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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新一輪東海角逐已展開 一月連發三起摩擦(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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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10-5-14 12:2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6年10月27日,在釣魚島海域,一艘日本海上保安廳船隻向中國船隻噴射水柱,阻止中國船隻靠近釣魚島。(國際先驅導報)

  隨著日本調查勘探東海海底資源步伐的加快,而中日兩國遲遲難以在東海相關海域達成行為共識,中日圍繞東海的新一輪角逐已然展開。

  「在做什麼?這海域適用中國的規定,立刻停止調查。」

  「這是日本的大陸架,正在實施符合國際規定的正當調查。」

  5月4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布了中國海監執法船與日本海洋測量船之間的對話記錄。據透露,北京時間5月3日下午1時左右,中國國家海洋局海洋調查船「海監51」在中國海洋經濟專屬區(奄美大島西北約320公里)海域,驅逐日方測量船「昭洋」號,雙方展開了約3小時45分鐘的追逐。

  日本外務省就此向中國抗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則以「正常執法活動」予以了回應。

  《國際先驅導報》報道,五月的東海,夏季洋流正悄然生成。隨著日本調查勘探東海海底資源步伐的加快,而中日兩國遲遲難以在東海相關海域達成行為共識,中日圍繞東海的新一輪角逐悄然展開。短短一個月,中日兩國在東海已經連續發生三起摩擦事件。

  30年談判日本態度依舊強硬

  4月上旬,由導彈驅逐艦和「基洛級」潛艇組成的中國海軍艦艇編隊,穿過沖繩本島和宮古島之間的公海,並舉行了例行性演習。期間,日本海上自衛隊派遣「朝雪」號護衛艦一路跟蹤監視,中國艦載直升機則飛抵「朝雪」號上空警戒。隨後,日本指責中國海軍挑釁。5月11日,中國駐日本大使程永華對日本對中國海軍艦隊的監視行動做出強烈回應。他表示,「中國有很多鄰國,但只有日本自衛艦從一開始便對中國艦隊進行尾隨。」

  一波又起。5月6日上午,日本第11管區海上保安部在鹿兒島奄美大島西北西約325公里的外海,發現台灣的漁業調查船「水試一號」而予以警告。台灣漁業調查船立即回應稱,「該海域是我方認定的專屬經濟海域,希望日方勿干擾作業。台灣「外交部」也在8日下達了「絕不撤退」的指示。

  一連串摩擦事件的發生,令外界擔心中日是否會擦槍走火。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5月4日,中日外交部門在北京舉行了司局級會晤,主要討論東海油氣田共同開發問題。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齋木昭隆、中國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司長寧賦魁出席了會議。據報道,日方在磋商中依舊強烈要求早日就共同開發展開「條約談判」。

  一位中國外交人士告訴《國際先驅導報》,當天的談判,日方代表一開始就5月4日「日本海上保安廳的一艘測量船被中國海洋調查船跟蹤事件」提出了抗議,一時會談氣氛驟然緊張。會議的結果也只是初步商討了今後展開條約談判的條件和程序,並無可圈可點之處。焦點依舊聚集在中日是否舉行「就共同開發展開條約談判的細節上」,並未涉及共同開發方面的實質內容。

  這位外交人士說,從1980年10月中日舉行首次東海大陸架共同開發問題事務級會談以來,兩國斷斷續續地談了30年,很多外交官都談白了頭,也沒顯著的成果。在多年來的談判中,日本一直主張採用陸地間等距離「中間線」來劃分東海大陸架,這一立場幾乎沒有發生任何鬆動。日本堅持認為,釣魚島主權不存在爭議,中日應在該島以西或者在日方劃出的「中間線」兩側進行共同開發。此外,日本還依據「單一地質構造條款」,要求中方停止單獨開採東海海域油氣田,並將「春曉」油氣田划入共同開發區範圍。

