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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總理號召,我對殺童案的看法 /楊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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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dT 發表於 2010-5-15 12:3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頻頻出現殺害孩子的事件,我都不知道該寫什麼。只覺得自己都憤怒不起來了,更多的是無可奈何的悲哀。今天看到公安部要「嚴打」的新聞,隨即又看到溫家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不但要加強治安措施,還要解決造成問題的深層次的社會原因。」感覺總理說得特別好,為了響應總理號召,於是一大早就找出了最近五起校園案件,看看自己能夠發現什麼問題,貢獻一點力量。     
    首先,這些殺害孩子的案件已經不再是孤立事件,公安部為了防止惡性事件蔓延,決定嚴打,合情合法。但看了公安部會議內容的新聞,我也有所擔心,現在特提醒有關方面注意:屠殺孩子的犯罪不同於其他類型的犯罪 ——例如偷盜、強姦、殺人越貨、黑社會等等,而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嚴打」就是針對這類犯罪的。
   
    屠殺校園孩子的犯罪有以下兩個特點,將有可能使以前有一定效果的「嚴打」不但無法發揮作用,甚至有反效果。
   
    第一,這些殺孩子罪犯並沒有明顯的「罪犯」特徵,例如前科記錄和其他劣跡,他們只是非常普通的弱勢群體的一員。突然爆發,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這種犯罪特徵也會讓公安的「嚴打」根本無著力點。公安要搞全國搞排查,落實到各地公安的具體責任,請問,你們如何排查?哪些人是安全隱患?你們又將如何對付他們?我擔心的是,各地公安在緊張和壓力之下,在不知道誰是「潛在罪犯」的情況下,擴大了「嚴打」對象,反而造成社會矛盾。注意,一個社會的執法機構,在無法確認罪犯的情況下,如果把「潛在的罪犯」當成罪犯對待,這本身就是嚴重的犯罪。
   
    第二,這些殺孩子的罪犯根本不怕死,每一個幾乎都是在犯罪之前就抱住必死的決心。而「嚴打」的最大作用就是公安部領導講話中的那句:「打得犯罪分子不敢對孩子下手」,就是嚴打的「威懾作用」。這裡的「不敢」兩字用在其他的犯罪上都合適,因為沒有一個犯罪分子在知道會被抓起來的情況下還會去明知故犯。可是,殺害孩子的罪犯卻完全不同,他們是不怕死的,也就無所謂「不敢」。所以,針對他們的最好辦法,只能是加強校園保衛,而不是以前屢次「嚴打」中的慣用辦法:擴大打擊面,從嚴從重處理。你要把打擊面擴大到所有弱勢群體?你又準備從嚴從重處理誰?你知道誰是潛在的殺孩子罪犯嗎?
   
    說到這些殺孩子的罪犯「不畏死」,可能讓大家想到美國的恐怖分子,但美國的恐怖分子是有特徵的,也知道是哪裡訓練出來的,所以,美國在「嚴打」,甚至發動戰爭,可絕對不是要「威懾」 恐怖分子,而是要消滅他們。你無法「威脅」他們,他們根本就不要命。問題在於,我們的殺童罪犯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底層的弱勢,中年人,沒有工作,而訓練出這種變態罪犯的不是阿富汗犯罪基地,而是我們自己的社會。所以,公安部的「嚴打」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要針對本來就被社會拋棄的那些弱勢。他們不是潛在的罪犯,這和慣偷、黑社會團伙、身在高位的貪污犯等慣犯毫無共同之處。各地公安是否有這個認識?
   
    其次,「嚴打」以加強保衛為主,這是公安的責任,但如何清查和消除潛在的威脅則是整個社會和政府應該一起面對的。靠警察的力量,即便你全民皆兵,或者弄成警察國家,也力有不逮。
   
    我舉個例子,在公安根本無法界定誰是對校園孩子潛在威脅的情況下,政府和社會應該更多關心弱勢群體,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千萬不能使用粗暴簡單的辦法,打擊一大片。更不能脫離中國的實際情況,作秀,搞面子工程。深圳前段時間有公安領導放言,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無業人員,所以他建議深圳立法把無業人員趕出深圳。這是非常邪惡的主張,你可以把他們趕出深圳,但能夠趕出中國?趕出社會?趕出地球嗎?這些無業的人士難道不是中國人?難道不是我們的國家和社會造成的?我想提醒大家注意:嚴防以「嚴打」為名,對無業等弱勢群體做出任何不公正的事!他們不是潛在的殺童犯!
   
