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移民資訊] 是否合法取得綠卡是公民申請的審查項目之一

[複製鏈接]

788

主題

787

帖子

2104

積分

版主

移民律師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10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awbw 發表於 2010-9-11 0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雖然這個題目的含義十分明確,但不少人在申請公民時沒有意識到移民局會審查綠卡的合法性。如一旦發現並有證據表明綠卡有問題,移民局會「刁難」申請人, 甚至拒絕公民申請。嚴重者可能失去綠卡,並被送到移民法庭。以下為常見的「問題」綠卡:

1.        與公民結婚獲綠卡,但沒有證據顯示合法,真實的婚姻;或公民替他
         人申請過綠卡。如證據顯示夫妻沒有共住一處,或同居時間過短, 等等。
2.        職業移民沒有替申請公司工作,或工作時間過短。
3.        申請人(Petitioner )在批准綠卡時已不存在(公司解散,自然死亡,
         等等)。
4.        受益人(綠卡持有人)的資格在批准綠卡時發生變化因而喪失資格。

最近一位客戶就遭遇了移民局的「刁難」。她同公民結婚獲綠卡。來美後幾乎沒有同丈夫居住(丈夫在外州), 后離婚。公民申請面談后移民局要求提供公共同生活的證明。她感覺毫無辦法,我們接受代理她的案件后認真選擇了向移民局提供的材料(有些文件會把事情變得更加複雜),很快她收到了宣誓通知。如果她自己去回答問題,提供材料,後果是很難預料的。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4-25 01:5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