  直到2008年6月18日,中日東海爭端才稍顯轉機。當時,兩國政府幾乎同時宣布,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雙方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決定在東海北部海區一個面積約2600平方公里的區塊內,通過聯合勘探進行共同開發。此外,日本企業還將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油氣田的開發。

  「這些共識只是東海正式劃界前的過渡性安排,並不涉及雙方持有的法律立場,而且在執行過程中也遭遇到了很大障礙,例如日本企業參與開發問題,如何參與?雙方出資比例如何劃定?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問題。」該外交人士透露。

  日本單方面行動改變東海態勢

  為了給中國施加壓力,日本加強了在東海的單方面動作。

  4月25日,日本政府新近設立的綜合海洋政策本部,提出了「海底資源能源確保戰略」的政策設想。按照該戰略,日本準備勘探的海域面積將達到34萬平方公里,將在四國、紀伊半島和日本海勘探海底「可燃冰」,在該國最東端的南鳥島周邊海域勘探富含鈷的「富鈷結殼」。引起外界廣泛爭議的是,日本將在2015年之前完成對中國釣魚島東北海域和八丈島南部海域的勘探。

  日本單方面定下了時間表,這無異於告訴中國「如果不能談出個結果,那我就自己動手了」。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中心教授林曉光向《國際先驅導報》分析說,日本政府大張旗鼓地宣揚「海底資源能源確保戰略」,究竟是在進行切實的勘探準備,還是在談判策略上作為籌碼向中方施壓,以促使中方早日同意共同開發東海油氣資源,現在做出任何結論都為時尚早。但是客觀的效果是已經給中國壓力了。

  據消息人士透露,在東海問題談判上,日本一直表現得更為焦慮,多次敦促中方展開外交談判。分析人士認為,日本擔心中方目前在東海相關海域的油氣開發,會「像吸管一樣把原屬日本的油氣資源吸走」。此外,日本擔心隨著中國實力的迅速增長,使得日本覺得應該「快刀斬亂麻」。

  出於對日本在東海動向的警覺,中國採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中國人民大學東亞研究中心主任黃大慧向《國際先驅導報》指出,中國對稀土資源的出口限制,以及頒布實施《海島法》,都加深了日本的危機感。中日在國家海洋戰略發展走向上存在競爭。

  日本瞄準海底資源由來已久。林曉光介紹說,早在2003年7月,日本就投入30億日元在其專屬經濟區附近進行海底資源能源調查。當時,為避免刺激中國,日本政府雇傭了一艘瑞典科學考察船進行海底資源調查,但調查結果一直未對外公布。如今,曾經的「小區域、試調查」即將擴展為「廣區域、全面調查」,這顯示了日本政府積極開發海底資源的政策決心。

  無疑,日本即將實施的「海底資源能源確保戰略」,將影響到中日在東海上的博弈態勢。

  「相比之下,中國在東海地區的資源開發還停留在傳統的油氣資源開採層面,並不涉及海底稀有金屬等資源的開採,也缺乏整體的戰略部署。」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研究中心一位研究人員向本報透露,中國在東海海域僅有「天外天」、「平湖」和「春曉」三個油氣田,而釣魚島也處在日本的實際控制之下。

  未來東海爭奪將更趨激烈

  風平浪靜的海面,卻暗流涌動。日本在東海的一系列單方面行動,日益讓中國顯得被動。2008年7月,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艦撞沉進入釣魚島附近海域的台灣漁船,並加強了對釣魚島的巡邏和警備;2009年夏,日本「指礁為島」,向聯合國海洋委員會提交了以沖之鳥為中心、擴展外大陸架達200海里以上的報告,企圖獲取數十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海域;日本的海上巡邏機、巡邏艦全方位覆蓋相關海域……

  對此,中國國家海洋局海監大隊的一位人士告訴《國際先驅導報》,中國不能僅僅停留於被動抗議,應該通過海洋漁業、資源勘探和海監、海軍巡航等多種層面,從行動上落實我國在東海的主權宣示。最好是每天都有中國船隻或飛機在東海巡航,「我們正力圖做到這一點,但面臨著很大的外交壓力」。

