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cowboy 發表於 2011-7-13 10:09 
回復 老法師 6樓 的帖子
我也有類似的問題。就是:
我的看法, 非正常死亡應包括天災, 人禍兩大類。
比如地震, 海嘯, 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大量人口傷亡, 此為天災。還有就是死於事故, 比如交通, 工業, 醫療等事故。
天災無法抗拒, 只能事後補救, 也無法追究責任。
人禍是人為造成的。比如戰爭, 恐怖襲擊, 種族清洗, 政治清洗所造成的大量人口死亡。這是犯罪行為, 必須受到追究。我們知道二戰後有紐倫堡, 東京法庭對德國, 日本戰犯的大審判就是。
在中國文革期間因為政治迫害造成大量人口死亡也是犯罪行為, 文革結束后共產黨組成特別法庭對林彪, 江青兩大犯罪集團進行了審判, 追究了他們的刑事責任。
所以在非正常死亡中, 死於天災和人禍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兩者毫無可比性, 不能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