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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房,在加拿大可能遇到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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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影兒 發表於 2005-12-21 12: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 佚名

  一位來自四川的太太,因為一房多租被人告了,市政府給她來了一封信,通知她要派人來檢查,她一時不知所措,打電話到編輯部來求救,詢問我們應該怎麼辦。

由於越來越多的中國移民加入「以房養房」的行列,我們遇到的此類諮詢電話也越來越多。筆者曾經碰到這樣一個例子,一個六口之家,一對夫婦,兩個小孩,加上一對老人,超出自己能力買了一幢4000多尺的大屋用於自住加出租,他家將一層隔成3個睡房,外加客廳、廚房和洗手間;二層隔成5個睡房和3個洗手間;地下隔成3個睡房,外加洗衣房和一個洗手間。除了他們一家人,二樓又住了3個單身,一樓住了6個留學生,地下還住了兩家。十幾口人每天進進出出,有時還帶朋友來,人來人往,車到處亂停,嚴重影響了鄰里的正常生活。他家的鄰居是西人,對此煩不勝煩,在多次警告無效后,一紙告到了市政府。市政府接到舉報后,立即給他家來了一封信,要派Inspector來檢查,檢查人員一來,看到這麼多人同居一屋,明顯違反規定。接下來,Fire Marshal也來了。人一多,火災隱患就大了,消防局要來看看你家是否符合消防標準。再接下來,稅務部門的人也來了。既然你出租,那就有收入,出租多長時間了,是否按時上稅了…。當然,這些檢查都不是免費的。

這一通查下來,市政府給你兩條路:一,一個月內清空所有住戶,變成自住房,不再出租;二,限期進行整改,達到出租房的一切標準。最後,這家人考慮,要達到市政府的標準,還要投入一大筆錢,買這麼個大房子,已經傾其所有了;再說這房子已經被市政府盯上了,今後肯定會經常來檢查,只好選擇不出租;但不出租,自己又養不起這麼大的房子,於是只好賣掉了。

合法出租有哪些標準

我們來假設一下,如果這家人選擇第二條路,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進行整改,那他需要做哪些工作呢?為此,本報記者特地採訪了Remax Excellence Realty Inc.的地產經紀陳建斌先生。陳先生在房屋租賃市場摸爬滾打近十年,自己也經營好幾幢出租房,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他都積累了一大套獨特的經驗。他和搭擋Kevin Guo舉辦的「房東房客聯誼會」系列講座,在多倫多大陸華人社區和留學生中已頗有名氣。

據陳先生介紹,對於自住房屋,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你最多只能出租給一戶人家,也就是所謂的「第二寓所」原則。「第二寓所」指的是設置在獨立屋或半獨立屋內的一套自給自足的出租房間。所謂自給自足,是指必須有單獨的廚房和衛生間,必須分門出入,也就是說,必須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單位。除此之外,市政府對「第二寓所」還有許多具體的規定,比如說,設置第二寓所的房屋必須至少是五年新,也就是說,五年以下的新房是不允許設立「第二寓所」的。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建築商對新房一般都有7年的維修期,如果新房結構有什麼問題,五年之內應該都表現出來了。還有就是,第二寓所的面積要小於自住部份的面積,設有第二寓所的房屋必須至少有兩個停車位。



另外,第二寓所還必須符合安省的building code及fire code的一些具體規定。比如每人最小生活空間不得少於9平方米或100平方英尺,壁櫥和衛生間除外;室內天花板的最低高度應不少於6英尺5英寸;房門應該是實木或金屬的,厚度不少於45mm;第二寓所必須有進口和出口兩個通道,以防失火時一個通道被阻,還可以從另一個通道逃生,如果沒有直接通向外面的出口,窗戶必須至少有0.38m²大;每一層樓都需要安裝煙霧報警器,卧室外必須安裝一氧化碳報警器;第二寓所與房屋其它部分之間應有防火隔離,如30分鐘等級的防火牆等。關於最後一點,陳先生補充到,雖然第二寓所可以設置在屋內的任何一層,但大多數都設置在地下室和閣樓上,一旦有火災,撤離需要花費較長時間,所以,一般自住屋只需要15分鐘等級的防火牆,但第二寓所防火牆的等級要求要高很多,必須達到30分種才能燒透的標準◦

