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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不是犯罪,所以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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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jun 發表於 2010-1-21 0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不是犯罪,所以就是犯罪?!

[轉貼]朱明勇:「雷語交加」的重慶庭審
文章提交者:田埂農夫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

朱明勇:「雷語交加」的重慶庭審(2010-01-21 01:12:12)
標籤:法律 公訴人 辯護人 庭審 龔剛模 重慶 雜談  分類:熱點案例
重慶庭審:「雷語交加」

2010年的第一場庭審,在霧都重慶開始了,儘管剛剛過去10天,卻似乎變得已經很遙遠了。

庭審后的次日凌晨一點三十分點抵達北京南苑軍用機場。

北京庭審

12日早上九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不公開審理一起涉嫌故意殺害六人的案件,我受北京另一位律師的轉請擔任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人。整整一天庭審,時間頗為緊張,公訴人依然是兩位女性(其中一位沒說一句話),發問嚴密而有邏輯,句句緊逼,直把我的當事人問的淚流滿面。但是我的當事人還是堅持「我沒殺人」。並在問及民事賠償時堅持「冤有頭、債有主,我不願意賠償!」

法庭辯論階段,我的辯護要點是按照被告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這個思路來辯護,審判長主持庭審簡單而高效,直奔主題。第一輪辯論下來,公訴人已經退讓至我的當事人系從犯,而不再提共同主犯。第二輪辯論案件已經朝著脅從犯方向展開,但是我依然堅持我的當事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兩輪辯論后,法槌響起,休庭,擇日宣判。

此案涉及六條人命,可謂重大,雖然控辯雙方立場不同,但是感覺公訴人發問還是非常嚴密而又有威嚴的。在辯論中她也非常認真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后,作了明顯讓步。主審法官更是對個別細節刨根問底,極其認真。

相比重慶龔剛模、樊奇杭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庭審,還能記得的幾個片段,頗有感觸

重慶庭審

一、197名證人無一出庭

二、117本案卷(原來報道109本,不知何時又增加了)公訴人緊緊抱在懷裡不敢拿出(僅出示部分槍支照片和鑒定結論)

三、所有物證無一出示辨認

四、全部被告人供述無一出示辨認

五、全部證人證言無一出示(七天之中經過強烈申請只看到一份。結果還發現這份證言叫做「訊問筆錄」,取證地點在某羈押場所,取證時間是在審查起訴期間。法律規定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活動已經結束,在沒有退回補充偵查時,公安機關無權開展偵查活動)

六、全部質證就是公訴人連珠炮似地摘錄或者概括不知道是哪裡的也無法核實的所謂證據



法庭「雷語」集錦



公訴人:正是有了樊奇杭等人的暴力支持,龔剛模才「沒有收不回來的高利貸」

辯護人:可是你們怎麼不下功夫找幾筆龔剛模放高利貸賺大錢的事例,反而列舉了龔剛模從05年開始放高利貸1.64億,至今連本金還有幾千萬沒收回,更不要說什麼高利的證據



公訴人:樊奇杭等人暴力收債

辯護人:沒有打人一拳,沒有踢人一腳,沒有把人打成重傷、輕傷甚至連個輕微傷都沒有,何談暴力

公訴人:儘管沒有重傷、輕傷,但這也是嚴重的暴力

辯護人:這是「冷暴力嗎」

(全場鬨笑)



公訴人:發放高利貸,構成非法經營罪犯罪

辯護人:發放高利貸沒有法律規定是犯罪,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為犯罪

公訴人:法律、司法解釋雖然沒有規定高利貸是犯罪,但是法律、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高利貸不是犯罪,所以就是犯罪

(全場又是一片噓聲)



公訴人在念法條時不知是故意還是沒記住把「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中的「非法」兩個字念掉了

辯護人:審判長,刑事訴訟還有一個功能就是法制宣傳教育功能,公訴人在念法條時把最重要的兩個字「非法」拿掉了,加上昨天她還在一個司法解釋的條文後加上一句話,這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會對合議庭和旁聽群眾造成誤解,建議審判長對其予以訓誡。審判長一言不發,看看全場,辯護席上很多律師用重慶話說:審判長你做個裁決舍。審判長法槌一敲,休庭!



