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呵呵,烏爾開希的自首依據的是哪一國的法律呢?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wazhh 發表於 2010-6-9 09: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先請大家看一看這樣的一條報道吧:
    吾爾開希在天安門事件21週年的4日,由於涉嫌企圖闖進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遭到日本警方逮捕,他在6日獲得釋放,今天在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先後對台灣駐日媒體和外國駐日特派員舉行記者會。吾爾開希指出,此次來日是想借道日本經由成田機場回到中國,買中國國際航空由東京飛往曼谷的機票,飛機是在北京轉機,原本考慮在北京轉機時,向中國當局自首,即使以探監方式也想和父母見面,未料,被拒搭機。他表示,由於未能見到雙親,去年曾到澳門,尋求自首回到中國。他強調自首並非認罪,從不認為1989年的努力有任何不對,能成為天安門學生運動一份子是此生的光榮。
    烏爾開希想回到中國、向中國政府自首的事情,好像已經有幾年了吧。其實,鬧鬧嚷嚷要回國的民運分子們還有不少,只不過只有烏爾開希今年還在堅持著,從而構成了每一年六四的一道獨特的風景線。其他的民運們呢?或於民運組織的殘垣斷壁之間,立幾個七長八短漢,站幾個南腔北調人,豎幾面東倒西歪旗,開幾場談天說地會,說幾句不疼不癢話;或三五十人,悲悲切切,紙馬香燭,燃於中共使館門外。除此無他。
    我只是奇怪,烏爾開希所謂的自首,依據的是哪一國的法律呢?我想,烏爾開希本人應該是承認自己是一個中國人的,一個中國人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而且,烏爾開希口口聲聲是要回到中國在中國的土地上向中國政府自首,自然更是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了。
但是,烏爾開希所謂的自首是什麼呢?按照他本人的話說,「自首並非認罪,從不認為1989年的努力有任何不對,能成為天安門學生運動一份子是此生的光榮」。
而中國政府對於六四事件的定性是暴亂,對於烏爾開希等人的行為定性是犯罪。那麼,就讓我們看一看中國的法律對於自首是怎麼規定的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當然了,關於這一條規定的司法解釋,還有很多內容,沒有必要進一步介紹了,因為對於烏爾開希所謂的自首,這一條簡簡單單的規定,就足夠了,也就是說,自首不僅需要自動投案,而且需要認罪伏法。烏爾開希自動投案的特徵看似有了,但是認罪的動機根本就不存在吧。按照中國的法律,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犯罪行為都不承認的話,他的投案算哪門子自首啊。千萬不要說,烏爾開希在21年前六四事件中的行為不是犯罪啊,因為有王丹等人的有罪判決在先。即便烏爾開希的上述行為在中國以外的國家不算是犯罪行為,但是,中國的事情是中國說了算的,不是除中國以外的任何國家說了算的。或許,烏爾開希所謂的自首是依據非中國的法律,但是請不要忘了,如果想要到中國的土地上向中國政府自首,是一定要遵守中國的法律的。不錯,在中國的土地上曾經有過不遵守中國法律的事情,但那已經是被中國人民牢記在心從而發誓振興中華的記憶了,烏爾開希該不會是夢想回到那個在中國的土地上適用外國法律的年代吧。
    所以,烏爾開希的所謂自首,無非就是一場作秀罷了,更進一步說,是與中國共產黨作鬥爭的一種策略和手段罷了。今日民運敗落至此,一盤散沙,內鬥不止,還一副憂國憂民的嘴臉,怎麼可能給中國人民帶來民主自由和幸福美好的光明前景,不過就是美國人遏制中國發展、獨裁專制這個蔚藍色的星球的一枚棋子罷了。對於這樣的人,搭理他幹什麼呢?有什麼必要去搭理他呢?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10-7 11:48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