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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不是工具而是權利只有視人民為敵的人才怕人民有槍(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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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njsn 發表於 2011-1-3 2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snsnjsn 於 2011-1-5 13:51 編輯

槍不是工具而是權利只有視人民為敵的人才怕人民有槍
2011-01-03 12:36
  央視「名嘴」白岩松先生在談到美國的槍支文化時說:「中國沒有允許持槍的環境和條件,如果在中國允許持槍,我想強制拆遷就不可能了。」繼而又說:「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美國持槍文化背後的東西,那就是尊重、保護公民權利和私有財產以及公權力的制衡問題。」
  對白先生真知灼見的分析和解答,現場聽眾報以熱烈掌聲。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麼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最後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裡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下面我們再說說美國。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100萬支。而且最近20年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惡性槍擊事件,見諸世界各大媒體,並引發了一場有關《槍支管理法》的大討論。看了大量的類似報道,國人一定會想為什麼美國允許公民擁有槍支。據我一個去過美國的大學老師講,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石業網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廈門影視製作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是的,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只有人民的敵人才怕人民有槍!
  附:獨立宣言完整版本: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繫,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予以宣布。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
  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也是它們現在不得不改變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當今大不列顛國王的歷史,是接連不斷的傷天害理和強取豪奪的歷史,這些暴行的唯一目標,就是想在這些州建立專制的暴政。為了證明所言屬實,現把下列事實向公正的世界宣布:他拒絕批准對公眾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他禁止他的總督們批准迫切而極為必要的法律,要不就把這些法律擱置起來暫不生效,等待他的同意;而一旦這些法律被擱置起來,他對它們就完全置之不理。他拒絕批准便利廣大地區人民的其它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願放棄自己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但這種權利對他們有無法估量的價值,而且只有暴君才畏懼這種權利。他把各州立法團體召集到異乎尋常的、極為不便的、遠離它們檔案庫的地方去開會,唯一的目的是使他們疲於奔命,不得不順從他的意旨。他一再解散各州的議會,因為它們以無畏的堅毅態度反對他侵犯人民的權利。他在解散各州議會之後,又長期拒絕另選新議會;但立法權是無法取消的,因此這項權力仍由一般人民來行使。其實各州仍然處於危險的境地,既有外來侵略之患,又有發生內亂之憂。他竭力抑制我們各州增加人口;為此目的,他阻撓外國人入籍法的通過,拒絕批准其它鼓勵外國人移居各州的法律,並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條件。他拒絕批准建立司法權力的法律,藉以阻撓司法工作的推行。他把法官的任期、薪金數額和支付,完全置於他個人意志的支配之下。他建立新官署,派遣大批官員,騷擾我們人民,並耗盡人民必要的生活物質。他在和平時期,未經我們的立法機關同意,就在我們中間維持常備軍。他力圖使軍隊獨立於民政之外,並凌駕於民政之上。他同某些人勾結起來把我們置於一種不適合我們的體制且不為我們的法律所承認的管轄之下;他還批准那些人炮製的各種偽法案來達到以下目的:在我們中間駐紮大批武裝部隊;用假審訊來包庇他們,使他們殺害我們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遙法外;切斷我們同世界各地的貿易;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徵稅;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制的權益;羅織罪名押送我們到海外去受審;在一個鄰省廢除英國的自由法制,在那裹建立專制政府,並擴大該省的疆界,企圖把該省變成既是一個樣板又是一個得心應手的工具,以便進而向這裡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樣的極權統治;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最寶貴的法律,並且根本上改變我們各州政府的形式;中止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行使權力,宣稱他們自己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他宣布我們已不屬他保護之列,並對我們作戰,從而放棄了在這裡的政務。他在我們的海域大肆掠奪,蹂躪我們沿海地區,焚燒我們的城鎮,殘害我們人民的生命。他此時正在運送大批外國傭兵來完成屠殺、破壞和肆虐的勾當,這種勾當早就開始,其殘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蠻的時代都難以找到先例。他完全不配作為一個文明國家的元首。他在公海上俘虜我們的同胞,強迫他們拿起武器來反對自己的國家,成為殘殺自己親人和朋友的劊子手,或是死於自己的親人和朋友的手下。他在我們中間煽動內亂,並且竭力挑唆那些殘酷無情、沒有開化的印第安人來殺掠我們邊疆的居民;而眾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戰規律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殺勿論的。在這些壓迫的每一陷階段中,我們都是用最謙卑的言辭請求改善;但屢次請求所得到的答覆是屢次遭受損害。一個君主,當他的品格已打上了暴君行為的烙印時,是不配作自由人民的統治者的。我們不是沒有顧念我們英國的弟兄。我們時常提醒他們,他們的立法機關企圖把無理的管轄權橫加到我們的頭上。我們也曾把我們移民來這裡和在這裡定居的情形告訴他們。我們曾經向他們天生的正義善感和雅量呼籲,我們懇求他們念在同種同宗的份上,棄絕這些掠奪行為,以免影響彼此的關係和往來。但是他們對於這種正義和血緣的呼聲,也同樣充耳不聞。因此,我們實在不得不宣布和他們脫離,並且以對待世界上其它民族一樣的態度對待他們:和我們作戰,就是敵人;和我們和好,就是朋友。因此,我們,在大陸會議下集會的美利堅聯盟代表,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義,並經他們授權,向全世界最崇高的正義呼籲,說明我們的嚴正意向,同時鄭重宣布;這些聯合一致的殖民地從此是自由和獨立的國家,並且按其權利也必須是自由和獨立的國家,它們取消一切對英國王室效忠的義務,它們和大不列顛國家之間的一切政治關係從此全部斷絕,而且必須斷絕;作為自由獨立的國家,它們完全有權宣戰、締和、結盟、通商和採取獨立國家有權採取的一切行動。為了支持這篇宣言,我們堅決信賴上帝的庇佑,以我們的生命、我們的財產和我們神聖的名譽,相互保證,共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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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11-1-3 23:57 | 只看該作者
要能以社會學衝突理論為工具論述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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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1-1-4 00:34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允許公民持槍的國家佔少數。和美國國情相近的加拿大就禁槍。但加拿大人不會認為有什麼「視人民為敵」的人。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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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n1975 發表於 2011-1-4 02:06 | 只看該作者
原子彈不是工具而是權利只有視人民為敵的人才怕人民有原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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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1-4 08: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1-1-3 19:33 編輯

