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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 第四支機構是新聞媒體, 包含電視台,報紙和雜誌等.
新聞媒體應該超越自身的利益,以不帶偏見的方式, 報告政治,經濟,文化, 道德,社會,娛樂,體育等等,幾乎包羅在世界上所有事情。
在理想情況下情況下,一旦新聞媒體曝光某醜聞,負責和涉案人員將在公共評論壓力下, 被迫辭職或退出。
這種自動被迫辭職或退出很少發生在台灣,因為:
第一, 他們比其他國家政客更無恥,
其次, 他們可以利用政治迫害(政媒勾結)做藉口,
第三,他們利用本身新聞媒體反擊。
政客和新聞媒體聯合起來,欺騙大眾,就像政商勾結起來,騙取公帑是同樣的。
政媒勾結, 是台灣民主獨特的現象.這和獨裁政府控制媒體, 具有相同欺騙公眾的效果,
這導致一個台灣民主獨特的現象,二隊運動員在競技場上角逐, 媒體是二隊的啦啦隊,觀眾是公眾。
台灣的奇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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