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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72)第七章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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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8-15 11: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1-8-14 22:48 編輯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註釋:

   
  11.罪趁著機會,就借著誡命誘惑我 神的旨意若被隱藏起來,或是沒有聖經的教訓來引導我們,全人類就都會走上迷路,充滿了錯誤。事實上,若不是由於律法將正當的人生規範指示我們,則我們所行的一切,就都是錯謬虛謊。然而保羅在此所說的,也是對的;當律法將我們的罪揭示出來時,我們就被引誘而走上迷途;因為只有在我們被神明明地定罪時,我們才開始感覺到自己的錯誤。這裡的動詞 εξαπαταω ,不是指律法本身的行動,乃是指我們對於律法的知識;由於這個知識,我們才明白自己已經遠遠地離開了正途。因此我們也可以將此字譯為:"引我們走了錯路"是由於律法,那些以前行在迷途上而不自覺的罪人,才開始厭惡自己,不再自滿自恃;當律法將他們罪的污穢顯露出來時,他們才看到自己是急速地趨於死亡。保羅在此再一次提到"機會",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律法本身並沒有為我們帶來死亡,卻是偶然地,或是因其他原因而與死亡連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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