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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工作簽證名額用完之後,移民律師提出六種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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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兒 發表於 2006-2-3 14: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很多OPT外國學生沒有在移民局宣布2006年H-1B名額滿員之前遞交H-1B申請,他們的OPT很快到期或在10月1日之前到期而且還沒有辦法調整成要麼身份。他們對如何維持合法身份疑惑重重。沒有拿到2006年的H-1B名額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哪些OPT在2005年10月1日之前到期的外國學生只能在10月1日之後才能以H-1B身份工作,意味著他們在OPT到期之後和10月1日之間這段空檔時間不能合法工作(必須停止工作),也意味著有可能不能在美國等待,必須回國申請簽證再回來為僱主工作。但是,不管如何,這次沒有拿到H-1B名額的學生必須根據本人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對策。

第一種對策是等待, 到4月1日之後遞交H-1B申請。當然這裡的等待只適用於OPT在8月1日之後到期的學生而且已有工作或美國僱主願意支持H-1B申請。如果還沒有找到工作,應積極尋找已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工作。

第二種對策是找高等教學和非營利科研方面的工作,這些僱主提出的H-1B不受名額的限制。 這方面的工作不局限於教書,研究工作。 在高等教學機構里做其他工作的,例如,軟體工程師,程序員等,也不受H-1B名額限制。

第三種對策是繼續上學,保持F-1學生身份。這種辦法尤其適用於那些OPT在2006年7月底之前甚至更早到期的外國學生。如果OPT在2006年4月1 日之前就到期的,繼續上學來保持F-1學生身份尤其必要。在F-1期間找到合適的工作和僱主,仍然可以遞交H-1B申請。

第四種對策是轉換身份。能轉換成什麼身份,必須依本人的情況而定。如果已婚而且配偶有另外一種身份,如F-1或H-1B等,應在OPT到期之前轉成F-2 或H-4身份。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情況轉成J-1或O-1。但應盡量避免J-1。O-1適用於那些在本領域已有一定成就的外籍學生。如果既找不到工作,又不願去繼續上學,而且沒有別的其他途徑可走(例如單身一人),可以在OPT到期前申請B-2身份。轉成B-2身份可以延長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可能長達6個月),但不要指望以此來拖延時間以便以後再轉成其他身份。因為移民局似乎不喜歡那些聲稱要在美國訪問一段時間但之後又要轉成其他身份的申請。

第五種對策適用於有其他國籍的外國學生,他們並非一定要死盯著H-1B名額不可。 例如,台灣,香港或澳門出生的,可以申請E-1/E-2 條約貿易或投資簽證身份;有加拿大國籍的,可以申請TN/TD 身份/ 簽證; 有澳大利亞國籍的,可以申請E-3工作簽證;有新加坡國籍或者智利國籍的,可以申請特別保留的H-1B身份/簽證,等等。 至於個人可以申請那種身份或簽證最好,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第六種對策是讓美國僱主在這邊遞交H-1B申請,自己回國簽證或乾脆回國服務。這雖然是不是對策的對策,但是要比在美國失去合法身份要好得多。事實上有很多人通過申請H-1B簽證又來美國工作的。申請H-1B簽證不審查有無移民嫌疑,只要在美國沒有壞記錄,而且美國這邊的僱主和工作機會正規,再申請H- 1B簽證應該不成問題(但要小心那些敏感專業方面的工作)。如果回國服務能更好地發揮才能,也可以先走此路來發展事業。今後的路如何走,看自己的本事。如果以後時機成熟,在美國這邊找到工作,只要名額不是問題,可以隨時同我們聯繫,讓我們來申請H-1B簽證,讓這些人再殺回美國。

上述介紹是謝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 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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