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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偉江:一篇特殊的「文強審判長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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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5-13 21:4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年05月13日07:49文新傳媒網-東方早報斯偉江


斯偉江 律師

這年頭怪事特別多,除了韓峰的香艷局長日記,文強案的審判長王立新的日記也秀了出來。前者是被曝光,後者看似主動曝光,卻是非常罕見的事情,從來沒看到一個案子沒生效之前,法官把合議庭評議細節和自己的心理活動主動曝光的。二審律師在查閱一審案件時,合議庭討論的副卷都是不允許外露的。說句嚴重的話,審判長涉嫌違反《法官法》規定的保守審判工作機密了。至少是可能違反了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第四十三條,泄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內容或者其他審判秘密的,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至開除處分。因此,這個日記披露在中國法院網上,不禁讓人有點詫異。

審判長日記最深的印象是煙,煙霧瀰漫,害得不吸煙的書記員要打開一扇窗。在煙霧繚繞的日記中,讀者能感到文強案件對審判長的壓力,日記記載:「準備是個痛苦的過程。無休止地開會、研究、否定后又推倒重來。我們仔細地研判每天庭審可能進行到哪一階段,仔細地估計辯護律師可能會對庭審程序提出何種異議以及應對的法律依據,仔細地預測被告人可能會出現何種情緒反應,仔細地設計被告人的身體如果出現不適該如何應對……」除了研究案情,還得準備好如何處理律師對法庭程序的挑戰。筆者深深感到,文強作為一個高官,是非常幸運的。要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放在當下的刑庭,很難得到如此認真的庭前準備,法官細緻到連辯護律師的背景、博客都要一一查到,真是特殊對待,這種對待,對公正審判來說,當然是一件幸事。

審判長日記的第二個點是關於張大千畫的真假,合議庭成員在討論中,(注意,這就是評議細節),日記說「我也認為對涉案財物的價值認定要建立在科學鑒定的基礎上。從這個層面來講,指控的證據顯然不足。但就該案來看,僅以證據不足就不認定這幅畫高達三百多萬的指控價值,是說服不了公訴人的」。一般人理解,刑事審判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對壘,公訴人負有指控罪名成立的責任,一旦其舉證達不到法定標準,意味著其舉證失敗,這部分事實就不能認定,法院無需說服公訴人,法院本應居中裁判。然而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中,法院有權調查取證,查明事實,所以,變成法官要說服公訴人,以法院出面委託鑒定,法院變成取證機關,雖然符合我國傳統明鏡高照的思維,然而,對公訴人是有利的,當然,對被告人是不利的。然而,有意思的是,這幅畫的真假並沒有影響文強被判死刑。

第三個看點就是為什麼文強該處以極刑?合議庭認為文強身份特殊,社會危害性特殊,最後終於定了死刑,日記最後評述,「是什麼因素將文強拉進萬劫不復的深淵?是膨脹的私慾?是扭曲的人生觀、價值觀?是外部環境的侵蝕?是不受監督的權力?也許都有。」既然,這些都有,有文強的個人因素,也有不受監督的權力,卻只能由文強一個人來承擔責任。

日記描述的文強表情的細節,也令人印象深刻,如:「『你要相信人民法院會實事求是、依法公正地審理本案。』臨走前,我鄭重地對他表態。他用力點了點頭,表情稍顯輕鬆。」且不說細節真假,文強在裡面,除了信任司法,也別無其他希望。不過,日記中可以看出,一審法院對文強案有諸多特殊對待,那麼對文強的死刑判決是否也特殊了呢?這個問題,筆者看不清楚,也不敢妄下判斷,至少,審判長公布辦案私人日記,是一件很特殊的事情!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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