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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的極品基督徒的行為值得我們深刻反思(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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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克思 發表於 2011-3-20 11: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帖見:蟋蟀腿沒長錯,是老嘁眼花了,原因見內。 - 追求永生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TrustInJesus/504049.html

追求永生行為之一:無視證據

追求永生討論蟋蟀有幾條腿的時候,拿得出手的唯一客觀證據就是聖經和合本的「有足
有腿」這句話,在經過了魔法般的推理之後,追求永生認為這「明明白白」的表明了聖
經描述蟋蟀的四條前腿是「足」,兩條後腿是「腿」,即所謂的「四足兩腿」。

對此,我提出了3條證據反駁:

1)聖經其他的中文版本(如呂振中版)和很多英文版的表述是「有腿在足上頭」,「
legs ABOVE feet」

2)聖經希伯來文也是「在上面」而不是「有」

3)聖經其他地方提到的「腳」和「腿」,和通常我們談到的「腳」和「腿」概念一致。
結論,「有足有腿」僅僅是和合本的翻譯問題,不能以此為基礎推出聖經在這段話里的
「足」特指昆蟲的四條前腿,「腿」特指昆蟲的兩條後腿。「有腿在足上」就是聖經想
表達的概念,「腿」和「足」是聯繫在一起的整體,而不是分開的兩種不同的肢體。

但是追求永生的回答是:「……把人和動物的腳/腿當做昆蟲的腳/腿來理解,是不是以
經解經,值得懷疑。我認為這是邏輯錯誤中歸納謬誤。」

大家看到沒有,沒有提出任何反對的證據,只是簡單的一句「值得懷疑,……歸納謬誤
」就完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偏偏就是這個人,整天的叫囂「聖經是真理」,「聖經是唯一標準
」。我提出的三條證據,哪一條不是聖經上的?!大家需要仔細的想一想,這個人真的
是相信「聖經是真理」嗎?還是相信「自己對聖經的解釋是真理」?

追求永生行為之二:狐假虎威

追求永生在這個貼子中曾經很狂妄的宣稱「我是在理解聖經。如果和生物學有交叉的話
,或者生物學可以證明聖經的正確;或者生物學說的不一樣,證明生物學的錯誤。因為
聖經是最高權威和終極標準。具體說,聖經說只有能跳的是腿,則昆蟲不能跳的前面四
只腳就不能算作腿。生物學家另外定義,或者乾脆就不要和聖經交叉,或者修改自己的
錯誤。」。

表面上看,追求永生是在宣傳「聖經是最高權威」,但是如果你仔細思考一下,你會覺
得脊背發冷,毛骨悚然。因為所謂的「生物學和聖經」的矛盾,其實是建立在追求永生
對「四足兩腿的蟋蟀」的解釋之上的。你隨便上網搜索一下,你會發現基督徒對這個問
題,還有很多不同的解釋,比如:

「「四足」只不過用來代表「全部所有足」而已」
http://wenwen.soso.com/z/q184211956.htm

「四足爬行的說法是為了接著上文的「有翅膀又用四足爬行的」之前講的是鳥類,也沒
有一定是四足「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31708847

「聖經中的數字往往不是表示確定的數目,而是具有屬靈的意義」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2970625.html?an=0&si=9

所有的這些解釋,都沒有明確指向生物學和聖經的對立,換句話說,從這些解釋里,我
們並不能得出結論生物學和聖經有矛盾。

但是,僅僅依據追求永生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解釋,他就敢狂妄的宣稱「生物學家(需要
)修改自己的錯誤」。這到底是「聖經是真理,所以生物學需要修改」,還是「追求永
生的解釋是真理,所以生物學需要修改」?!到底是「聖經認為蟋蟀是四足兩腿,所以
生物學錯了」,還是「追求永生認為蟋蟀是四足兩腿,所以生物學錯了」?!

追求永生口口聲聲宣稱「聖經是最高的權威」,可是他的行為恰恰是欺世盜名,假借聖
經的權威傳播自己的個人想法。這是維護聖經的權威呢,還是破壞聖經的權威呢?
追求永生的行為之三:前倨後恭

追求永生宣稱:「首先經文非常清楚,尤其是加上前後兩節經文,共四節經文放在一起看
,聖經說得明明白白: ……,由此可知,聖經說的明明是蟋蟀有四足和至少兩條腿……」。
我舉出了證據,說明聖經的描述是「腿在足上」,而不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追求永生立刻改口:「我問一下,根據你的理解,是只要有足就有腿呢,還是能跳才有
腿?也就是說,腿是修飾足的呢,還是作為跳的條件的?這個從原文和譯文中都沒有清
楚的說法,我認為。」

看到沒有,一開始是「經文非常清楚」,立馬就變成了「從原文和譯文都沒有清楚的說
法」。其變臉如翻書一樣快,堪稱迅雷不及掩耳盜鈴之勢。就算是這樣,追求永生依然
宣稱我的證據是「……歸納謬誤」。

對於這樣的人,有的時候真的無話可說,「極品」這個詞不能形容其萬一。這樣一個極
度自信(或者說自戀)的人,自認為掌握了「真理」的人,一個聽不進道理,看不見證
據的人,你不覺得恐怖嗎?你願意在現實中和這樣的人為伍嗎?這樣的人如果掌握了世
俗的權利,會是怎樣的一番光景?他以前做版主的所作所為,難道還不能讓人警醒嗎?
我很高興追求永生能夠盡情的表演,打開了基督教溫情脈脈的面具,向大家展示了一個
基督徒的真面目。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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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CreatedGod 發表於 2011-3-20 12:5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anCreatedGod 於 2011-3-19 23:52 編輯

網上抵賴、刪貼、封ID,如果取得世俗權利那就是唯我獨尊、為所欲為的邪惡
將來禍亂中國的必定是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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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11-3-20 13:00 | 只看該作者
本質上,基督徒們都是這個德性,並不是「永生」同學比較特殊。

哪個基督徒敢承認「聖經」錯了?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2)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貞節牌坊。詳細論證請參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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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3-20 14:38 | 只看該作者
這種人當然是邪惡,偏執瘋狂。

這類人認為,當所有的人類的認識和良知和聖經衝突時,必須是人類錯了,必須服從聖經。這個是當年宗教裁判所燒布努諾,囚禁加利略的理由。這種人的存在,只能用可怕來形容。
鳥也玩科學,順便關心一下人類的神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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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ess 發表於 2011-3-20 16:55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沒想到永生到處發帖子。去看了看,還有更好玩的,好多帖子不讓回復(我自己沒帳號,沒測試過)。 關鍵時刻,大部分基督徒也躲起來了。

其實永生同學真的挺有意思的,真的越了解基督徒,越覺得基督教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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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馬都是浮雲 發表於 2011-3-20 23:37 | 只看該作者
此類基督教徒其實是"絆倒他人"的石頭,越多這類教徒,越讓人認識到基督教是一個什麼樣的宗教.
如果神馬不是浮雲,哪浮雲是神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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