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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召妓風波 陳致中26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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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壹周刊》報道召妓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26日上午9時30分將到高雄地方法院正式控告《壹周刊》和應召女「妮可」。

綜合媒體7月26日報道,已宣布在年底競逐高雄市議員的陳致中面對召妓疑雲25日晚表示,26日上午將和律師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告,而訴訟內容以及檢附哪些證據,將於26日上午在法院再說明。

台灣《蘋果日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被告是《壹周刊》3名相關人員,求償金額上百萬元新台幣,先提告民事,未提告刑事是因民事成立條件範圍廣,勝算較大。

《自由時報》報道稱,據了解,陳致中將拿出通聯紀錄,證明自己沒有打電話給應召業者。陳致中陣營不諱言表示,有人可能會質疑召妓用的電話不是陳致中平日所用,但如果陳致中可用他人手機和應召業者聯繫,「乾脆請人幫忙連繫就好,何必自己出馬,讓人留下記錄」。

陳致中陣營說,請壹周刊公布召妓電話,就可知道該號碼是否為陳致中或其友人所有。

支持者認為陳致中提告動作慢吞吞,「拖這麼久,不如等星期三壹周刊出刊,如果壹周刊拿不出新事證,陳致中連控告都可以省下了」。

最新一期台灣《壹周刊》報道稱,陳致中於2010年7月3日凌晨與應召女「妮可」(Nicole)到高雄鼓山區裕誠路四季汽車旅館開房,報道並附陳致中的凌志7人車搭載「妮可」到旅館的照片,但照片中的男子不能確定是陳致中本人。「妮可」事後接受媒體電話採訪稱,當晚的「對象」就是陳致中本人,並稱自己曾在百貨公司見過陳致中一家人,一定不會認錯。而陳致中否認《壹周刊》拍攝到的男子就是他,並稱他的車輛曾借給一名林姓友人使用,有人想藉此事抹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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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7-26 13:57 | 只看該作者
召妓疑雲罩頂 陳致中今控告壹周刊及應召女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到底有沒有召妓,簡直就像「羅生門」一般,說法愈來愈多,繼周刊報道后,台北市議員林瑞圖也爆料指出,陳致中和一個部長級的立委的弟弟,曾一同在飯店裡「叫女孩子」,不過,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卻反嗆:如果林瑞圖的話能聽,排泄物都能吃了,他並直言確實有部份綠營支持者因此動搖,而陳致中本人也預定在26日上午9時30分到高雄地方法院正式控告壹周刊及應召女子「妮可」。

    東森新聞報道,壹周刊在最新一期的雜誌中披露,陳致中在7月3日凌晨,曾與一名綽號「妮可」的高級應召女,到住家人文首璽附近的四季汽車旅館開房間,但這篇報道內容卻顯得很粗糙,僅有的證據就是「妮可」的訪談與來自掮客的疑似陳致中的錄音,和過去該刊物會對名人進行偷拍,以照片為證的模式大相徑庭。

    而在陳致中方面,處理方式也有奇怪之處,他在被爆召妓后,並沒有立即採取「按鈴申告」的行動,以快速洗刷清白,反而先推給借車子的朋友、由妻子來背書,再來是藉召開記者會一味否認,聲稱如果他真的有買春,召妓,願意退出高雄市議員選舉,但是對於關鍵的7月2日深夜行程,卻是「越描越黑」。

    陳致中的助理王先生曾說,當天晚上是去一個苓雅區黃姓長輩家裡,然後坐到快11時,與陳致中分開時,時間已經是11時半了。但陳致中在22日再度澄清自己絕未召妓時,卻強調,7月2日當天行程是到深夜;他在7時多去拜訪一位地方人士后,在10時多,還再轉往市區一處海產店拜會支持者。

    不過,海產店李老闆在接受電視記者訪問時卻表示,他翻過賬單后,確認陳致中是在7月3日晚上才到店裡去的。接著陳致中競選總部又提出新說法,指當晚11時多,陳致中接到朋友電話,到一處路邊切仔攤與人寒暄,大概待不到10鍾,11時30分左右就回家睡覺,沒有再出門,並強調,各人說法不同,是因為就印象回憶當晚行程,時間點難免會有出入。

    陳致中「嫖妓」疑雲,已成為這幾天談話性節目的焦點之一,立委、名嘴也相繼再爆料或評論。台北市議員林瑞圖即出面爆料,指陳致中在新婚半年後,就和台北一些政商界人士,一起到飯店「找小姐」,而且次數還不只一次。他在25日上午接受各方記者追問時,又再說,陳致中及一個部長級的一個立委的弟弟,曾在飯店裡,叫一個女孩子、兩個女孩子,或三個女孩子,「他們在裡面做什麼,我不曉得。」而時間點,就在阿扁執政時期。

