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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最高檢智囊團:由52名法學界頂尖人物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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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ulton 發表於 2010-1-25 2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來源:南方報 2010-01-25

    高銘暄、王作富、陳光中、趙秉志、韓大元等52名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學者,相繼被最高檢聘為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作為檢察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這個專家諮詢委員會被譽為最高檢的「智囊團」,不僅在最高檢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里有他們的智慧,在研究和解決檢察工作面臨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時,他們也給予了大力支持。還有,最高檢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要邀請他們進行論證和調研;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中遇到的適用法律問題,也及時徵求他們的意見;與檢察工作相關的立法研究,需要他們參與和推動。他們還要擔負起支持和協助檢察機關培養高層次人才的任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他們功不可沒。
   
    「當時,我講課的題目是《刑事訴訟法修改與檢察機關相關職能的完善》,聽課的是最高檢檢委會成員,時間從下午3點到5點,講了大約兩個小時,然後有20多分鐘的提問。」1月16日,陳光中告訴記者說,「自1999年最高檢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來,我一直是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與韓杼濱、賈春旺、曹建明三位檢察長都非常熟悉,但給最高檢檢委會授課,還是第一次,這是曹建明檢察長的一個創新。」
   
    陳光中曾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是著名法學家。一個月前(2009年12月16日),最高檢第十一屆檢委會進行第四次集體學習,陳光中應邀作了專題講座。最高檢領導曹建明、張耕、邱學強、朱孝清、孫謙、張常韌、柯漢民、莫文秀、李如林、童建明等參加了集體學習。
   
    曹建明檢察長在主持講座時說,檢察機關的工作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刑事訴訟法是檢察機關的一個基本行為法,是做好檢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武器,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要把刑事訴訟法修改的研究論證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精心組織力量,加強調查研究,努力為刑事訴訟法再修改提供高質量的立法建議。
   
    陳光中教授在講課中說,應加強反腐敗力度,在刑訴法修改時,賦予檢察機關使用特殊偵查手段的權力,積極改善律師在偵查中的地位。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應持客觀公正立場、形成偵、辯、檢之間的三角形訴訟結構,增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增設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制度。死刑複核程序應適當訴訟化,檢察機關有權參加死刑複核程序,發揮法律監督作用。程序可以由「兩高」共同商議試行。檢察機關介入不僅要防止該殺的不殺,更要防止不該殺的殺、可殺可不殺的殺;共同努力防止冤殺,並逐步減少死刑。
   
    「在提問時,偵查監督廳廳長萬春問了一個問題:一些地方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該怎麼看待?我回答說,這涉及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關係問題,我不贊成提前介入。因為,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它與公安機關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監督要保持一定的距離。我反對警檢一體化。」
   
    巧合的是,2009年11月19日,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在中國人民大學演講時透露,新一輪司法改革,包括監聽、竊聽等在內的技術偵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確規定,可以適用於重大的職務犯罪案件。顯然,在賦予檢察機關使用特殊偵查手段等一些問題上,最高檢高層與專家達成了共識。
   
    「後來反饋說,曹建明檢察長對我的講課充分肯定,並說很受啟發,以後要增加授課次數。」陳光中說,「對我提出的關於檢察職能配置的改革完善建議,曹建明檢察長表示讚許。」
   
    事關檢察事業大局
   
    與陳光中一樣,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導韓大元,也是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不同的是,陳光中是1999年最高檢首次聘任的26名委員中的一位,並一直延續至今;而韓大元是2008年最高檢增聘的26名委員中的一位。至此,最高檢共聘有52名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他們都是法學界頂尖級的人物,知名專家,學術帶頭人,學術造詣精深。」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人選,是由最高檢政治部和研究室共同「篩選」的,政治部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同時,這些委員研究的專業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
     記者在網上瀏覽時發現,有評論說:「法學界的精英都被最高檢『一網打盡』了。」
   
    「最高檢檢委會第二次集體學習,我給授的課。」韓大元教授告訴記者說,「那是2009年6月30日下午,講了2個小時,1個小時的互動。我講的題目是《我國憲政體制與檢察制度》,這是事關檢察事業的基礎性問題。這個題目是最高檢定的,研究室通知的我。我主要講了四點:一是檢察機關的憲法地位,二是國外檢察體制改革動向,三是檢察監督與人大監督之間的關係,四是如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的檢察制度。我認為,應當從憲政體制角度來理解中國的檢察制度。我們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檢察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國家機構上形成『一府兩院』制,而不是西方的『三權分立』。當然,也有一些共性的東西,譬如,許多國家的檢察權強調對國家法制統一的作用,對公權力的制約。」
   
