果的錯誤的改正,然後是對作為預調其可能偏
差的動作的改正,它最終變成對錯誤的預先改正。因為體系通過它相反的運算,單
單由於組成便保證了全部可能的補償作用。儘管現在還不能知道這一過程是否只屬
於此處所考察的領域,或者能推廣到其他領域,我們仍可以在知識社會學、法律社
會學、道德事實社會學,甚至還可能在結構主義語言學領域裡作類似的設想。
    (c)比較研究引起的第三個大問題是達到的結構的性質問題。這要按照它們構
成為理論家服務的「模式」或是被視為所研究的實在所固有的,換言之,被視為一
個或一些主體本身的結構而定。這是一個基本問題,因為對批評結構主義的學者來
說,結構主義只是屬於觀察者而不屬於主體的邏輯的一種語言或計算工具。甚至心
理學也時常提出這個問題,儘管在心理學中,實驗比較容易,而且人們在某些情況
下可以部分肯定,結構在現象方面達到了現象的解釋性本原。這種本原的意義使人
想起哲學家所謂的「本質」,但卻帶有不可否認的演繹力。不過,在那些甚至最為
廣義的實驗也較為困難的科學那裡,如在經濟計量學那裡,專家們往往強調在他們
看來依然存在於數學「模式」與「實驗圖式」之間的差距,因為一個與具體沒有充
分關係的模式只是一種數學關係的遊戲,而一個與實驗圖式的細節結合在一起的模
式卻可以認為達到了「真實」結構的行列。
    在大多數情況下,人文科學中運用的模式比物理模式,甚至比生物學模式,顯
然還要更處於「模式」與「結構」這二者的中途,換言之,處於一部分與觀察者的
決策有關的理論圖式和需要解釋的行為的實際組織這二者的中途。
    最後,需要就一個與上述問題接近的問題說幾句話。這個問題是人們建議我們
列入有關一切人文科學問題的清單之中的,即人們已經可以稱為「因果關係的經驗
分析」的問題。但這裡有兩個問題必須細心加以區別:一般的因果解釋問題和人們
在觀察之物中,通過在實驗研究中的因素分解,或是通過非實驗研究(在經濟學和
社會學中:請閱布拉洛克和拉扎費爾德等人的著作)中的多變性分析終於揭示的功
能依賴性問題。這第二個問題確實與一切人文科學有關,但主要是從方法論的觀點
上看,它還沒有真正達到新的共同機制,如果不是說通過由與簡單相關對立的功能
依賴性概念的精化所實現的話。相反,一般的因果解釋問題可以闡明可能還要長期
存在於注重可觀察之物的實證主義派和那些設法揭示這些可觀察之物所含有的能說
明其變化的「結構」的學者們之間的潛在衝突。如果存在著那樣的結構,因果關係
問題自然就要歸結為結構的形成、結構的內在變化以及結構的自動調節。從這一角
度來看,對功能依賴性的研究只是朝向發現結構機制的一個階段,而且只要對功能
作用稍加分析,遲早就會達到這些結構機制。至於最後這兩個基本傾向中哪一個將
佔優勢,這不是由我們來判斷了。眼下重要的只是指出在發展心理學研究中,在語
言學的「母語法」的研究中,在受馬克思影響的經濟學和社會學中的某些表面看來
差別很大的分析中,人們或許可以統稱為發生結構主義的各種思潮似乎正在相當明
顯地匯合起來。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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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1:01 | 只看該作者
6.規則系統

    人們剛才提出的(在c中)第三個問題在許多情況下已有解決的可能,其解決形
式是:循著一個結構形式,人們在其完成時就會看到主體行為的許多變化,這些變
化除了以結構的完成本身即結構的「封閉」來解釋,是很難解釋的。這就是在主體
的意識中以義務感或「規範的必要」感和在主體的行為中,以遵守「規則」為表現
的那些基本事實。順便提一下,按照研究「規範事實」的專家們常用的但非一般的
術語,規則之所以成為規則就在於它帶有強制性,但人們可以違反它也可以遵守它,
這一點和因果「律」或決定論相反,它們除了由於原因混雜發生的偶然變異外,是
不能有一點例外的。
    舉一個例子就能使我們理解結構的這種封閉作用。一個四至五歲的兒童,如果
分別看到A→B,然後B→C(但沒有一起看到A和C),他一般不會演繹出A→C。另一
方面,他也不會建構一個有微弱差別的物體系列A<B→C→D……或者只是通過摸索
才做到這一點。當他相反能圓滿地進行建構,把每次剩下的最小要素逐次擺列時
(從而理解到要素,即E既大於前面的要素E>D,C等,又小於後面的要素,即E<F,
G等),他就同時理解了過渡性的問題。而如果他看到了A<B和B<C的話,也不會再
把A<C看作是不可決定的或僅僅是可能的,而是必然的(「必然如此」等等)。就
是這種像一切意識狀態那樣難於評價的邏輯必然感在行為中表現為對過渡性的使用
與承認。
    人們還可以在個人發展的其它領域舉出許多其它例子,如以非常強制性規範名
義出現的正義感取代了相互關係在從屬關係的邊緣或庇護下結構的年齡上的服從道
德。在各社會的歷史發展中,民主理想根據結構等的變化已成為必要,這看來也是
很明顯的。
    因此,對規則或規範事實的研究便構成研究結構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因為它
保證了結構主義與主體行為本身之間的聯繫而格外重要。此外,這樣一些規則在人
文科學覆蓋的一切領域裡都可以觀察到,因為即使在人口學中,也不可能把出生率
同各種道德規則和法律規則分開。當杜爾克海姆把「強制」過程說成是最普遍的社
會事實時,他表達的是各種社會行為都伴有一些規則的這個共同特徵。
    於是就產生了一些跨學科的問題。這些問題遠沒有得到解決,不過人們可以看
到有把它們在一切領域中提出來和以雙邊聯繫來加以處理的雙重趨勢。我們分以下
三個問題來談:
    (a)第一個問題是確定規則或義務是否必然是社會性質的,即必須以至少有兩
個個人的相互作用為條件,或者是否可以有個人或內生性質的規則或義務。這一問
題只是另外一個更廣泛的問題,即是否任何「真實的」或自然的(與完全的理論
「模式」相對)結構在這樣的行為中都表現為規則這個問題的亞問題。
    關於這個更為廣泛的問題,人們可以立即回答說否,因為存在著比方說一些知
覺結構,其社會構成部分是零或非常微小而且並不伴有含有規範含義的「規則」。
但它們的表現是「完整傾向」(=一個良好形式勝於一個不規則形式等等),而對
於某些學者來說,在完整傾向與邏輯必然性之間存在著各個中介。這就引起了規範
作用的與「規範的」這二者的關係問題。這裡所謂的「規範的」,不是指簡單的占
優勢的頻率,而是指平衡狀態(而且還是通過自動調節,由此產生「可調節的」與
「規則」之間的新的可能聯繫)。