  縱觀中日東海問題,分歧與爭議主要集中在海洋主權劃界、島嶼歸屬和海洋資源開發三個層面,中國外交界人士認為,「劃界問題是根本,只要解決了這個問題,其他難題都會迎刃而解」。

  在林曉光教授看來,中日東海新一輪角逐表現出三個最明顯的特點,一是雙方政府的動作比較多,中國有政府立法,軍艦演習,漁政、海監巡邏執法;日方海上保安廳和海上自衛隊則加強了對釣魚島等相關海域的巡邏,並且逐步加固「沖鳥礁」,製造新的衝突點;二是雙方都在國際法層面上尋求對自己有利的支持;三是雙方都具有相關海洋戰略,並且兩者的戰略存在一定程度上競爭與衝突。」

  東海爭端何去何從?

  林曉光教授預測說,未來兩國圍繞東海權益的爭奪會更加激烈。如果兩國的協商工作做得好,形勢可能會緩和一些,但在當前形勢下,如何處理東海問題,對雙方都是一個挑戰。

  黃大慧教授則表示,東海要真正成為「和平、合作、友愛之海」,首先需要日本放棄任何單方面的行動。不過,黃大慧也強調,兩國在東海發生激烈衝突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雙方都清楚「和則兩利,斗則兩敗」。

  日中應建立東海危機管理機制——專訪日本外務省中國課長

  針對日中兩國近日在東海問題上的摩擦,本報日前專訪了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中國蒙古課課長垂秀夫。

  《國際先驅導報》:日本在東海油氣田問題上的立場和態度是什麼?

  垂秀夫:在東海資源開發問題上,日中兩國儘管有著各自的立場,但兩國基於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的領導人之間共識,2008年6月就東海的日中合作達成了原則共識。關於該原則共識也許有各種看法,但重要的是,這是雙方在尚未解決東海界線劃定的情況下,從日中關係大局出發達成的共識。

  因此,就雙方的差異之處進行討論,使共識不能取得進展,甚至於造成負面印象,這是非常遺憾的。必須根據原則共識的基本精神,推進基於該原則共識的合作。這項工作將有益於充實「戰略互惠關係」的內涵。日方願同中方一道共同努力,通過推進這一原則共識,將日中間合作的可能性展示給兩國國民。

  Q:在日方看來,中日在東海油氣田問題上的分歧是什麼?

  A:關於東海的法律地位,雙方都有著自己的立場。因此,在2008年的原則共識中明確表述,日中兩國「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另一方面,2008年原則共識中的合作對象定為,對北部海域進行共同開發,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國內法參加白樺(中國稱「春曉」——編者注)的現有油氣田開發。對於這一原則共識的核心部分,日中雙方的理解完全一致。

  因此,為了兩國的共同利益,早日落實具體的開發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Q:在東海,中日是否需要達成一個共同的行為規則以避免可能的衝突?日本外務省是否正就此展開工作?

  A:日方也持相同考慮。日中兩國應該努力盡量避免發生摩擦,但同時建立起應對萬一產生摩擦時的危機管理機制。例如,可以考慮推進日中間的海上搜救方面合作,以及創設防務部門間的海上聯絡機制。關於上述幾點,在4月舉行的日中領導人會談上,鳩山首相曾向胡錦濤主席提起過。今後,面向具體機制的構築,日方願與中方繼續加強合作。

  Q:在東海問題上,日方對中方抱有哪些期待?日方將如何與中方一同推進,讓東海成為「友好之海」?

  A:以2008年的原則共識為主,日中兩國在東海有著許多擁有共同利益的事項,包括海上搜救合作、漁業資源管理等。在這些領域不斷開展具體合作的過程中,通過兩國國民推進共同事業,汗往一處流,不僅可使日中國民之間的感情得到融合,同時也可以實現「友愛之海」。

來源:中評社 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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