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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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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ess 發表於 2011-7-5 13: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呂麗萍的博客又掀起了有關同性戀的爭論(據說她老公是基督徒),比較有趣的是演藝界的明星大多支持同性戀。

不過是否真正的支持不好統計,就好象說你是否自私,一般人不愛承認。現在流行支持同性戀,大部分人趕時髦的,但是我竄到搜狐的相關文章下看評論,國內的普通階級似乎還是反對同性戀的多一些。演藝圈的人很流行同性戀類型的故事,大部分卻是葉公好龍,很多都在演戲。


我自己覺得支持這個詞有些過分了,因為大部分異性戀本身還是不認同這個同性性行為的。要不就可以看成有雙性戀的傾向。更恰當的說法應該是我們不能歧視同性戀,從這一點說,是不是基督徒都可以做到,也不違反聖經的原則。某些極端基督徒違反的不僅是聖經,還有法律。

我個人理解的支持應該是支持同性戀有和異性戀享受同等待遇的權利。作為同性戀,不需要自卑,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可是這個權利有時候是有衝突的。

比如同性戀牧師就不對,根據雙方爭論引用的聖經文字,我覺得上帝不喜歡同性戀是有明確的文字放在那裡。雖然有些人牽強地解釋,推論出其他的結論,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如果你真的是信上帝,就應該勇敢承認這個現實,要麼改變自己,要麼你覺得上帝錯了,你可以離開,而不是在教會中掙扎。

同樣,同性戀也不能享有所有異性戀同樣的權利。比如有些同性戀的酒吧就排斥異性戀(我曾經被同性戀的朋友帶領,所有沒有被趕出來),有些天體海灘也排斥穿衣服的拍照者。這些都很正常。

但是讓同性戀去小學當教師我是比較反感的,如果你隱藏自己的性取向還可以,萬一潛移默化孩子的想法呢。我不歧視同性戀,但是我也不會熱情到鼓勵自己的孩子當同性戀。問題在於,怎樣讓兒童恰當理解明白同性戀也很難,就好象兒童的性啟蒙教育,教與不教都有問題。
我倒是覺得,同性戀對基督教的威脅在於,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那麼為什麼上帝預定這個? 目前應該還沒有定論,但是同性戀的比例恆定,很多人從小就有同性戀情結都表明,至少有部分人應該是天生的同性戀。現在某些教會還在堅持同性戀是能改變的,這個有點道理,有些人似乎是從異性戀因為某些事情變成同性戀的。

可是,你能改變另外一些同性戀那種心底的對同性的好感嗎? 如果證明同性戀有天生的,這個又如何用聖經來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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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ciliar 發表於 2011-7-5 18:13 | 只看該作者
俺是旗幟鮮明地支持聖經中對同的原則。剛剛看到說什麼央視譴責呂麗萍的新聞,真是覺得可笑,在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上顯得自己多麼民主,真是虛偽。

好問題!準備聽聽各位大蝦的高論
Therefore be as shrewd as snakes and innocent as do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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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7-5 21: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7-5 21:19 編輯
pcless 發表於 2011-7-5 13:07
呂麗萍的博客又掀起了有關同性戀的爭論(據說她老公是基督徒),比較有趣的是演藝界的明星大多支持同性戀。 ...


呂麗萍出身於基督徒家庭,在與孫海英結婚之前,就是基督徒了。我支持呂麗萍,她就事論事,表達了對同性戀這種行為的反對,並沒有傷及到具體的哪一個人,真不知道那些聲討呂麗萍的發言人,有什麼理由以「受害者」自居,哪來的動力「義憤填膺」?

