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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申請了H-1后F-1過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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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4-9 06: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只要是在OPT或之後的60天內提交了H-1轉換身份申請,F-1持有人即可以停留在美國等待移民局的決定。如果OPT在6月1日前即過期,F-1持有人須回到原學校要求臨時I-20。OPT在6月1日之後過期則不需要。學校應在SEVIS系統上作出更新。

符合自動延期的F-1持有人只要適時提交了H-1申請還可以繼續在美國工作直到10月1日(開始以H-1身份工作)或在被移民局拒絕申請時停止工作,但仍有60天期限離開美國(或作出其他申請)。如H-1被拒或撤銷是因為欺詐,則須立即離美。

在身份延期期間不能離開美國,否則需新的簽證才能進入美國。

保持合法身份越來越複雜,讀者應與有經驗的移民律師諮詢。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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