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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66)第七章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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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理不倦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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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5 0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註釋:

  5.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 保羅再一次借著對比,使我們清楚看到,熱心律法的人使信徒服在律法的權勢之下,是多麼地錯謬。只要律法的儀文仍然有權治理著人,同時又沒有基督的靈,那麼肉體的情慾就不會受到制裁,反倒更是變本加歷。所以,惟有基督能使我們從律法之下解放出來,公義的國度才得以建立。同時保羅也提醒我們,當我們從律法之下得了釋放之後,我們當有的行為是什麼。一個人只要他仍在律法之軛下,就會不斷地犯罪,而且他除了死亡之外,不能結出什麼果子來。如果律法的束縛只會生出罪來,那麼"自由"的束縛,就會生出公義。如果前者是引到死亡,那麼後者就是引到永生。然而讓我們來看一下保羅自己所講的話。
  保羅描寫到我們還在律法之下的時期,為"屬肉體的時候"。我們曉得,在律法之下的人只能以他們的耳朵聽外來的聲音,卻不能生出果子來,因為他們心中並沒有神的靈。他們一直是在有罪與剛愎的狀態之中;直到有一天有更美的救法臨到,才能治好他們此種可憐的狀態。請注意聖經的話:"屬肉體的時候"的意思是他們只有人類本性所有的一切特性,卻沒有神特賜給祂兒女的恩惠。如果在此種狀態中的本性是有罪的,那麼我們的靈魂按著本性也是不潔的,因此我們自由意志所能行的,只不過是將屬肉體的邪情之劍,刺透我們身體的每一部分。
  那因律法所生的惡欲 就是說律法在我們裡面所激起的一切邪情私慾,而且還能影響我們的全身。我們的每一部分都在惡欲的束縛之下。假如我們沒有內心的導師聖靈,那麼律法的工作只會更激動挑旺我們內心的情慾,直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我們應當注意,保羅在此乃是以律法與人類腐敗的本性作為比較;因人若被義的制裁限制的時候,他們的惡念與情慾就更發動,且變得更狂妄。保羅在此又指出,只要我們屬肉體的情慾仍在律法之下,就會生出死亡的果子來。所以保羅也證明律法的本身是有毀滅性的。凡願意把自己服在會產生死亡的律法之束縛下的人,就是頭等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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