    因此,問題很不簡單。占統治地位的傾向似乎是以下這些。一方面,人們越來
越一致地懷疑由遺傳保存下來的邏輯或道德之類的「先天」規則的存在。自然的邏
輯運算只是按照一個不變的連續順序逐步形成的(在發達的社會中,平均年齡很少
在七、八歲之前),但並不固定在證明內在成熟或神經成熟的層次上。它們當然是
從動作協調的最一般形式中抽取出來的,但這裡所說的動作,既可以是共同的動作,
也可以是個人的動作。因此,自然的邏輯運算看來更像是一種社會心理學性質的逐
漸平衡的結果,而不像是生物學上的遺傳(換句話說,人的大腦沒有像邏輯-數學
行為構成某種本能時會有的那種遺傳的程序設計,但它呈現出一種遺傳的機能,其
應用既使人們共同生活,又能構成這些結構從中抽取出發點的普遍協調)。道德義
務,如鮑德溫、博維特和弗洛伊德所指出的,在其形成中是同個人際相互作用等聯
系在一起的。
    另一方面,顯得越來越可能的情況是,如果說任何平衡結構強求比規則更多的
東西,某種屬於調節的「完整傾向」,如果任何調節系統正因為成功或失敗的緣故,
都包含有對正常與不正常(專對生物有效的概念,在物理化學中並無意義)的被迫
區分的話,在調節與運算之間仍然存在著一種在把這二者聯結在一起的同時又把它
們分開的極限點(請看第五節)。可是,這一過渡點在許多情況下很可能也是個人
到個人際的過渡點。
    (b)延續我們剛才所說的第二個總問題是義務或規則的類型問題。邏輯必然性
是以可構成演繹結構的嚴密運算來表現的。但有許許多多義務與規則沒有內在的確
實性,主要是出於或多或少是偶然的或一時的強制。這方面的極端例子就是書寫規
則,其任意特徵已由歷史充分表明。因此很明顯,甚至撇開在(a)中提出的問題不
談,不是一切義務都延伸為可能的「運算」――按我們對這一詞所給的(在第五節)
有限的意義而言。同時,有一些規則系統也不超越調節結構的層次。
    於是,規則系統提出的第二個總問題就是通過跨學科的比較建立一個各種各樣
結構的等級,從各種不同形式的運算結構一直到同樣具有各種類型、多少帶有偶然
性的建立在調節之上的結構。
    (c)規則提出的第三個大問題,是屬於各個領域的規則之間的相互影響問題。
這個問題――不久我們將探討幾個例子――以兩種形式出現。首先是結構的實際交
叉形式,它導致規則的相互影響。例如,一個法律系統就是一整套特殊規則,也就
是說不能還原為道德規則或邏輯規則的規則,在客觀上法律系統表現出同道德系統
與邏輯系統種種相互影響,因為它不得和這兩個系統中任何一個發生抵觸(前者比
後者可能更容易發生)。但然後還有屬於主體對結構的意識所產生的交叉。主體的
意識可能是恰當的然而是部分的,也可能在各種主觀影響下使事物走樣。教育家常
用的語法就是這樣,它只是一種對語言結構非常不完全的意識,而且還使語言結構
部分地走了樣,它一般與近乎道德型的義務有相互影響。

                    7.邏輯結構領域中的相互影響例子

    邏輯結構的情況是人們今天不可能把一項已經非常限定的、並有一切條件使自
己處於某種絕對地位、避免跨學科接觸的研究孤立起來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形式邏
輯就其論證的嚴謹而言,或許是今天學科中最精確的一門。它可以作為數學的出發
點,以至人們猶豫是否應把它歸入人文科學,本書的有關當局就根本沒把它列入應
從其趨勢進行研究的特殊學科之中。尤其因為邏輯運用的是公理或「形式化」方法,
所以它在原則上不知有心理的「主體」,因而變成了「無主體的邏輯」,它給自己
規定的許可權甚至禁止它尋問是否存在著「無邏輯的主體」。
    然而今天,邏輯本身的內在發展,以及它在其領域之外的分支的外在發展,都
迫使人們注意到多種離心傾向的存在,這些傾向都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各種學科間的
聯結問題。
    第一個這樣的傾向產生於哥德爾在1931年對形式化界限的發現。哥德爾以其著
名的定理證明,一個相當豐富的理論(例如,與超窮算術相對立的初等算術)不可
能只用它自己的手段和它蘊含的更微弱的邏輯手段來證明自己本身的非矛盾性。這
樣,它必然要達到某些不能決定的命題,而為了作出決定,就必須求助於更「強」
的手段(如超窮算術)。換言之,邏輯不再是建立在自己基礎之上的一個建築物,
而是一個其堅實取決於最高層次――永遠完成不了的層次,因為每一層次都需要下
一層次――的建築物。然而,只要有建築物,就要尋思這是什麼建築物,由誰建造
的。同時,如果說形式化有其界限,那麼就該問個為什麼。對這個為什麼,拉德利
埃的回答是,主體不可能在一個唯一的現實領域裡掌握全部可能的運算(事實上它
成為致力於邏輯的認識論對心理學的一種求助:請看下文)。
    另一個同樣引人注目的內在傾向是某些邏輯學家的思慮,他們想在形式邏輯和
某些被社會主體所使用的規範或規則體系之間建立起聯繫來。我們在前面(第四節)
曾提到把形式邏輯應用於以命令式提出來的各規範之間的聯結的著作,如溫伯爾等
人的著作。但尤其應當提到的是比利時邏輯學家彼勒曼在論證方面的重要著作。彼
勒曼曾經想從邏輯角度來研究種種情況,如一方不是用感情或權威的外在論據等,
因此不是用那些人們錯誤地通稱為「感情邏輯」的詭辯(因為真正的感情邏輯是倫
理學,彼勒曼已開始加以研究),而是用雖說是為說服而組織和引導的、但在邏輯
上卻是緊密的論證去設法影響對方。有關這一主題,已出版了一大堆著作。特別是
在阿波斯首爾的著作中有關於這樣一種理論的前提的研究,尤其有關於邏輯運算與
動作總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的研究(在這方面阿波斯答爾指出了彼勒曼的分析同我
們自己的從動作出發對邏輯結構發展的研究之間的姻親關係)。彼勒曼從理論出發,
自然被引向去研究法律結構的邏輯。在這點上;並在他領導之下,法學家與邏輯學
建立了非常積極的合作關係,並已經發表了許多著作。
    某些邏輯學家共有的第三個傾向是對心理學發生興趣。他們當然不是為了在心
理學中獲得邏輯的內在基礎(這可能是從事實到規範或「心理主義」的過渡,同相
反方面的過渡或「邏輯主義」一樣沒有什麼價值),而是著眼於它的一般認識論。
事實上,如果邏輯的特性是成為一種建構,那麼從認識論上就很難把它解釋為一種
簡單的、而且還是嚴格的重言式的語言,就如同邏輯實證主義所認為的那樣。因此,
不再相信或從未相信這一論點的邏輯學家們便轉向心理或社會心理結構的建構。但
應該著重指出:這裡涉及的不單單是思想或「自然」邏輯的形式問題,這個問題的
