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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民主運動也需要權威和約束,那麼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威的關係就成為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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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鐘 發表於 2010-10-26 1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既然民主運動也需要權威和約束,那麼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威的關係就成為話題

張曉剛說:「沒有宗教領袖的任何海外流亡力量,永遠不可能是國內社會變革的主導力量,而且註定是逐步走向四分五裂的。任何國家的海外流亡運動都是這樣。這是因為在海外沒有任何實際的約束力量可以將他們凝聚在一起。十多年前,有位國內自由派學者問過這個問題:「海外民運為什麼四分五裂」。有說「民族性」的,有說「道德水準」的,有說「黨文化」的,有說「還沒有找到領袖」的,……,都不能說服他。唯有我的「海外沒有約束」說,讓他信服。」

王希哲說:「民運是如此,國家何嘗不是如此?一個國家,當也是「沒有任何實際的約束力量可以將他們(各派國民)凝聚在一起」,沒有「宗教地位無可爭議的原因」的時候,它不也一樣會,也一定會「註定是逐步走向四分五裂」和「不成氣候」的嗎?你能不「信服」嗎?除非我們存心就仇恨這個國家,就是希望它毀滅!這就不必說了。那麼怎麼辦呢?今天的中國沒有「逐步走向四分五裂」,且慢慢「成氣候」,不正是共產黨的「宗教地位無可爭議的原因」或不准你「爭議」,你敢爭議就抓你的原因嗎?那麼,難道我們就需要共產黨的「宗教地位無可爭議」萬歲下去?也不行!要民主。怎麼辦呢?怎樣才能使中國走向民主化了,共產黨專政的「宗教地位可以爭議」了,可以挑戰了,而中國仍能夠「註定不是逐步走向四分五裂」和能夠「成氣候」,呢?這正是我們必須要思索的大問題。有人說,「那時有憲政、法制」。但「憲政、法制」是要人自覺服從的。哪個野心家及其背後推動他的勢力,在他和他們認為自己手中有實力的時候,不會毫不猶豫地為自己利益去破壞、踐踏、摧毀這個哪怕事先各派都約好信守的「憲政、法制」呢?」

杜智富說:「老王一直和至今在苦苦思索的, 可能是這個,這個就是一個服膺憲法,保衛憲法,獨立於黨派的職業軍人階級, 任何違憲的力量或黨派都將得不到遵憲的獨立軍事力量的支持, 甚至受到遵憲的獨立軍事力量的制裁, 民主和憲法的保障就在這裡。把職業軍人對憲法的職責,歸憲法法庭節制之下。劉亞州們何在?」

余大郎說:「王思想鳥籠民主深刻處,非張杜閉眼摸象可得。他所愁的是悖論:
1、08已顯美式民主之弊,全球化轉型中其衍生的價值也在變;尤其對東亞,激進民主化未必是好東西。2、為此,威權主義之「黨的鳥籠」,對今日中國或者是「無可奈何只能接受之惡」。3、為免鳥籠被黨的官僚地主資本家特權階層放任退回到極權【新問題】,追求司法公正的有組織維權和海外的散兵口水的存在,仍為其必須。既認鳥籠又要使之漸行漸弱,既要和平合法又要有組織講紀律的挑戰,既要弱黨的威權又要強民之權威,【包括一神宗教般有主佛】,於焉就有兩難,就有悖論。

以上探討不無裨益。 既然民主運動也需要權威和約束,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威的關係就成為話題。顯然,中國目前的威權政治,就是民主運動需要而不可企及的。這裡面蘊藏的深刻的問題——怎樣理解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威的關係?

黑格爾指出:「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法哲學》182節)由此,虛無主義成為後現代西方的宿命。這既是海外民運追求自由的一個需要認真討論的話題,也是杜智富前段時間對虛無主義的來由和趨向提出追問的意義。

雖然黑格爾承認市民社會是「獨立的單個人的聯合」,但不意味他承認新自由主義或虛無主義推崇的原子式孤立個人的自由概念。相反,黑格爾認為原子式個人自由是一個社會創造的概念,當代新自由主義者認為個人首先是自己,而不是一個共同體,如家庭、社會等的成員。它使人們完全忘了這一點。因此,以這種個人概念為基礎的自由和權利是缺乏規定的,是抽象的自由和權利。這種抽象的自由,是指產生於個人意志和慾望的偶然和任意。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正是這種抽象自由和權利泛濫的結果。

