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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男子露宿路邊被非禮 欲告狀遭遇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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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4-9-5 09: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律師:遭遇法律空白 夠不成強姦罪

  對於從新都來蓉找工作的19歲男子劉某來說,昨日凌晨是噩夢的開始:自己為了節約費用,就在錦里東路府南河邊的石凳上露宿,不料於昨日凌晨4時左右慘遭一名男子非禮。事後,受害男子本想以強姦罪狀告對方,但卻遭遇法律空白,實施非禮行為的男子夠不成強姦罪。




  露宿街頭 他被他非禮

  談起自己被非禮的一幕,劉某說:他幾天前來到成都找工作,由於工作沒有找到,為了節約錢,他就只好露宿河邊石凳。迷迷糊糊中,他感覺有一雙手在自己的身上遊動,他以為是小偷想偷他身上的錢財,他暗笑老兄你找錯人了,我身上有錢的話就不會睡在路邊了。可是那雙手卻越來越不安分,隨即感覺有個人壓在他身上,還開始脫他的褲子。他睜開眼睛一看,一名30歲左右、身高1.7米,長相斯文的男子正欲對他實施非禮。

  劉某大聲呼救,等轄區聯防隊員聞訊趕來時,劉某已經被該男子非禮了。遇到這種事,聯防隊員也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又通知110。

  非禮者自訴被調戲

  4時許,巡警趕到現場時看到,被非禮的男子劉某身材十分瘦小,全身一直顫抖,顯然對剛才一幕仍感到十分恐懼。面對巡警的詢問,實施非禮行為的男子極為尷尬,一再請求巡警「警官,給我留點面子,我不想讓家人知道」。這名男子自稱姓肖,家住雙林路,已婚。昨日凌晨,他騎自行車在河邊閑逛,見到該男子睡在石凳上,他想坐下休息,哪知這個小夥子卻調戲他,他一時衝動就和他發生了關係。巡警遂將這兩名男子帶到汪家拐派出所接受調查。

  律師說法:強姦男性夠不成強姦罪

  男性強姦婦女構成強姦罪,男性強姦男性會不會構成強姦罪?昨日,記者諮詢了四川迪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珍,李律師分析認為,按照我國《刑法》中關於強姦罪的受害者是婦女,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才定性為強姦罪。而該案中的受害者是男性,依照我國現行的《刑法》,該案就夠不成強姦罪。但是,作為受害方這個19歲的男性打工者,他可以通過傷情鑒定,只要是輕傷以上,就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以故意傷害罪提請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或者視案情情節嚴重,以侮辱罪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另外,受害者本人還可以依照《民法》起訴,狀告對方侵犯其人格,要求對方賠償、道歉等。(來源: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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