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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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錄:用離婚證為一夜情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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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蝸牛的家 發表於 2005-8-22 09: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阿德服過18年兵役,轉業后在國營企業又工作了6個年頭。這個自認為剛強的漢子一下海就被嗆得迷失了方向。他一廂情願地用離婚證為與紅顏知己之間的一夜情買單,之後才發現她不過是個有夫之婦。前妻收留了他,但堅決不肯復婚,他萬分愧疚。

  


  傾訴人:阿德(化名)

    年齡:43歲

    職業:個體老闆

  (聯繫上阿德還真費了些周折:他留下的小靈通號,接連幾日撥通了沒人接聽;打到他的店子里員工說他沒有手機,小靈通也是偶爾借來用一陣。我差點就要放棄,我想,他是不是在耍老闆派頭?這次,他回電話了,用的是店外的公用電話。見面后我問他是因為經濟的原因還是像嚴守一那樣把手機燒了,他笑笑說:「找的人太多了,麻煩!」

  阿德想要傾訴的願望是很真切的,但他似乎不能準確地說清自己的意思,總是我幫他總結,他便附和著:「可以這樣說吧!」他欠著30多萬的債務,情人也將離他而去,自己想要重回到前妻身邊過平淡的生活,但她不願復婚。他說:「現在才明白什麼叫年關,日子真難過啊!」

  他說自己是個剛強的人,在哪裡跌倒了就在哪裡爬起來,他不怕還債,他相信只要兩年,他就可以徹底還清。只是和前妻的感情,怎樣才能重回到從前?)

   分手

  感情這東西,真的是一失足千古都恨不完!我現在真的渴望重新回到原來的平淡生活中,可是太難了,我和妻子之間的隔閡很難消除。

  一切都是因為阿芬,可以說她曾是我的紅顏知己吧。她現在就在我的酒店裡管大堂。可是現在我正在逐漸疏遠她,想最終擺脫她。我早就要趕她走了,因為我發現她還和別的男人關係曖昧。她在我的酒店裡招待那個男人,她解釋說只是一般客人。既然是一般客人幹嗎還關了門單獨陪他?一般客人憑什麼要送一個幾千元的手機給她?要約會就出去嘛。我勸她注意一點影響,我說:「你不要讓人把你看破了,如果大家覺得你不過是個紅塵女子就沒有意思了。」她說她還愛著我,她想幫我,過完春節她會走。

  妻子雖然不管我的事,但她對於阿芬一直在店裡是很介意的。在她看來,阿芬在店裡就表明我還放不下她,對她余情未了。其實我倒不是為了消除妻子心頭的恨氣才要趕阿芬的,關鍵是店裡的員工都知道我們的關係,平日里都戲稱她為老闆娘。她說不得講不得,比我還狠,我這個正宗的老闆在員工面前卻抬不起頭,長此以往,酒店裡將沒有正氣,對生意不好。

  我們還鬧過一次,最後到這間咖啡屋談判。我付完她當月工資還補償她3000元現金,她拿包走人。可我剛回到店裡她就打電話反悔了。她耍無賴地說,過去同居的時候她有一件價格昂貴的衣服在我的屋子裡丟了,我要麼賠一件一模一樣的衣服給她要麼把她接回來。阿芬的性格很倔,很容易動怒,一點小事就可以鬧得人沒有脾氣。這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嗎?我只好妥協,按她的「指示」,把店裡的工作安排好後到某個美髮店去接她,進門的時候還要幫她拎包。這樣就等於向員工宣布:不是她自己要回來,是我求她回來的。

  紅顏

  不過,她的要求得到滿足后那份甜呀,真的很醉人。當初和她錯誤地發展到這一步也都是因為她的溫柔體貼和百依百順。那時候我可謂豬八戒照鏡子裡外不是人―――合夥的生意越做越虧,妻子受了冷落一直和我打冷戰。表面的堅強最後在阿芬溫柔的懷抱里土崩瓦解。

  2002年7月,我兒時的一個鄰居說服我入股經營一家酒店。他說,他和另一個大股東阿輝已經做過市場調查,我只要投資30萬,一年半就可以收回成本,以後就可以枕著鈔票睡覺了。當時酒店已經在裝修,他們對市場的分析還是比較實在。我以前也曾嘗過在兩年內5萬輕鬆地變成10萬的甜頭,我認為可行,和阿輝見過一面后我同意拿出所有的積蓄,再找幾個朋友借了一部分,湊足了30萬交給了阿輝,並參與到酒店的籌備工作。

  我就是在籌備過程中認識阿芬的,她是我們招騁的大堂經理,直接對我這個營銷副總負責。客觀地說,阿芬管理酒店是把好手,做事認真盡責,加上她年輕,長得也不醜,我打心眼裡欣賞她。

  開業前,我們召集店裡的骨幹到別的酒店觀摩聚會,阿芬是惟一的女性。我們都喝了很多酒,應該都醉了。阿芬說不敢帶著一身酒氣回家,我們便到酒店開了間房讓她休息。

  也許是有意,也許是無心,其他的人陸陸續續溜光了,我不放心阿芬,只好留下。

  我可以發誓,在認識阿芬之前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和別的女人發生什麼風花雪月的故事。至少我還記得自己要注意形象;妻子也在機關里工作,我們不希望鬧得滿城風雨。但那天我和阿芬獨處一室時借著酒意對彼此說了些愛慕之詞。我們的關係變得曖昧起來,經常下班之後相約到咖啡店裡聊天,我越來越渴望將心事向她傾訴。

