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同居者雙方共同承擔生活費用,包括房租、電費、煤氣費、電話費、伙食費及子女撫養費等。經濟上各自處於完全獨立地位。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問題全靠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協商或諒解來解決。不同於法定夫妻有時顧及法律和義務的制約。如墨爾本某大酒店的經理與其戀人同居近20年並有一子。感情是他們生活在一起的唯一紐帶。20年來相親相愛始終像初識時那種感覺。關鍵在於結合后兩人仍注意各自的儀錶形象、檢點自己的缺點和不足、不斷在精神世界完善自己 (WORK FOR ACCOMPLISHMETNS)。他們認為隨著年齡的增長雙方雖仍需要對方的外在美,但似乎更注重對方不斷豐富和升華的內心世界。這是保持自己的魅力和新鮮感的基礎。而他們比法定夫妻更需要這種基礎。當問起他們是否有結婚的想法時說,他對這種關係已經習慣,看不出履行結婚手續會給兩人的感情生活帶來什麼好處。他認為他們現在比正式結婚的夫婦更珍惜彼此的感情。他們之間一旦感情出現危機,不可挽救,即刻可以分道揚鑣。沒有約束,也沒有那麼多顧慮,如請律師打官司,擔心訴訟費用、財產分配和子女的撫養教育問題等。同居者各自的財產大都分開管理。
離異后單身父親(SINGLE FATHER)或母親(SINGLE MOTHER)的子女撫養費由政府承擔。因此同居者比合法夫婦更容易失去對方,而人們對容易失去的東西往往倍加珍惜。所以他們認為成功的同居意味著純愛情的結合或愛情至上的體現(MARRIAGE FOR TRUE LOVE. LOVE FOR LOVE`S SAKE.),起碼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把婚姻作為達到個人目的的手段這類不道德的行為。也在某種程度上杜絕了為迎合社會輿論、維護子女利益、滿足長輩的要求或為保持現有繼承權等而勉強維持的名存實亡的婚姻現象。據了解,多數剛剛從不幸婚姻的陷阱里掙扎出來的人,或精神飽受摧殘或財產被瓜分乾淨,再次考慮婚姻問題時大都瞻前顧後,憂慮重重,而同居這種方式免除了他們許多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