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標題: 女友天天偷我菜,哥被徹底激怒了,分手了! [列印本頁]

作者: 大寫的蚊子    時間: 2010-9-24 00:42
標題: 女友天天偷我菜,哥被徹底激怒了,分手了!
前一段時間被女友帶著一起玩qq農場,覺得還可以,就迷上了。

  最近發現我的菜老是被偷,收成很差。我就納悶了,我不是買了幾條看門狗么?
  
  百思不得其解,開始還以為是騰訊系統的問題。
  
  後來,我仔細的一查我的農場記錄,發現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我女朋友每天臨晨4點半起來偷我的菜,上我的qq,把我的狗給賣了。。。
  
  這個真相讓我震驚,還沒結婚就開始偷我東西了,拿要是等我們結婚了,那豈不是天天在外偷漢子???我雖然惱羞成怒,但還是要保持鎮定,無圖無真相,我深知這個道理。
  
  為了不打草驚蛇,我今天臨晨4點半準時起床守點,掌握證據。
  
  果然,4點35分,我的qq被迫下線,我馬上截圖保留證據。
  
  這一次,哥被徹底激怒了,把截圖存U盤,直接衝到她住的地方,踹開她家大門,把還躺在床上玩筆記本的她揪了起來,俺跳起來一巴掌拍在她臉上,她顯然是被這突如其來的狂風暴雨嚇傻了。
  
  我把u盤往她電腦一插,打開截圖,什麼都不用說了。
  
  她哭著讓我原諒她,我不答應,她下跪了,但是我不會心軟的,通過這件事情,我了解到,要是繼續再和她在一起,我遲早會成為下一個謝霆鋒。
  
  我把抱住我大腿,哭喪著臉的她踹到一邊,冷冷的看了她一眼,之後就是頭也不回的走了。
  
  走出她家大門,我拿出手機,給她發了條簡訊:分手吧,一個喜歡「偷」的女人,我是不會讓她當老婆的~
  
  
  現在的我心態很平靜,雖然感到可惜,但是不會再心痛。。。

  朋友們 支持下我吧.
作者: 米蘭撲鼻香    時間: 2010-9-24 05:55
用精神病形容你應該不過分!當然你要是還沒到15歲的話另當別論。
作者: 藍藍的天    時間: 2010-9-26 20:13
劇烈支持!
作者: 大寫的蚊子    時間: 2010-9-27 00:02
用精神病形容你應該不過分!當然你要是還沒到15歲的話另當別論。
米蘭撲鼻香 發表於 2010-9-24 05:55

看貼帶腦袋不能只帶屁股,拜託!
作者: 自由人AA    時間: 2010-9-27 19:46
頂。。。。。。。。。。。
作者: ManCreatedGod    時間: 2010-9-28 04:43
我不信,雌蚊子有這麼厲害?
作者: SirCat    時間: 2010-9-28 05:36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9-29 18:17
神經有問題,去醫院檢查一下把,我想你這輩子斗膽找不到老婆
作者: 王五    時間: 2010-9-30 08:39
對談戀愛的人就得用這種方法來考驗,沒有耐心的就分手,呵呵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10-10 14:38
shenjingbing
作者: 人間的盒子    時間: 2010-10-10 23:19
支持,支持,把狗都賣了怎麼行,還不如殺了吃呢。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11-3 23:26
Shame too be a female.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0-11-3 23:27
Shame to be a girlfriend of you, you should be reborn & educ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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