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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我對李庄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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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alnoir 發表於 2010-1-5 18: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裡先說點背景知識:我國是一個大陸法系國家。在大陸法系國家裡,刑事訴訟的傳統特點是糾問式,也就是說法官主導著整個庭審過程,律師和公訴人處於一個相對被動的地位。因此,律師對審判結果的影響不是很大。這與以英美為代表的海洋法系所採用的對抗式的訴訟方式大不一樣。所謂對抗式就是以公訴方和辯護律師的直接對抗為主導,法官則基本上是在維持法庭的辯論秩序。所以,律師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最終的審判結果。

在新的刑訴法實施以前,我國基本上採用的是傳統的糾問式的審判方式。律師的作用十分有限。那個時候律師很少有做無罪辯護的,大多做的是輕罪或減輕刑罰的辯護。事實上你做無罪辯護也沒人理你,說不定還要招致法官的訓斥。本人就曾經親眼見過一個法官指著爭辯的律師吼道:「你到底是站在人民一邊,還是站在罪犯一邊」。

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全國各地的法院和檢察院大多是鄰居,在有的基層就是樓上樓下。大家都屬於統一領導,平時開會又都在一起,彼此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因此,從感情上來講,法官更容易傾向公訴方。即便是收受的被告的賄賂,法官也不敢輕易判無罪,最多是從輕發落罷了。所以,那時人們普遍認為請律師還不如給法官多塞點錢。我的一個朋友就曾經以五萬塊錢把他的一個鐵哥們從死刑減到了十年。當然,這是八十年代末的事了。現在估計沒個百來萬是拿不下來的。

還有,以前律師的收費標準規定的有些問題。經濟案件和民事案件按標的收費,一個案子動輒幾萬,甚至十幾、幾十萬,而一個刑事案件同樣費了半天勁也就幾百塊錢。所以,律師普遍不願意帶刑事案子。

以上這些就是後來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部分原因。

改革的主要思路實際上就是引進英美法的對抗式的辯論方式,以提升律師在審判中的作用。這項改革的積極倡導者是長期在司法界擔任要職的肖揚。肖揚在司法界和學術界擁有一大批擁躉。這就是為什麼儘管他受到黃友松案件的牽連,還是有一家頂級法學院不顧一切地請他做博導,因為肖揚已儼然成為國內自由主義法學家們的一面旗幟了。正是在肖以及其支持者們的努力下,我們今天也終於能在法庭上看到一些像英美大片中的激烈辯論的場面了。善焉?惡焉?

應該說,這項改革如果能在正確的軌道上進行,對限制法院和檢察院濫用手中的權利,維護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項改革的真正受益者並不是那些真正需要保護的普通老百姓,因為律師行業已經成為一個完全市場化的行業。這就意味著能掏得起錢的人才能得到律師的服務,誰掏的錢多誰就能得到優質的服務。現在的收費標準不再是以前那區區的幾百塊錢了,這時候律師代理刑事案件的收費已經放開,儘管有「刑事辯護的收費標準一般不高於5萬元,特殊疑難案件不超過15萬元」的規定,可一個案子收上幾十萬、上百萬已是司空見慣的事了。有些律師甚至公開炫耀他在什麼什麼案子上收了多少多少錢,也沒見那個部門去處理他們。而能掏得起這筆錢的只有黑社會、暴發戶和某些既得利益者(在中國這三者又經常是同一個人)。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法興嘆了。別跟我提什麼法律援助,好好跟上幾個案子看看就知道這些援助究竟是怎麼回事了。

因此,黑社會和律師結成了一個事實上的利益同盟,律師們為黑幫分子提供法律服務,黑幫分子們用他們黑來的錢再回饋律師,用「狼狽為奸」來形容這種關係真是再恰當也不過了。說到這,我突然想起了那句網上流傳很廣的順口溜:「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呵呵,流氓一旦被法律武裝起來會更可怕。

在這個生存鏈的上端有一些官員做保護傘,比如文強之流。在其末端還有一個學者群體。他們經常會應某個律師的請求就某個正在審理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書(李庄代理的龔剛模的案子就是這樣做的)。意見書自然是傾向被告方了。作為回報,這些學者每個人會得到一筆可觀的鑒定費。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這筆錢還得又當事人來出。應當指出的是,法院參考學者們的意見判案在肖揚在最高法當政時期是很普遍的(比如劉涌案)。