    林瑞圖還交待了細節,他指出,「『媒介』我現在不能講,有一個代稱叫做『雷隊長』,他們先訂房,再來是人家是帶上去,到樓上去,也不管事的啊!這種才是隱密啊!」那麼這消息是從哪裡來的?林瑞圖表示,「這個我等他告我的時候,我都全部講!」

    而曾是民視記者、知名主播,目前是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同時也是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的陳嘉爵則回嗆,「陳水扁在12年前曾經說過, 林瑞圖的話,如果能夠聽的話,那排泄物也能吃,我們現在回應,等於是說,我們在吃排泄物。」陳致中召妓門發展到後來,一點風吹草動都甚受外界矚目。

    陳致中在25日晚到高市前鎮區瑞隆夜市拜票,爭取支持;雖然沿到不少民眾歡迎,但也有民眾不給好臉色,刻意迴避不握手。他在受訪指出,要在26日上午,和律師到高雄地院提告,還原事件真相,至於訴訟內容、要告誰及檢附哪些證據,則到法院再說明。

    陳嘉爵表示,陳致中委任律師湯東穎,會對壹周刊、國民黨立委邱毅、應召女「妮可」等人,提出民事請求回複名譽告訴。他說,在媒體連日來報導之下,確實有部分綠營群眾,因為無法判斷謠言真偽,對陳致中的支持開始產生動搖,他評估受到影響的綠營選民約佔20%至30%之間,但仍有不少民眾相信陳致中是清白的,希望他不要被擊倒;選民把對阿扁的情感投射到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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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7-26 13:57 | 只看該作者
陳致中告壹周刊只提民事求償 律師:很罕見
被壹周刊報道召妓的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今(26日)上午將到高雄地方法院對壹周刊提出民事侵權損害告訴並求償。台灣《蘋果日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被告是壹周刊三名相關人員,求償金額上百萬元(新台幣),先提告民事,未提告刑事是因民事成立條件範圍廣,勝算較大。

    中新網報道,上周出刊的壹周刊報道陳致中7月3日凌晨召妓,陳致中隔天舉行記者會表示要對壹周刊提告。他25日晚到高市前鎮崗山夜市拜票時仍不漏口風,只說:「周一早上9時30分到地方法院控告,相關細節律師會說明。」

    知情人士透露,不便提前說明是為避免談話性節目炒作;而只提民事告訴,先不提刑事告訴,系因刑事成立要件較嚴格,但民事求償只要證明名譽因媒體故意或過失而受損,對方就構成賠償責任,勝算較高。壹周刊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報道絕對沒問題,會視陳致中的民事訴狀內容,決定如何因應。

    律師劉思龍說,刑事責任成立要件是「真實惡意」,陳致中是公眾人物,媒體報道監督很正常,且分析壹周刊內容仍有查證動作,是否涉刑法妨礙名譽,有待法院釐清;民事部分,陳致中只要證明自己名譽受損、壹周刊查證不周、未平衡報道,並確定損害程度,即可構成被告賠償責任,有機會勝訴。

    至於提民事告訴,陳致中不願曝光部分是否不需調查,劉思龍說,被告仍可要求調查,且民事訴訟開庭速度很快,一般一個月內就會開庭。律師林岡輝則表示,九成妨害名譽告訴會先提刑事告訴,再附帶民事求償,只告民事很罕見,陳致中只提民事訴訟一定有特別考量,例如證據不太足夠,擔心若告不成,反有構成誣告罪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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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7-26 13:58 | 只看該作者
跟拍陳致中半年 壹周刊暗示還有更勁爆內容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被爆疑似召妓,陳致中方面提出「陰謀論」的質疑,除了有藍營立委譏為「又不是選總統!」錯把召妓當「招忌」外,壹周刊社會組主任更在Facebook上諷刺陳致中,「當晚該開車撞阿中的銀色凌志,然後在(再)拖他下來毒打一頓。」

    東森新聞報道,陳肅瑜在Facebook以「陳黑狗」為名,23日晚間寫著:「本人對於阿中的採訪犯下多點錯誤,檢討報告如下。1、當晚該開車撞阿中的銀色凌志,然後在(再)拖他下來毒打一頓,以報他讓本人在車上苦等半年的不爽,又可確定車上是阿中,搞不好還可以看到開車的是阿珍或阿扁,那新聞就更大了……」戲謔中也點出他已跟拍陳致中半年,照片並非是爆料者提供。

