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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親屬移民: 被拒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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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逢_一笑 發表於 2005-6-28 0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美國親屬移民: 被拒怎麼辦

【訊】親屬移民只要是材料清楚如實,一般不會被拒絕。如果申請被拒絕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申訴或者補救。

因材料問題移民申請被拒絕

如果只是在材料方面的不足、填寫失誤或技術性錯誤等,一般不會導致移民局的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入會得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補交材料或要求對某些問題或疑點提出解釋。申請人一般不會在沒有獲得補充材料或改正失誤的機會以前就被拒絕其申請。當然,每個申請案及不同的移民官都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但如果因材料方面的問題而被拒絕,其原因可能包括:(1)材料混亂,申請人與受益人的關係不清楚;(2)材料或證明自相矛盾;(3)提出證明的證據不足;(4)材料或事實被認為虛假或不實;(5)在接到補充材料或要求解釋的通知后,未按要求補交材料或作出解釋或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解釋仍然不足。可在研究拒絕原因之後,根據情況採用以下方式:

重新提出申請。如果申請材料混亂、關係不清楚或者證明材料自相矛盾,可以考慮重新準備材料,消除原有的弊病,再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的程序及要求同新申請一樣。

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如果申請被拒絕在於證據不足、或被移民局誤認為虛假或不實,或未按要求補充材料或作出某種解釋,則可考慮提供新的證明材料或作出說明,以消除原有的被拒理由或事實,再要求移民局「重新考慮」,如果申請人能說服移民局,或者新提交的材料能使審核的移民官感到滿意,其申請一般都可重新獲准。

因被歸入不可入境類而被拒絕

如果移民中請的被拒絕是由於申請人被歸入「不可入境類」,申請人則應仔細分析原因。當然,被移民局歸入不可入境類,也不一定就真的屬於不可入境類。這種情況可以是以下幾種:

被誤歸為不可入境類。如果劃歸的根據是因為提供的材料不足,申請人則可提交新的材料,證明自己不屬於不可入境類。

因法律規定或界限不明而被歸入不可入境類。這種,隆況通常出現在犯罪記錄方面。

不可入境類中的可豁免類。如果申請人被準確無誤地划入不可入境類,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還可根據具體,請況判斷自己是否屬於可申請豁免的類別。

如果申請人認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獲得移民局的批准,而移民局在其決定中有明顯的錯誤,則不妨考慮提出申訴。親屬移民拒絕案的申訴,應在拒絕通知發出之日起的18天內提出。申請人應按申訴的要求提出,交納110美元申訴費,連同申訴表寄往同一移民局。該移民局會將申訴書轉交至華盛頓的「移民申訴委員會」。申訴一般需等數月,裁決結果將直接寄達申請人。如果申訴失敗,申請人還可提出司法訴訟,但司法訴訟必須是在正常申訴後方能提出。不過,當正常申訴被駁回后,申請人如果不按規定離境,而要在境內等候司法判決,則以聘請移民律師為好,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能隨時會被遞解出境。

申請被駐外使領館拒絕

如果親屬移民申請受到海外領館拒絕,如果是材料方面的問題,比如材料不齊,關係證明不足或者被認為有不實材料,申請人則應準備新的材料或對問題作出解釋,應特別注意提交證明性的文件,然後再向領館申請。從規定上講,申請人向領館的申請沒有次數的限制,申請人只要願意,可以不斷申請下去。如果申請人被認為屬不可入境類,則申請人應首先熟悉有關不可入境類的各類規定以及有無申請豁免的機會。

由於美國的海外使領館在簽證方面有極大的酌處權,因此,申請人最有效的方式還是向領館補充材料或證明,被拒以後等一段時間再申請,只要不是被確認為屬於不可豁免的不可入境類,申請人總會碰到運氣好的時候。同非移民簽證相比,移民簽證申請可以無限度地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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