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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談 郁 伯 仁 事 件 爭 論 話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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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08: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xin2005xin 於 2010-5-8 08:40 編輯

看了玉昆博客的一篇博文「四無群體」,再談一談對郁伯仁事件的一點看法。有關 「郁伯仁事件」 的發生,不能和十餘年前,美國用導彈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一案相提並論。這次郁伯仁事件為什麼會引起國內外大多數中國人出現如此不同的聲音?在各大中文網站論壇爭論非常激烈。大家耐心好好地回憶一下,無論是以前美國用導彈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一案,或是美國CNN主持人Jack Caffery侮辱華人事件(那兩次引起海內外全體華人的聲討和嚴厲譴責)。和這次郁伯仁事件的發生有著根本上的不同。為什麼會出現和以往不同的意見呢?這是一個值得爭論的話題。

      郁伯仁事件的發生,首先是個人行為引發的事端,如果當初郁伯仁按照正常的程序妥善處理,配合警察的履行檢查,還會有美國警察闖入領事館逮人事件嗎?凡是發生,都會有一個因和果的關係。這一事件的最後結果,的確讓中國人感到非常憤怒!作為海內外的中國人,對美國警察擅自闖入中國領事館表示強烈的憤慨,粗暴的行為應該受到嚴厲的譴責!

      但是下面我要講的是一個「因」(事件的起初)。看問題要理智,不要衝動,冷靜地分析找出來因和果的關係。

      如果你生活在北美,或是對美國多少有點了解。一個婦孺皆知的常識,當警車在你的車子後面警示燈鳴笛的時候,你必須要靠邊停下來,這是一個最基本的交通法規。一輛無車牌照的汽車,在警車的追逐下仍然不能停下來。如果你是警察?你應該怎樣做? 如果你是一個旁觀者,你怎樣看這個事情的發生? 遺憾的是無法得知,除非你是上帝;才知道車子裡面的人是一個領事館的外交官。否則,絕對會認定裡面一定是一個負案在逃的罪犯,或是有攻擊目標的人肉炸彈。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會和同伴不惜以各種方法截住這一輛車,因為逃跑的行動已經告訴警察,你是一個值得懷疑的罪犯了。

      我的問題是,第一,為什麼要開一輛無牌照車?當然有可能是車牌被盜或者丟失,其郁伯仁當時不知,算是情有可原。第二,為什麼在警車警示燈亮的追趕下還不停車? 這是問題的關鍵。外交官是有豁免權,這是不爭事實。據郁伯仁自己講:「當時他有停下來,等了一會兒看警察沒有反應,繼續開車行駛」。這就是問題最為關鍵之處,正因為郁伯仁停下來車子后沒有耐心的等候,給警察的信號是一個罪犯發出的信號,而不是一個外交官應該有的行為。停車、出示身份證件,這是普通人最起碼的常識,作為一名外交官,更應該知道和了解最基本的外交常識。儘管你有外交官豁免權,儘管你有平常人不一樣的特權。為什麼就不能向警察表明你特殊的身份呢?為什麼就不能給警察一點需要確定你特殊身份的時間呢?這難道...? 如果警察當時確定證實郁伯仁是一名外交官,警察絕對會給外交官應有的豁免權。當初郁伯仁能夠耐心地等候接受履行檢查,而不是無視警察的存在。還會引起那麼多人,對這個事件爭論的話題嗎?很顯然,起初完全是郁伯仁個人引起的事件開端。

      這一事件的發生,從根本上就有可爭論之處,這幾天海內外各大中文網站,炒得沸沸揚揚。在論壇中,立即形成勢不兩立的爭論兩方,一方怒火萬仗,義憤填膺。認為美國警察闖入我中國領事館抓人,是對中國主權領土的侵犯。很明確,因為領事館代表的中國領土,恨不得馬上對美帝國主義開戰。另外一方則冷靜而又理智、質疑郁伯仁外交官為什麼不能遵守美國當地法律,作為外交官就可以無視他國的法規嗎?正是因為郁伯仁個人的行為處理不當,給中國領事館乃至中國人帶來的恥辱。我相繼點擊了許多網站,兩方勢均力敵。爭論中大多數網友表現的冷靜、理智、客觀的表達自己看法,體現出來的愛國主義情趣,令人感動。還有一些人爭論言辭無法形容,甚至採用漫罵和侮辱性的語言相互傷害對方令人噁心。愛國主義的體現不是嘴上說一說。我相信,每個中國人都有一顆至高無上的中國心。你愛自己國家,難道和你看法不同人,就不愛自己的國家了嗎?愛國的表達方式是多方面的。我有一個朋友,汶川大地震剛剛發生時,在一次華人募捐會中,這位朋友一次募捐十萬美金。當時。令我感動萬分。當然募捐多少並不重要,他體現的是一種愛國熱情。這次郁伯仁事件的發生,順便和這位朋友聊了兩句,對警察闖入領事館感到非常的憤怒!同時對郁伯仁先生,拒絕警察履行檢查感到無奈?! 如果一輛沒有牌照的汽車,開車上路,無論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允許,而且都是違法行為。(就算是本人不知道)

