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應該儘快恢復我市2003年前被註銷的部分華僑戶口的提案
[摘要] 我市是著名僑鄉,目前約有港澳及海外華僑華人同胞42.5萬人,分佈在全球93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以義大利、法國、荷蘭、西班牙等歐洲國家人數最為密集,僑居在美國、加拿大、巴西等美洲國家人數也不少。絕大多數的華僑在國外都持有「綠卡」,即獲得居住國家長期或永久居留權。其中許多人是多年居住在國外的老華僑,儘管早已具備加入外國籍的條件,但他們的「中國心」不變,堅持不改變自己的國籍,在國外都一直持用中國護照,永遠認定自己是中國的公民。
由於本人系僑聯界的市政協委員,因此,平時與溫籍的僑胞們接觸較多。一些僑胞反映了一件令人費解的事,他們說自己在國外多年,雖已有「綠卡」,但都還一直持用中國護照,一貫認為自己是中國公民。可是意想不到,於2003年前他們中的部分人在國內的戶口,卻先後被我市的公安部門註銷了。為此,他們中的好多人曾特地回國向有關部門上訪諮詢,要求恢復被註銷的戶口。有關部門答覆:必經連續在國內居住三個月時間,才能恢復戶口。許多華僑在國外工作、學習十分繁忙和緊張,根本無法連續在國內住滿三個月時間。因此,許多人都不了了之,最後失望而歸。更使人想不通的是公安部門從2004年開始,又決定不註銷華僑戶口了。僑胞們每當談起此事,大家都顯得很無奈,很鬱悶。認為自己堅持不改變身份,是因為熱愛祖國,永遠要做中國公民!想不到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的戶口卻被公安部門註銷掉,成了無戶口的「黑人」。對此事,好多華僑想不通,不理解,從而也一定程度地挫傷了他們的愛國之心。
近年來,隨著我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對外政策的進一步開放以及國際地位的不斷提升,特別是近段時期,全球的金融危機對我國衝擊比起其他國家相對較小,僑居世界各地的僑胞回國返鄉的熱情也隨之高漲,紛紛回國發展,投資辦廠、征地購房、求學就業、探親訪友……在國內,越來越多的華僑體會到國內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的重要性。有了它 ,不僅給辦理一切的審批手續帶來方便,而且還可以使下一代享受各種福利政策。因此,於2003年前被註銷戶口的那批華僑,就更加在乎國內的戶口,要求恢復戶口的願望和要求越來越強烈、越來越迫切。
持有中國護照的華僑,應該與居住在國內的居民一樣都是中國公民,他們要求恢復被註銷的戶口和身份證,我認為這是每個中國公民履行自己的義務和權利,也是僑胞們的愛國之舉,我們政府部門及公安機關都應大力支持,同時還要給予方便。至於「必須連 續在國內居住三個月才能恢復被註銷的戶口」的要求,這是政府制訂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僑胞們應該理解和遵守。但我認為有些僑胞確因事業和學業繁忙關係,根本無暇連續在國內居住三個月時間,這也應該是事實。對於這些特殊情況,公安部門應該採取特事特辦,在執行政策上不能夠一刀切,要根據其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處理,建議我市公安部門應該儘力儘快地恢復他們被註銷的戶口和身份證,以實現僑胞的夙願。
答覆 鄭國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應該儘快恢復我市2003年前被註銷的部分華僑戶口的提案》已收悉。根據我國現行戶口政策及我省的實際情況,經調查研究,現答覆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對象是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而華僑是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不屬該法規定的發證對象。目前,根據我國現行的戶口政策規定:中國公民短期出國的,不再註銷戶口;已在國外定居的,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確屬華僑身份但未按規定申報註銷戶口的,經確認屬實,公安機關應當註銷其戶口。
溫州是著名的僑鄉,旅居世界各地的溫籍華僑身在國外,卻心繫家鄉,積極參與家鄉的建設,為溫州的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入境定居或者工作的中國公民,入境后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入境暫住的,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我們在工作中了解到,很多華僑在境內只作短暫停留,不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定居」、「工作」的要求,無法恢復戶口和領取居民身份證,造成了其在國內投資、生活的諸多不便。故此,我們多次向省公安廳建議,要求放開對華僑恢復戶口的限制。
在我們的積極努力下,省公安廳頂著壓力,在全國率先出台了關於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的規定,於2006年10月10日下發了《浙江省公安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出境入境公民戶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需在擬定居地連續住滿3個月,華僑所持的護照和國外居留證件無需上繳。考慮到華僑的實際情況,連續居住3個月有一定困難,我們又放寬條件到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3個月。
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的規定實施以來,我局始終堅持依法依規,熱情服務的原則。4年來,我市共辦理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7403人次,佔全省辦理總量的70%左右。在工作中,對申請人遇有緊急事務需出國處理的,經核查屬實的,我們均為其開具介紹信,讓申請人直接將已經審核好的材料送到省公安廳審批,並領取《華僑回國定居證》和《批準定居通知書》。據統計,4年來共為800餘名華僑提供辦理急件服務。
今年,溫州市公安局開展了「除陋習、正警風、促工作、護髮展」作風建設專項活動。我們積極查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傾聽華僑的建議和意見。根據華僑們的反映,我們又向省公安廳提出,要求將受理條件繼續放寬:華僑回國居住的時間由原來的6個月內累計居住滿3個月,調整為年1年內累計居住滿3個月。根據我們的建議,省公安廳於今年4月1日起,調整了原受理規定。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和省公安廳的溝通,爭取為華僑回國定居恢復戶口創造更便利的條件。
感謝您對我市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溫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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