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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新春酒會談話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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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11-2-16 0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2-14 22:07:50  


  一、 前言: 

  馬英九在二月七日的府院新春茶會上中提到,希望各部會首長自即日起談到有關兩岸關係或是相關政策時,在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及「九二共識」及「一中各表」這兩個原則下,應稱對岸中國大陸為「大陸」,不應該稱為「中國」,因此也造成了藍綠之間統獨議題的意識形態大戰又開始持續升溫。

  二、內容 

  (一) 稱對岸為「大陸地區」法律上用詞的相關解釋與法源依據 

  1,「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受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項凍結)。

  2,「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28號解釋理由書指出,國家領土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界定行為,學理上稱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3,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立法目的,即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處理衍生法律事件。

  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對於名詞用詞定義如下: 
  (1) 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2)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3) 台灣地區人民:指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4)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5.國家統一綱領(已於2006年2月27日,陳水扁在主持「國安」高層會議後最終決定,國家統一委員會「終止運作」,不再編列預算,原負責業務人員歸建;國家統一綱領也「終止適用」,並依程序送交「行政院」查照。) 
  (1)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
  (2) 中國的統一,應以全民的福祉為依歸,而不是黨派之爭。
  (3) 中國的統一,應以發揚中華文化,維護人性尊嚴,保障基本人權,實踐民主法治為宗旨。
  (4) 中國的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並維護其安全與福祉,在理性、和平、對等、互惠的原則下,分階段逐步達成。

  (二) 「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共識的意涵歷史背景 
  1992年8月1日,「中華民國總統府」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所謂「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文件,該文件有關一個中國涵義的敘述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台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海協會負責人隨即對國統會的決議文作出回應指出「它表明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海峽兩岸的共識,對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然我們不同意台灣有關方面對壹個中國涵義的理解」。該負責人也重申,「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涵義」。

  三、結論 
  政府在處理兩岸關係事務時稱對岸為「大陸地區」,本人認為並無不妥,縱觀兩岸交流二十餘年來,兩案兩會模式開啟也是因為雙方都堅持「一個中國」,雖然雙方定義的「中國」是不一樣,係因各自對於各自「中國」定義的不同,而有所謂的「一中各表」的出現,且又因為有「一個中國」的最大公約數使兩岸有了制度性事務性的協商的開始。

  期間歷史經過李登輝執政後期,自1995年訪問康乃爾大學後,雙方因為互信基礎薄弱。對於「一中各表」,台灣方面把它表成「兩個中國」或是[一中一台」,而失去互信。在「兩國論」誕生時,兩岸兩會可以說是關起了協商的大門。

  2000年陳水扁上台執政,上任初期曾提出「四不一沒有」及「兩岸統合」等相關言論,然而等其政權穩固之後,他否認沒有所謂的「九二共識」,進而提出所謂的「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說法,特別強調台灣的主體地位性和國家性,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進而再制訂一部新「憲法」。兩岸原本的和諧氣氛,在陳水扁的執政當期間可謂是消失殆盡。官方和民間人民對於對岸的看法也有所改變,官方政府發言人用詞方面也出現了許多變化,造成原本應有的稱呼使用混亂。

  2008年「總統」大選,馬英九在其選舉時就強調兩岸應該和平發展,在「九二共識」及「一中各表」的默契下重新啟動兩岸協商的大門。馬英九當選「總統」以來,兩岸的協商依據「九二共識」的精神,往來交流經貿等等方面可說是非常的火,兩會也依據這一精神重新建立了制度和法律規範,現在政府做的只是把過去該做的修補起來而已,故馬英九在各行政首長酒會上提出的,在政府發言時或是公文文件上,稱對岸為「大陸地區」是站的住腳的,也不會有所謂的矮化的嫌疑的。

