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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婚俗:同居也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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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10-8-14 11: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澳大利亞填寫履歷表時婚姻狀況一欄常設五個選項:單身(SINGLE),已婚(MARRIED),離婚(DIVORCED),分居(SEPARATED),同居(DEFACTO),最後一項為同居或譯為事實婚姻。英語又稱LIVING TOGETHER。

  DEFACTO 源於拉丁語,意為雖不合法但已經既成事實。事實婚姻是澳大利亞婚俗中最引人注目的現象。既然可以作為某種婚姻狀況鄭重其事地填入政府印發的表格里,說明這種婚姻形式在澳大利亞是合法的,實際上正是如此。事實婚姻完全由配偶雙方作主,無需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或舉行婚禮。配偶(SPOUSE)雙方互稱戀人、愛人、情人或相好(PARTNER,LOVER,OTHER HALF,BETTER HALF,STEADY,BOY FRIEND,GIRL FRIEND),根據不同的場合的需要或對此關係的不同看法而定。

  大部分同居者雙方共同承擔生活費用,包括房租、電費、煤氣費、電話費、伙食費及子女撫養費等。經濟上各自處於完全獨立地位。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問題全靠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協商或諒解來解決。不同於法定夫妻有時顧及法律和義務的制約。如墨爾本某大酒店的經理與其戀人同居近20年並有一子。感情是他們生活在一起的唯一紐帶。20年來相親相愛始終像初識時那種感覺。關鍵在於結合后兩人仍注意各自的儀錶形象、檢點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不斷在精神世界完善自己 (WORK FOR ACCOMPLISHMETNS)。他們認為隨著年齡的增長雙方雖仍需要對方的外在美,但似乎更注重對方不斷豐富和升華的內心世界。這是保持自己的魅力和新鮮感的基礎。而他們比法定夫妻更需要這種基礎。當問起他們是否有結婚的想法時說,他對這種關係已經習慣,看不出履行結婚手續會給兩人的感情生活帶來什麼好處。他認為他們現在比正式結婚的夫婦更珍惜彼此的感情。他們之間一旦感情出現危機,不可挽救,即刻可以分道揚鑣。沒有約束,也沒有那麼多顧慮,如請律師打官司,擔心訴訟費用、財產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等。同居者各自的財產大都分開管理。

  離異后單身父親(SINGLE FATHER)或母親(SINGLE MOTHER)的子女撫養費由政府承擔。因此同居者比合法夫婦更容易失去對方,而人們對容易失去的東西往往倍加珍惜。所以他們認為成功的同居意味著純愛情的結合或愛情至上的體現(MARRIAGE FOR TRUE LOVE. LOVE FOR LOVE`S SAKE.),起碼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把婚姻作為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這類不道德的行為。也在某種程度上杜絕了為迎合社會輿論、維護子女利益、滿足長輩的要求或為保持現有繼承權等而勉強維持的名存實亡的婚姻現象。據了解,多數剛剛從不幸婚姻的陷阱里掙扎出來的人,或精神飽受摧殘或財產被瓜分乾淨,再次考慮婚姻問題時大都瞻前顧後,憂慮重重,而同居這種方式免除了他們許多的後顧之憂。

  澳大利亞的同居式婚姻絲毫不意味著淫亂。同居雙方的抉擇大都十分嚴肅認真。儘管如此,社會不同階層對此也褒貶不一。如名門望族之後當然要求明媒正娶。認為同居有辱門風或有傷風化的大有人在。有人認為同居式婚姻造成了更多的單身父母家庭,政府要義務承擔其子女的贍養費,加重了政府的負擔。單身父母家庭子女缺少應有的父愛或母愛,容易導致出現更多的青少年犯罪(DELINQUENCY)等社會問題。再者,澳大利亞移民法規定:在澳臨時居住的外國人同澳籍公民結婚或同居,即有權申請澳大利亞移民。現在審查期延長到2年。通過移民局審查者可得到永久居住權(PR,PERMANENT RESIDNCY)也就不乏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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