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Kill a Mockingbird 是由 Harper Lee 寫於1960年的一部小說。獲得了1961年的普利策文學獎(小說)。這個成長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講述,語言風格在開始時十分兒童化、幽默、懷舊、天真,但隨著情節的發展,逐漸變得晦暗、預兆性和批判社會性。小說多次運用到哥特式細節描寫。故事背景發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蕭條時期。斯各特的父親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Alabama)的小鎮梅康鎮(Maycomb)裡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主人公和她哥哥傑姆(Jem)目睹了他們的父親為黑人湯姆·魯濱遜(Tom Robinson)辯護的過程,在這個種族主義的社區裡,湯姆被誣告強姦了一個白人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