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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申請人去世后其受益人申請綠卡的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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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1-11 07: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長期以來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去世,則其申請自動被取消。例如,父親替成年子女申請綠卡,130或者已批或者正等待批准,如果父親去世則130失效。如果130已批,受益人(成年子女)可向移民局提出恢復130效力的申請,但這類申請很難獲批。

移民法的有關改變使這一切完全不同了。現行的法律是,如果受益人在申請人去世時住在美國,且在移民局審批資格(130,所有職業移民種類,730,在美庇護家屬,T或U身份)時受益人仍然住在美國,就受到這個法律的保護。實際上上述範圍及其廣泛,幾乎包括了所有移民類別(抽籤類不在其中)。

法律的改變主要是使住在美國的受益人能夠在替他(她)們申請的親人去世后,仍然可以獲得綠卡。受益人如住在海外,則不受此新法的惠顧。

2009年10月28日後的案件將自動適用此新法。
2009年10月28日前已經被移民局拒絕的案件,受益人應儘快向移民局提出要求重新打開案件。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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