  目前兩岸政策下,馬英九提出所謂的「一中各表」及「不統、不獨、不武」,後者我想再做相關補充,現今目前台灣地區民眾對於統獨議題的看法,自 2002年至2010年9月間的統計顯示,台灣大部分民眾對於維持現狀的比例,從2002年的百分之五十提升至去年九月間的百分之六十四,趨向台灣獨立的都大約在百分之二十左右,趨向統一的大約都在百分之十至十五間遊走而且有下降的趨勢。故台灣地區人民大部分是要維持現狀的話,統一的選項現在已經可以說是被排除的選項了,「不統」的提出也是有其必要性。獨立又會造成兩岸的恐慌和緊張,之前民進黨執政時代已經驗證了「不獨」的重要性。最後「不武」方面,從近代歷史上觀之,台灣沒有受到過大規模的戰爭迫害,不知道其恐怖性,兩岸要和平,就必須要和平發展,互謀其利,戰爭我想是雙方誰也不願意見到的。

  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一中各表」政策到現今稱對岸為「大陸地區」都是有其脈絡可循的,現在只不過是把它修補起來而已,而不是所謂的親中賣台等意識型態或選舉而考量的。我們身在台灣這片土地上,現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以後也是,這是不會變的。「大陸地區」及有「一中各表」這個模糊空間使雙方對於「一個中國」有其最大公約數坐下來和談、協商,使雙方都能夠慢慢的互相了解,減少分歧。心繫兩岸和平發展,促進多方交流,擱置爭議、互謀其利,為兩岸人民的福祉著想。

  作者:羅鼎鈞 台灣台北市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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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2-16 13:05 | 只看該作者
根據這兩條:

(2)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4) 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在台灣政府的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即為中華民國的大陸地區人民,台灣政府歧視移居到台灣的大陸地區人民顯然違法,而台灣政府正在執行的歧視性政策仍舊存在,希望向來號稱尊重法律的馬英九政府能夠徹底檢討這個問題,合法對待人民,不得歧視任何特定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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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enote 發表於 2011-2-16 13:24 | 只看該作者
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2-16 13:05
根據這兩條:

(2) 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你真仔細啊~~

你完全有資格當台灣的僑選立委!只是你需加入中華民國國籍和OO黨...

我的大學同班同學一個是民進黨現任僑選立委,一個是1986年國民黨的僑選立委,去年七月同學會中他們兩個互相談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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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2-16 13:59 | 只看該作者
cenote 發表於 2011-2-16 00:24
你真仔細啊~~

你完全有資格當台灣的僑選立委!只是你需加入中華民國國籍和OO黨...

呵呵!還得先練就一身武藝,不求傷敵於媒體鏡頭前,起碼練好金鐘罩,鐵布衫,才不至於命喪台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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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enote 發表於 2011-2-16 14:05 | 只看該作者
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2-16 13:59
呵呵!還得先練就一身武藝,不求傷敵於媒體鏡頭前,起碼練好金鐘罩,鐵布衫,才不至於命喪台灣立法院。

對!我問同學有沒有咬人?她說有...那天太混亂了,都報導其他大咖打架的事,把她的情節忽略了,其實鏡頭還是有的,不嚴重~~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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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dustie 發表於 2011-2-16 14: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imidustie 於 2011-2-16 01:37 編輯
cenote 發表於 2011-2-16 01:05
對!我問同學有沒有咬人?她說有...那天太混亂了,都報導其他大咖打架的事,把她的情節忽略了,其實鏡頭還 ...


可惜!沒上鏡頭就白咬了!建議你的同學,以後要動作大,聲音大,才管用,最好要出其不意,搞出點比較戲劇化的動作,像以前朱高正跳上桌子就很管用,陳水扁立委體能比較差,跳桌子恐怕不行,也知道換個花樣,拿東西砸做施政報告的行政官員,當天都能上電視和報紙頭條,比登什麼廣告都有效。

其實以前被派到台灣工作時,認識了若干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其中不少儘管白天打架鬧事,晚上都是哥兒們,一起喝花酒(這些部分我從不參加),包工程,搓圓仔,不亦樂乎,第二天上班,再度開打,大家輪流作秀,也算工作的一部分。

美國這邊也一樣,台灣藍綠大款個個都比誰都愛台灣,可是後代卻剛好都在紐約,還都在最好的學區,上同一所學校,因為我家離學校近,通常有人在家,孩子們下課經常會來我家玩,等父母下班來接,所以也認識了許多這類人物,私下都是好朋友,在台灣的公共場所卻經常偽裝得好像有不共戴天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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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meidan 發表於 2011-2-17 07:56 | 只看該作者
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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