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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侵犯女兒38次 辯稱單純父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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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沐春光 發表於 2011-5-1 09: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獸父侵犯女兒38次 辯稱單純父女情

   台北市一名盧姓計程車司機,被控利用叫17歲的女兒起床時趁機猥褻她,而盧姓男子則辯稱此舉是單純的父女之情。士林地方法院認定盧姓男子從去年2月到7月,5個月共猥褻女兒38次。法院采一罪一罰,每次判處8月徒刑,共25年零4個月,合併應執行3年零8個月徒刑。
   據報道,盧姓計程車司機平時開夜車,清晨才返家,他的女兒就讀夜校,早上必須上班。盧姓男子經常回家時叫女兒起床,竟趁女兒熟睡時,伸手撫摸女兒的胸部、肚子、大腿等處,女兒驚醒,多次斥責說「不要碰我」,盧姓男子才縮手離去。
直到去年7月初,女兒無法承受長期遭盧姓男子猥褻,向同學哭訴,校方才得知報案。盧姓男子辯稱叫女兒起床時可能不小心碰觸到女兒的胸部等,有時他會從后環抱女兒,或以頭頂住女兒背部,都是單純的父女之情。
不過與盧姓男子同住的家人,則指認盧姓男子叫女兒起床時,女兒經常大喊「不要碰我」。士林地方法院採信被害少女的說詞,認定盧猥褻女兒38次。采一罪一罰,每次判處8月徒刑,共25年零4個月,合併應執行3年零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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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5-1 22:12 | 只看該作者
法庭中控方和辯方證據相矛盾的情況太正常了,所以才需要法官來最終判斷真偽。證據矛盾就撤訴可見控方對自己的證據沒有信心,知道自己的證據漏洞百出。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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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11-5-2 20: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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