  離婚

  一個月後,酒店紅紅火火地開業了。我就向單位申請辦了內退,準備一門心思地從商。

  這一切妻都如置身事外,我們已冷戰多時了。就是因為我工作上的應酬太多回家太晚,她反對多次無效后開始對我不理不睬。兩年來,她已經習慣了對我的事漠不關心。

  感覺不到家的溫暖,我那時候可能太需要找一個出口。因為酒店雖然生意紅火,每天營業額比預期的還好,但賬上一直是負數,阿輝在處理某些事情的時候有明顯的越權行為,還要求我們繼續追加投資。我心裡開始生疑,股東之間的關係開始出現間隙。投入的30萬真的要打水漂了嗎?我的心時憂時慌,阿芬就是我惟一忠實的聽眾。

  一邊是我喝醉了酒在沙發上躺一夜妻子也無動於衷,一邊是阿芬的知冷知熱,我心靈的天平早就開始傾斜。大約是三個月後,我和阿芬之間發生了一切。阿芬躺在我懷裡說,她雖然已經28歲,卻還是單身。我心疼地對阿芬說:「寶貝,我會對你負責!」我以為,我若離婚,和阿芬結婚應當是順理成章的事。

  (「為什麼男人在發生了婚外性后都會想著要對婚外的那個女人負責,難道對婚內的那個女人和自己的孩子就沒有責任了嗎?」我問阿德。)

  當時我想,和妻子這樣磕磕碰碰實在沒啥意思,不如分開算了。但阿芬不同意我的想法,她說:「你不要離婚,我不要你對我負責,我自己做的事自己負責。」我很感動,感動於她的開通和真摯。她越是這樣體貼,我就越覺得不能負了人家姑娘家,離婚的決心就越堅定。

  妻不願離婚,她說:「夫妻間有什麼問題不好解決的?你說出來我們共同想辦法!」我去意已決不容商量,妻成天哭得淚人一樣,都沒有活下去的勇氣了。我知道她不會真的自殺的,因為有女兒在她身邊,她會為女兒活著。

  為了讓她死心,我拿最絕情的話打擊她:「你就是死了也和我沒關係!」妻終於在離婚協議上籤了字,房產給了她,那時家裡已經沒有一分錢現金,我卷了鋪蓋走人。

  真相

  我從家裡出來后就在外租了房子,本以為可以和阿芬長相廝守。可是每到午夜時分,阿芬就找種種理由離開,說什麼要去給女友做伴,說什麼不回家爸媽會擔心。直到有一天半夜給她打電話,有個小孩在邊上叫她媽媽,我才發現阿芬騙了我。

  如果她不騙我說她是單身,我不會逼著妻子離婚。她後來辯解說那是她姐姐的小孩,願意叫她媽媽。這種胡編濫造怎麼騙得了我?她只好承認自己是有夫之婦,她求我給她三個月時間,她要離婚。實際上,她到現在也沒和丈夫提出過離婚。

  (「她為什麼要和你在一起?她圖你的錢嗎?」我問。)

  後來我們也談過這個問題,她說她是真的喜歡我。所以,合夥的酒店破產後她就到我的店裡來了。我也沒覺得阿芬圖我什麼,我欠著那麼多債,也沒錢可圖。我只是每個月交手機費時幫她一起交,不過兩三百元而已。當然我會給她買一兩套新衣服。她也沒開口向我要過錢,但我會給她千兒八百的零花。現在就更少了,除了1500元的工資按時發給她,我都沒額外給她什麼錢,要給也只有五六百。我想,她和我在一起可能就是為了找刺激。

  回家

  其實離婚才半個月的時候我就開始後悔了,一方面是發現上了阿芬的當,更主要的是我隨時都能感受到妻子濃濃的關愛。我沒有回過家,也沒與妻子打過照面,但女兒經常打電話給我,說:「天冷了,爸爸記得加衣服。」「爸爸在外面少喝點酒,醉了沒人照顧。」等等。女兒雖然已經上初中了,但在我的印象中還沒有這麼懂事過,我知道肯定是她媽媽要她說的。每當那時,我心裡就湧起一陣陣暖流,同時也湧起一陣陣歉疚。

  我在對妻子女兒的思念中熬到年關。那天妻子單位分了6條過年的大青魚,她打的把魚運回家才撥通了我的電話,帶著哭腔說:「你倒是回來一趟呀,這些魚該怎麼辦呀?」我再也沒辦法假裝無動於衷,立即打的趕回家,幫她整魚。當我剖著那半米來長的大魚時,想象著妻子拖著柔弱的身體一個人一條一條地把魚搬上七樓,我的淚水一次次模糊了視線。妻子單位離家遠,平時只要我沒有應酬,都是我做飯做家務,她什麼時候受過這個苦呀!

  打那次以後,我經常回家睡沙發,妻照樣不理我不管我,可我的心裡卻感覺很舒坦,外面的世界再精彩也沒有家裡踏實。往日的冷戰雖然仍然讓我不安,但我不恨妻子了,她那麼勤勤懇懇不也是為了我們共同的家,為了我們共同的女兒嗎?而且,和阿芬相比,妻至少比她守婦道,比她品德好。

  那個春節我在家裡和妻子女兒一起過。現在我也算是回家了,可是我和妻子之間的隔膜似乎很難消除,她說:「我當初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是對的,所以我不會和你復婚!」我現在也不願意和妻復婚,因為我還欠著一大堆的債,我不想拖累她。但是我對妻說:「等我把債還清了,我絕不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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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發表於 2005-8-22 10:21 | 只看該作者
感情這東西,真的是一失足千古都恨不完.........迷途知返,還算是個好男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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