    我想提一個國外的經驗。在這類防不慎防的突發性案件中,社會力量包括家長團體、自願人士和非政府組織等等應該調動起來,他們的作用是不可小覷的。全國有多少小學幼兒園?靠北京和長沙那樣荷槍實彈的特警來護送孩子,這不是搞笑嗎?就算把幾百萬軍隊都用上,該保護的你可能還是保護不了,更何況,上幾起屠殺孩子事件,有哪一起是發生在北京長沙這樣的大城市?可現在真正行動起來的,卻恰恰是大城市。你這要就是作秀,要就是只顧大城市,不顧鄉村小地方。可是,如果社會力量適當調動起來,大家提高一些警惕,會很有用處的。具體的辦法國外都有了,我相信很多NGO也有這方面的經驗。
   
    再次,前面說了這些惡性犯罪並不是我們熟悉的那些犯罪,你防不慎防,但並不是沒有一些共同點,這個共同點就要從社會深層與個人心理層次去找。也是溫家寶總理提出的問題。
   
    這種變態的心理毛病又往往是社會問題在個人心理上的反應,尤其是這種接二連三的惡性案件。國外這類事件發生后,總有無數專家出面做一些深入分析,雖然各說各話,但基本可以讓社會各界有一個更深的了解,緩解社會矛盾和情緒,提醒大家該關心什麼,注意什麼。在社會層面和心理層面做一些預防,往往比在人群中找潛在的罪犯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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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GandT 發表於 2010-5-15 12:36 | 只看該作者
我本人對這幾起案件看了一遍,發現一些共性,這裡舉一個方面的例子。讓我們看一下這些兇手的基本情況:陝西南鄭幼兒園兇手吳煥明,48歲;江蘇泰興殺害幼兒兇手徐玉元,47歲;福建南平殺害8名小學生兇手鄭民生,42歲;山東濰坊用鐵鎚打傷五名學前班孩子的王永來,45歲……最近五起惡性案件中,殘忍程度排在前四位的竟然都是45歲左右的男子,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我們的專家是否有所研究?如果找出了共性,是不是就會更方便我們政府和社會集中力量去關注和關心這個群體中的弱勢?
   
    其實,這在國外犯罪心理學中,早就有一些理論,大概叫年齡犯罪,例如以前中國公務人員的59歲拚命貪污現象,以及盜竊、黑社會的大多集中在20、30歲年紀等等。大家知道,40歲以下的人,即便再失敗,總以為自己還有一點年齡的優勢,存有一線希望,也許會去偷搶,但不會幹絕望自焚和同歸於盡的事。而50歲以上接近退休的人群,沒有希望的也早就認命了。恰恰是這45歲左右的年齡段的人, 不上不下,處在放棄人生又不甘心,不放棄又看不到任何希望,可還有那麼長的路要走,尤其對於那些失去了工作和愛的人,這個年齡段的人特別容易絕望,走向極端——老楊頭我今年正好45歲,在看到這些同年罪犯,感到很無奈也很氣憤和不齒。你揮舞大刀,卻砍向更弱的孩子。你有種,應該堅持不懈地對強權說不,把「刀」砍向強大的黑惡勢力啊。
   
    以前,在美國等外國看到這類事件發生,總會看到美國總統等領導人在電視上承認「校園槍殺案」是制度(槍支管理)和社會(例如不關心被欺負的弱勢,冷漠的社會)出了問題,而中國除了嚴打和掩蓋問題外,一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現在能夠看到溫總理如此說,可見解決問題的決心,這本身就是一個大大的進步。也促使老楊頭一大早起來,對本來不準備發表評論的校園殺童事件匆匆寫就這篇文章,提出自己對事件的一些皮毛看法。
   
    至於總理說到的這些事件後面的社會深層矛盾與原因,還需要上下一起努力。我們是一個重視親情的社會,中國文化也並沒有屠殺孩子的傳統,可是,最近這些年,被殘害的卻總是我們的孩子,從黑窯童奴到被校舍壓死的學生,從毒奶粉到毒疫苗,現在發展到直接用刀砍殺幼小的孩子。為什麼?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從5年前,還是10年前,又或者是從21年前?當強權向孩子們下手的時候,當應該保護孩子的人卻去殘害孩子的時候,這個社會裡任何一個弱小的孩子都不再是安全的,致命的癌細胞也就深入到社會各個角落……
   
    就在這同一天,我看到一條足足和屠殺孩子一樣讓我震驚的新聞,被冤枉坐牢十一年的趙作海講述當初審訊人員是如何折磨他的,見了就打,甚至把鞭炮放在他的頭上炸,威脅要秘密處死他,最後屈打成招……世界上最強大的力量——國家的執法機關——竟然能夠如此殘忍地對待被應被他們保護的最弱小的個體……請問,還有什麼事,會讓我們感到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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