    陳肅瑜目前關閉臉書,他之前向同集團的《蘋果日報》證實,的確跟拍陳致中半年之久,但他不能透露細節。另外,陳肅瑜提到,「下周三你(陳致中)阿母會到土城殺了你的老背,因為你會說:『真的我有一個弟弟,跟我長的一模一樣。』」似乎也預告了下一期《壹周刊》會有更勁爆的內容。

    陳致中的競選總部25日已表示,律師正在搜集監視器和通聯紀錄等數據,26日上午就會向壹周刊、國民黨立委邱毅和應召女「妮可」提出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至於刑事方便,由於誹謗罪的「真實惡意」舉證困難,律師還要在研議是否要提告,由檢察官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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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7-26 13:58 | 只看該作者
為何不告應召女郎?陳致中:她就像空氣一樣
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周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的陪同下到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複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卻未提告爆料關鍵人物應召女妮可。對此,陳致中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嘉爵表示,「現在的困境就是在這裡,因為現在根本找不到這個人,她就像空氣一樣,怎麼提(告)?」

  東森新聞根據《壹周刊》報導,陳致中7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著自家凌志休旅車,載著綽號「妮可」的應召女郎。妮可咬定對方的確是陳致中,雙方以5千元交易,到鼓山區裕誠路四季汽車旅館開房間。

  報導指出,妮可還誇獎陳致中很可愛,但因為他是名人,看起來很緊張,從頭到尾都不願意讓她離開視線,入房和退房也由她負責。《壹周刊》並掌握四段陳致中召妓時致電中介人的電話錄音,對方告知陳致中時間、地點,不過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的畫面。

  陳致中今日上午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到高雄地院按鈴控告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撰文記者,羅鼎城表示,陳致中本次提告不是以特定被告為主要考慮,主要是在提出名譽回復,至於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是因為之前壹傳媒已經做過不實報導,結果陳致中提出告訴后勝訴,因此這一次提出200萬元的金額,「下一次將再加倍」。

  羅鼎城說,陳致中的通聯紀錄已經調出來了,「2日晚間最後的發話時間是9點20幾分,7月3日第一通發話的時間是早上9點多,等於這段時間都沒有發話」。

  陳致中則說,其它人在事後做延伸報導或加油添醋,「邱毅、劉益弘、林瑞圖等人,也會搜集資料,再追究刑事跟民事的法律責任」。

  只是,陳致中雖然對周刊相關人等提告,卻沒有對報導中指證他召妓的應召女妮可提告,對此,陳嘉爵表示,現在最大的困境也在這裡,因為現在外界根本找不到妮可,「她就像變成空氣一樣,怎麼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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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線 發表於 2010-7-26 13:59 | 只看該作者
召妓疑雲愈描愈黑 陳致中告壹周刊求償200萬
陳水扁長子陳致中遭到周刊爆料疑似在高雄住家附近開自家車召妓,陳致中在今(26)日上午9點半在律師羅鼎城的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對壹傳媒公司、總編輯、編輯以及撰文記者遞狀,提出回複名譽的民事告訴,並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陳致中律師表示,今日的告訴以民事為主,至於刑事部份則因為需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所以決定先提出民事訴訟。
  東森新聞報道,陳致中7月3日凌晨被拍到開著自家凌志休旅車,載著綽號「妮可」的應召女郎。妮可咬定對方的確是陳致中,雙方以5千元交易,到鼓山區裕誠路四季汽車旅館開房間。

  妮可還誇獎陳致中很可愛,但因為他是名人,看起來很緊張,從頭到尾都不願意讓她離開視線,入房和退房也由她負責。《壹周刊》並掌握四段陳致中召妓時致電中介人的電話錄音,對方告知陳致中時間、地點,不過並沒有拍到陳致中本人的畫面。

  今日上午陪同陳致中前往提告的律師羅鼎城表示,陳致中本次提告不是以特定被告為主要考慮,主要是在提出名譽回復,至於求償新台幣200萬元,是因為之前壹傳媒已經做過不實報導,結果陳致中提出告訴后勝訴,因此這一次提出200萬元的金額,「下一次將再加倍」。

  律師羅鼎城說,陳致中的通聯紀錄已經調出來了,「2日晚間最後的發話時間是9點20幾分,7月3日第一通發話的時間是早上9點多,等於這段時間都沒有發話。」

  今日上午在面對媒體時,以律師羅鼎城發言為主的陳致中則僅表示,其它人在事後做延伸報導或加油添醋,像是「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也會追究刑事跟民事的法律責任。」

  不過,對於記者追問是否要提出人文首璽監視器畫面及門卡記錄,陳致中上午則並未響應,僅表示已經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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