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僱用家庭成員和非美國工人為他的公司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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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bw
時間:
2011-6-21 04:37
標題:
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僱用家庭成員和非美國工人為他的公司工作嗎?
問:我打算用投資移民的方式,投資至少50萬美元,在聖迭戈開一家餐廳。根據投資移民的要求,我需要為至少10個美國公民提供工作,這個標準我可以達到。我的問題時,申請投資移民中我可以申請多少工作許可?因為這是一個家庭所有的生意,我需要在印度就為我工作的廚師來美國為我工作。此外,我還想家人在這個餐廳中任職,我打算雇傭4個家庭成員。我可以為他們申請工作許可嗎?如果可以,有什麼要求?
答:首先,您必須確認你投資所在的城市符合50萬美元的投資要求,因為大部分城市要求投資100萬美元。第二,您可以雇傭非美國工人,包括您的家人,但是他們並不計算在投資移民要求的10個工作機會中。第三,如果您要為家人申請非移民簽證(那些沒有包含在您的投資移民申請中的人,比如您的配偶或不滿21歲的小孩),或者為其他來自您的國家的人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他們必須符合您要申請的簽證的要求。比如,您可以為廚師申請H-2B簽證。這類申請比較複雜,建議您諮詢移民律師,獲得專業的建議。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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