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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Croissant 發表於 2008-12-14 11: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To Kill a Mockingbird 是由 Harper Lee 寫於1960年的一部小說。獲得了1961年的普利策文學獎(小說)。這個成長的故事由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講述,語言風格在開始時十分兒童化、幽默、懷舊、天真,但隨著情節的發展,逐漸變得晦暗、預兆性和批判社會性。小說多次運用到哥特式細節描寫。故事背景發生在1933年至1935年的大蕭條時期。斯各特的父親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美國南部阿拉巴馬州(Alabama)的小鎮梅康鎮(Maycomb)裡一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律師。主人公和她哥哥傑姆(Jem)目睹了他們的父親為黑人湯姆·魯濱遜(Tom Robinson)辯護的過程,在這個種族主義的社區裡,湯姆被誣告強姦了一個白人女孩。

杜魯門·卡波特(Truman Capote)是李幼時的鄰居和終生的朋友,據說他便是這部暢銷書中迪爾(Dill)的原型。卡潑提經常暗示說李這本書相當大一部分是他寫的,也有人說整本書都有他的影響,而且至少有一個人,哈潑出版社(Harper's)的編輯佩爾·卡真·貝爾(Pearl Kazin Bell)相信他的說法是真的。這個故事探討了各種不同形式的偏見,也探討了關於童年和成熟的過程。因為故事由一個孩子(Scout)的角度來講述,作者可以在講述事情時不帶有明顯的個人意見,把它們留給讀者去理解和作出結論。但是,很明顯作者堅信書中角色帶有偏見的那些行為是錯誤的,儘管大多數人以及掌權者都認同這些行為。

角色

    * 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斯各特和傑姆的父親,律師。出身於中產世家,年輕時是神射手,髮妻已逝。他有不少幽默感,並且將強烈的道德正義感成功地灌輸給下一代。他是梅康鎮里為數不多的堅持與致力於種族平等的居民之一。在湯姆·魯濱遜被指控強姦了一名白人女子后,他毅然為其辯護。因此,他的家庭成為鎮上居民發泄憤怒的對象。他具有堅定的信念與睿智,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他在小說中是道義的化身。
    * 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 「Scout」 Finch)小說的敘述者。她是一個很男子氣的女孩,十分聰明。她的內心始終相信小鎮的居民是善良的。儘管後來湯姆·魯濱遜案的審判出現仇恨與偏見,對她的信念是個考驗。但最終,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發現和欣賞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視其罪惡。
    * 傑姆·阿提克斯·芬奇(Jeremy Atticus Finch)斯各特的哥哥。童年時作為典型的美國男孩,經常與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義感和同情心。儘管後來隨著年齡的增長,不大願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說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護者(後來他還為保護妹妹導致一隻手殘廢)。他在小說中逐漸成長為青年。而湯姆·魯濱遜案的審判對他的信念有近乎毀滅性的打擊。
    * 亞瑟·「布」·拉德力(Arthur 「Boo」Radley)象徵無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模仿鳥」。他足不出戶。傑姆和斯各特童年時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詞。但他常為孩子們留下一些陳舊的小禮物,並且在傑姆和斯各特被襲擊時拯救了他們。他十分善良。他象徵了人類的罪惡對公義與善良造成威脅。
    * 湯姆·魯濱遜(Tom Robinson)一個在種植園工作的誠實黑人。他被誣陷犯有強姦罪。最終在逃跑中被射殺。他也是一隻「模仿鳥」——什麼壞事都沒做,只是「用它們的心唱歌給我們聽」。他象徵了天真會被罪惡吞噬。
    * 鮑伯·尤厄爾(Bob Ewell)他是鎮上最貧窮的白人之一,同時也是個酒鬼。他誣陷湯姆·魯濱遜強姦他女兒。後來還無恥地威脅和傷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人。他代表的美國南方黑暗、無知、種族仇恨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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