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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廉江原副市長受賄20萬 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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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4-3 0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0-04-03]     


【文匯網訊】昨日,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向媒體公佈了2009年度全市檢察機關反貪部門的5大典型案件。記者從中獲悉,原系遂溪縣食品總公司楊柑食品分公司經理江強,因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幣405500元歸個人使用,日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此外,原廉江市分管「文教衛」等工作的副市長翁文海,也因在廉三中校園網工程建設過程中,非法收受承建商20萬元人民幣的賄賂,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案例1 受賄20餘萬判3緩3

 當事人:謝哈偉,男,原廉江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兼礦產局局長(正科級),後任廉江市移民安置辦公室主任。

 經查,謝哈偉利用其擔任廉江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兼礦產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石場採礦許可證的延期及變更手續中收受賄賂共計21.3萬元人民幣。

 2009年3月25日,湛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謝哈偉立案偵查,同年7月27目,霞山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謝哈偉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案例2 挪公款40萬判12年

 當事人:江強,原湛江市遂溪縣食品總公司楊柑食品分公司經理。

 經查,江強在擔任遂溪縣食品總公司楊柑分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幣405500元歸個人使用,案發時已潛逃外地,湛江市公安機關採用「技偵」等手段,於前年7月14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成功將江強抓獲歸案。

 江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江強提出上訴,2009年4月21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3 收受承建商賄賂

 當事人:翁文海,曾任廉江市副市長和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經查,翁文海利用擔任廉江市副市長,分管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和信息的職務便利,在廉江市第三中學校園網工程建設的過程中,為承建商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承建商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0萬元。

 2008年7月25日,檢察以涉嫌受賄罪對翁文海立案偵查,同年10月25日偵查終結並以涉嫌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2009年2月17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判處翁文海有期徒刑10年,翁文海不服,提出上訴。省高院維持原判。

 案例4 挪用公款獲刑12年

 當事人:劉水明,曾任職吳川市直屬機關工委組織股,負責黨費和黨刊雜誌款的收款工作。

 劉水明在2003年至2009年3月4日收取的各黨(總)支部上繳的黨費總收入合計是:1653222.30元。2003年至2008年12月31日劉水明上交給吳川市組織部的黨費總金額是:1044670元。直屬機關工委組織人員清賬時劉水明退出黨費現金19000元。依法認定劉水明多次截留並已挪作個人使用款項合計是589552.30元。

 2009年8月25日吳川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劉水明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案例5 受賄5萬判3緩3

 當事人:吳兆斌,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長。

 經查,2005年湛江市第三運輸公司向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湛江市房產管理局,請求法院撤銷湛江赤坎區幸福路40號的《房屋所有權證》。吳兆斌在負責承辦該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為當事人牟取利益,收受當事人賄賂人民幣50000元。2009年9月17日,吳兆斌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據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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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4-3 11:48 | 只看該作者
顯然是越來越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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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4-3 12:24
回復 1# 華盛頓人

20萬?他工資多少?他下面的鄉和村的鄉長和村長一年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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