興趣是有限的(除了自然邏輯發展特殊技術,如彼勒曼分析的論證技術的情況)。
首先因為同公理的豐富性相比,自然邏輯一般都是貧乏的;其次尤其是因為它只構
成對隱蔽的結構的一種非常不完全的意識。因此,這些邏輯學家們尋求的主要不是
對主體意識的分析,而是對結構的演變關係與形成的研究,這樣就能表明人們從初
級行為開始是如何達到直至邏輯本身的代數結構的(布爾代數與網等等)。這就是
在日內瓦國際發生認識論中心一道合作的邏輯學家們,如阿波斯首爾、帕普特、格
利斯、諾文斯基等人所研究的問題。
    如果說邏輯認識論問題就是這樣成為這門學科與發生心理之間的橋樑,這主要
是因為發生心理學多年來一直迎著那樣的問題前進。誠然,要研究兒童從一歲到少
年或成人狀態的智力的發展,就不可能不導致對一些與邏輯有關的事實的確認。第
一項確認是,從前語言期起,在感覺運動圖式層次,就存在著某些預示邏輯並表明
邏輯同動作的一般協調關係的嵌合、順序、對立等結構。然後人們看到,經過一個
逐漸平衡的過程,常見的分類、系列、對立式交叉操作又構成(大約在七、八歲)
處於「群」與「網」之間的、我們曾稱為「集」的可形式化結構。人們尤其看到,
在第三階段(十一、二歲)這些集同時並列成一個四元群和一個多命題聯繫網。對
跨學科研究來說,有趣的是自1950年以來邏輯學家通常研究的這一個命題變化「群」
在人們就它的數理邏輯形式化進行分析之前,就已經在發生心理學中被發現了。
    邏輯與經濟學的關係有兩種,這是由於博奕論的關係。一方面,邏輯學家可以
像關心其他任何邏輯數字程序那樣關心博奕論,把它變成公理系統。但另一方面,
歸納(即應用於一個偶然在起作用的實驗領域裡的全部推理)是實驗者與自然之間
的一種「遊戲」,而且人們可以設想一種以策略和決策為基礎的歸納理論。由於許
多作者都把演繹視為歸納的一個極限情況,人們也就看到與
    整個邏輯的認識論的關係了。這裡必須再提醒說,邏輯的這種認識論更加可以
與控制論聯結在一起,而且是按照一個與剛才提到的相類似的雙重運動。關於這一
運動,我們可以舉出格利尼尤斯基,他是一位研究邏輯與控制論之間這些聯結的專
家。
    至於邏輯與語言學中的交流,我們將在討論語言學時再談。

           8.非演澤的規範系統:法律社會學等;習慣與習慣圖式

    在上述法律邏輯的特殊問題之外,還停在著一個大的問題,這就是規範系統的
一般結構問題。對這一問題的興趣表現在各種學科中的許多當代的傾向方面。從這
一越來越有必要的整體結構觀點來看,僅僅知道任何一種法律推理都能被賦予邏輯
的形式是根本不夠的。因為一個凱爾森意義上的從其整體形式上所說的法律體系
(從「基本規範」和構成直至個體化的規範,如法庭的每一判決、文憑等等)並不
因此而不同,邏輯系統既非常接近又非常不同。
    相近之處是,這二者都是以動作或運算來建構規範性價值,同時,這些結果是
根據一系列傳遞蘊涵而成為有效的。假如人們承認某一公理,那麼按照一個帶有等
級的蘊涵序列,隨之而來的便有某種定理T1,它又引出其它定理T2,等等。同樣,
如果憲法被通過了,於是議會有權發布法律L,根據憲法規範,法律L是有效的,於
是政府有權作出決定D,根據法律L,決定D是有效的;於是某一部門有權處理一個個
別事件C,它的處理根據政府法令D也是有效的,等等……,這一系列規範性建構
(每一規範既是前一規範的運用,又是下一規範的創造者)完全可以與一系列蘊涵
相提並論。凱爾森就明確地稱這種蘊涵關係為「列入」(按照它限定的法律主體或
僅僅嵌入而定的中央或周圍性列入)。
    但很大的不同之處是,人們知道了公理的內容就能推出其餘的定理。當然,公
理不是重言式地預先形成的,因為這些公理彼此獨立,但人們獲得的新組合是「必
然的」(根據給定的運算,也不可能是別的組合)。相反,在法律系統中,人們只
知道議會不能違反憲法,但在憲法範圍內,議會想通過什麼就通過什麼。換言之,
建構運算根據傳遞和必然的蘊涵就可以有效地進行,但它們的結果仍然是偶然的,
因為結果不是由這些運算的形式來確定的,唯有結果的有效與否不與高層規範發生
矛盾的前提下才由運算形式來確定。
    換句話說,存在著一些其形式本身決定其內容的規範性結構因此,人們可以確
切地稱之為形式結構;另有一些其形式並不決定其內容。第一種能導致「純粹」演
繹的學科(純邏輯和純數學),但並不因此而不與任何人類行為無關,因為如果大
家都不承認2+2=4的話,那麼經濟行為也就超不出以物換物的水平了。因此有必要
就結構與規則體系在形式與內容之間的這些關係進行比較,而人們立刻可以看出這
些比較分析只有通過跨學科的密切合作才有可能。
    對道德問題的研究提供了有關這些問題的另一例子。這項研究曾先後引起社會
科學家、心理學家、某些邏輯學家、法學家、法律社會學家及相當數量的經濟學家
(對道德事實的功利主義解釋主要是來自盎格魯-撒克遜經濟學家的思潮的產物)
的關注不是沒有道理的。在一篇有關道德事實的非常富有啟發性的研究中,法國經
濟學家呂埃夫提出了各種道德的形式化問題,並使用了意味深長的歐幾里得的道德
術語來闡明流傳在社會群體中並可以觀察到的一些道德所特有的公設的差別。在觀
察兒童和少年的道德規範的心理發生髮展時,我們根據規範的根源應在對單向尊敬
對象的服從或相互體系即相互尊重中尋找(尤其是獨立獲得的並往往有損於服從道
德的那些公正概念的根源),而終於區分出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構。然而,從我們這
里採取的立場來看,第一種道德顯然屬於其形式不決定其內容的結構,而在第二種
道德中,人們就看到形式對內容有反作用。因此,我們也就能夠設法把這兩個系統
中的第二個形式化,而人們也不難發現其中有同認知性的個人際合作中的邏輯運算
相類似之處。這樣,人們就立即看到了這些問題的普遍性。
    它們是如此普遍,以致事實上它們存在於杜爾克海姆以「強制」這個共同術語
來描述的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這些方面的內部,至少應該區分出兩個極:一個
是當局和習慣強加的規範,這種規範約束個人,但個人並不參與它的制定;另一個
是合作產生的規範,這種合作就是合作者參與約束他們的規範的制訂。人們就會立
刻看出這第二種情況就是朝著其形式在不同程度上決定內容本身的一些系統的方向
前進的。
    這些問題特別圍繞在習俗或習慣與義務或規則之間的關係這個永遠是中心問題
的周圍。當瑟沃爾德用這句名言說「被承認的強制變習俗為法律」時,他提出了一
個遠比部落社會中法律的產生問題更為普遍的問題,也是人們今天一直研究的問題:
人們如何從一個單單是規則的或得到平衡的結構過渡到一個規則或規範系統的呢?