黑格爾是第一個洞察現代性其實是一個異質的文明形態的人。市民社會(資本主義)本身就體現了這種異質性。它雖然將人從滿足生理需要中解放出來,但同時又使他受更大慾望的支配。它將人們在利益的基礎上整合,卻不能獲得真正的自由。黑格爾在肯定市民社會的歷史意義的同時,對它持批判態度。黑格爾批判市民社會,不是因為它產生了貧窮、失業、財富分配的不公,帝國主義瓜分海外市場、殖民主義、戰爭等等,而是公平的善或集體的利益在個人自由那裡沒有地位。

在黑格爾看來,問題不是要否定原子式的自由和權利,而是要將其揚棄,即上升到具體的自由與權利,即在社會存在中,在與家庭、社會、國家的交往關係中,在符合普遍理性的要求,即國家中加以實現的自由和權利。黑格爾並不否認作為現代意識形態支柱的原子式抽象自由權利的正面作用,但它們歸根結底屬於私人權利和私人利益,不能成為共同生活的原則,也不能成為國家的基礎。它們本質的任意性使它們具有潛在的破壞性。市民社會只是將它們外在地納入一種相互承認和依靠的秩序,卻無法使它們具有理性的普遍性。

黑格爾設想了社會與國家的二元構架,前者是世俗利益的領域,而後者是道德和正義的領域。後者高於前者,也就是良知和正義永遠在個別利益追逐之上。但是在新自由主義者眼裡,黑格爾的國家觀純粹是一個形而上學的玄思,對他們來說,國家只是仲裁個人之間利益衝突的工具。維護現有的財產制度和市場制度是唯一的公共福祗。「法律的創製和實施,政策和制度的產生,只有在其全部維護功利原則時,才是合法的。」(赫爾德:《民主的模式》中央編譯出版社1996年,121頁)馬克思追求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在個人利益至上的自由主義看來是無法實現的烏托邦,應予拋棄。然而,實際情況是財富越來越集中在少數人手裡,貧富日益分化對立,人類日益成為自己創造的財富的奴隸,財富不是滿足合理需要的手段,而是成為慾望無止境追求的目的,成為奢侈浪費,破壞生態的級因。一方面是財富在西方巨大浪費,另一方面是非洲每天餓死人不計其數,社會公正得不到伸張,生命的尊嚴得不到基本保障。與此同時,在個人利益高於一切,成為社會基本原則的現代,國家也不可能是一個純粹的「公器」,或共同利益的代表與維護者,它不可避免地為強勢集團所支配,成為獲取利益最大化的工具。

資本主義自有將各個追求自我利益的個人整合在一起,通過抽象普遍化的制度形成一個秩序的機制。但這種整合不具有理性的普遍性。它不能真正消除市民社會內在的矛盾和衝突,更不能保障和維護社會全體的利益。黑格爾認為只有國家才能做到這一點,只有國家才能建立理性的自由。但黑格爾所講的「國家」不是作為一種暴力機構的現代國家政權或國家機器,而是作為人們共同生活基礎的倫理與文化共同體,當然,它也是一個主權政治實體。國家的本質不在其外在的權力——暴力特徵,而在其內在的理性性質。國家是保證個人與社會充分發展的結構,黑格爾將它稱之為「國家的合乎理性的建築結構」。國家體現了理性的秩序與自由。它不是要取代市民生活,而是要保護它的利益。它是個別與普遍的完美統一。如果說,在市民社會中人們是基於各自利益才聯合在一起,那麼在國家,人們是基於理性自由地決定聯合在一起。「個人的單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僅獲得它們的完全發展,它們的權利得到明白承認。」(《法哲學》第26節)

但另一方面,個人必須服從國家,因為國家代表全體利益。人服從國家並不是取消個人自由,而只是限制他的抽象自由,卻意味著他獲得實質的自由和解放。他不再受制於任意偶然的意志和慾望,而能為公共的善即全體利益做出理性的決定,這才是他真正的自由。總之,國家是全體利益的代表和保障。在市民社會中,人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無人關心全體利益。而一旦從市民社會進到國家(這並不意味著取消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與其更大的社會語境的統一),市民社會即現代社會的間題就解決了,人類也就達到一個理性的完美境地。

