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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幾項最新移民法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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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7-10 08:3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勞工部行政上訴委員會近日在一項裁定中指出,H-1B  持有人的工資必須依LCA支  付,而合伙人之間的利潤分享不能構成H-1B工資的一部分。在這個案件中,H-1B持有人在移民局批准 H-1B后又成為公司的合伙人而拿走利潤。最後他又要求公司支付他的工資。他最後獲得了$304,813工資補償,外加$4,250民事懲罰金 。

2.集體訴訟( Class Action ) 在Oregon州聯邦法院提出,該訴訟指控移民局和美國國務院在處理  K 簽證的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原告損失。

原告Tran 先生是美國公民, 他的 K-1申請( I - 129F ) 於2009年10月批准,美國國務院(領事館)2010年5月將其申請退回移民局要求撤銷。移民局收到退回的F-1申請后至少等待6個月才會通知當事人,而那時該F-1申請早已過期變得無效。這次集體訴訟就是針對這一系列不合法,不合理的作法要求聯邦法院糾正移民局和國務院的錯誤作法。  

許多申請過K-1簽證的人都知道,一旦其申請被領事館拒簽,就意味著申請人根本沒有機會去反駁拒簽的理由,而一旦移民局最終作出撤銷批准,就有可能在受益人的檔案里留下永久的不良記錄而嚴重影響其將來的簽證申請。希望這次訴訟改變移民局和領事館的作法。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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