我們上面講到的那家人,由於是自住房,按規定只能有一套「第二寓所」用於出租。如果要出租給一戶以上,那就不能用於自住,而是整幢房子純粹用於出租。這種出租房,規定又不一樣。據陳先生介紹,買房出租,首先要考慮的是Zoning問題。Zoning分很多等級,從Single family到Dual Plex,Tri Plex,Four Plex,Five Plex等等。出租給兩家,為Dual Plex;出租給三家,為Tri Plex,依此類推。一般來說,Four Plex以下的,屬於Residential;Four Plex以上的,就屬於Commercial了。如果打算投資買房出租,首先要向政府申請Zoning。政府經過檢查,覺得你買的這幢房從結構到面積都適合你申請的Zoning,才可以進行下一步,如消防檢查等,全部檢查合格,才能發給你准租證。

僥倖心理不可有

目前多倫多華人房屋出租市場,真正達到標準的並不多,存在很多「灰色地帶」,大家都抱僥倖心理,捱得一天算一天,每人舉報算我走運,有人舉報算我倒霉。畢竟煩擾鄰居被舉報的還是極少數。問題在於,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讓你防不勝防。筆者曾接觸到這樣一個例子,某房東一屋多租,其中的一對小留學生情侶鬧矛盾,男的拿水果刀把女方扎得滿身是血,被人報警,結果警察一到,把一屋子人都帶去詢問,一來二去,全露餡了。

百利置業地產經紀袁浩彬先生還講了一個例子,他有一位熟人,把地下室用來出租,女租客和鄰居西人老太太混得很熟。碰巧這位房東因為院子圍牆的事和鄰居老太太發生了糾紛,於是趁女租客邀她進屋坐坐的機會,將地下室的格局都畫了圖,然後舉報到市政府。這位房東倒是限期進行了整改,達到了要求,不過是被迫的,據說後悔得直打自己的嘴,怎麼就一時沒管住,跟鄰居吵起來了呢!

合法出租為什麼那麼難?

在一個法制社會裡,法律出台卻不能貫徹執行,聽起來似乎很不可思議。但我們也不能說這全是房東的覺悟問題,目前租房市場的現狀與政府的容忍和默許也有很大關係。一旦有人舉報,政府追究還是要追究,但力度不大,最多派人來檢查,一般不會罰款,只是要求你限期整改,主要是為了住戶的安全考慮。很多房東也就是利用了政府的曖昧態度,反正抓住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處罰,最多一個限期整改,願意整就整,不願意整,大不了不租了。

話說回來,如果經濟足夠寬裕,有誰願意把自家住的房子分一半出來出租呢?即使是投資買房出租的,大部分人也是以此為生計。買完房基本上所剩無幾了,再拿出一大筆錢來整改裝修,確實有難處。

屋主有屋主的難處,其實政府也有政府的難處,街頭已經有那麼多無家可歸的人了,一旦痛下殺手,真正規範出租市場,那麼多低收入窮人怎麼辦?幾十萬人將流落街頭啊,這些人怎麼安置?政府還得再建多少庇護所?任何一個政府在都不得不考慮這些社會現實。

目前的房屋出租市場,就是這樣一個兩難的境界。

「灰色地帶」還要灰多久?

租房市場的「灰色地帶」還要存在多久?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市場上每年都有那麼多的租客,需要靠「灰色地帶」來消化掉。政府要真正痛下決心,一步到位使市場規範化,目前來看還很難做到。法肯定要立,但執法的力度,還要靠市場這根槓桿來調節。出租市場緊俏,執法力度大概會松一些;出租市場供大於求,政府就會加大執法力度,以保證合法出租屋的權益。不管政府的態度如何,有一點房東們必須心中有數:合法出租,對你及租客的安全,都是一種保障;即使今後要賣房,這也是一個絕好的賣點;最重要的是,依法辦事,能讓你有一份坦然的心境。
晴耕雨讀,隨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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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 發表於 2005-12-22 20:28 | 只看該作者
以房養房,是個好的賣點,最重要的是要合法,也要考慮稅務,要悄悄進村,打槍的不要,...說實在話,聽許多朋友說過加拿大這方面的事,加的房不貴,出租回報又好,做這生意何樂不為呢?

大房雖好,但不如小的爛屋好,多幾個小的爛屋爛借,好過一處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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