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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監督讓「南昌被錯抓母女」贏得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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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澤西 發表於 2010-3-22 19: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安徽宣城警方將南昌一對母女錯關看守所8天,該事件終於有了一個圓滿結局。警方不僅登門向受害者王梅母女及家屬道歉,母女倆還獲得了賠償款6萬元。相關新聞見3月20日本報A06版《「江南都市報讓我們獲得尊嚴」》等系列追蹤報道。

  應該說,王梅母女還算是幸運的。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她們母女倆雖然被錯關了8天,但畢竟很快就洗刷了冤情,並獲得了賠償和尊嚴。儘管她們精神上受到極大創傷,但還能安然地回到家,沒有碰到「躲貓貓」、「喝水死」這樣的事,沒有碰到就是不幸中的萬幸。

  從安徽警方所說「抓錯人很正常」,也就可以看出警方「錯抓抓」事件頻出的現實。2003年,因為與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南昌市計程車司機劉祖強被錯列為網上逃犯,3個月內兩次遭受派出所「錯捕」;2003年,因為自己的身份證與杭州警方網上通緝犯所用的身份證姓名、號碼相同,大慶市居民秦翔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裡兩次被成都警方、大慶警方捉住;2008年,武漢人徐建峰從未去過溫州,竟被錯當成溫州一起入室搶劫案的嫌犯,被警方關押3天;2009年,上海警方網上通緝令有錯,導致重慶警方抓錯人…… 在一些警察看來,「抓錯人(是)很正常」的事;但在普通群眾看來,此話讓人出離憤怒。

  儘管如此,我還是肯定一下宣城警方的知錯就改,並向受害者道歉,提出按法律程序進行賠償的做法。也許有人會說,如果沒有媒體的追蹤監督,會有這樣好的結局嗎?當然,江南都市報等媒體的監督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如果人家警方「錯抓抓」之後,就是知錯不改呢?中國青年報等媒體曾刊登過《穿得差也有罪嗎?》,報道了廣東省江門警方抓錯人的事件,人家就是不回應,不道歉,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這樣的例子並不少。

  有錯不改,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只能說明江門警方的傲慢,這種傲慢,漠視的是公民的尊嚴和權利,損害的是政府形象。今年兩會,溫總理在答中外記者問時曾這樣說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他在政府工作報告里還說,要讓人民更幸福,更有尊嚴地活著。如果警方抓錯了人,還不去糾正,這還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如果警方可以抓錯人,還不道歉、不賠償,人們就會生活在恐懼之中,這還有什麼幸福和尊嚴?

  輿論監督是減少官僚主義的一劑良藥。正因為如此,我們的社會更需要輿論監督,尤其是現在我們正在走向構建和諧社會這麼一個階段。要讓弱者贏得尊嚴,媒體還需要一種鍥而不捨的精神。正如王梅所說的:「如果沒有江南都市報的貼心維權,沒有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援助,事件很難得到圓滿解決,是你們讓我們獲得了尊嚴。」對於王梅母女的被錯抓事件,江南都市報一直緊追不捨,有不解決問題不罷休的韌勁。值得一提的是,媒體在窮追不捨的同時,與律師互動,用法律來幫助受害者維權,雙管齊下,終於為弱者贏得尊嚴。因此可見,要讓人民更幸福,更有尊嚴地活著,輿論監督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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