    曹建明檢察長在主持講座時說,必須清醒地看到,中國的憲政體制及其檢察制度與西方國家的憲政體制及其檢察制度有本質的區別。中國的檢察制度絕不可能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檢察制度,即使在西方國家,也不存在統一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檢察制度。準確把握我國檢察制度的憲法定位是正確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關鍵。面對我國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面臨的挑戰,我們必須始終堅持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這個根本,從理論上正本清源,統一思想,堅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的影響,為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營造良好的理論環境和輿論氛圍,理直氣壯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從陳光中、韓大元的授課內容可以看出,最高檢非常關注檢察機關的一些基礎性問題,也是關係檢察機關的一些重大問題。」中國社科院博士后郭華認為,與偵查權、審判權相比,只有檢察權貫穿刑事訴訟的始終,但對檢察權的相關爭論也較大。譬如,前幾年關於取消和削弱檢察權的爭論,關於取消檢察機關偵查權的爭論,使檢察制度和檢察理論面臨挑戰。當時,最高檢領導形容這場爭論是驚心動魄,並加強了檢察理論研究,大力推進檢察理論創新。
   
    研究和解決檢察機關面臨的一些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正是最高檢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這一制度的初衷。
   
    檢察改革的產物
   
    「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是檢察改革的產物。」最高檢研究室辦公室主任王建平介紹說,1999年檢察機關推進了六項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專家諮詢制,並出台了《關於設置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決定》,同時制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辦法》,使這一制度「有法可依」。「當年,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全國檢察長會議工作報告,包括司法解釋、具體的疑難案件,都請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
   
    此前,最高檢設有顧問制度,但顧問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議,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而專家諮詢制,所聘專家由最高檢決定。
   
    1999年6月25日,時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韓杼濱向國內知名的高銘暄、王作富、陳光中等26位資深專家頒發聘書,聘請他們擔任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專家諮詢委員會由在法律、經濟、金融、證券、自然科學技術等領域有較高造詣的資深專家組成。韓杼濱在成立大會上講話時說,當前檢察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增多,對廣大檢察幹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專家諮詢制度,充分發揮專家的知識優勢,其目的就是促進檢察機關提高執法水平,保證公正執法。「各省級檢察院都要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諮詢委員會;省轄市和其他有條件的檢察院也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或專家諮詢小組。」
   
    作為一項改革舉措,專家諮詢制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鋪開。2008年1月,當時的最高檢檢察長賈春旺在增聘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時評價說,專家諮詢制建立以來,「使檢察機關的各項決策更加民主、科學,執法辦案更加符合法律的精神,職能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發揮」。
     「由於那場曠日持久的關於削弱和取消檢察權的爭論,直接促使了高檢院領導決定增聘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郭華認為,這從賈春旺檢察長的一些講話中可以看出來。
   
    賈春旺檢察長在講話中多次提及:檢察機關要不斷完善專家諮詢委員會制度,創新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法。對檢察制度和檢察工作的重大理論問題,要開展專家諮詢和論證活動;對重大課題的研究,要積極創造條件邀請專家諮詢委員主持、參加或指導;對重要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要邀請有關專家諮詢委員進行論證和調研;對辦理疑難複雜案件中遇到的適用法律問題,要及時徵求專家諮詢委員的意見。專家學者就司法實踐中的有關情況到檢察機關進行調研的,各級檢察機關要給予支持和配合。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辦法》規定,專家諮詢委員會的工作主要是對檢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開展諮詢活動,包括對檢察工作中重大理論問題進行研究,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相關問題進行論證,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草的工作報告、司法解釋和有關規範性文件提供專家諮詢意見,開展專題調研,協助培養高級專門人才等。
   
    「自1999年專家諮詢委員會成立以來,我們開展工作主要是以開會、研討、諮詢等方式進行,給檢委會成員授課還是第一次,這是曹建明檢察長的創新。」陳光中教授認為,檢委會是重要的決策機構,這樣的制度創新對檢察工作很有幫助。
   
