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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管理互聯網已成世界各國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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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dai 發表於 2010-8-20 16: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千龍網     2010-08-20

  據美國媒體披露,一個美國人曾在華盛頓G-20峰會期間利用Twitter引導示威者躲避警方,事後被聯邦調查局逮捕。由此可見,美國雖自封為「言論自由的國家」,但在互聯網管理上也絕非放任自流。

  其實,根據美國1996年出台的《電信法》,美國將互聯網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管控」的領域。按美國相關法律規定,凡利用網路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煽動和誘導犯罪、損毀他人名譽、欺詐侵權、黑客攻擊、傳播色情信息等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美國非常重視建立健全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自1978年以來,美國政府各部門先後出台了130多項法律法規,其中有《計算機犯罪法》、《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互聯網免稅法》、《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法》、《兒童在線隱私保護法》、《數字千年版權法》、《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未成年人互聯網保護法》、《反垃圾郵件法》等。這些立法既有聯邦立法,也有各州立法,涵蓋了互聯網管理的方方面面,美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擁有互聯網法律最多的國家。「9?11」事件后,小布希政府相繼頒布了《愛國者法》和《國土安全法》,現已成為互聯網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近期,美國眾議院還通過了《加強網路安全法案》。

  美國對互聯網的管控主要通過執行有關互聯網管理的各種法律來實現。比如,美26個州制定了《反垃圾郵件法》,規定網路接入商有權起訴濫發郵件者,索賠金額可超過100萬美元。《愛國者法》第一部分第2節201、202、204、210、212、217、220款規定,政府可秘密要求網路和電信服務商提供用戶詳細信息,並禁止服務商向用戶透露其信息已受調查。《國土安全法》對互聯網的監控更為嚴密,增加了有關監控互聯網和懲治黑客的條款。

  現代社會中,依法管理互聯網並非美國專利,這已成為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都非常注重互聯網法律法規的制定,並在「9·11」事件后重點針對上網行為和網上內容的監控和管理進行立法規範。英國《調查權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監聽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互聯網審查法》等均授權本國調查機關必要時可對互聯網信息進行公開或秘密的監控等。俄羅斯信息部2006年也根據時任總統普京簽署的總統令出台了有關法令,決定對上網行為實施監控,要求本國互聯網接入服務商安裝網路監控設備,為聯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員設置網路監控後門。德國2009年出台了反兒童色情法案《阻礙網頁登錄法》,聯邦刑警局按此法案將建立封鎖網站列表並每日更新,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根據這一列表封鎖相關的兒童色情網頁。韓國2001年4月發布了《不當Internet站點鑒定標準》,實施互聯網內容鑒別與過濾;當年7月又公布了《互聯網內容過濾法令》,在全國範圍內「過濾違法和有害信息」以及預防「網路空間性暴力」,限制色情及「令人反感」網站的接入。

  適應信息化發展形勢,中國也注重大力推進互聯網立法,並初步建立了互聯網法律制度。目前,中國已經制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30多部針對互聯網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基本形成了專門立法和其他立法相結合、涵蓋不同法律層級、覆蓋互聯網管理主要領域和主要環節的互聯網法律制度。這些法律法規為依法管理互聯網提供了基本依據,為維護網路信息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互聯網是一個開放的世界,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虛擬的互聯網也並非完全的自由地帶。網路犯罪有恃無恐、網路謠言蠱惑人心、網路色情泛濫成災、網路欺詐層出不窮……很多現實案例已經表明,互聯網上一旦出現法律和監管上的真空,國家安全、信息安全、電子商務、個人隱私、未成年保護等合法行為、合法權益、合理訴求必將遭受衝擊和破壞。依法管理互聯網已成國際慣例,只有明確互聯網法律保護什麼,禁止什麼,明確互聯網主體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才能保障互聯網健康、有序、快速的發展;只有讓法律法規適應日新月異的互聯網技術發展,依法管理好互聯網,才能讓網民安全使用互聯網,共享互聯網科技進步帶來的碩大成果。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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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aodai 發表於 2010-8-20 16:19 | 只看該作者
國外互聯網管理的群眾力量——社會監督

2010-08-13     千龍網

  重視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是各國加強互聯網管理較為明顯的趨勢。社會監督以無時無處不在、低廉的成本、有利於網民自律等特點,被廣泛採用。各國政府通過開展多樣化的教育活動,提高民眾自我保護和網路監督意識,同時設置熱線電話,開辦監督網站,引導網民自覺參與互聯網內容管理。與政府機構依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相比較,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以申請和投訴的方式開展查處和糾正的方式具有更強的針對性,效果更為明顯。

  目前各國基本都有相關的投訴舉報機制,如歐盟設立了「歐盟網路熱線」,公眾通過該熱線舉報非法內容,該熱線將收集的相關信息報告給各主管部門進行處理。此外,還通過構建專家中心,就何為非法內容等問題向互聯網服務商提供指導。「歐盟網路熱線」得到了歐盟的大力支持,並取得了顯著成效,因此歐盟要求各國要加快建立熱線並融合到現有的熱線網路中,實現資源數據的共享。目前,「歐盟網路熱線」行動在各成員國已得到了較好的執行,覆蓋24個歐盟國家,並吸引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美國、南非等非歐盟國家也加入了這一機構。

  英國的「網路監察基金會」(IWF)也對外開設熱線,接待公眾投訴。具體的工作機製為:互聯網用戶可通過電子郵件、電話和傳真的方式,向IWF舉報他們認為不合法的互聯網內容。接到投訴后,IWF將評估該內容是否違法,如果認定是非法內容,將通過網路IP地址確定該信息來源,並據此將非法信息移交給相應的執法機構來處理,同時通知網路服務商將該內容從伺服器上刪除。如果網路服務提供商在接到通知后不刪除該內容,IWF便會起訴對方。

  韓國也建立了「違法和有害信息報告中心」等投訴渠道來監督網上信息傳播,任何人都可撥打熱線電話或在網上舉報;巴西政府鼓勵從事網路業務的公司、網站或個人相互監督、舉報;我國香港地區也大力倡導公眾監督,並對用戶舉報的違法信息採取國際通行的「通知刪除(Notice & Take Down)」機制。
明有物有則,索源清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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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清揚 發表於 2010-8-21 08: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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