民主、共和、代議制、君主立憲,是國家的各種不同的形式。形式不是目的,而是程序和手段。就拿民主來說,無論程序設計的多麼完善,都只是工具。這個工具是依照理性設計的,為了減少人類的任意而導致的錯誤。但是工具的合理與否,完全視乎掌握工具的人是否達到理性,是否善用工具。如果大多數人的心智被蒙蔽,或者多數人的意見與少數人發生矛盾,那麼思想超前於時代的人,就不容於時代,多數人暴政——蘇格拉底的悲劇就會發生。反之,如果國家的領袖,是我們通常意義的理性的代表,其思想超越於大多數民眾的理性成熟度,那麼,由精英策劃,由少數領袖的個人魅力和英明決策帶領民眾實現其理性思想,也是一種可以選擇的社會制度模式。這在歷史中,在強調國家權利高於個人自由的社會主義體制,和推崇個人自由高於國家權利的資本主義體制之間的和平競賽中,已經得到證明。其結果是互有利弊。我們看到,民主制度並不能保證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不能保證不出現多數人暴政的蘇格拉底式悲劇。我們也看到,精英的威權主義,少數人專制,也不能保證領袖的個人意志不違反自然法則和社會發展規律,——社會經濟發展和民眾個人自由和權利受到損害。

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分析明告訴我們,必須有一種體現人類共同利益的理性力量來制約市民社會; 否則,人類的前途並不美妙。這意味著,需要有一個在市民社會和國家之外,不同於以私人利益為取向的公共領域,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讓人們有一個自由討論和決定公共利益的地方,有一個維護公共利益的場所。沒有這樣一個場所,人類生活就缺乏將人們團結維繫在一起的內在條件,人類的命運將操縱在少數人,甚至「無人」—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無情機制手裡。隨著經濟全球化過程的加快,這個「無人」的權力也在加速擴張,就像不久前的金融風暴所告訴我們的,它已經是一個無法約束的可怕勢力了。

我們是更多的強調原子式的個人自由,還是強調整體的和諧有序,集體的道德正義,這是當代學者依然沒有解決的問題。無論選擇什麼制度,人們的出發點,其願望,總是最美好的。問題的關鍵似乎在於決策民主,而不在於怎樣的決策機制。是採用議會民主制、還是共和制、或者君主立憲制,是採用多黨制,還是一黨制?需要視社會發展的綜合條件,需要根據各國的歷史和文化淵源,經濟發展情況而定。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歷史階段,採用不同的模式,是歷史合力選擇的結果,而不是個人意志擲骰子遊戲。

當前中國正處於老王和大郎指出的兩難局面。特別是,在一個沒有實現國家統一的人口最多的國家,在一個國際競爭的外部壓力巨大的歷史時期,在一個領土主權受到挑釁和侵犯到國家,優先保證決策民主化,實現執政黨的黨內民主機制,從精英和威權政制然後過渡到民主統一的多黨制,是符合國情的理性選擇。這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渡期,需要建立民眾的基本道德信仰,——無論是佛教還是傳統儒家的學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眾必須有所敬畏服膺,即對自然法則、社會法制、道德倫理的遵守。民主需要民眾的素質逐漸成熟,需要各民族相互包容的相濡以沫,需要各黨派共生共存的平和心態。一句話,民主不會降臨在充滿仇恨的大地。而實現民主的前提,仍然是個人的需要和任意必須受到集體的道德正義的約束。

參考文獻:張汝倫:《德國哲學十論》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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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6 19:31 | 只看該作者
但「憲政、法制」是要人自覺服從的。哪個野心家及其背後推動他的勢力,在他和他們認為自己手中有實力的時候,不會毫不猶豫地為自己利益去破壞、踐踏、摧毀這個哪怕事先各派都約好信守的「憲政、法制」呢?」

黃鐘 發表於 2010-10-26 04:31

憲政和法制恰恰不是人願意自覺服從的,而是需要權威強制服從的。沒有人願意自覺服從別人制定的憲政法治,都喜歡像劉曉波一樣,自己出個憲章要人服從,這要看誰的力量大。我個人認為政府修理劉曉波是對的,因為政府不修理他,他就要修理人民去服從他的「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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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6 22:5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26 23:01 編輯
既然民主運動也需要權威和約束,那麼個人自由與國家權威的關係就成為話題

張曉剛說:「沒有宗教領袖的任 ...
黃鐘 發表於 2010-10-2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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