美國槍支文化跟「人民的權利」沒什麼關係,是槍支協會的權利。槍支協會是花大筆錢賄賂議員或總統的來的權利,確切得說,是美國權錢交易的結果。由權錢交易產生的「槍支文化」是罔顧老百姓生命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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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1-4 08: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隔岸觀火 於 2011-1-3 19:45 編輯
snsnjsn 發表於 2011-1-3 08:35
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這就是這些殖民地過去逆來順受的情況, ...


這是逗你玩的說詞,到南方真要起來推翻這個政權的時候,確切地說,根本算不上推翻,只是離開,另立政府,得到的是林肯的鎮壓。別相信美國人有推翻權,美國人其實連離婚權都有限。就算你歷經艱難離婚了,推翻了你的前一個家庭,但只要你還沒另外結婚,你的配偶就還是你的前妻或前夫。你可以去法院要個法令,讓他或她離你十萬八千里,永世不見,但你得為他或她買醫療保險。

白松岩沒到過美國吧?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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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上牆頭等紅杏 發表於 2011-1-4 09:24 | 只看該作者
樓上強烈的兲朝上國優越感,令人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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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nsnjsn 發表於 2011-1-4 10:57 | 只看該作者
原子彈就不必要讓老百姓持有了。但基本的防身工具還是應該擁有的。

古代的人們都可以仗劍而行,現在與時俱進,擁有基本防身槍械還是應該的。從文明的角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人們進化到君主動口不動手,減少以氣力仗勢欺人的現象,學會在人格上平等待人,促進社會文明。

這裡是一個度的問題。只要制定好相關法律條例,適當管理,對社會有好處。那種因噎廢食,連菜刀都不敢買的作風是不足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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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1-1-4 12:26 | 只看該作者
snsnjsn 發表於 2011-1-3 21:35
槍不是工具而是權利只有視人民為敵的人才怕人民有槍
2011-01-03 12:36
  央視「名嘴」白岩松先生在談到 ...