公訴人:老大一出場,全部翻供了,可見黑老大餘威猶在

辯護人:請注意翻供是在每一位被告人單獨出場調查時發生的,並不是在一起出場時發生的,作何解釋



辯護人:樊奇杭價值幾十萬的手錶被公安拿走了,但是沒有任何手續,案卷里沒有任何顯示,也沒有隨案移交給法院。汽車被扣,在法院還沒有判決沒收或者追繳的前提下,就已經被公安追繳了,這些做法均是違法的。

緊接著包括龔剛模、吳川江、譚華等眾多被告人均提到汽車、現金、手錶、玉佩、項鏈等貴重物品被扣押,有的沒有手續,有的與案件無關。龔剛模提到有幾百萬的股票和寶馬車與案件無關,特別是一塊價值53萬元的百達翡麗手錶不知去哪裡了

此時,公訴人指出:正是因為有一些東西與案件無關,所以案卷里才沒有,你們既然提到,是不是要求我們把這些與案件無關的東西也扣押交給法庭才好。(法律規定與案件無關的扣押物品,查清后在三日之內要發還當事人)

辯護人:這麼多的被告人,這麼多的貴重物品,既然已經查清與案件無關,還不按照法律規定立即發還,甚至案卷里根本沒有線索,這難道是一場掠奪嗎



公訴人:被告人,我們問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刑訊逼供

被告人:你問的時候也有專案組的人在場

辯護人:檢察機關本來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的偵查活動有權進行監督,但是本案中卻反了過來,公安機關居然對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活動進行監督,這是你們作為重慶市檢察機關的一種恥辱



被告張孟軍:我要殺李明航與樊奇杭和龔剛模無關

公訴人:張孟軍,你知道你這麼說意味著什麼嗎,意味著你將陰陽兩隔

辯護人:你這是對被告人進行恐嚇,你一定要他把責任推給別人才罷手嗎



被告李仕軍:憤怒地對著公訴人,我沒有說樊奇杭你怎麼把樊奇杭的名字寫上了

被告張茂才:我說樊奇杭在酒店大廳見過我們是假的,你們調取當天的酒店監控錄像不就清楚了,你們為什麼不去調取錄像

被告人任波:審判長,你千萬不要相信公安的,他們隨便抓個什麼人,不要說十公斤冰毒,就是二十公斤他都會承認的

被告人盧紅:(34名被告唯一女性)他們叫我認1000克,我不認。他們叫我認500克,我還不認。他們對我嚴刑拷打,有照片為證,請法庭調取照片

被告人甲:他們說,再不認就把我活埋了

被告人乙:我的雙手已經失去知覺

被告人丙:他們把我們兩個關到一個屋子裡,說什麼時候口供對一致了再出來

被告人丁:公安的說我要是不這樣說就和別人的不一致,別人已經這樣說了,我必須這樣說



七天之中,「雷語」紛呈,有些記不得了。我真的希望法庭能夠將庭審錄像公布,讓人民去審判吧!

重慶一中院,最大的審判庭,據說能坐四五百人,在後來的幾天庭審中,空空蕩蕩,甚至只有幾十人旁聽,這其中還有一批便衣、還有江北區公安局長、還有江北區法院審判李庄的那個審判長。但是每一個被告家裡只有兩張旁聽證。

庭審最後我強調:

這些被告人從被抓直到審判階段還不準家裡送衣服、上賬,連一個被告人起碼的人權都得不到保障,即便是明天就槍斃了他們,今天是不是也要他們吃飽穿暖

鑒於本案這麼多被告人都提到刑訊逼供,建議合議庭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並向上級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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