在法律社會學中,上面所提到的名言極其正確地指出,習俗在沒有得到「承認」之
前是不夠的。在道德事實方面,習慣或慣例,在某種「尊敬」――對與人身有關的
一種價值(不僅僅與超人身的職務或服務有關)的承認――的關係沒有參與之前,
也是不夠的。但在剛才我們看到的規範本身決定其內容的智力運算方面,如果說邏
輯確實是一種思想交流與認知合作的道德,那麼,任何建立在平衡的運算結構上的
演繹都帶有一定的內在必然性係數,好象從動作過渡到可逆性運算就足以產生共同
認知的發生與個人建構都必需的調節結構似的。最後,在習慣性圖式和單獨個人所
有的知覺圖式方面,儘管沒有任何規範必然性在起作用,依然存在著屬於內在平衡
的「完整傾向」現象。在內在平衡中,問題不再是規範,但卻是在平衡的各種高級
變種中所必需的這一必然性的緩和形式。
    因此,在這種研究中似乎形成的趨勢是引導人們去承認,從結構過渡到規則要
有兩個條件。先決條件是平衡條件:如果這一平衡來自調節,或它若是運算性就來
自內在必然性,那麼結構只有在它自身封閉成一個用各色各樣的完整傾向來表現的
充分平衡形式時才會成為必需。第二個條件與個人際關係一起出現,它再次參照平
衡形式,但這次與這些集體情況有關:它們的調節或由此而生的運算是通過從對人
的超人身的確認或尊敬直到對義務本身的各種不同的真正形式間的各種意識狀態而
表現出來的。

                 9.規範領域內的歷時性問題與同時性問題

    大家都相當了解語言學如何從索緒爾的著作開始漸漸把語言的歷史性研究即語
言的歷史與演變的研究,同對作為相對獨立於其歷史的一個現實體系的語言的平衡
聯繫在一起的同時性分解開來。大家也知道,經濟形勢發生的危機,多麼能改變價
值狀態並把價值與其以前的歷史分開。相反,規則或規範的本質則在於引入必須的
保存。這也是它們的作用在社會和個人生活中如此重要的原因。因此規範就其本性
而言,是歷時性與同時性之間的主要聯繫工具。
    儘管如此,結構與規則仍然是演進的,是逐漸形成的。甚至在逐漸獲得穩定性
的情況下,新的結構或規範即使不取代以前的結構或規範,也能多多少少深刻地改
變它們的意義。這樣,我們面前出現了一個新的跨學科比較的大問題,即按結構或
規範的不同類型確定為歷時性或同時性的因素之間關係的統一性和多樣性問題。
    我們先從邏輯規範入手。邏輯規範可能像是一成不變的結構的原型,因為從柏
拉圖到胡塞爾的各種哲學都把它們同理念、先天形式、永恆的或至少是無時間性的
本質聯繫在一起。科學社會學創始人之一孔德在他的三階段法則中(我們沒有在此
討論它的價值的必要)描述了基本概念的演化,但他認為這種演化只涉及人類理性
的內容,而理性的形式,換言之,即推理的方法本身或「自然邏輯」卻是不變的。
今天來自科技史、比較社會學發生、心理學研究、特別是在動物生態學或動物心理
學中成為必要的進化論觀點的一種相當普遍的傾向卻相反地使人們認為理性只是一
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構成的,而且不無理由地或不是沒有理智地以這樣一種方式演化:
不僅「不證自明的東西」在變化,而且在一個特定階段那些在邏輯上看來已經得到
證明或很嚴格的東西到了下一階段可能成為問題並因此導致了重大進步。
    反過來說,如果理性在進化,理性可能導致的逐步建構就構成一種極其可觀的
發展類型,也就是說,先前的結構沒有被撇開,也沒有被摧毀,而是作為在某一方
面或在某一近似層次上有效的個別情況結合到隨後的結構中去了。實驗科學的情況
則與此不同。從物理學算起,它們的一種理論可以被另一種理論推翻,或僅保存具
有真理的很有限的一部分。但在邏輯-數學結構領域,沒有一個結構是在一個歷史
時期被證明為有效的之後被拋棄的。錯誤只在於把它認為是唯一的因而是必然的結
構,實際上,它隨後就變成更豐富、更廣大的整體中的亞結構了。從歷時性與同時
性的關係這個觀點來看,這裡就有一個例外的情況,即現時的平衡看起來像是仍繼
續下去的平衡的一種歷史過程的產物(危機或一時的不平衡只構成成長的危機或對
新問題的開放)。
    把這一情況同法律規範體系的情況相比,對比是顯著的。一個完善的法律規範
系統必然預見到自身的變化。也就是說,從構成一開始並在由它預見並蘊含的規範
建構的各個階段都有修訂或改變的可能。在某種意義上說,規範的創造有一種連續
性。在這方面,我們又看到了與非規範性價值或記號系統相對立的規範系統所特有
的歷時性與同時性的聯繫,但情況與理性規範的情況截然不同。第一,沒有任何東
西能阻止新規範取代並駁斥被廢除的規範,這在有效的「列入」傳遞序列中並不引
起任何中斷,但在規範的內容本身中卻引起不連貫。第二,剛才所說的相對連續性
仍然有賴於政治制度的平衡;發生革命時,整個制度被廢除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個
和前制度無關的新制度。
    在道德規範方面,連續性可能比較大些。但歷時性因素與同時性因素之間的關
系問題卻是以與邏輯規範很不相同的語言提出來的。杜爾克海姆的傾向是把同時性
事物完全從屬於歷史。當他以部落組織的異族通婚來解釋進化社會對亂倫的禁止時,
他忘了解釋為什麼其它許許多多同樣歸因於圖騰制度的規範沒有保存到今天。
    我們無須再多舉例子來說明這裡有一個具有相當普遍重要性的跨學科研究領域。
歸根結蒂,問題就是提出現代人依賴其歷史到什麼程度的問題。從剛才所說的東西
中可能得出的表面回答是,歷史因素由於它們的永恆性並如同理性規範那樣屬於歷
史學重新找到但不創造或不加解釋的不變數,因而更加重要。而使某些規範體系與
先前的規範體系具有一些連續性的重大歷史變化則更強調同時性重新平衡的重要性
勝於連續的建構過程。實際上,有事件歷史,或可見的部分是偶然的表現的歷史,
也有隱藏的動力或形成和發展過程的歷史。然而,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有機發展遠
勝於事件的歷史或現象的連續,因為它是逐漸的結構或組織。在其質量上,組織的
各階段都從屬於一個逐漸增長的整合。所以,文明史越來越成為多學科的事業,其
中科技史、經濟史、歷時社會學等等都應該共同分析同一變化的無數不同側面。但
這也同樣是歷史為什麼是解釋性的緣故。甚至是對那些看來是無時間性的不變數也
