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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孫志浩爭女案宣判 法院裁定共同監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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紆朱曳紫 發表於 2010-9-1 22: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賈靜雯出現鏡頭前

  


  綜合台灣「今日新聞」、TVBS報道,賈靜雯和前夫孫志浩爭女官司,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於今日(31日)裁定,將「梧桐妹」監護權由雙方共同監護,但由父親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
 

  今日,賈靜雯和孫志浩爭女風波第一次宣判,判定雙方共同監護,法院認為賈靜雯跟孫志浩都有相當豐沛的資源,可以照顧女兒,但是無法認定,到底梧桐妹跟父母哪一方比較親近。不過,孫志浩提出「讓梧桐妹到美國就學」,是一大優勢,所以,法官暫時判定雙方共同監護,孫志浩是主要監護人,孫智浩可以帶女兒去美國念書,不過,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賈靜雯和孫志浩今年7月12日離婚,賈靜雯放棄上海豪宅的1/2產權,孫志浩也放棄對賈靜雯2600萬財產的請求權,但雙方都不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

  法官認為從庭訊查訪獲知,賈家和孫家對梧桐妹都很照顧,雙方都適任女兒的監護人,梧桐妹也對雙方存有好感,無法表達比較喜歡爸爸還是媽媽,因此判定由賈靜雯和孫志浩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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