      魯迅先生說過:講話氣勢洶洶,未必就是言之有理。培根講過:對別人的意見要表示尊重。千萬別說:「你錯了」。藉此機會,我想請問一下所謂的「學者」?你們這種表現是真正愛國嗎?一個人炫耀什麼,說明內心缺少什麼。你們在媒體作秀的成分大過口言的行為。什麼是「四無群體」?什麼是國家主權的極度冷漠是為不忠?你的講法太野蠻獨行了吧?!一個名叫王小東的學者竟敢用「踐民」這兩個字漫罵和你看法不同的中國人? 你竟敢用所謂的「四無群體」來傷害和你意見不同的同胞。你的道德良知哪裡去了...??? 你們這樣的一種言論,才是真正的文化價值虛無、狡辯的虛無、挑撥族群的虛無、敗壞道德的虛無……。你們是在挑撥族群對立?! 破壞和諧社會?!你們知道嗎?你應該向被你漫罵過的同胞立刻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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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子 發表於 2010-5-8 09:0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無敵小子 於 2010-5-8 09:06 編輯

腦子被驢踢了?別人早就給你解釋成千上萬遍了,你聽不進去。非要別人按你的意志去考慮問題?莫非你有強迫症?!趕緊看醫生!

天滅獨運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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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8 10:13 | 只看該作者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還是警察不對,郁伯仁不是美國司法體系下的普通公民,他有司法豁免權,他就是當警察的面殺人,那也是在行使他司法豁免權賦予他的權力,何況他只是沒掛車牌照。警察當時可能不知道,但後來知道了就應該道歉,但不巧這是山姆大叔家的警察,這就麻煩了。說來說去,郁伯仁這次受到的司法不公,中國也沒辦法聯合8個國家把奧巴馬趕到「西幸」路上。只好忍了。但這回,肯定是山姆家的警棍犯了國際法,被挑戰的是國際法。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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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1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隔岸觀火

何況他只是沒掛車牌照。警察當時可能不知道




你說的是什麼?說清楚講/講明白?扯來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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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8 12: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隔岸觀火

何況他只是沒掛車牌照。警察當時可能不知道




你說的是什麼?說清楚講/講明白? ...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7 22:07
你的理解力怎麼那麼差?警察就算當時不知道他是外交官,事後知道了就應該意識到郁某有犯罪的權利。權利你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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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13:32
回復 1# xin2005xin
樓主的文章很中肯!
我很討厭那種文革式的發言,動輒上綱上線的扣帽子,大搞鬥爭的自以為就他愛國。
好在國內改革開放這麼多年了,老百姓心裡都明白,他們那種極左思想的人也沒什麼地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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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14:18
回復 1# xin2005xin

那個王小東也太偏激了點吧。當他王小東罵那些中國持不同意見的網民是賤民時,他有沒有先把自己的位置搞清楚?!尊敬別人他才贏的尊敬,當他罵人家賤時他才是最賤!什麼學者?先學會做人吧!他不過是借事來嘩眾取寵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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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14:34
看了玉昆博客的一篇博文「四無群體」,再談一談對郁伯仁事件的一點看法。有關 「郁伯仁事件」 的發生,

      魯迅先生說過:講話氣勢洶洶,未必就是言之有理。培根講過:對別人的意見要表示尊重。千萬別說:「你錯了」。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08:11
     魯迅先生說過:講話氣勢洶洶,未必就是言之有理。培根講過:對別人的意見要表示尊重。千萬別說:「你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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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14: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Guest from 61.93.120.x


   

      謝謝朋友,對我寫的文章肯定。我也是寫出自己想說的。謝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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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15: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 隔岸觀火

你的理解力怎麼那麼差?警察就算當時不知道他是外交官,事後知道了就應該意識到郁某有犯罪的權利。權利你懂嗎?