是如此。因為不變數之所以成為不變的,只是由於要重新構成的建構和平衡過程的
原因,而這些建構和平衡過程在各個領域都不一樣。它們在其相互對立中和共同機
制中相互闡明了自身。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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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1:01 | 只看該作者
三、機制與價值

    在一切生命和人文科學中,人們一直都看到所謂功能主義傾
    向與結構主義傾向的對立。在生物學中,拉馬克早已說過「功能創造器官」,
而新達爾文主義的偶然變異與事後選擇的圖式則力圖抽掉這句話的任何有意義的內
容;相反,那些把現象型作為基因對環境壓力的一種「反應」的當代概念,都企圖
通過一種新的綜合來超越這一抉擇的兩項。在心理和社會學科中,功能主義與結構
主義的衝突也很普遍。某些功能主義者認為「可觀察之物的隱蔽結構」是出於理論
家的簡單抽象,而結構主義者則把行為的功能方面視為無解釋性價值的次要特徵。
因此,揭示能在任何人的行為中協調功能與結構的共同機制,就構成跨學科的一個
重大問題。這一問題自然引起了作為機能的客觀或主觀標誌的效用或價值問題,以
及能否建立一種不以先驗思考為基礎,而以由我們一切領域研究的相互連接產生的
可能匯合為基礎的一般價值理論。

                    10.運轉與功能、情感與人類行為學

    首先應該問的是,功能主義與結構主義的一部分衝突難道不是來自對結構的一
種過於狹隘的概念嗎?它只抓住結構的總體特徵與內在變化特徵而忘記了結構的自
動調節這個基本特性。事實上忽視了自動調節,結構就披上貶低功能的靜態外衣,
這樣給人的印象是在達到結構時,人們就揭示出某種與人類精神或任何社會的不變
屬性有關的永恆實體。由此便產生功能主義者對這樣一種假設的懷疑,因為它確實
能導致一種反功能主義。
    但是如果人們把形式或形式化結構,其調節來自理論家賦予它們的公理,和獨
立於理論家之外而存在的實際結構區分開,那麼就該質疑,結構是如何保持和發揮
作用的,這裡提出的就又是結構的運轉問題了。它們的調節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由規
則或規範來保證,如人們在第二節中所看到的。但這時,這些規則已經呈現出一種
通過強制或義務系統來保持結構完整性的功能。反之,很可能有這種情況,即結構
根本沒有完成,在其形成過程中,其自動調節顯然還不會導致一個規則系統,而是
一種其運轉可能帶有多種變數的自動調節。尤其可能的是,結構不可能「關閉」,
它經常依賴同外界的交流(請看第3節)。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功能才區別於結構,
同時功能分析也成為非常必要,以致功能主義者有時竟忘記了無器官的或整體結構
的功能是難於設想的。
    因此,精確揭示結構與功能的關係,確是人文科學中的一個普遍的、需要經常
求助於跨學科研究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們可以想一想,列文――他的社會心理學
來自一種格式塔結構主義――是如何用這種語言來描述需要本身的,他的老師柯勒
又如何就《價值在事實世界中的位置》寫了整整一部著作。再想一想,帕森斯在社
會學中是如何以「結構-功能的」一詞來命名其方法的。帕森斯認為結構是一個社
會系統各要素不受外部強加變動影響的穩定安排,功能則在結構對外在情況的順應
中起作用。在經濟學中,廷伯根把結構看作是「對非直接可觀察到的、與經濟對某
些變化的反應方式有關的特徵的考察」。這些以經濟計量學係數來表達的特徵一方
面給人以經濟的建築圖,但另一方面也指出了經濟對某些變化的反應線路。因此,
人們看到,在這裡結構又有功能伴隨著,因為功能可以有「反應」。
    如果說,列維-斯特勞斯的結構主義導致對功能主義的某種貶值,那主要是因
為人們研究其過去不為人所知、也許永遠不為人所知的社會時,不得不――可以這
樣說――忽視發生和歷史觀點的緣故。相反,有趣的是,一些年青的美國社會學家,
如古德那和布勞,他們的「新功能主義」對結構主義觀點卻一點都沒有關門。他們
二人就是這樣想方設法去澄清亞系統與系統之間的關係,並重新研究社會分層這一
古典問題。但他們的分析一個是以「相互性」為中心概念,另一個則以初級「交換」
為中心概念。然而看來很清楚,這樣的觀點與我們(在第5節中)稱為相關結構主義
的東西毫無矛盾之處(恰恰相反),因為它們的特性在於不是從總體出發再下達到
構成性關係,而恰恰是從構成性關係出發去闡明亞體系的運轉。
    一般來說,人們可以(參照第3節)把運轉看作結構的活動,而結構便是活動的
結果或有組織的表現。在完成結構的情況下,運轉同可能有的變化中那些實際的、
並標誌系統是系統的全部變化溶為一體。至於功能,人們可以用這個詞來指全部變
化中某種變化所起的特別作用(「功能」一詞的生物學和數學意義趨於混同)。相
反,在形成或發展中的結構或總而言之在未「封閉」的、因而自動調節還只是調節、
交流還向外部開放的結構的情況下,運轉是形成性的,並不僅僅是改變性的。功能
也按照亞系統的運轉對整個系統所能起的保存、增強或干擾作用,或整個系統的運
轉對亞系統所能起的這些作用,而與各種效用(或價值)相對應。
    從這樣一種觀點來看,一個跨學科模型,如一個「一般系統」理論的模式,是
格外珍貴的(我們把系統定義為一些起著非偶然性相互作用的元素的複合)。懷特
海在其他許多有關科學思想的著作中,早已認為習慣上稱為「機械的」解釋不可能
詳盡地分析現實,又認為機體或組織概念包含著可以利用的特徵。貝塔朗費從生物
學(但也是受格式塔心理學啟示的)出發,曾專心研究了這一問題,他力求從這種
「有機論」中抽取一般模式,其益處不僅是生物學的(「開放」系統及其特殊的熱
力學理論),而且在人們能夠推廣生理常數穩定性(特別對需要論而言)、分化、
成層等概念的範圍內,還涉及某些人文科學。拉帕波特等人對這些具有「有機複雜
性」結構的數字分析所進行的嘗試,很快就證明了這些預見中的某些預見同維納
(1)的控制論匯合在一起,尤其在「同等目的性」(達到與初始條件相對無關的目
