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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江門推公務員廉政公積金制度 被指變相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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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pring222 發表於 2010-6-30 1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6-30 7:38:34  新民晚報   共有評論7條  進入理財大學
  作為一項制度創新,「廉政公積金」開始在廣東江門市試水。

  本報獲悉,《江門市市直廉政公積金試行辦法》(下稱《辦法》)目前已經印發。6月29日下午,江門市委專門召開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動員大會,江門市直各單位主要領導均參會。

  《辦法》顯示,從7月1日起,江門市直單位符合參與管理條件的4600多名公務員,將按照1:1的繳納比例繳存廉政公積金,每年江門市財政為此支出預算近2000萬元。

  「作為強化廉政的一個手段,廉政公積金由江門市紀委提出建議,經過江門市委決定后,自2007年開始聯合江門市財政局進行探索。此次印發的《辦法》明確了廉政公積金的繳存、支付、法則、管理等內容。」29日下午,江門市紀委有關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作為公務員履行廉政勤政責任的一種經濟獎懲機制,廉政公積金對於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制度創新。

  守紀每5年可兌現70%

  「我們主要針對有行使行政管理權的公務員,所以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當參加。目前江門有4600多名公務員符合條件,通過動員,預計99%的人都會參與。」上述紀委人士介紹,《辦法》採取自願原則,如果覺得經濟困難或沒必要的公務員,可以不參與。

  「以5年為一個動態間隔時限,凡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規定,未受到處分的公務員,到期可兌現累積全額的70%,餘款為長期基金存至退休時一併領取。」《辦法》也規定了相關的懲罰措施,按照處分的程度扣除相應的已存公積金。

  「由於爭議較多,江門在推出該制度前,進行了多次調研。爭論較多的是繳納金額。」上述紀委人士表示,如果繳付數額太低,廉政公積金制度就起不到激勵約束的作用,如果公積金主要從公務員工資收入中扣繳,結果勢必影響公務員退休前的生活水準,如果提高的繳納金額主要依靠財政補助,則會進一步加大政府的行政運行成本,倒成了變相漲工資。

  《辦法》最終定下的廉政公積金繳存標準按現任職務拉開了檔次:廳級幹部1600元/月(公務員個人與政府財政1:1比例繳納的總數,下同),正處(局)長1400元/月,調研員、副處(局)長1200元/月,副調研員1100元/月,正科長900元/月,主任科員、副科長750元/月,副主任科員600元/月,科員400元/月,辦事員(含試用期人員)300元/月。

  變相加薪?

  廉政公積金制度 是否是「變相加薪」?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專家 提出,如果不違規受處分,這些公務員相當於增加了工資。「目前,公務員的待遇相對來說比較高,不管有沒有這個制度,公務員本就該廉潔奉公。另外,每年財政是否應該支出2000多萬元廉政公積金,也應該經過人大等方面的討論。」

  「廉政公積金不是"變相加薪"。」上述紀委人士表示,廉政公積金與福利待遇、住房公積金、「高薪養廉」等是有本質區別的。廉政公積金主要是從教育、監督、防腐倡廉角度出發。「因為廉政公積金賬戶一半的錢是公務員個人繳納的。如果5年間出了什麼問題就要被扣掉。即使你退休了,也還保留責任追究。」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主任馬敬仁對推出廉政公積金制度表示讚賞。「但是廉政不是取決於某個單項的制度,它是一個系統工程。」馬敬仁補充說,在陽光政務方面,政府應做到依法、公正、透明、高效;而在公共財產管理方面,政府也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包括公共財政轉移支付等,「特別在抑制公務消費腐敗領域,要改革公共消費制度,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的監控」。《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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