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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 關於經濟擔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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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犀 發表於 2005-1-3 2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題一百四十七:我本人是美國公民,配偶和孩子是通過政治庇護受益人的身份來美。由於政庇綠卡等待時間太長,已經產生了許多不便,我擬改為用公民直系親屬辦綠卡,對此有幾個疑問。

1。申請人(也就是我本人)需要提供經濟擔保,擔保文件是哪一種form? 如果不隨同I-130提出的話,最遲可以在什麼時間提出?

2。擔保人(也就是我本人)需要有高於當地貧困125%的收入,那麼紐約的三口之家需要多大金額?這個擔保人的收入是否可以理解成是全家的收入,即包括作為申請受益人配偶的收入,而不僅僅是我本人的收入?

3。由於我長期工傷(有紐約州Worker's Compensation Bureau的證明),收入肯定達不到標準,那麼其他的財產如存款等又如何算入?

4。如果總額仍然不足,據說可以聯合其他人一起擔保。那麼這個?其他人?應該是什麼人?是否非親非故,甚至連綠卡也沒有的人也可以聯合擔保?另外,法人團體,宗教團體是否可以作為聯合擔保人?

解答:你需要使用的是I-864經濟擔保表。它不是同I-130一起申報的,除非你的配偶在美國境內隨著你的I-130申請I-485,這時才需要它。 因為I-864表是跟著I-485而不是I-130。

收入的水平可以是你們全家人的收入。2004年的貧困標準線是$19,587.50。在2005年二月份左右,新的聯邦貧困線表會公布,到時候你就要用新的表做標準。假如你的配偶也有收入,她必須要填I-864A來加上她的收入。

你的資產總額的五分之一可以加到你的年收入中。例如,你和你太太2004年總共掙$10,587.50,而且你也有$45,000.00的現金存款,或其它可以計算價值的資產。$45,000.00的五分之一,即:$9,000,可以加到你的收入中。你的年收入總共是$19,587.50,所以你達到了標準。

共同經濟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不一定是你的親戚才能共同擔保。

李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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