鼓吹個人擁槍的人最傻,最應該被持槍惡人槍殺。
Do or do not... there is no try.

Fear is the path to the dark side. Fear leads to anger. Anger leads to hate. Hate leads to su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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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e378 發表於 2011-1-4 20:22 | 只看該作者
爬上牆頭等紅杏 發表於 2011-1-4 09:24
樓上強烈的兲朝上國優越感,令人噴飯
懂得自省才能自強

膜拜!

您帖子中的那個字是咋弄出來的??您太有才了!!膜拜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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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1-1-5 02:10 | 只看該作者
同理,機關槍,自動步槍是不是權利? 為什麼不讓人民擁有呢?坦克,導彈是不是權利?為什麼不能自由買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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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名子 發表於 2011-1-5 06:48 | 只看該作者
一般鼓吹老百姓應該擁有槍支的有兩個論據:1)有槍可以防身;2)可以推翻暴政。逐一反駁如下:

1)一般來說,普通老百姓每天的大部分時間是用來工作和學習,而非天天去練槍,拔槍,瞄準,射擊。但歹徒不一樣,歹徒一般每天都有用不完的時間,否則他忙得沒時間琢磨搶劫偷盜了。這樣歹徒練槍的機會要比普通老百姓多許多。歹徒的槍法也會比老百姓高許多。那麼當發生老百姓與歹徒火併的時候,一般都是老百姓吃虧。甚至有些歹徒可以說,他掏槍了,我是自衛。所以,有槍可以防身的說法不成立,除非持槍的老百姓遇到的是非專業持刀的歹徒。

2)老百姓有的不過是普通手槍,步槍,或者鳥槍。政府有的是機關槍,重機槍,火箭筒,手榴彈,坦克車,裝甲車,武裝直升機,火箭加導彈。真打起來,政府還怕你幾桿燒火棍不成?如果老百姓有槍就可以推翻暴政的話,估計美國人早被塔利班或伊拉克反政府武裝趕出去了。如今,真正可以推翻政府的未必是槍,而是民心,是新聞。看看顏色革命就知道了。

所以老百姓有槍的直接結果就是,搶劫容易了,殺人容易了,搶銀行容易了。而非老百姓可以防身或推翻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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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名子 發表於 2011-1-5 07:03 | 只看該作者
另外,下午剛看到一條新聞。。。。
http://triblocal.com/joliet/2011 ... ullets-spray-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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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on 發表於 2011-1-5 12:2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aison 於 2011-1-5 12:22 編輯
據我一個去過美國的大學老師講,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你騙鬼吃豆腐啊你,美國法律不能禁槍是因為後面的龐大的金錢利益。你SB還以為人家也是.
做事不要太股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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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1-1-6 11:50 | 只看該作者
回樓主,俺拿的是菜刀,而且是自製的。 呵呵,據說每個Jedi或者Sith,手中的lightsaber都是自製的,這樣才能心劍合一。

據Star War裡面講,咱是用劍擋子彈。  

我是反對菜刀實名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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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中 發表於 2011-1-6 12:44 | 只看該作者
怪不得美國不賣給中國航母,原來是視中國為敵呀。
F22連盟國都不賣,原來是視盟國(英日等)為敵呀。
呵呵
老布希傳位小布希,吉田茂傳麻生太郎,李光耀傳李顯龍,金日成傳金正日,封建世襲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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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teresa2011 發表於 2012-2-10 12:23 | 只看該作者
這個題目我支持,看看中國買把菜刀還要實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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