的狀態)方面。但當全體的組成不具相加性或線性時,中心問題仍然是亞體系與整
個體系的關係問題(而這對於還不能還原為代數形式的結構來說是普遍情況)。
    現在,再回到功能和效用或價值的問題。看來很清楚,在考察結構處於發展
(或倒退)的情況下,運轉問題是核心問題。實際上,任何導向結構的發生過程可
能都是平衡之後又不平衡,隨後又重新平衡(重新平衡可能成功或失敗)的過程,
因為人永遠不是被動的,而是不斷追求一些目標或通過在於調節的積極補償來對干
擾作出反應。因此,每一動作都出於一個需要,這一需要是與整個系統聯繫著的。
同時,每一個動作或每一個有利或不利於動作實施的情況,都帶有同樣依賴於整個
系統的價值。在需要、價值同理解與發明活動相關的認知結構方面,這樣一種模式
可以同時解釋精神演變各階段的心理展開和這樣達到的結構的邏輯性質(因為調節
引向運算,而平衡引向調節的可逆性,請閱第7節)。可是,這一認知演化已經既是
心理的,甚至生物的,也是社
    會性的了,因為個人的運算同個人際(按照這一詞的最接近的詞源意義而言)
的共運算(co-operation)是分不開的。因此,模式似乎可以部分地在整個社會領
域推廣(這個問題我們將在第14節中再談),但條件是必須考慮任何一些需要與價
值而不僅僅考慮它們的認知形式。
    在這方面,有助於可稱為「人類行為學」的一種專門類型的研究(見有關經濟
科學的那一章)可能很重要。這是一種從收益與選擇的角度把行為看作手段與目的
之間的關係來進行研究的、本質上是跨學科的理論。某些學者曾有意把整個經濟學
歸結到這一理論,如羅賓斯曾說起「目的與交替使用的稀有(或有限)手段之間關
系」(《論經濟科學的意義》1932年)。麥塞斯也有這種意圖。但如果說經濟學在
某些方面構成這種理論的一個部門,那麼這個部門含有許多其它因素以及複雜的社
會相互作用,這些相互作用不能還原成那些已經在個人主體(或有機體本身)同他
的物質環境與個人際環境之間的交流中起作用的較為簡單的關係。
    要理解人類行為學這些分析的非常普遍的意義及其對整個價值理論的影響,必
須先談談有關情感生活與認知功能之間關係的多種傾向的現狀。
    第一個看到的事實非常有意義,並與一切人文科學有關:這就是人們企圖就這
些認知功能(作為與結構有關的功能)來描述情感生活的特徵,尤其想在行為的運
轉本身中確定他們之間的關係時所遇到的出奇的困難。這樣一個事實立即引起了以
下的普遍性問題:價值或其中某些價值是否由結構來確定,是在哪方面確定的?這
些價值或其中某些價值是否相反或反過來改變結構,改變哪些結構?價值和結構是
否是不可分離的,但也可以說是不論什麼行為的平行的兩個方面?人們立刻看到這
些問題何以大大超越了心理學的範圍。因為作為「有效動作的一般理論」(斯魯克
基從1926年起,柯塔賓斯基從1955年起,朗日等等)的人類行為學引用的是一條
「合理性原則」(用最少手段獲取最大效果),這條原則既關係到情感價值又關係
到認知結構。
    在心理學中,今天的普遍傾向是在任何行為中都區分出結構與「能量」。前者
相當於行為的認知方面,後者標誌著行為的情感方面的特徵。但能量這個略帶隱喻
的名詞是什麼意思呢?曾在當時是心理學家的物理學家馬赫的「唯能論」學派(與
原子論對立的)氣氛中培養成長的弗洛伊德,把本能設想為能量的一種儲存,其
「負荷」被投資到某些物體的表象,這些物體因而成為令人想望的或誘人的。在這
方面,「投資」或發泄已成為常用辭彙。列文把行為設想成格式塔方式的一個整個
場(主體與客體)的作用。這個場的結構與知覺、智力行動相吻合,而它的動力則
決定運轉並最後賦予客體以肯定或否定的價值(吸引性或排斥性、障礙性等)。但
存在的問題是運算機制肯定包含著動力,人們仍然要從機制中區分出真正變化的結
構和那些使這些變化在令人想望、興趣、速度等方面成為可能的東西,而這第二個
方面就把我們引到一種能量上來。雅奈在任何行為中都區分出相當於(認識)結構
的初級動作或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和二級動作,二級動作在促動初級動作(正面的
有興趣、努力等,反面的有疲勞、抑鬱)方面,和在初級動作的結局(為成功而歡
樂,為失敗而傷心)方面調節初級動作。因此,初級情感生活反映出對行為的調節,
但是哪種調節呢(因為有結構性的和認知性的)?雅奈明確地使用了儲存的生理力
量的假設,這些力量按照變動的節奏而積聚、耗盡和重新構成;而情感性按照協調
能量的收益和損耗的「行為經濟學」調節的正是這種力量。雅奈然後推廣到個人際
層次,他從這一觀點出發分析了好感和反感,認為給人好感的人是能量的源泉或刺
激,令人反感的人是一些使人疲勞或「代價昂貴」的人。
    由此產生第一個問題:情感作為投資或按損益而進行的調節,是否改變結構或
僅限於保證結構的能量運轉?某些學者認為是改變結構,因為一個不考慮現實的精
神分裂症患者的特徵是缺乏投資,其結果是他的思想是一種圖型式的、病態地形式
的思想,而偏執狂患者的過量投資則使他胡言亂語(大小的概念等等)。其他學者
(包括我們在內)認為,一個對算術極感興趣的兒童和另一個對它感到多種多樣情
結痛苦的兒童都會承認2+2=4,而不是3或5,因為情感加速或延遲結構的形成使之
運轉,但並不因此而改變結構。又認為精神分裂症患者或偏執狂患者行為的錯亂,
按照一種永遠同時包含著兩個側面的動力,可以同時改變結構及其情感運轉。但這
種可能性自然還是有的,即必須把形式決定內容的結構(邏輯-數學結構)同內容
取決於不同價值的結構區分開,儘管在一個「價值判斷」中,其形式(或判斷)是
結構性的因此是認知性的,而其內容則與恰恰作為價值的情感有關。
    但是,第二個問題更為重要,它也更加與一切人文科學有關:這就是價值的繁
多或把價值歸結到其單一的能量或「經濟」(按人類行為學的意義而言)之維的問
題。事實上,如果經濟學家給我們講生產、交換、消費、儲存、投資等等,人們可
以看到這些術語確實無所不在,也包括在說話前嬰兒的情感之中(以能量的支出或
收回、對物或人的投資等方式),但問題依然是:它們的意義是否總是可以進行比
較?可是試圖加以分類又不可能,因為人們看到這是涉及一切人文科學的分類(當
然包括語言學,哪怕只因為索緒爾是受到經濟學的啟發的,哪怕只因為貝利描述的
「情感語言」導致了社會學家沃什的價值理論……)。
