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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民大會及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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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禪 發表於 2010-1-14 0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如果大家自認為是世界公民,具有大同理想和信念,追求世界大同,那麼就應當有成立世界公民大會一類的組織,世界公民議會則是可以形成的。只要同志者在世界各地共同努力,就可以。

我覺得,只要你認同大同的理想,並願意為之奮鬥,那麼你就是世界公民,你就應當為世界事務服務,因為你是這個世界的主人。

世界公民大會,應當是世界公民的最高權力機關,具有最高的決策權,有制定世界公民憲法,選舉世界公民最高領袖的權力,還可以制定世界公民法律,還可以監督和審判世界公民的行為。每個世界公民都要向世界公民大會讓渡自己的私權,形成全體世界公民共同共有的公共權力,這個權力要服務於公民的私權,這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有了世界公民的公共權力之後,就應確定公民的私人權力與義務,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另外,世界公民大會還應確定社會群體的權利與義務,比如宗教的,種族的,類別的,文化的,政治的,經濟的,等等各種社會群體都應有相應的權力與義務。

最重要的一點是,世界公民大會要保證公民的機會均等,防止由於客觀差別的存在而導致的發展機會的不平等。比如政治籌金問題,不能因為自己有錢,就可以享受特殊的政治優勢,這是不可以的。要克服不均等的問題,就必須要有法律的嚴格規定。

另外,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還要善於利用法律維護社會公民道德的提升,確保社會的文明與進步,防止出現非人性化事件,這也是一個很重要問題。

世界公民大會解決社會的是抽象問題和公共問題。其他問題屬於市場範疇的要依靠市場來解決,也就是說,上層建築問題由公民大會解決,經濟基礎問題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公共權力加市場調節是解決社會問題兩個方面,缺一不可。二者還要有個明確的分工,屬於公共權力的問題,就必須由公共權力來解決,屬於市場的問題,就必須要依靠市場來解決,二者在某些方面是不能互相干擾與替代的。

學會利用市場解決社會問題應是政治家們的基本能力和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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