有人出錢,自然就有願意賣命了。大概從九十年代末開始,全國各地陸陸續續如雨後春筍一般湧現了一批靠專門打刑事官司而發財致富的律師。刑事訴訟代理繼辦理上市業務之後,成立律師行業里一個新的發財增長點。我「有幸」結識了這個隊伍中的幾名成員。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敢要價,要價動輒50、100萬,他們一年只需辦幾個案子就夠吃夠喝了。然後就是這些人為「撈人」什麼都敢幹。幫當事人串供、偽造證據、提供偽證,這些都是他們的拿手好戲。應該說,李庄並不是第一個偽造證據和誘使當事人作偽證的律師,儘管我不認識李庄,但僅憑我對這個行業的了解,我敢斷定他也絕不是第一次干這件事,這次抓他應該說一點都不冤枉。

正因為如此,這部分律師和檢察機關的衝突這些年來一直就沒斷過。檢察院的人也恨這些律師恨得壓根痒痒,可很少有人去碰這些律師。為什麼呢?因為沒人想惹麻煩。抓一個律師,立即會招來一大幫專家學者的指責。媒體,特別是那些所謂的獨立媒體,也會一股腦地倒向律師這邊。現在的老百姓呢,對帶大檐帽的沒什麼好感,當然願意相信那些媒體的了。這時候上面再給你施點壓力,誰能頂得住啊。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哪個律師一不小心被抓個現行,我知道的最重的處罰也就是扣繳他的律師執照。大家這下明白李庄為什麼這麼「張狂」了吧,因為他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觸動他一個人,就會觸動他身後的整個行業和數個利益團體。

律師在刑事訴訟中地位的提升勢必會導致國家公權力的退縮。九十年代末以來,與經濟領域裡的「民進國退」一樣,刑事訴訟領域裡同樣也是「民進國退」。然而我們國家畢竟是受了兩千多年儒家文化的影響,官本位的觀念已經深入的人們的骨髓。公權力在退縮的一定的程度的時候,一遇適合的契機必然會引起反彈。這就如同自然界里的陰陽消長一樣。

「重慶打黑」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政治鬥爭。它的成敗與否事關薄書記未來的政治前途。而最後的訴訟階段又是整個打黑鬥爭的關鍵。所以薄書記拼了老命也得保證整個訴訟過程按照既定的目標順利進行。李庄這個時候不合時宜地跳出來,不被檢察機關收拾就才怪呢。李庄的行為成了壓彎駱駝脊背的最後一根稻草,從而引起了公權力的強烈反彈。

遺憾的是,李庄似乎並沒有看到這個正在到來的變化,仍然按照過去的習慣和思維來辦事,所以我們才看到他在法庭上囂張的一幕表演——竟然指揮起法官來了(這在以前簡直是不可想象的)。當然,即使沒有李庄,只要有人肯出高價,還會有趙莊、張庄、王莊出來賣命的。這是市場經濟必然的結果。還是那句話,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嘛。

李庄也許現在還堅信他身後的勢力會為他竭盡全力的,也有能力把他撈出來。事實上這些天來那些學者、記者,還有李庄的同行們也的確是夠賣力了。可是李庄忽略了一點:這次與以往不同的是,不管薄熙來打黑是出於何種目的,打黑本身還是深得民心的。所以,不管媒體如何鼓噪,老百姓並沒有把矛頭對準重慶當局。這樣,重慶方面的壓力就小得多了。憑著薄家在中央和地方的人脈,我想最終拿下這個案子應該不成什麼問題。有意思的是有幾個比較活躍的著名刑法學家在這個案子上至今一直保持沉默,大概他們早就嗅到了點什麼。

所以,我推測,李庄最後被判有罪幾乎是必然的,但會落個輕判。這也是兩股勢力的妥協的必然結果。李庄的個人前途問題已經無足輕重了,重要的是律師在今後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可能會有一個時期的萎縮。新任的最高法的院長王勝俊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以前的肖揚路線,也給公權力的反彈提供了一定的空間。我就曾親耳聽到一個著名法學家私底下指責王勝俊帶來了司法領域的倒退。

福兮?禍兮?只有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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