    2009年4月28日,最高檢檢委會進行了第一次集體學習,主講人是中國人民大學博導、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桂明,題目是《民事檢察監督及立法完善》。曹建明檢察長主持學習時發表講話指出,檢委會是各級檢察機關實行集體領導,討論決定重大案件和檢察工作中其他重大問題的機構,在整個檢察決策特別是檢察業務決策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能力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不小差距,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是各級檢察院檢委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根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檢委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以及有關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顯然,檢委會集體學習的示範作用不言而喻,曹建明檢察長曾指出,「要把加強檢察委員會集體學習作為推進檢察委員會和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抓手」。
   
    研究疑難複雜問題
   
    「200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出台了4個司法解釋,都徵求過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意見和建議。」最高檢研究室一處處長韓耀元告訴記者說,「我們經常與專家聯繫,就一些理論問題一起探討。專家的作用比較重要,具有前瞻性。」
   
    韓處長還告訴記者,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的立案標準,也反覆徵求了專家的意見。「特別是關於假藥、信用卡、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司法解釋,更需要專家的智慧。《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於重大、疑難、複雜的問題,應當召開由有關部門和專家參加的論證會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辦法》規定,最高檢專家諮詢委員會開展工作的主要形式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召開專家諮詢委員會會議、專題諮詢論證會議、調查研究、書面諮詢、個別諮詢等。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具體承辦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內設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如果需要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諮詢的,應當提出諮詢議案,載明需要諮詢的具體內容,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批准后,交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辦理。」
   
    最高檢研究室的李平是專家諮詢委員會的「聯絡官」,她告訴記者,「除了最高檢的重大決策、部署需要吸收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外,各部門也經常開展諮詢活動。譬如,公訴廳、民行廳、司改辦等。最高檢領導非常願意聽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而專家只要有時間就會積极參与」。
     據公訴廳副廳長(兼死刑複核辦公室副主任)王軍介紹,關於死刑複核的法律監督問題,張明楷、宋英輝、卞建林三位專家就多次提出建議。最高檢決定抗訴的一個刑事案件,還專門徵求過趙秉志教授的意見。
   
    最高檢檢委會第一次集體學習就有意識地選擇了民事檢察監督這個「檢察工作的薄弱環節」。曹建明檢察長在主持學習時指出,自1988年民行檢察工作開展以來,總的看,民行檢察工作仍然比較薄弱,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和改進民行檢察工作。
   
    曹建明檢察長提出了四條措施:一是要高度重視民行檢察工作,把民行檢察工作作為檢察機關服務民生、保障發展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力度;二要加強民行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選好配強幹部,強化知識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民行檢察工作的行家能手;三要按照中央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統一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民事行政檢察制度改革;四要加強對相關法律、法學理論和民事行政檢察理論的研究,逐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事行政檢察理論體系,為民行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有力的理論支撐。
   
    為進一步加強與專家的聯繫與溝通,自2006年開始,最高檢試行了法學家到最高檢掛職制度。第一批掛職的專家是何家弘、宋英輝、趙旭東,分別擔任最高檢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研究室副主任和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掛職時間一年;第二批掛職的是李希慧(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張明楷(公訴廳副廳長)、湯維建(民事行政檢察廳副廳長),掛職時間延長為兩年。曹建明檢察長表示,學者掛職有必要作為一項制度繼續堅持下去。
   
    2008年1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慶祝高銘暄、王作富聯袂執教55年,最高檢在賀信中稱讚兩位先生是「新中國刑法學的奠基人和開拓者」。
   
    高銘暄、王作富創造了中國刑法學的基本體系和學說。這一體系和學說已成為指導當今刑事司法實踐的基本理論。多年來,高銘暄、王作富一直積极參与國家立法的起草工作,高銘暄更是自始至終參與1979年刑法典起草的全過程,為中國刑法立法工作作出卓越貢獻。
   
    2008年5月,高銘暄、趙秉志兩位教授,以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名義向最高檢提交了一份題為《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建議》。在建議中,兩位教授在了解研究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針對如何進一步加強我國檢察機關尤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的機制和工作,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建言。曹建明檢察長閱后批示:「高銘暄、趙秉志教授就如何加強檢察機關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可請國際合作局、反貪總局閱研,並請辦公廳轉達對兩位專家諮詢委員獻言獻策的真誠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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