    為了導向這一分類(在11節中),首先應該指出在個人價值領域和個人際價值
領域,都存在著無所不在的基本二元性:目的價值(或工具性價值:手段與目的)
和收益價值(代價與收益)的二元性。這二者是密不可分的,但又經渭分明。在個
人領域,這一區別建立在l』interet這個詞的雙重意義上。一方面,任何行為都是
受一般意義上的興趣支配的,因為行為追求一個目的,這個目的因是所想望的而有
價值,而目的也可以完全不帶有利益(這個詞的第二個意義),儘管它非常令人感
興趣(該詞的第一意義)。另一方面,l』interet是一種能量的調節,它放出可使
用的力量(克拉帕海德和雅奈),因此增加收益。從這第二個觀點看,行為就可以
說是「帶有利益的」,如果它的目的在於從主體的自我觀點去增加收益的話。功利
主義者不想把這一詞的這兩種意義區別開。他們正是通過玩弄這兩種意義的手法試
圖以利己主義來解釋利他主義,他們的借口是任何行為都帶有利益,這是錯誤的。
因為行為總是受興趣即l』interet的第一個意義支配的,因此可以如以上所說的不
帶有利益又令人感興趣!單單這一詭辨就足以說明兩種類型的價值。另一方面,當
雅奈以收益價值來解釋好感和反感時,他在很多情況下都是言之有理的,例如當人
們選擇旅伴或餐桌夥伴時。但人們可以愛上一個使人疲乏不堪的人,人們也並不總
是只因為一個女人很經濟,即使她不大會使人疲乏,而娶她為妻。人們甚至可以認
為,在愛情中情感負荷的「投資」與共同的價值尺度、二人的生產計劃有關。這裡
的價值是指在最廣義的、嚴格的雖然在特殊程度上引起興趣(l』interet的另一種
意義)但又毫無利益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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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現代儒家 發表於 2006-2-3 21:02 | 只看該作者
11.價值的分類

    因此,以上的說明意思是:人類行為學無所不在,但沒有一處它能單獨起作用。
要完成一個道德行為或進行一項邏輯運算而不付出能量那是不可能的。這就涉及收
益價值,而經濟科學所研究的行為則可能呈現出任何固有的目的性。同時,生產與
消費的概念必然與伴有自身的價值或目的性的結構有關。因此很清楚,全部人文科
學引導人們去尋求價值的分類。
    A.首先應該解釋的是情感心理學所提出的併到處都能見到的第一個二分法。目
的或工具性價值集合那些由於性的關係同結構有關的價值,也就是那些為了結構的
產生或保存與在質量上各不相同的要素的需要相符合的價值。這並不是說價值與結
構混為一體,因為一個結構按其自身的規律而存在。這些規律可以用代數(包括邏
輯)或拓撲學來描述,不必參照速度、力量或能量作為工作能力。這同一結構可以
是令人嚮往的,甚至它必須如此才能使主體注意它,這就要求情感負荷或投資等等
即能量的參與。而從這第二種觀點上看,還必須區分對要投資的因素(目的價值)
的選擇和實際需用的量。於是,收益價值正好與這一量的方面有關,如果人們在定
義上承認收益區別於根據所生產出或消耗的量而產生的一個質的結果的話:對個人
內部經濟或技術生產來說是能量的量,對商業交換來說是出售量和會計量。
    B.目的價值能導致第二個兩分法。這些價值所附著的結構可以用多少能或不能
邏輯化的規則來表達,或者停留在簡單調節的層次。在第一種情況下,在價值由規
范強制甚至確定的限度內,人們可以稱之為「規範性價值」,而在自發或自由交換
中,人們可以說是「非規範性價值」。對第一種價值來說,人們又會問,價值和規
范或結構是否混為一體?然而這次仍然不是這種情況,因為規範一方面包含有它的
結構(認知的),另一方面又包含有它的價值,而價值通常像習慣一樣是屬於情感
的。我們已經看到(在第8節中),道德規範只是根據尊敬的特殊感情才被接受的。
這種感情就是對發布命令的人或對有相互關係的對方的一種價值化。另一方面,法
律規範只是根據「承認」的態度才得到價值的,而承認就是對習慣或超人身關係的
一種價值化。
    非規範性的目的價值分佈在許多不同領域。它們首先從個人利益擴展到個人際
好感,擴展到構成日常社會生活的無數交換,無論是信息,還是各種在經濟上非量
化的服務、政治、禮節等等。另一方面,它們還包括手勢、衣著、語言等形象表現
的價值化,因為符號或記號系統在它們真正的符號學規律之外,還含有一整套價值,
這些價值趨於或是加強或是減弱表達性,就如貝利在有關他稱為「情感語言」的東
西中所表明的那樣。
    C.最後,收益價值是伴隨著上述一切價值的,但導致一些專門的價值化。這些
價值化既表現在動作的內在能的行為學方面(請參閱第10節中雅奈的概念),也表
現在經濟科學所研究的個人際經濟方面。在這兩種情況中,與上述價值質的特徵相
對立的量化優勢是很顯著的。換言之,只要一涉及收益問題,重要的就不再僅僅是
按不同需要判斷所考慮的目標的質了(需要本身就是需要補充或重新平衡的結構中
的一個空白或一時不平衡的表達),而是相對於為獲得而付出的必需量而言所得到
的結果量。

                   12.與目的性價值化有關的調節和運算

    目的性概念關係到全部人文科學,因為幾乎沒有哪一個人的行為不含有意願。
然而人們都知道目的論引起多少難題,它在生物學中引起的問題直至今天至少在原
則領域內似乎得到了滿意的解答。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區分出三個階段。
    在源於精神形態學的第一階段,目的性作為因果原則,顯得自身就含有對自己
的解釋。對任何物質運動和生命過程都賦予一個目的性的亞里士多德,在動力因之
外又區分出「目的因」,似乎目的的存在這件事本身就導致達到目的的可能性,這
就意味著對現在的未來意識(在意識中,目的與當前的表象是相符的)或行動。
    在第二階段,這一目的因的不可理解特性導致人們把目的性概念分解為它的各
個組成部分,並尋求每一組成部分的因果解釋。這樣,方向概念在平衡過程中,預
度概念在對先前信息的使用中,功能效用概念在組織的等級特徵中等等都得到了解
釋。至於順應這一中心概念,人們設法把它歸結為偶然變異和事後選擇這兩個概念,
這就以由外部的成功與失敗指導的探索圖式(在線系層次和個人層次)代替了目的
