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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嘉:且看副市長如何「指導」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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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6 23: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11月23日08:14紅網
普嘉 評論作者

原題:普洱中院的獨立審判是浮雲

雲南普洱市眾多拆遷戶認為政府拆遷非法,6月28日,142戶拆遷戶向市中院遞交《行政訴訟起訴狀》。普洱市中院接到訴狀后,上報市政府。7月15日,普洱市副市長楊林對此做出批示。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楊林稱此次搬遷採取協議方式進行,沒有強拆。楊林建議:一、請市人民法院做好訴訟人的撤訴工作;二、加大拆遷政策宣傳力度;三、拆遷單位採取包戶、包人方式耐心細緻做好工作。法院至今未予立案。其間,法官打過一次電話,詢問上訴人「是不是要撤案?」(11月21日《新京報》)

央視《焦點訪談》多月前就報道過普洱舊城改造事件,然而事件還在發酵,百餘居民因存在補償過少、程序非法等問題狀告市政府,不過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新京報》披露的「法院接到訴狀後上報市政府」的細節令人玩味,按理說市政府是被告人,法院應該向作為被告的市政府發傳票,通知被告準備證據前來應訴,可是現在法院和政府之間的關係十分微妙,並沒走司法程序,而是「上報」市政府,請示領導拿捏定奪。原告不知道怎麼辦,才會去找法院,令人驚奇的一幕發生在普洱:法院也為難,居然去請示「被告」該怎麼辦了。這樣一來,這起民告官案件官的優勢地位顯而易見,如此過場也真夠滑稽的。

普洱有關領導請人民法院做好訴訟人的撤訴工作,這顯然是行政干預司法。行政干預司法不鮮見,但是在以往的案件中法院處於被動狀態,對外來的行政干擾無可奈何。而該案中是法院主動要求行政介入,讓政府官員為法院做主。在普洱中級法院,一旦矛頭指向政府,什麼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什麼獨立自主斷案的精神統統是浮雲,離開了官員的指示就手足無措了。

我理解法院的苦衷,就算拆遷戶狀告政府滿足紙面上立案條件,行政訴訟的立案在實踐中還要充分考慮某些案件與當地安定團結局勢、與黨政中心工作以及當地黨政領導的關係。當把一個法律問題變成一個政治問題時,不僅難立案,還變得詭異起來。普洱舊城改造關係到的人很多,上百戶居民的群體性行政訴訟顯得尤為敏感,直接關係到社會穩定局面。在這樣的語境下,普洱法院「請示被告」如何處理,並不會有人指責法官是「法盲」,反而會被視作懂政治顧大局的成熟表現。

普洱的拆遷戶狀告政府一案更新我們對「民告官」立案難的認識,有時行政立案難並不主要是行政直接干預的結果,實際上它首先是法院自我審查的結果,法院內部無法拿捏立案的尺度,常常是法院事先主動向黨委、政府通氣或請示,換句話說,「干預」是法院「邀請」黨委、政府來實施的。

當法院和政府「合謀」時,通過行政訴訟抑制並糾正公權力的濫用的願景就遙遙無期了。我想,普洱的老百姓的終極目的並非要告贏政府,為難法院,而是解決實質問題,只要老百姓的訴求能得到滿足,撤案也沒啥大不了的。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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