如果同性戀以「天生」為理由,變得合法,不久的將來婚外戀不倫戀,也可以合法,娶「母」嫁「父」,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這完全背離了神的心意,也不是人類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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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7-5 21:2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1-7-5 21:30 編輯

我認為主要的不是同性戀是否正常,。。。。。

主要是聖經是否是真理的問題。聖經說要治死同性戀,把罪歸於他們。基督徒們認為聖經是絕對真理應該打死同性戀,還是聖經是錯的需要修改。當然還有許多折中的觀點,。。。。。。。。。

同性戀實在不是大問題,因為牽涉基督教的生死存亡,所以基督徒們以死相拚,不顧歪曲事實,。。。。。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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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7-5 21: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llman 於 2011-7-5 22:01 編輯
Ciciliar 發表於 2011-7-5 18:13
俺是旗幟鮮明地支持聖經中對同的原則。剛剛看到說什麼央視譴責呂麗萍的新聞,真是覺得可笑,在一些雞毛蒜皮 ...


聖經中對同的原則:
利 20:13 人 若 與 男 人 苟 合 , 像 與 女 人 一 樣 , 他 們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總 要 把 他 們 治 死 , 罪 要 歸 到 他 們 身 上 。  

支持聖經原則,支持治死同性戀的請舉手。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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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11-7-5 21:50 | 只看該作者
呂麗萍不需要用自己的信仰來說事,這是令人反感的地方——搶佔道德制高點。不過在很多基督徒,這已經是下意識的行為了。

其實,人類社會的整個結構就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建立的,我們的婚姻制度、法律制度、甚至我們的倫理道德,都是以異性戀為前提的。人類社會的任何歷史時期,異性戀都是占絕大多數,是社會的主流。人類社會的整個結構就是以異性戀為基礎建立的,我們的婚姻制度、法律制度、甚至我們的倫理道德,都是以異性戀為前提。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元。這個最小單元恰恰是以異性的婚姻為基礎的,可以這麼說,如果異性間的婚姻制度解體,整個社會也就隨之解體。


無論同性戀是先天基因決定的,抑或是後天自己的選擇,同性戀歸根結底都是一種邊緣行為。這種邊緣性並不是異性戀的歧視引起的,而是人類社會的屬性決定的。人不僅有自然的屬性,還有社會的屬性,對同性戀的排斥,正是人的社會性所決定的。同性戀註定不見容於主流社會。從個人權利的角度,我們能夠理解和尊重個人的性取向,但從社會利益的角度,就必須維護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福祉——反對同性戀,同性戀群體沒有損壞我們整個社會的權利。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支持絕不是什麼寬容,而是毫無原則的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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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7-6 02:36 | 只看該作者
呂麗萍之同性戀風波,完全是同性戀這個敏感詞的緣故。

說同性戀的行為是罪。比世人都犯了罪的打擊面小多了。不見對世人都犯了罪人人喊打,卻對同性戀的行為是罪人人喊打。

其更多是對,「神愛罪人,但神恨惡罪」的表述的誤解,以為同性戀的行為是罪,神恨惡罪, 所以就要恨惡罪人(同性戀), 卻完全忽視了「神愛罪人」的表述。完全是根據世間法律的下意識聯想。被定罪了,罪人就要被社會拒絕。 不知神的救恩恰恰就是給罪人預備的。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林前(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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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7-6 02:57 | 只看該作者
道德本身是變的。現在反對亂倫,而神一開始卻是亂倫的創造者。神只創二個人。又要生養眾多。難不成亞當夫妻要生養十萬個兒女?萬一生的都是男丁怎麼辦?再怎麼打扮神,只創二個人就有罪了,不如女媧創一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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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7-6 03:16 | 只看該作者
同性戀為什麼會發生?是道德,還是病態這是值得研究的,不分青紅皂白就殺,是一種霸權主義。同性相戀,不是教育出來的。道德不是自發產生的。是要教育的。沒有人去教育同性戀。男女相愛也不是教育出來的。那是本性。而本性會發生偏差,就容易產生同性戀。故可能是病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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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7-6 04:26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7-6 03:16
同性戀為什麼會發生?是道德,還是病態這是值得研究的,不分青紅皂白就殺,是一種霸權主義。同性相戀,不是 ...

病態也好,自然也好,神要把人家殺了就不對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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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肥 發表於 2011-7-12 02:44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7-5 10:57
道德本身是變的。現在反對亂倫,而神一開始卻是亂倫的創造者。神只創二個人。又要生養眾多。難不成亞當夫妻 ...

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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