性。
    目前的階段與人文科學中非常相似的思潮相符合。它產生於三種影響的結合。
第一,儘管目的論從未提供過令人滿意的解釋,卻一直善於揭露過於簡單的機械論
的不足之處。以偶然和選擇來解釋眼睛當然很好,如果人們有時間等待的話,但如
果需要比地球年齡所允許的還要多幾代人的話,就像人們按照已經很有利的公式所
計算的那樣,那麼最好還是另闢新徑。第二,總是按照原子論方式開始的對現象的
分析,在生命的一切領域裡都導致了對調節的發現:在生理調節(生理常數穩定性)
和胚胎髮生調節之後,人們便放棄了把配子染色色體團看作是為揭示共同順應、調
節基因、「反應」等的存在的獨立微粒集合體。第三,特別是這第三點,這些部分
獨立地產生於數學模式的有機論傾向同我們當代的基本發現之一匯合在一起了。這
個發現就是控制論研究的自動調節或自動指導機制。於是人們很快就看到了有可能
對目的化過程提供因果解釋並有可能獲得「目的性的機械等同物」,或如人們今天
所說的,沒有目的論的「目的分配」(teleonomie)。
    當然,當前的某些傾向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這些傾向在功能和價值領
域,一如在結構領域,都朝向對調節的分析發展。但還應注意到,在人文科學如同
在其他一切科學,尤其在生物科學,人們的努力首先指向現象等級的兩端,這是很
有道理的。因為把這兩端加以比較,人們才最有可能理解全部機制。這種搖擺不定
的態度在經濟學中是顯而易見的。過去,經濟學經常把自己局限於微觀經濟學。隨
后,經過凱內的直覺,尤其是馬克思提出的概念之後,進入了宏觀經濟學,其中也
有凱恩斯的方向不同的著作的一份功勞。但是,隨著運等科學和經濟計量學的出現,
一股新的潮流又強調微觀經濟學的方法了。在精確性由於問題的複雜自然很差的社
會學里,人們在宏觀與微觀社會學之間來回穿梭。在目的價值領域,不用說這兩種
方法都有必要,因為儘管總交換等呈現出一些依賴於整體機制的不可還原的方面,
但只是在初級反應和交換方面人們才能期望看到價值化的產生,才能在某些情況下
確定價值化同心理生理運轉的聯接關係。
    在規範價值領域,道德事實自然尤其是從心理學和微觀社會學的角度來加以研
究的。這特別是因為在高層次缺乏足夠的方法,除非社會的範圍很有限,如文化人
類學所研究的那種社會。但是,即使在整體考慮顯得有必要的領域,如法律社會學
(人為法直至它的最個人化應用,都同整個國家的生活聯結在一起)也存在著一個
著手研究可以說是微觀法學過程的運動。貝特拉齊斯基就是這樣在法典化的法律之
外或以此為出發點分析了歸屬的強制關係,如雙方中一方的權利要與另一方的義務
相符等等。這種與道德關係有別的關係(差別倒也沒有貝特拉齊斯基所認為的那樣
大,因為儘管主體B的道德義務確實不賦予他的「同類」C任何權利,但這一義務仍
然產生於A或C本人過去對他有發布命令或與他有相互發布命令的權利),也顯然有
別於法典或結構化的法律秩序,因而它標誌著某種自發的法律觀點或從價值化機制
的觀點看饒有趣味的義務論特徵。
    在非規範性質量價值領域,我們曾試圖分析決定價值化的交換機制及其與規範
性鞏固的關係。在兩個人A與B的任何一種關係中,一個人所做的,假設rA,是被另
一個人按照正面的或反面的滿足sB來評價的。這正面的或反面的滿意可以用某種債
務或心理感激tB的形式被保存下來,而這種債務或心理感激對A來說便構成一種信譽
或價值化rA(這一過程自然是按照rB、
    sA、fA和vB這一方向展開的)。許多情況自然也可以阻止以r=s=t=v形式出
現的平衡,如評價過高或過低、遺忘、忘恩負義、信譽的削弱或誇大等等,而尤其
是一時的或長遠的各人價值尺度的不一致。但這一圖式可以用來描述各種最最不同
的情況:兩人間建立在共同尺度和有利交換之上的好感,一個人物誇大的或非誇大
的聲譽,在微觀政治學的信譽中起作用的實際和虛假服務的交換,等等。這種分析
並無實際用途,但卻能夠獲得兩個小小的理論確認。
    第一個是,這些質量交換過程同某些基本的經濟規律或人類行為學規律往往有
顯著的相似之處。首先,評價S與聲譽V當然是相當受供求規律支配的;同樣一個中
等人才,在一個他享有某種「稀有性」的小城市裡和在一個人才比較密集的環境里,
所得到的評價截然不同。另一方面,儘管沒有量化,人們仍然可以在新價值尺度替
代其他價值尺度和聲譽非常容易被誇大,但又很脆弱等等這些危機或不平衡情況中,
看到格拉漢法則(劣幣驅逐良幣)的等同物。
    第二,人們很容易看到,只要交換還是非規範性的,潛在價值t和v(相對於實
際或現實價值r和s)就部分是偶然的,而任何朝向義務發展的過程都引起由這一結
構所強加的新關係(在經濟中也是一樣,現款交易不要求很多法律約束,而賒賣則
要求更多的保護)。價值t就是這樣因遺志或忘恩負義等等而自動粉碎化為烏有,而
一種相互的道德感情的參與則導致保存。從自發過渡到規範相互性的標誌,是一種
新類型的交換,其中再沒有服務與滿足大致的符合,而是觀點的替換,也就是說達
到了無中心的或無利害關係的態度。
    以上只是一個可能分析的小例子。上文已經提到過的在當今極其活躍的美國新
功能主義(古德納、布勞等人)的研究中,人們還能找到許多其他例子。因此質量
價值領域構成一個可能進行比較研究的相當廣闊的領域,甚至從調節到可逆性運算
的過渡也是如此。我們已經看到(在節5中),這樣一種過渡正從純結構(調節與認
知運算)這一方面來加以研究,自然也沒有理由不從價值方面、從吸引力即情感負
荷的「投資」、相互性及交換等方面來研究,而這與人們在調節和與結構運算方面
所觀察到的東西同構。在這方面,第一個引人注目的事實是價值尺度所採取的邏輯
形式。系列、系譜樹等。一些學者,如高布勞特,還嘗試一種「價值邏輯」。
    而尤其是存在著一個不著眼於結構的認識,但著眼於可使用力量之調節的運算
系統。博奕論曾給它一個地位,名為「決策」。這就是心理學家一直感到難以解釋
的意志。自威廉
儒家精神:自強不息[格物致知(推陳出新)厚德載物]止於至善。 儒家人格:勇敢公義[智慧開創(忠孝誠信)仁德廉儉]勤奮禮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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