       荒唐、無知、愚昧、可笑.....???  在這個世界上。任何人都沒有犯罪的權利。只有法律才有遏制犯罪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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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15: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 Guest from 61.93.1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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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16:29
回復 5# 隔岸觀火


   

你總是在說事後發生了什麼?為什麼就不想一想事件發生的當初?首先是誰引起的事端?老郁的車子如果有車牌照會發生這個讓中國人感到恥辱的風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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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22:54
... 首先是誰引起的事端?老郁的車子如果有車牌照會發生這個讓中國人感到恥辱的風波嗎?Guest from 76.91.6.x 發表於 2010-5-8 16:29



    「老郁的車子」沒牌照美國警察就應該剝奪中國外交官的豁免權,讓中國人蒙受恥辱么?真是如此豈不是警察預謀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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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8 2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隔岸觀火
你總是在說事後發生了什麼?為什麼就不想一想事件發生的當初?首先是誰引起 ...
Guest from 76.91.6.x 發表於 2010-5-8 03:29

這跟事前事後又什麼關係,老郁有犯罪的權利,就算警察事先不知道,事後知道了就該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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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8 23:42 | 只看該作者
「老郁的車子」沒牌照美國警察就應該剝奪中國外交官的豁免權,讓中國人蒙受恥辱么?真是如此豈不 ...
Guest from 141.156.172.x 發表於 2010-5-8 09:54

老郁不可能開沒牌照的車,一般車子有前後兩個牌照,警察就算髮現不見了一個牌照,也能從另一個牌照上知道是外交官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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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10-5-9 00:00 | 只看該作者
LZ got two things mixed up!

1) 郁伯仁停下來車子后沒有耐心的等候. ok, it could be the fault of 郁伯仁 and he should have followed the law to the letter.
2) when 郁伯仁 made clear that those cops were inside of the consulate, those cops should have paid the respect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s!!! unfortunately they didn't!!!

whatever this 郁伯仁's case, those cops had no excuses to use such brutal force to contain 郁伯仁 at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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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9 00: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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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玉昆博客的一篇博文「四無群體」,再談一談對郁伯仁事件的一點看法。有關 「郁伯仁事件」 的發生,不能 ...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8 08:11


請你先看看美國報紙休撕頓紀事報對郁伯仁的專訪再發表意見為好..因為你的文章是建立在非事實的基礎上的. 郁伯仁停車在路邊數分鐘之久, 足夠了. 而當他等不到警察來查詢,當然只能開走. 難道要他下汽車訊問警察嗎? 警察如不同意他開走. 完全可以阻止. 而不是跟蹤. 因為郁伯仁並未加速. 沒必要跟蹤. 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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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drive 發表於 2010-5-9 20: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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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應該是截停的。 俺們有一次在DC在Stop前停車不完全, 兩輛警車當場就將本車截住了停在路邊。整個過程也就在幾十秒而已。
    「他們亮起警燈,駕車走了約五分鐘「,的確比較奇怪,為啥不當即截停? 是知道了這是領事館的車? 還是有其他的特別行動? 如果懷疑是毒販或者其他需要請求支援, 那樣是可以查到警方通話記錄的。
      從文章來看, 警方的追蹤並不是很積極, 因為從常理上看, 5分鐘已經夠了, 除非副領事的車狂奔,或者交通擁擠, 但交通擁擠對警察也不是壞事呀?很難逃脫..., 而且, 進入車庫前還需開車庫門,對不,這需要時間!

有人說:「 這在北美是常識吧?警察下車盤問前需要查對是否是報失車輛,車主是否有犯罪記錄什麼的。這時要把手放在明顯的位置,千萬不要去亂拿東西,以免被誤認為是掏槍。「
不錯,但是請看清楚,這部車沒有后牌照, 那樣的話, 警察在車內如何查對是否是報失車輛?一般來說,警察應該比較快地前來盤查,他不會讓你下車或者等你下車逃跑的, 也不會讓你有夠多的時間準備對付他的! 此外, 如果警察擔心有槍支或者武器之類的話, 撇開時間問題, 理論上也不會等人開車進車庫后再行逮捕!開車進車庫肯定需要一點時間,車庫內多複雜? 警察會不會考慮?按照警方的說法,不知是領事館, 那他們肯定要考慮毒販等犯罪的可能, 進入這樣的車庫危險顯然比外面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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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5-9 22:15 | 只看該作者
開車進車庫肯定需要一點時間,車庫內多複雜? 警察會不會考慮?按照警方的說法,不知是領事館, 那他們肯定要考慮毒販等犯罪的可能, 進入這樣的車庫危險顯然比外面打得多!harddrive 發表於 2010-5-9 07:10

車庫是私人領地,北美的警察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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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9 23:49
我就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總是站在美國人和警察的立場說話,警察的不講理和蠻橫粗暴在北美是人所盡知的。假如郁某人不是外交官,似乎打就應該打了?輿論會一面倒的責怪開車的為什麼不停車,說白了這就是奴性,請各位自己反思一下,先且不論郁某人是否聽過車,假如是你自己莫名奇妙的被警察追到自己的車庫,然後當著你的太太女兒面被暴打一頓,你的心裡是何感受?!我希望打擊不要對自己的同類挨打之後幸災樂禍,更不要以自己的言論去鼓勵或支持警察粗暴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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